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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南省海南省 20232023 年一级造价师之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交年一级造价师之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交通)精选试题及答案一通)精选试题及答案一大题(共大题(共 1010 题)题)一、某公路隧道工程的招标人于 2017 年 9 月 11 日向通过资格预审的 A、B、C、D、E 共 5 家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其中说明,9 月 1418 日 9:0016:00 在招标人会议室购买招标文件,10 月 8 日 14:00 为投标截止时间。该 5家投标人均接受邀请,并按规定时间提交了投标文件。但投标人 A 在送出投标文件后,发现报价估算有较严重的失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10 分钟递交了一份书面声明,撤回已
2、提交的投标文件。开标时,由投标人推荐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由于投标人 A 已撤回投标文件,故招标人宣布有 B、C、D、E 共 4 家投标人投标,并宣读该 4 家投标人的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投标价格、工期和其他内容。评标委员会委员由招标人直接确定,共由 7 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 2 人,本系统技术专家 2 人、经济专家 1 人,外系统技术专家 1 人、经济专家 1 人。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 B、D 两投标人分别对其施工方案作详细说明,并对若干技术要点和难点提出问题,要求其提出具体、可靠的实施措施。参与评标委员会的招标人代表希望投标人
3、B 再适当考虑一下降低报价的可能性。按照招标文件中确定的综合评标标准,4 个投标人综合得分从高到低的依次顺序为 B、D、C、E,故评标委员会推荐投标人 B 为第一中标人候选人。由于投标人 B 为外地企业,招标人于 10 月 10 日将中标通知书以挂号方式寄出,投标人 B 于 10 月 14日收到中标通知书。由于从报价情况来看,4 个投标人的报价从低到高的依次顺序为 D、C、B、E。因此,从 10 月 16 日11 月 11 日招标人又与投标人 B 就合同价格进行了多次谈判,结果投标人 B 将价格降到略低于投标人 C 的报价水平,最终双方于 11 月 12 日签订了书面合同。【问题】1从招标投标
4、的性质看,本案例中的要约邀请、要约和承诺的具体表现是什么?2从所介绍的资料来看,该项目的招标投标程序中在哪些方面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请逐一说明。【答案】1本案例中,要约邀请是招标人的招标文件,要约是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承诺是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2该项目招标投标程序中在以下几方面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分述如下:(1)招标人应宣读 5 家投标人参加投标,其中一家在开标前撤回投标文件,仅开 4 家投标文件。不应仅宣布 4 家投标人参加投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
5、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拆封、宣读。这一规定是比较模糊的,仅按字面理解,已撤回的投标文件也应当宣读,但这显然与有关撤回投标文件的规定的初衷不符。按国际惯例,虽然投标人 A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已撤回投标文件,但仍应作为投标人宣读其名称,不宣读其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2)评标委员会不应全部由招标人直接确定。按规定,评标委员会中的技术、经济专家,一般招标项目应采取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本项目显然属于一般招标项目。(3)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提出具体、可靠的实施措施是不对的。按规定,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
6、澄清或者说明,但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评标过程中不应要求投标人考虑降价问题。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的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不应与中标人就价格进行谈判。按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
7、他协议。(6)订立书面合同的时间过迟。按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是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订立二书面合同,而本案例为 33 日。二、某施工单位与某建设单位按照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 年版)签订了一高速公路项目的施工合同。双方合同规定:工期为 302 天,施工日期为 2018 年 3 月 1 日至 12 月 27 日。工程实施过程中,在同一个关键工作面上发生了下列事件,并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情况属实。事件 1:由于不能及时提供场地,施工方于 2018 年 3 月 4 日才进场开始作业,延期开工造成的实际损失 3 万元。事件 2:土方开挖工程,
8、开挖时遇到了难以预料的暴雨天气,实际持续时间延长了 12 天,直接经济损失 10 万元。事件 3:建设单位负责设备的采购,甲施工单位经建设单位同意后将安装工作专业分包给具备相应条件的乙施工单位。乙施工单位完成设备安装后,单机无负荷试车没有通过,经分析是设备本身出现问题。经设备制造单位修理,第二次试车合格。由此发生的设备拆除、修理、重新安装和重新试车的各项费用分别为 2 万元、5 万元、3 万元和 1 万元,安装工作实际持续时间延长了 14 天。事件 4:为了确保工程质量,施工单位对路基工作增加一次检验,增加费用 2 万元,路基工作持续时间增加 2 天。、如果甲施工单位就工程中发生的 14 项事
9、件提出索赔要求,试问工期和费用能否成立?说明理由。、对 14 项事件工期索赔各是多少天?总工期索赔多少天?、计算 14 项事件费用索赔总额?、乙施工单位承接对应的安装工作专业分包应该满足哪些条件?【答案】1.事件 1:工期和费用索赔成立。因为不能及时提供场地属建设单位责任,延误的时间将导致工期延长。事件 2:工期索赔成立。费用索赔不成立。因为不可抗力造成的费用损失双方各自承担,造成工期延误的可以索赔工期。事件 3:工期和费用索赔成立。因为建设单位负责设备的采购,因设备本身出现问题造成的费用损失应由建设单位承担,延误的时间将导致工期延长。事件 4:工期和费用索赔不成立。因为保证工程质量的检验费用
10、已包含在合同价中,施工方额外增加的检验费用应自己承担,增加的工作时间也不能顺延。2.事件 1:索赔工期 3 天。事件 2:索赔工期 12 天。事件 3:索赔工期 14 天。事件 4:索赔工期 0 天。总计索赔工期=3+12+14=29(天)。3.事件 1:费用索赔 3(万元)。事件 2:费用索赔 0 万元。事件 3:费用索赔 6 万元(拆除、重新安装、重新试车可以索赔费用,设备修理的费用由建设单位负责,不能索赔)。事件 4:费用索赔 0 万元。共计费用索赔 9(万元)。三、国内某工程参照 FIDIC 合同条件规定,承包人要求索赔成立的条件必须具备如下 4 个条件:(1)与合同相比较已经造成实际
11、的额外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不是由于承包人的过失。(3)按合同规定不应由承包人承担的风险。(4)承包人在事件发生后的规定时限内提出了书面的索赔意向通知。由于该工程项目工程变更,使钢筋混凝土项目与原合同估算工程量由 8300m3(单价 150 美元/rn3,超过 25%以上才允许调整单位价格)增加到 12500m3,因此承包人按上述条件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业主提出了书面的索赔通知。【问题】通过监理人的努力,最后业主与承包人达成一致意见,超出部分的钢筋混凝土单价为 135 美元/m3。请问业主应付给承包人总计多少美元?【答案】(1)工程量的变化:增加的工程量:125
12、0083004200(m3);增加工程量的百分比:4200830050.6%;已超过原工程量的 25%,25%以内的钢筋混凝土按原合同单价计算,25%以外的钢筋混凝土按新单价计算。(2)费用计算:8300(10.25)150125008300(10.25)1351843125(美元)。四、背景资料:某国有资金投资的某重点工程项目计划于 2017 年 8 月 8 日开工,招标人拟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项目施工招标,市建委指定了某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为招标人编制了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发生了以下事件:事件一:2017 年 1 月 8 日,已通过资格预审的 A、B、C、D、E 五家施工承包商拟参与
13、该项目的投标,招标人规定 1 月 2023 日为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 月 6日下午 4 时为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算起总计 60 天。事件二:该项目的招标控制价为 12000 万元,所以投标保证金统一定为 200 万元,其有效期从递交投标文件时间算起总计 60 天。、该项目招标有何不妥之处,说明理由。、请指出事件一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说明事件二的做法是否妥当,说明理由。【答案】1.市建委指定了某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为招标人编制了招标文件做法不妥当。因为按有关规定: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
14、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2.事件一存在以下不妥之处:(1)1 月 2023 日为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不妥,因为按有关规定: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 5 日。(2)2 月6 日下午 4 时为投标截止时间的做法不妥当,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最短不得少于 20 日。3.(1)该项目的招标控制价为 12000 万元,所以投标保证金统一定为 200 万元,妥当。理由:未超过项目预算价的 2%。(2)其有效期从递交投标文件时间算起总计 60 天,不妥当。理由:有效期应从投标文件截止时
15、间算起。五、某施工单位与某建设单位按照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 年版)签订了一高速公路项目的施工合同。双方合同规定:工期为 302 天,施工日期为 2018 年 3 月 1 日至 12 月 27 日。工程实施过程中,在同一个关键工作面上发生了下列事件,并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情况属实。事件 1:由于不能及时提供场地,施工方于 2018 年 3 月 4 日才进场开始作业,延期开工造成的实际损失 3 万元。事件 2:土方开挖工程,开挖时遇到了难以预料的暴雨天气,实际持续时间延长了 12 天,直接经济损失 10 万元。事件 3:建设单位负责设备的采购,甲施工单位经建设单位同意后将安装工作专
16、业分包给具备相应条件的乙施工单位。乙施工单位完成设备安装后,单机无负荷试车没有通过,经分析是设备本身出现问题。经设备制造单位修理,第二次试车合格。由此发生的设备拆除、修理、重新安装和重新试车的各项费用分别为 2 万元、5 万元、3 万元和 1 万元,安装工作实际持续时间延长了 14 天。事件 4:为了确保工程质量,施工单位对路基工作增加一次检验,增加费用 2 万元,路基工作持续时间增加 2 天。、如果甲施工单位就工程中发生的 14 项事件提出索赔要求,试问工期和费用能否成立?说明理由。、对 14 项事件工期索赔各是多少天?总工期索赔多少天?、计算 14 项事件费用索赔总额?、乙施工单位承接对应
17、的安装工作专业分包应该满足哪些条件?【答案】1.事件 1:工期和费用索赔成立。因为不能及时提供场地属建设单位责任,延误的时间将导致工期延长。事件 2:工期索赔成立。费用索赔不成立。因为不可抗力造成的费用损失双方各自承担,造成工期延误的可以索赔工期。事件 3:工期和费用索赔成立。因为建设单位负责设备的采购,因设备本身出现问题造成的费用损失应由建设单位承担,延误的时间将导致工期延长。事件 4:工期和费用索赔不成立。因为保证工程质量的检验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施工方额外增加的检验费用应自己承担,增加的工作时间也不能顺延。2.事件 1:索赔工期 3 天。事件 2:索赔工期 12 天。事件 3:索赔工期
18、 14 天。事件 4:索赔工期 0 天。总计索赔工期=3+12+14=29(天)。3.事件 1:费用索赔 3(万元)。事件 2:费用索赔 0 万元。事件 3:费用索赔 6 万元(拆除、重新安装、重新试车可以索赔费用,设备修理的费用由建设单位负责,不能索赔)。事件 4:费用索赔 0 万元。共计费用索赔 9(万元)。六、某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业主委托某具有相应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编制该项目的招标控制价,并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项目施工招标。招标过程中发生以下事件:事件 1:招标代理人确定:招标文件出售时间为 10 个工作日;投标有效期自开始发售招标文件之日起计算;招标文件确定的
19、投标有效期为 30 天。事件 2:业主要求招标代理人在编制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时不得有针对市场价格波动的调价条款,以控制工程造价。事件 3:招标人组织最具竞争力的某个潜在投标人勘察项目现场,并口头解答了该潜在投标人提出的疑问。事件 4:评标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某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问题:1.指出招标过程中上述事件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2.针对事件 4,评标委员会应如何处理?【答案】(一)事件 11.不妥之处有 2 点(1)投标有效期自开始发售招标文件之日起计算,不妥。理由:投标有效期应从投标截止时间起开始计算。(2)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为 30 天,不妥。理由:一般项目的
20、投标有效期为 6090 天。大型项目 120 天左右。事件 21.不妥之处有 1 点(1)招标人要求招标代理人在编制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时不得有针对市场价格波动的调价条款,以控制工程造价。理由:对于主要由市场价格波动导致的价格风险,如过程造价中的建筑材料、燃料等价格的风险,承发包双方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或在合同中对此类风险的范围和幅度予以说明约定,进行合理分摊。事件 31.不妥之处有 2 点(1)组织最具竞争力的某个潜在投标人勘察项目现场。七、某公路项目业主与承包人签订了工程承包台同,合同规定:钢材、木材、水泥由业主供货到工地现场仓库,其他材料由承包人自行采购。承包人编制的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表已获
21、监理人批准。在边坡施工过程中,因业主提供的水泥未到,使该项作业从 8 月 3 日至 8 月 16 日停工(该项作业的总时差为 0天),该项作业人工 30 人,混凝土搅拌机 1 台。8 月 7 日至 8 月 9 日因下雨,涵洞基础开挖工程停工(该项作业的总时差为零),该项作业人工 10 人。8 月17 日至 8 月 21 日因 1 台砂浆搅拌机发生故障使涵洞砌筑延迟开工(该项作业的总时差为 4 天),该项作业人 112 人。为此,承包人于 8 月 5 日后陆续送交了工期、费用索赔计算书和索赔依据的详细材料,并于 8 月 24 日向监理人提交了一份索赔书,其计算书的主要内容如下:1.工期索赔:(1
22、)边坡 8 月 3 日至8 月 16 停工,计 14 天。(2)涵洞基础 8 月 7 日至 8 月 9 日停工,计 3 天。(3)砌筑 8 月 17 日至 8 月 21 日延迟开工,计 4 天。总计请求顺延工期:21天。2.费用索赔:(1)窝工机械设备费:一台混凝土搅拌机 14165=2310(元)。【答案】1.承包人提出的工期索赔不正确。(1)边坡停工 14 天,应予工期补偿 14 天。这是由于业主原因造成的,且该项作业位于关键路线上。(2)基础开挖停工,不予工期补偿。因为正常下雨属于季节性因素,是有经验的承包人能预计的,在施工组织中应作考虑,不予索赔。(3)砌筑停工,不予工期补偿,因为该项
23、停工属于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同意工期补偿:14+0+0=14(天)。2.费用索赔审定:(1)窝工机械费边坡机械窝工:1416565%=1501.5(元)。砌筑机械窝工:因砂浆搅拌机故障为非业主原因,所以造成砂浆搅拌机的窝工机械费不予补偿。小计:1501.5 元。(2)窝工人工费边坡窝工:303514=14700(元)(业主原因造成,但窝工工人已做其他工作,所以只补偿工效差。基础开挖窝工:不予补偿。砌筑窝工:不予补偿。八、拟建项目有关数据资料如下:1.项目建设期为 1 年,运营期为 6 年,项目建设投资为 7480 万元,包含 500 万可抵扣进项税,全部为自有资金,均形成固定资产。残值率为
24、4%,折旧年限 10 年,固定资产余值在项目运营期末收回。2.运营期第 1 年投入流动资金 500 万元,全部为自有资金,流动资金在计算期末全部收回。3.产品不含税价格 60 元/吨,增值税率 17%。在运营期间,正常年份每年的经营成本(不含进项税额)为 800 万元,单位产品进项税额为 4 元/吨,增值税附加税率为 10%,所得税率为 25%。4.投产第 1 年生产能力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 60%,经营成本为正常年份的 75%,以后各年均达到设计生产能力。、列式计算每年固定资产折旧费、回收固定资产余值。、列式计算每年应交纳的增值税和增值税附加。、列式计算计算期第 2 年的调整所得税。、列式计算
25、运营期最后 1 年的净现金流量。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答案】1.每年固定资产折旧费=(7480-500)(1-4%)10=670.08(万元)回收固定资产余值=(7480-500)4%+670.08(10-6)=2959.52(万元)2.第 2 年:增值税=506060%17%-5060%4-500=-314(万元)0,不纳增值税增值税附加=0 第 3 年:增值税=506017%-504-314=-40,不纳增值税增值税附加=0 第 4 年:增值税=506017%-504-4=306(万元)增值税附加=30610%=30.6(万元)第 57 年:增值税=506017%-504=310(万元)
26、增值税附加=31010%=31(万元)九、某桥梁工程全长 460m,上部构造为 1530m 预应力 T 形梁,上部构造施工有两种方案可供选择。方案 A 为现场预制 T 形梁,方案 B 为购买半成品 T 形梁。已知:每片 T 梁混凝土方量为 25m3,每孔桥由 6 片梁组成。半成品 T 形梁的购买单价为 15000 元/片,运输至工地费用为 20 元/m3。现场预制梁混凝土拌和站安拆及场地处理费为 30 万元,预制底座费用为 30000 元/个,现场混凝土预制费用为 400 元/m3,现场预制其他费用为 2 万元/月,每片梁预制周期为 10天。【问题】假设 T 形梁预制工期为 8 个月,请从经济
27、角度比较 A、B 两个方案的优劣。【答案】(1)预制底座数量的计算。T 形梁片数的计算:15690(片);T形梁混凝土数量的计算:90252250(m3)。由题意知,T 形梁预制周期为10 天,则每个月每个底座可预制 3 片 T 形梁,8 个月预制工期每个底座可预制8324(片)。则需预制底座的数量为:90243.75(个)因此,应设置4 个底座。(2)方案 A、方案 B 的经济性比较。方案 A 费用的计算:30000043000022504002000081480000(元);方案 B 费用的计算:(150002025)901395000(元)。方案 A 费用高于方案 B 费用,故从经济角度
28、比较,方案 B 优于方案 A。一十、某海滨城市为发展旅游业,经批准兴建一条旅游专用公路。该项目土建工程(路基、桥梁、涵洞)、路面工程分别与两家建筑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分别为乙方和丙方。合同约定土建工程于 2014 年 11 月 10 日正式开工,竣工期为 2016 年 4 月 25 日。因土建工程与路面工程分别为两个独立的合同,由两个承包商分别承建,为了保证工期,当事人约定:为方便物料的进场,同时可以尽早解决当地村民出行需求,路线的第一个工区(15km)及连接线(3km)要提前 6 个月竣工,乙和丙两家单位会存在一定的交叉施工时间。在工程施工 4 年6 个月时,甲方要求乙方将竣工日期提前 2
29、个月,双方协商修订施工方案后达成协议。该工程按变更后的合同工期竣工,经验收后投入使用。在该工程投入使用 2 年 6 个月后,乙方因甲方少付工程款起诉至法院。诉称:甲方于该工程验收合格后签发了竣工验收报告,并已投入使用。在结算工程款时,甲方本应付工程总价款 9000 万元,但只付 8200 万。特请求法庭判决被告支付剩余的800 万元及拖期的利息。在庭审中,被告答称:原告土建工程施工质量有问题,如:路肩排水、超高段路面平整度、桥梁防水层、混凝土工程平整度等工程质量不合格。因此,部分工程由丙单位进行返工,并提出索赔,经监理工程师签字报业主代表认可,共支付 450 万元。此项费用应由原告承担。另还有
30、其他质量问题造成边坡滑塌共计损失 350 万元,应从总工程款中扣除,故支付乙方主体工程款总额为 8200 万元。原告辩称:被告称工程不合格不属实,并向法庭呈交了业主及有关方面签字的合格竣工验收报告及业主致乙方的感谢信等证据。被告又辩称:竣工验收报告及感谢信,是在原告法定代表人宴请我方时,提出为企业晋级,在此情况下,我方代表才签的字。此外,被告代理人又向法庭呈交业主被丙公司提出的索赔 450 万元(经监理工程师和业主代表签字)的清单 56 件。原告再辩称:被告代表发言纯属戏言,怎能以签署竣工验收报告为儿戏,请求法庭以文字为证。又指出:如果真的存在被告所说的情况,那么被告应当根据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
31、定标准的规定,在路面工程施工前通知我方修理。原告最后请求法庭关注:从签发竣工验收报告到起诉前,乙方向甲方多次以书面方式提出结算要求。在长达 2 年多的时间里,甲方从未向乙方提出过工程存在质量问题。【问题】1原、被告之间的合同是否有效?2如果在路面工程施工时,发现主体工程施工质量有问题,甲方应采取哪些正当措施?【答案】1合同双方当事人符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体资格的要求,双方意思表达真实,合同订立形式与内容均合法,所以原、被告之间的合同有效。2如果在路面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现土建工程施工质量有问题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进行修理。乙方不派人修理,甲方可委托其他人修理,修理费用从扣留的保修费用内支付。3根据我国民法通则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为 2 年(2017 年 10 月 1 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为 3 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本案例中业主在直至庭审前的 2 年 6 个月,但乙方自签发竣工验收报告后至起诉前,多次以书面方式提出结算要求(每次提出要求均导致诉讼时效重新计算),所以乙方的诉讼权利应予保护;而甲方直至庭审前的 2 年多时间里,一直未就质量问题提出异议,已超过诉讼时效期,所以,甲方的反诉权利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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