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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市场精细化管理细则及考核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市场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经营秩序,创造安全有序、文明和谐的市场环境,根据创建星级市场的要求,结合各市场的实际,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经营者是指在主体市场内有固定摊位、商铺、场地从事商品经营或从事营利性服务的个体、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第三条 市场管理所(处)负责每日对经营者经营行为进行考核,将扣(加)分结果进行公示;每月将每日扣(加)分情况进行汇总,每季度将考核得分情况进行统计排名,兑现季度奖励基金;年终再根据各季度考核得分情况进行总评,确定年度“文明经营户”。第四条 各个市场内超市的经营行为由所在
2、市管所(处)按超市考核记分办法每日进行考核,根据全年累计得分排名,确定“优秀经营大户”。第二章 实施精细化管理细则及记分办法第五条 各市管所(处)对市场经营者(超市)的经营行为进行考核,作出加分、扣分及罚款决定时,应以书面形式告之当事人,说明事由和依据,并及时公示处理结果。处理结果应当以事实为依据,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得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第六条 市场经营者当年经营行为按100分制考核。各市管所(处)在作出扣(加)分处理时,15分由管理人员按条款执行;610分由所长审定;10分以上报主管副主任审定。第七条 市场经营户乐于奉献,维护市场稳定有下列情形的,酌情加分或奖励现金:(一)能积极
3、配合创建规范市场工作,为市场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提出合理化建议,被主管部门予以采纳的,每次加5分并奖励现金50元。(二)能主动化解市场内矛盾纠纷,积极维护市场经营环境,乐于奉献,热心市场公益事业的,每次加5分。(三)敢于制止他人违规行为或勇于举报市场管理人员徇私舞弊行为的,经核实,每次加5分。(四)有见义勇为、拾金不昧行为的,每次加5分,并视情况奖励100元。(五)积极维护市场稳定,当市场出现险情或有其它不稳定因素时,能积极主动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抑制或化解的,每次加10 分。并视情况奖励100500元。第八条 市场经营户创新观念,争做行业表率有下列情形的,酌情加分或奖励现金:(一)经营自主注册品牌
4、或引进知名厂家品牌直销的,加8分并视情况奖励100500元。(二)通过扩大经营规模,带动行业发展,在市场内具有较大影响的,加5分。(三)能积极配合市场招租工作,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效果明显的,加5分。(四)市场经营户在经营活动中,商品陈列摆放规范,能够成为同行业效仿学习样板的,加3分。 第九条 市场经营户不服从管理有下列情形的,应酌情扣分或罚款。(一)不服从市场管理,故意刁难、冲击顶撞管理人员,情节轻微的,每次扣2分,并处以50元罚款;情节严重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6分,并处以200元罚款;触犯法律的扣10分,并移交司法部门处理。(二)拒不配合或故意刁难有关职能部门对市场进行检查、检测的,每次
5、扣3分。(三)不及时缴纳摊(铺、场地)租金、水电费等有关物业服务费和其它政策性税费的,每次扣5分,并每天加收0.5%的滞纳金。(四)无故不参加市管所(处)组织召开的会议、培训或大型活动的,每次扣2分。(五)聚众滋事、扰乱市场公共秩序或在市场年度招租时有串标、胁标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每次扣15分,并处以1001000元罚款,触犯法律的,扣20分并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六)经营户未将自备车辆按要求在指定区域停放,有乱停乱放行为的,每次扣2分。(七)不配合计划生育工作或违反计划生育有关政策的,每次扣5分。第十条 市场经营户无安全意识有下列情形的,酌情扣分或罚款。(一)未经批准在市场内销售或储存易燃、
6、易爆、剧毒物品,有涉嫌危害公共场所安全行为,情节轻微的每次扣5分,处以5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扣15分并移交司法部门处理。(二)私搭乱接电线,使用煤火、电炉、电饭煲、电取暖器等影响市场消防安全行为的,除没收器具外,每次扣5分,并处以50元罚款。造成后果的,扣20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三)经营户在市场禁烟区吸烟的,每次扣5分,并处以50元罚款;有消费者在摊前(内)吸烟,经营户未及时制止的,每次扣2分,并处以20元罚款。(此条适用于湘东大市场及农贸市场各超市)(四)擅自移动、遮挡消防设施或占用消防通道的每次扣5分并处以50元罚款。第十一条 市场经营户影响市场形象有下列情形的,酌情扣分或罚款:(一
7、)在从事经营活动时,有打牌、下棋、睡觉等影响市场经营形象行为的,每次扣3分,并处以20元罚款。(二)商品摆放混乱,有出店、占道经营现象的,每次扣5分,并处以20元罚款。(三)在摊位上随意乱搭、乱设、乱拆或在摊位内外堆放杂物(木架、摊板、纸盒、餐具等)的,每次扣5分,并处以20元罚款。(四)在摊(铺)固定设施上私自张贴广告、海报或在广告位和其它公用设施上悬挂商品的,每次扣2分。(五)有乱丢乱扔行为,未将垃圾实行袋装、桶装,摊位台面、摊位内外卫生状况较差的,每次扣2分。(六)有领导、外宾来市场检查指导工作时,市场经营户不积极配合,存在有影响市场形象的言行的,每次扣5分并罚款20元。第十二条 市场经
8、营户不讲诚信,无商品质量意识有下列情形的,应酌情扣分或罚款:(一)销售的商品因质量问题出现消费者投诉,情节轻微的每次扣5分,并处以50元罚款;如造成不良后果每次扣10分,并处以200元罚款;触犯法律的,扣15分并移交司法部门处理。(二)经营户不按统一收银工作要求执行商品录入底线价或采用欺瞒手段故意提高进货价格,有私自收银及场外现金交易等行为的,每次扣10分,并处以200元罚款。(此条适用于湘东大市场三楼精品服装城)(三)以言语侮辱、诽谤、威胁消费者,强买强卖的,每次扣5分,可视情况一并处以50元罚款。第十三条 市场经营户损坏公物,破坏公共设施有下列情形的,酌情扣分或罚款:(一)损坏市场公共设施
9、或擅自改变承租物业建筑结构的,除照价赔赏或责令恢复原状外,每次扣5分,并处以100-500元罚款。(二)擅自改变承租物业所规定经营业态的,每次扣5分,并处以200元罚款或没收其商品。(三)未经批准擅自转租或分割承租物业使用权的,除按照租赁合同收取违约金外,每次扣5分。第十四条各市场超市的日考核记分办法(一)超市内卫生状况差,对保洁员管理不到位的,每次扣2分。秩序混乱,有货物堵塞购物通道的,每次扣5分。(二)超市内销售假冒伪劣、过期霉变、“三无”产品,出现消费者投诉或被职能部门查处的,每次扣5分,并处以200元罚款。(三)超市内有违章用电、用火,私拉乱接现象的,每次扣5分,并处100500元罚款
10、。私自移动、遮挡消防设施或堵塞消防通道的,每次扣5分。(四)拖欠场地租金、服务费、水电费等有关税费的,每次扣6分,并按0.5%加收滞纳金。第三章 奖励基金设置及考核结果运用第十五条奖励基金的设置。攸县市场服务中心根据上年的摊位租金总收入,按照一定的比例确定本年度奖励基金的总额。根据各市场的星级等次、摊位租金收入、经营户人数情况,将奖励基金下达到各个市场。每个市场的季度奖励基金占该市场包干指标总额的30%,年终奖励基金占该市场包干指标总额70%。第十六条各市管所(处)将奖励基金根据经营户每日经营行为考核计分情况,按照季度排名和年终总排名两种考核方式兑现奖励。(各市场奖励基金的分配情况详见年度分配
11、方案)第十七条奖励基金的发放。各市管所(处)按照该市场经营户每季度经营行为考核得分排名,取前510名兑现季度奖励基金。各市场主管单位按照市场所有经营户连续四个季度综合考核的得分排名,确定各市场的 “文明经营户”, 分三个档次兑现年度奖励基金。在设置各市场的年度奖励基金的获奖人数时,应控制在该市场经营户总人数的20%30%之间。第十八条年度内经营者经营行为考核分在85分(不含85分)以上的才有资格参与奖励基金的评选;同时,考核得分在100分以上的,每加1分,在下年度招租时减少50元租金(超市每分200元),合同到期未续租的经营户兑现现金。考核分在85分(含85分)以下的,取消其奖励基金的评选资格,并在下年度招租时离85分每差一分追加50元租金(超市每分200元),合同到期未续租的经营户在押金中扣除。考核分不足70分(含70分)的,取消其下年度摊位优先租赁权。私摊则按照本办法在收取物业管理费时予以兑现。第十九条 所有超市由各市管所(处)按照超市管理规定考核,年终根据得分取前三名确定为“优秀经营大户”予以奖励。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由攸县市场服务中心各市管所(处)负责解释。专心-专注-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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