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MC认证及测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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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欧美信息技术产品EMC认证及测试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SMQ)杨彦彰2004年4月12-13日SMQ内容n概述n中欧美信息技术产品认证制度介绍n中欧美信息技术产品认证模式和程序n中欧美信息技术产品认证用标准及差异n总结概述n产品认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愿性产品认证n信息技术产品认证的范围:n信息技术产品认证要求:安全、电磁兼容电磁兼容n中国:强制性、四个统一、简称为“CCC”n美国:强制性 “FCC”;自愿性“UL”或“ETL”n欧盟:强制性、简称为“CE”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n认证制度的架构认证制度的架构n政府(CNCA)建立n指定的认证机构负责认证的实施n指定的机构发放强制性
2、认证标志并审批使用方案n指定的检测机构负责认证产品的实施n指定的检查机构负责获证产品及相关生产厂家跟踪检查n地方质检机构对列入目录的产品实施监督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管理和实施机构n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AQSIQ)n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n指定的认证机构(10家)n指定检测机构(100家)n指定的认证标志发放机构法律、法规和规章、文件依据n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管理条例n规章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n规范性文件 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 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强制性产品认证收费管理规定中国信息技术设备认证n在CCC认证架构内n
3、属于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中19大类的第8类、16类。n认证实施细则CNCA*n指定检验机构*家欧盟(CE)认证n欧盟技术法规称为指令。n欧盟75%的产品需符合新方法指令。用新方法制定的指令所覆盖的产品都要贴附CE标志,都要符合相关指令的基本要求和经过相应的合格评定程序。单一欧洲法令n1986年颁布n欧洲一体化里程碑意义的法律,涉及的技术法规条款。n100a条保障产品安全条款。n118a条保障人体健康条款。n130条保障环境条款。关于技术协调与标准化的新方法n1985年理事会决议n基本原则:n协调指令只规定安全、健康、环保等方面的基本要求。n基本要求由指令来协调并具有强制性。n只有
4、满足基本要求的产品方可投入市场和投入使用。n各国当局应保障基本要求得道实施并履行职责。n制造商可在相关指令中规定的不同合格评定程序之间选择。关于认证和测试的全球方法n19891989年理事会决议年理事会决议90/683/90/683/EECEECn规定了欧共体合格评定政策的指导原则n有关国家签订相互承认测试和评定结果的协议n全球方法引入了一种模式方法,即将合格评定分为几个运作模式,这些模式随产品的进展阶段(设计、模型和成批生产),所涉及的合格评定类型(文件审查、型式批准、质量保证)及从事合格评定人员(第一方制造商、第三方公告机构)的不同而变化。n理事会决议90/683/EEC 进一步明确了全球
5、方法,该决议又被93/465/EEC决定取代更新。协调了CE标志有关规定。关于认证和测试的全球方法n合格评定程序n公告机构n公告机构能力准则n公告机构评定方法合格评定程序n合格评定以单元为模式,用有限的流程协调范围广阔的产品n模式涉及产品的设计阶段,生产阶段或设计与生产阶段,有8种基本模式nEN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是D、E、H模式的基础,是强制领域与非强制领域的纽带,使得制造商既满足指令要求又满足顾客要求公告机构n公告机构对公众利益领域负有责任,向国家主管当局负责。n设立在成员国领土内合法的实体,成员国对公告机构的能力负最终责任。指令对公告机构要求的能力准则n人员和设备配备情况n独立性和公
6、正性n相关人员的技术能力n保守机密和诚实性n民事责任保险公告机构评定方法n按EN45000系列标准认可n不同指令提到的公告机构、检验机构、测试实验室和认证机构、批准机构、能力机构具有类似的意义。新指令(规定CE标志的指令)n基于新方法或全球方法原则共有20个指令。n20个指令涉及低电压设备、简单压力容器、玩具电磁兼容性、机械、无线电和电信设备、医用器具等。n新指令规定的基本要求可能相互重叠相互补充,对同一产品,可能要考虑几个指令,此时应依据所有相关指令进行合格评定。欧盟信息技术产品认证信息技术产品进入欧盟应符合89/336/EEC73/23/EEC99/5/EEC*指令的要求欧盟信息技术产品E
7、MC认证(89/336/EEC指令)n1992年转化为各成员国法规,1996年正式实施n电磁兼容包含产品电磁干扰、电磁抗干扰(指令第4条)n适用设备:家用收音机及电视、信息技术设备、家用电器及家用电子产品n认证模式:A、Aa、Hn与此相关协调标准:*n与信息技术设备相关标准:*美国FCC认证 信息技术产品(数字、电信终端、射频)进入美国须符合联邦技术法规47部分(CRF 47),法规的执行部门是美国联邦通讯委员会FCC)。FCC法规涉及:产品技术要求、申请程序、行证罚则。FCC1998年12月公布新的认证制度,简化认证流程,使FCC更加侧重于关注新技术发展。CFR47部分中的FCC part
8、2、FCC part 15、FCC part 68对信息技术产品有具体要求。FCC法规条款FCC part 2nSubpart J 认证程序n规定FCC认证采用的程序、及责任方nSubpart L 电信终端认证程序FCC认证程序及责任(subpart J)nCertificationn由FCC直接认证(certified)(有FCC ID 号)n由TCB认证(有FCC ID 号)nDOCn由制造商或进口商公告(declared)(FCC DOC 无FCC ID号)nVerificationn由制造商或进口商验证(verified)公告(无FCC DOC 标志无FCC ID号)nRegistra
9、tionn由FCC或TCB 注册(registration)(有FCC ID 号)n责认方(2.909条)n注:TCB是指Telecommunications Certification BodyFCC法规条款FCC part 15(2003)nSubpart A 总则n15.19条(DOC 标签要求)n15.29条(规定由FCC行使监督权)n15.31条(测试标准)nSubpart D 设备用标准(ANSI)C63.17-1998nSubpart B、Subpart C 设备用标准(ANSI)C63.4-2001nSubpart B 无意辐射体nSubpart C 有意辐射体(无绳电话)nS
10、ubpart D非许可证个人通讯服务设备认证标识认 证 标 识认证制度说明n中国CCC关注规范认证各主体的行为,制度对申请者开放度最低,强制性最高,选择性最小,美国FCC强调的是申请者市场行为,欧盟CE注重申请者自觉性。n测试实验室管理:中国采用最严格认证制度管制实验室,检测机构必须指定,并指定检测区域。n监督机构:CCC全国性监督网络,力度最大。认证制度说明n责任方:中国公告机构有一定的责任,欧美主要是制造商或进口商。n认证产品范围界定:nCCC目录以产品名称和产品详细分类规定,不能适应未来发展。nCE界定产品较清楚,能适应新技术、新产品的发展。n申请人、制造商等概念复杂。n管理文件:文件层
11、次较多,正建立逐步公开发布制度。认证模式 93/465/EEC规定了合格评定模式,每一个指令又进一步确定各自的模式,根据93/465/EEC指令欧共体对产品认证的模式分类,我们可比较各方对信息技术设备电磁兼容性要求采用的模式。认证模式比较 认证模式中国欧盟美国模式A:内部生产控制 模式E分为3个阶段型式试验+初始工厂审查+监督复查模式A或模式Aa只有1个阶段型式试验类似模式A或模式B只有1个阶段型式试验模式B:EC型式试验模式C:符合型式声明模式D:生产质量保证模式E:产品质量保证模式F:产品验证模式G:EC单元证明模式H:完全质量保证认证模式说明n模式Aa 是指产品由Competent B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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