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认证知识培训.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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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创奇创奇创奇创奇科技有限公司科技有限公司科技有限公司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主讲:郭文武主讲:郭文武部门:品质部部门:品质部创奇创奇创奇创奇科技有限公司科技有限公司科技有限公司科技有限公司培训针对对象(对自愿参加的各工种人员不作限制)培训针对对象(对自愿参加的各工种人员不作限制)第一部分:所有CCC体系覆盖的部门管理人员第二部分:技术工程师和质量、技术、生产中层以上和有关工作管理人员第三部分:质量和生产管理干部和骨干人员培训目的:培训目的:1.了解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的基础知识和基本要求.2.了解CCC认证的程序。3.对工厂质量保证能力(ISO9001标准外的条款)的要
2、点的理解。课时:课时:2小时(不含休息时间)第一部分:产品认证制度第一部分:产品认证制度CCC简介简介n中国的认证起源与发展中国的认证起源与发展n指定的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指定的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n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n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机构机构体系体系n强制性产品认证强制性产品认证模式和模式和基本环节基本环节n强制性产品认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证书和标志n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要求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要求中国的认证起源与发展:中国的认证起源与发展:80年代,中国实行认证制度(CCEE、CCIB标志)相继导入IS09000、CE、UL、VED认证标志)
3、IS09000是国际标准化组织认证标志,CCIB是中国国家商品检验局进口商品质量认证中心认证标志,CCEE是中国电工认证委员会认证标志,CE是欧洲联盟产品认证标志,UL是美国UL安全检定公司认证标志,VDE是德国国家产品标志等。中国的认证起源与发展:认证的类别和属性体系认证产品认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愿性产品认证产品认证的益处给顾客提供信心促进国际贸易、提高企业竞争力贯彻法规、标准的有效措施提高制造水平、保证产品质量1.产品安全认证系统产品安全认证系统由以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检验与检疫部门执行(由以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检验与检疫部门执行(CIQ)中国的认证起源与发展:n中国强制性认证的历史
4、中国强制性认证的历史 过去过去所有进口商品必须要有两种产品认证方可进口所有进口商品必须要有两种产品认证方可进口:2.进出口安全质量许可制度进出口安全质量许可制度由以前的中国质量和技术监管部门负责监管(由以前的中国质量和技术监管部门负责监管(CSBQTS)中国的认证起源与发展:+中国进出口检验与检疫中国进出口检验与检疫(CIQ)中国质量与技术监管中国质量与技术监管(CSBQTS)中国强制认证中国强制认证(CCC)=为什么要整合两种认证系统?为什么要整合两种认证系统?1.中国加入中国加入WTO的要求的要求2.国内国际进出口方的需求国内国际进出口方的需求3.提高政府部门工作效率提高政府部门工作效率之
5、前进口需要两种证书,两种标记,两种产品目录,两种标准,之前进口需要两种证书,两种标记,两种产品目录,两种标准,两种申请流程两种申请流程 现在现在新制度自新制度自2002年年5月月1日起实施,日起实施,2003年年5月月1日起强制执行日起强制执行指定的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 包括包括19大类,大类,132种产品种产品1)电线电缆(共)电线电缆(共5种);种);2)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共)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共6种);种);3)低压电器(共)低压电器(共9种);种);3)低压电器(共9种)漏电保护器、断路器(含漏电保护器、断路器(含RCCB、RCBO、MCB)、熔断器、低压开关
6、(隔离器、隔离开关、熔断器组合电器)、其他电路保护装置保护器类:限流器、电路保护装置、过流保护器、热保护器、过载继电器过载继电器、低压机电式接触器低压机电式接触器、电动机启动器、继电器(36V电压1000V)、其他开关(电器开关、真空开关、压力开关、接近开关、脚踏开关、热敏开关、液位开关、按钮开关、限位开关、微动开关、倒顺开关、温度开关、行程开关、转换开关、自动转换开关、刀开关)、其他装置(接触器、电动机起动器、信号灯、辅助触头组件、主令控制器、交流半导体电动机控制器和起动器)、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对列入目录中的产品实施强制性的检测和审核。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
7、证目录内的产品,没有获得指定认证机构的认证证书,没有按规定加施认证标志,一律不得进口、不得出厂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摘要)(摘要)第五条第五条列入目录的产品必须经认证合格、加施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伪造、变造、盗用、冒用、买卖和转让认证标志以及其他违反认证标志管理规定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第五章第五章 罚罚 则则 第二十五条目录中的产品,未按本规定实施认证的,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罚款,责令限期实施认证。第二十六条目录
8、中的产品获得认证证书、未按规定使用认证标志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七条伪造、冒用认证证书、认证标志,以及其他违反国家有关产品安全质量许可、产品质量认证法律法规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第二十八条指定认证机构和为其提供服务的指定检测机构和检查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或者伪造有关文件,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二十九条本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各地质检行政部门依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行政案件办理程序的有关规定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摘要)(摘要)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AQSIQ)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地方质检行政
9、部门实施机构实施机构监督管理机构监督管理机构认证机构检查机构检测机构认证标志发放机构相关机构相关机构咨询机构认证代理申办机构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机构体系1认证模式及选择认证模式及选择型式试验+初始工厂审查+获证后监督。强制性产品认证模式和基本环节2认证的基本环节认证的基本环节3.1认证的申请3.2型式试验3.3初始工厂审查3.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3.5获证后的监督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1认证证书认证证书认证证书是证明目录内产品符合认证实施规则要求并准许其使用认证标志的证明文件。为便于监管,认证证书的格式由国家认监委统一规定。其具体内容包括:1)申请人2)制造商3)产品名称、型号或者系列名称4)
10、产品的生产者、生产或者加工场所5)认证模式6)认证依据的标准和技术规则7)发证日期和有效期8)发证机构2.CCC证书样本证书样本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3认证标志认证标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安全认证标志安全认证标志消防认证标志消防认证标志电磁兼容标志电磁兼容标志电磁兼容标志电磁兼容标志安全与电磁兼容标志安全与电磁兼容标志电磁兼容标志电磁兼容标志电磁兼容标志电磁兼容标志电磁兼容标志电磁兼容标志电磁兼容标志电磁兼容标志 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证书持有者必须遵守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的规定4.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安全认证标志1.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认证标志,必须加施在获得认证
11、产品外体规定的位置上2.印刷、模压认证标志应当被印刷、模压在铭牌或产品外体明显或规定的位置。3.在相关获证产品的本体上不能加施的,必须加施在产品的最小包装上及随附文件中4.特殊产品不能按以上各款规定加施标志的,必须在产品本体上印刷或者模压“中国强制认证”标志的特殊式样5.可以在产品外包装上加施认证标志6.在境外生产、并获得认证的产品必须在进口前加施认证标志7.在境内生产、并获得认证的产品必须在出厂前加施认证标志强制认证标志的使用要求强制认证标志的使用要求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要求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要求1.统一印制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标志由国家认监委指定的印制机构承担,由指定的机构发放2.
12、申请人持证书复印件和盖有公章的申请书向标志发放管理中心申请使用认证标志3.印刷、模压印刷、模压标志需提供四份铭牌样品,经审批后自行制作,标明工厂代码(7位)或证书编码4.使用标志应缴纳费用第二部分:产品认证程序第二部分:产品认证程序n认证申请认证申请流程图简介流程图简介n认证申请认证申请(含更改)(含更改)n型式试验型式试验n初始工厂审查初始工厂审查n获证后的监督获证后的监督n认证证书认证证书的管理的管理n强制性产品认证收费强制性产品认证收费认证申请流程图简介CQC强制认证各阶段含义强制认证各阶段含义阶段0:填写申请书阶段1:申请受理阶段2:资料审查阶段3:试验样品的接收阶段4:样品测试阶段5
13、:工厂检查阶段6:结果评定阶段7:证书批准阶段8:证书的打印、领取、寄送和管理CQC认证申请流程图简介认证申请4.1认证申请认证申请4.1.1申请单元划分原则上以同一生产厂的同一壳架额定电流或基本型号为一个申证单元。不同的生产场地的产品为不同的申请单元。具体产品安全认证时申请单元的划分如下:认证申请4.1认证申请认证申请申请资料申请资料1.申请人、制造商、生产厂的注册证明2.申请人为销售者、进口商时,还需提交销售者和生产者、进口商和生产者订立的相关合同副本3.代理申办机构(若有)的有关资料4.工厂检查调查表(可从CQC网站申请人工作页面下载)及其要求的附件5.申请认证产品的描述1)产品总装图、
14、电气原理图、线路图等;2)关键元器件和/或主要原材料清单;6.同一申请单元内各个型号产品之间的差异说明;7)其他需要的文件。认证申请认证更改(参照认证申请)更改的类型更改的类型1.商标更改2.由于产品命名方法的变化引起的获证产品名称、型号更改3.产品型号更改、内部结构不变(经判断不涉及安全和电磁兼容问题)4.在证书上增加同种产品其它型号5.在证书上减少同种产品其它型号6.生产厂名称更改,地址不变,生产厂没有搬迁7.生产厂名称更改,地址名称变化,生产厂没有搬迁8.生产厂名称不变,地址名称更改,生产厂没有搬迁9.生产厂搬迁10.申请人名称更改11.产品认证所依据的国家标准、技术规则或者认证实施细则
15、发生了变化12.明显影响产品的设计和规范发生了变化,如获证产品的安全件更换13.生产厂的质量体系发生变化(例如所有权、组织机构或管理者发生了变化)更改的申请更改的申请111所列的认证更改,持证人向产品认证处提出认证申请12所列的认证更改,持证人向进行型式试验的检测机构提出申请13所列的认证更改,持证人向检查处提出申请提供原证书复印件和必要的技术资料 认证更改更改时需提交的资料更改时需提交的资料1.符合更改条件14的,变更后的新证书如包含原证书信息(型号、商标),持证人需退回证书原件2.符合更改条件511的,持证人需退回证书原件3.符合更改条件1的,申请时应另外提交新申请商标的注册证明或商标使用
16、授权书4.符合更改条件23的,申请时应另外提交申请更改后的产品名称、型号与原获证产品名称、型号间差异性声明(正本)5.符合更改条件4的,申请时应另外提交新增型号与原获证产品型号间差异性声明(正本)6.符合更改条件5的,申请时应另外提交减少型号的正式说明(正本)认证更改更改时需提交的资料更改时需提交的资料7.符合更改条件610的,申请时应提交下列适用文件:a)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更名的批复b)营业执照复印件c)当地企业登记机构开具的证明d)地址登记机构开具的证明e)其它需提交的证明文件8.符合更改条件12的,申请时应另外提交生产厂出具的有关产品设计和规范变化的正式声明(正本)9.符合更改条件13的,
17、申请时应另外提交生产厂出具的有关质量体系变化的正式声明(正本)认证更改CQC网站申请网站申请()认证申请型式试验4.2.1型式试验的送样4.2.1.1送样的原则型式试验样品按该产品国家标准中检验规则的规定送交相应规格和数量的样品。4.2.1.2送样数量型式试验的样品由申请人负责按认证机构的要求选送,并对选送样品负责。整机产品的送样数量见附件1。4.2.1.3型式试验样品及相关资料的处置型式试验后,应以适当方式处置已经确认合格的样品和/或相关资料。4.2型式试验型式试验型式试验4.2.2.1 检测标准检测标准4.2.2型式试验的检测标准、项目及方法型式试验的检测标准、项目及方法 型式试验产品检验
18、项目为该产品国家标准规定的全部适用项目,参见附件1。4.2.2.2 检测项目检测项目依据相关产品国家标准规定的和/或引用的检验方法和/或标准进行检验。4.2.2.3 检测方法检测方法 初始工厂审查4.3初始工厂审查初始工厂审查4.3.1 审查内容审查内容工厂审查的内容为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4.3.1.1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审查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审查由认证机构派审查员对生产厂按照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附件3)及国家认监委制定的补充审查要求进行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的审查。检查期间的生产安排:通常,初始工厂检查期间应有申请认证的产品在线生产工厂应为检查组提供检查工作所需的便利条件4.3.1.2不
19、符合项的验证不符合项的验证所有不符合项都应在承诺的时限内采取纠正措施(不仅仅是纠正),报检查组验证验证的方式:现场验证和书面验证1.书面验证:由工厂就不符合项所采取的纠正措施提供书面证据,检查组对书面证据进行检查,评价其有效性2.现场验证:检查组到工厂现场再次进行检查,检查的内容主要针对不符合项所采取纠正措施的有效性初始工厂审查 初始工厂审查4.3.1.2 产品一致性检查产品一致性检查工厂审查时,应在生产现场对申请认证的产品型号进行一致性检查,重点核实以下内容。若认证涉及多系列产品,则一致性检查应每系列产品至少抽取一个规格型号。1)认证产品的铭牌与标记与型式试验检验报告上所标明的应一致;2)认
20、证产品的结构(主要为涉及安全性能的结构)应与型式试验测试时的样机一致;3)认证产品所用的安全件应与型式试验时申报并经认证机构所确认的一致。在工厂审查时,对产品安全性能可采取现场见证试验。4.3.1.3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审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应覆盖申请认证产品的所有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审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应覆盖申请认证产品的所有加工场所,即工厂。加工场所,即工厂。初始工厂审查一般情况下,型式试验合格后,再进行初始工厂审查。根据需要,型式试验和工厂审查也可以同时进行。工厂审查时间根据所申请认证产品的单元数量确定,并适当考虑工厂的生产规模,一般每个加工场所为1至5个人日。4.3.2 初始工厂审查时间初始工厂
21、审查时间 初始工厂审查4.4.1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由认证机构负责组织对型式试验、工厂审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合格后,由认证机构对申请人颁发认证证书(每一个申请单元颁发一个认证证书)。认证证书的使用应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要求。4.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初始工厂审查4.4.2认证时限认证时限 认证时限是指自受理认证之日起至颁发认证证书时止所实际发生的工作日,包括型式试验时间、工厂审查后提交报告时间、认证结论评定和批准时间、证书制作时间。型式试验时间一般为整机40-50个工作日(从收到样品和检验费用起计算,且不包括因检验项目不合格,企业进行整改和复试所用时
22、间)。工厂审查后提交报告时间一般为5个工作日,以审核员完成现场审查、收到生产厂递交的符合要求的不合格纠正措施报告之日起计算。认证结论评定、批准时间以及证书制作时间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获证后的监督4.5.1 认证监督检查的频次认证监督检查的频次4.5.1.1 一般情况下从获证后的一般情况下从获证后的12个月起,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监督个月起,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查。检查。4.5.1.2 若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可增加监督频次:若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可增加监督频次:1)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用户提出严重投诉并经查实为持证人责任时;2)认证机构有足够理由对获证产品与安全标准要求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3)有足
23、够信息表明生产者、生产厂因变更组织机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体系等,从而可能影响产品符合性或一致性时。4.5 获证后的监督获证后的监督获证后的监督获证后监督的方式采用工厂产品质量保证能力的复查+认证产品一致性检查,必要时抽取样品送检测机构检验,见4.5.3。由认证机构根据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对工厂进行监督复查。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附件3)规定的第3,4,5,9条是每次监督复查的必查项目。其他项目可以选查,每4年内至少覆盖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中规定的全部项目。监督复查时间根据所申请认证产品的单元数量确定,并适当考虑工厂的生产规模,一般为1至3个人日。4.5.2 监督的内容监督的内容 获证后的监
24、督4.5.3 抽样检测抽样检测需要进行抽样检测时,抽样检测的样品应在工厂生产的合格品中(包括生产线、仓库、市场)随机抽取。同品种产品抽样检验的数量为1台。对抽取样品的检测由认证机构指定的检测机构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验。认证型式试验采用的标准所规定检测项目均可作为监督检测项目。认证机构可针对不同产品的不同情况以及其对产品安全性能的影响程度进行部分或全部项目的检测。4.5.4 结果评价结果评价监督复查合格后,可以继续保持认证资格使用认证标志。监督复查时发现的不符合项应在3个月内完成纠正措施。逾期将撤消认证证书、停止使用认证标志,并对外公告。认证证书的管理5.1认证证书的保持认证证书的保持5.1.
25、1证书的有效性证书的有效性2009年8月31日前颁发的CCC强制性认证证书,采用产品变更、标准换版等过渡方式完成。2009年8月31日后颁发的CCC强制性认证证书,有效期为五年。5.认证证书认证证书5.1.2认证产品的变更认证产品的变更5.1.2.1变更的申请获证后的产品,如果其产品中属于零部件的规格、型号、生产厂或涉及整机产品安全的设计、电气结构发生变更时,应向认证机构提出申请。5.1.2.2变更评价和批准认证机构根据变更的内容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评价,确定是否可以变更或需送样品进行检测,如需送样检测,检测合格后方能进行变更。认证证书的管理5.2.1扩展程序扩展程序认证证书持有者需要增加与已经获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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