光华寮案、湖广铁路债券等案例第二章国际法上的国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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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国际公法国际公法(International Public Law)国际法、万国法、万国公法国际法、万国法、万国公法2第二章 国际法上的国家国际法上的国家States in International Law3 第一节国家概说第一节国家概说一、国家的概念一、国家的概念国家是定居地特定的领土之上,并结合在一个独立自主的国家是定居地特定的领土之上,并结合在一个独立自主的权力之下的人的集合体。权力之下的人的集合体。构成国际法上国家应具备的四个要素构成国际法上国家应具备的四个要素固定的居民确定的领土政府主权固定的居民确定的领土政府主权 需要说明的是,一个国家的政府对于构成一个国家的效力不会因为政府统
2、治权力有效性的暂时中断而丧失,正如奥本海指出的那样:“一个国家要求社会作为一个政治单位组织起来,以别于,例如,一个部落。但是,国家一旦建立起来,它的政府的有效性的暂时中断,例如在内战中,或由于交战国占领的结果,与国家的继续存在是不矛盾的。”主权(主权(sovereignty)。)。据据不列颠百科不列颠百科全书全书的界定,的界定,“主权可以解释为论述国家制主权可以解释为论述国家制订决策过程中的最高监督或权威和阐明维持秩订决策过程中的最高监督或权威和阐明维持秩序之规则(对内主权或政治主权)的一种政治序之规则(对内主权或政治主权)的一种政治理论。从较为狭隘或更为确切的意义来说,主理论。从较为狭隘或更
3、为确切的意义来说,主权是制定或更改法律的权力。在国际法和国际权是制定或更改法律的权力。在国际法和国际关系领域中,主权是指一个国家不受外来力量关系领域中,主权是指一个国家不受外来力量支配的自由(对外主权)支配的自由(对外主权)”。“在国际法中,主权指的是国家的自主或独立。在国际法中,主权指的是国家的自主或独立。两类主权(对内的和对外的)都意味着:国家两类主权(对内的和对外的)都意味着:国家对主权的权利是排他性的,而且再也没有超乎对主权的权利是排他性的,而且再也没有超乎国家之上的机构。国家之上的机构。”国际法产生的早期,强调主权的绝对性,主权高国际法产生的早期,强调主权的绝对性,主权高于一切,排斥
4、国家在国际法上应该承担的义务。不过,于一切,排斥国家在国际法上应该承担的义务。不过,近代以后,越来越强调国家主权的有限性,这种有限近代以后,越来越强调国家主权的有限性,这种有限性主要是指主权行使的边界,而非性主要是指主权行使的边界,而非“有限主权有限主权”的意的意思。有两个主要的意思:思。有两个主要的意思:一是任何一个国家的主权行使都是具有交互性的,一是任何一个国家的主权行使都是具有交互性的,也就是说主权的行使以不影响别国的主权行使为边界,也就是说主权的行使以不影响别国的主权行使为边界,体现在体现在联合国宪章联合国宪章和和国际法原则宣言国际法原则宣言中的相中的相互尊重主权的原则之中;互尊重主权
5、的原则之中;一是主权的行使以国际法上的义务的履行为前提,一是主权的行使以国际法上的义务的履行为前提,不能以尊重主权为借口逃避或者否认承担国际法的义不能以尊重主权为借口逃避或者否认承担国际法的义务,例如不能以行使主权为理由进行破坏国内基本人务,例如不能以行使主权为理由进行破坏国内基本人权保障的活动,如种族清洗、屠杀平民等。权保障的活动,如种族清洗、屠杀平民等。二、国家类型二、国家类型(一)单一国和复合国:(一)单一国和复合国:按国家构成形式可分为按国家构成形式可分为单一国家和复合制国家(主要掌握联邦和邦联,单一国家和复合制国家(主要掌握联邦和邦联,注意前者是国际法主体,后者是特定国家某方注意前者
6、是国际法主体,后者是特定国家某方面的联合。)面的联合。)(二)永久中立国:瑞士和奥地利(二)永久中立国:瑞士和奥地利(三)梵蒂冈市国(三)梵蒂冈市国(一)单一国(unitory state)单一国是一个国际人格者,只有一个最高的中央权力机关,该机关作为政府在国内外代表国家,与其他国际人格者进行国际交往。(二)复合国(composite state)复合国,又称为国家的联合(union of state)。是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国家构成的联合体,该联合体在国际法上的地位根据其具体情况而不同。在国家的发展历史上曾经出现过四种复合国的形式,即:身合国(personal union)政合国(real u
7、nion)邦联(confederation)联邦(federation)。身合国(personal union),又称为君合国。是指两个主权的国家共同拥戴一个君主而形成的国家联合。它不具有国际人格,但是组成身合国的两个成员国都是国际人格者。政合国(real union)是由两个国家根据一个国际条约而组成的国家联合体,它们统一于一个君主之下,称为一个国际人格者,同时在成员国内部,其具有独立处理事务的权力。联邦(federation)是由两个以上成员邦构成的联合体,其存在以联邦国家的宪法为根本依据。邦联(confederation)是由两个以上的完全主权的国家为维持它们对内对外独立的目的,根据它们
8、之间共同缔结的国际条约建立的国家联合体。(三)永久中立国 永久中立国(permanent neutralized state)也称为中立国是指在国际公约担保的情况下自愿约束自己,除了抵抗外来的攻击外,永远不与其他国家作战,不卷入战争或者从事任何可能使其直接或者间接卷入战争的任何行为。(四)梵帝冈市国(Vatican City State)(五)附属国 一般意义的国家之外还有所谓的附属国。历史上的附属国有两种形式,即附庸国和被保护国。附庸国(vassal state)是指在外交上完全或者大部分由另外一个国家代表,但是在国家内部事务上仍然享有独立地位的国家。被保护国(protected state
9、)是指通过签约将自己交由一个强国保护的国家。被保护国一般属于弱国。13三、国家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三、国家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国家的基本权利:(一)国家的基本权利:国家的基本权利(国家的基本权利(fundamental rightsfundamental rights)是指由国家主权)是指由国家主权引申出来的权利是国家固有的,与国家共有的权利。引申出来的权利是国家固有的,与国家共有的权利。国际法本身就是建立在国家主权基础上的,因此国家主权国际法本身就是建立在国家主权基础上的,因此国家主权所固有的权利也得到国际法的确认。所固有的权利也得到国际法的确认。国家基本权利与国家依据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获得的
10、权利国家基本权利与国家依据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获得的权利不同。后者是国家交往中产生的,是主权活动的结果,不同。后者是国家交往中产生的,是主权活动的结果,是基本权利派生的权利,它们对国家很重要。是基本权利派生的权利,它们对国家很重要。14独立权(独立权(right of independenceright of independence)即独立自主地确定和即独立自主地确定和处理主权范围内的事务。处理主权范围内的事务。一是国家行使权力完全自主,二是不受外来干涉一是国家行使权力完全自主,二是不受外来干涉平等权(平等权(right of equalityright of equality)指国家的国际法
11、律地位平指国家的国际法律地位平等,有平等的人格。它们平等地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和等,有平等的人格。它们平等地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和责任。这被责任。这被19701970年年原则宣言原则宣言具体阐明。具体阐明。15自卫权,自保权自卫权,自保权(right of self-preservationright of self-preservation)联合国宪章联合国宪章第第5151条条在历史上,有过一些国家以在历史上,有过一些国家以“自卫自卫”之名,行侵略之实的之名,行侵略之实的事例。如事例。如18071807年拿破仑与俄皇亚历山大联合对付英国,年拿破仑与俄皇亚历山大联合对付英国,并强迫丹麦加入反英战线
12、,英国因恐丹麦舰队落入法国并强迫丹麦加入反英战线,英国因恐丹麦舰队落入法国手里,要求丹麦把舰队让渡给英国,丹麦拒绝,英国便手里,要求丹麦把舰队让渡给英国,丹麦拒绝,英国便以自卫为名拿捕丹麦舰队。以自卫为名拿捕丹麦舰队。又如又如18381838年,英国因美国船加罗林号向英国自治领加拿大年,英国因美国船加罗林号向英国自治领加拿大的叛军提供武器弹药。英军便以自卫为名,越过美国国的叛军提供武器弹药。英军便以自卫为名,越过美国国境,把加罗林号驱逐到尼亚加拉瀑布,然后将船焚毁,境,把加罗林号驱逐到尼亚加拉瀑布,然后将船焚毁,这当然不是自卫。这当然不是自卫。16管辖权(管辖权(right of jurisd
13、ictionright of jurisdiction)。1 1、概念:、概念:管辖权是指国家对与其有关系的人和物的统治管辖权是指国家对与其有关系的人和物的统治或支配的权利,它通过国家的立法、司法和强制措施实或支配的权利,它通过国家的立法、司法和强制措施实现的。现的。2 2、国家管辖权形式有四种:、国家管辖权形式有四种:属地管辖、属人管辖、保护属地管辖、属人管辖、保护性管辖、普遍管辖性管辖、普遍管辖1 1)属地管辖权:又称属地优越权)属地管辖权:又称属地优越权。管辖的范围是领土;管辖的范围是领土;管辖的对象:领土、人、物、行为和事件管辖的对象:领土、人、物、行为和事件属地管辖权的限制和例外规定
14、:属地管辖权的限制和例外规定:不适用于本国境内享有外交特不适用于本国境内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外国人和财产,如外国国家、国际组织的财产,使领权与豁免的外国人和财产,如外国国家、国际组织的财产,使领馆、外交官的财产等;领土主权的限制,如共管、租界、国际地馆、外交官的财产等;领土主权的限制,如共管、租界、国际地役、势力范围;领海上的无害通过制度。役、势力范围;领海上的无害通过制度。172 2)属人管辖权:又叫国籍管辖权)属人管辖权:又叫国籍管辖权属人管辖权的连接因素是国籍。属人管辖权的连接因素是国籍。管辖对象:管辖对象:自然人、法人、船舶、航空器、航天器等。自然人、法人、船舶、航空器、航天器等。注意
15、要点:注意要点:国籍:属人管辖权行使的依据;国籍:属人管辖权行使的依据;外交保护:属人管辖权的体现;外交保护:属人管辖权的体现;公海上的属人管辖:船旗国管辖;公海上的属人管辖:船旗国管辖;引渡:实现属人管辖权的重要手段;引渡:实现属人管辖权的重要手段;庇护:对属人管辖权的限制。庇护:对属人管辖权的限制。国际人权法与属人管辖权:国际人权法与属人管辖权:人权问题本质上是一国内政,属于人权问题本质上是一国内政,属于属人管辖权的范围,但属人管辖权并不意味着国家可以对本国人属人管辖权的范围,但属人管辖权并不意味着国家可以对本国人想干什么就干什么。现代国际人权法通常赋予各国政府负有促进、想干什么就干什么。
16、现代国际人权法通常赋予各国政府负有促进、改善本国人权状况的义务,并且现代国际法不能容忍任何国家发改善本国人权状况的义务,并且现代国际法不能容忍任何国家发生大规模侵犯、践踏人权的情势发生和存在。生大规模侵犯、践踏人权的情势发生和存在。183 3)保护性管辖权)保护性管辖权4 4)普遍管辖权:)普遍管辖权:普遍管辖的危害人类共同利益的国际罪普遍管辖的危害人类共同利益的国际罪行有:海盗罪(我国是抢劫)、战争罪、反人道罪(酷行有:海盗罪(我国是抢劫)、战争罪、反人道罪(酷刑罪)、劫持航空器罪、贩毒罪、灭绝种族罪、恐怖主刑罪)、劫持航空器罪、贩毒罪、灭绝种族罪、恐怖主义犯罪(绑架外交代表、暗杀政治家)义
17、犯罪(绑架外交代表、暗杀政治家)保护性管辖权与普遍管辖权的不同保护性管辖权与普遍管辖权的不同管辖的行为不同。管辖的行为不同。保护性管辖权针对外国人在其领土以外从事严重侵害本国或其公民保护性管辖权针对外国人在其领土以外从事严重侵害本国或其公民重大利益的行为;重大利益的行为;普遍管辖权针对的是战争罪、破坏和平罪、违反人道罪、海盗罪、普遍管辖权针对的是战争罪、破坏和平罪、违反人道罪、海盗罪、灭绝种族、贩卖奴隶等危害国际安全、和平及全人类利益的特定灭绝种族、贩卖奴隶等危害国际安全、和平及全人类利益的特定国际罪行。国际罪行。实现方式与地点不同。实现方式与地点不同。保护性管辖权只能在本国境内行使,即只能在
18、行为人进入本国后将保护性管辖权只能在本国境内行使,即只能在行为人进入本国后将其拘捕或通过引渡来实现管辖;其拘捕或通过引渡来实现管辖;普遍管辖权除了在本国境内可以行使外,还可以在不属于任何国家普遍管辖权除了在本国境内可以行使外,还可以在不属于任何国家管辖的海域行使,如公海。管辖的海域行使,如公海。管辖权(right of jurisdiction)总结在国际法上,国家管辖分为:(1)依据国籍的管辖,也就是属人管辖;(2)依据领土的管辖,也就是属地管辖;(3)为保护一国及其国民的重大利益而实行的管辖,也就是保护性管辖;(4)为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和人类共同利益而实行的管辖,也就是普遍性管辖。20(二
19、)国家的基本义务(二)国家的基本义务基本义务是尊重别国的基本权利,遵守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基本义务是尊重别国的基本权利,遵守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如不得对别国使用武力威胁,或以与联合国宗旨不符的如不得对别国使用武力威胁,或以与联合国宗旨不符的任何方法侵犯别国的领土完整和政治独立,不干涉别国任何方法侵犯别国的领土完整和政治独立,不干涉别国内政,和平解决争端,善意履行国际义务等。内政,和平解决争端,善意履行国际义务等。不得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或以与联合国宗旨不符的任何不得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或以与联合国宗旨不符的任何其他方法侵犯别国的领土完整和政治独立;其他方法侵犯别国的领土完整和政治独立;不得以任何理
20、由和方法直接地、或间接地干涉别国的内政;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法直接地、或间接地干涉别国的内政;用和平的方法解决本国与别国的争端;用和平的方法解决本国与别国的争端;善意履行依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和规则以及有效的国际条约善意履行依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和规则以及有效的国际条约所负的义务。所负的义务。21四、国家豁免权四、国家豁免权(一)概念:见教材(一)概念:见教材国家主权豁免主要是司法豁免权,可以概括为国家主权豁免主要是司法豁免权,可以概括为管辖豁免、诉讼程序管辖豁免、诉讼程序豁免、执行豁免三层内涵。豁免、执行豁免三层内涵。包括:包括:1 1、一国不得对他国的国家行为和财产进行管辖,不得受理以外国、一国不得
21、对他国的国家行为和财产进行管辖,不得受理以外国国家作为被告或外国国家行为作为诉由的诉讼,除非经该国同意;国家作为被告或外国国家行为作为诉由的诉讼,除非经该国同意;2 2、外国法院非经该国同意不得对该国国家财产实施扣押、查封等、外国法院非经该国同意不得对该国国家财产实施扣押、查封等强制执行措施。强制执行措施。(二)国家豁免权可以通过明示和默示方式自愿放弃(二)国家豁免权可以通过明示和默示方式自愿放弃1 1、明示方式:国家或其授权的代表通过条约、合同、其他正式文、明示方式:国家或其授权的代表通过条约、合同、其他正式文件或声明等明白的语言文字表达方式放弃豁免件或声明等明白的语言文字表达方式放弃豁免2
22、 2、默示方式:国家通过在外国法院的与特定诉讼直接有关的积极、默示方式:国家通过在外国法院的与特定诉讼直接有关的积极行为表示放弃豁免而接受外国法院的管辖。行为表示放弃豁免而接受外国法院的管辖。如作为原告起诉、正式出庭应诉、提起反诉、作为利害关系人介入如作为原告起诉、正式出庭应诉、提起反诉、作为利害关系人介入诉讼等。诉讼等。22放弃一项豁免或一个特定诉讼的豁免不意味着放弃另一项放弃一项豁免或一个特定诉讼的豁免不意味着放弃另一项豁免。如放弃管辖豁免不意味着放弃执行豁免。豁免。如放弃管辖豁免不意味着放弃执行豁免。(三)国家在外国领土内从事商业活动本身不意味着豁免(三)国家在外国领土内从事商业活动本身
23、不意味着豁免的放弃,的放弃,国家或其授权的代表为主张或重申国家的豁免国家或其授权的代表为主张或重申国家的豁免权,对外国法院的管辖做出反应,出庭阐述立场,或要权,对外国法院的管辖做出反应,出庭阐述立场,或要求外国法院宣布判决或裁决无效,都不构成豁免权的默求外国法院宣布判决或裁决无效,都不构成豁免权的默示放弃。示放弃。(四)(四)关于国家司法豁免是指一国的行为和财产不受外国关于国家司法豁免是指一国的行为和财产不受外国的法院管辖,不能成为诉讼的对象或标的,也不能对国的法院管辖,不能成为诉讼的对象或标的,也不能对国家财产采取强制措施,这是家财产采取强制措施,这是1919世纪形成的习惯法规则,世纪形成的
24、习惯法规则,并且是绝对豁免原则,但上世纪并且是绝对豁免原则,但上世纪5050年代以后在西方的一年代以后在西方的一些主要国家实践中采取限制豁免,对国家的私法行为或些主要国家实践中采取限制豁免,对国家的私法行为或统治权行为给予豁免。这一立场已反映到联大通过的统治权行为给予豁免。这一立场已反映到联大通过的国家管辖豁免公约国家管辖豁免公约中。中。绝对豁免主义;相对豁免主义(限制豁免主义)绝对豁免主义;相对豁免主义(限制豁免主义)23国家行为和国家财产享有司法豁免权。国家行为和国家财产享有司法豁免权。这是从这是从“平等者之平等者之间无管辖权间无管辖权”这一罗马法概念引申出来的一项习惯国际这一罗马法概念引
25、申出来的一项习惯国际法规则。根据这项规则,凡是国家主权行为和国家财产,法规则。根据这项规则,凡是国家主权行为和国家财产,是不能在外国法院对其起诉的,这称之为是不能在外国法院对其起诉的,这称之为“绝对豁免原绝对豁免原则则”。例如例如18121812年交易号案,年交易号案,交易号原为美国私人商船,交易号原为美国私人商船,18101810年年在公海上为拿破仑的军舰拿捕和没收,改充为军舰。在公海上为拿破仑的军舰拿捕和没收,改充为军舰。18121812年,该船因天气关系驶入美国港口,原交易号的美年,该船因天气关系驶入美国港口,原交易号的美国船主向法院提起对物诉讼,要求扣押该船。美国最高国船主向法院提起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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