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2023年一级造价师之工程造价案例分析(水利)每日一练试卷A卷含答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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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南省海南省 20232023 年一级造价师之工程造价案例分析(水年一级造价师之工程造价案例分析(水利)每日一练试卷利)每日一练试卷 A A 卷含答案卷含答案大题(共大题(共 1010 题)题)一、某省某大型水闸工程,招标文件按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编制,“投标人须知”部分内容摘录如下:(1)投标人中标后,为保证质量须将混凝土钻孔灌注桩工程分包给基础工程公司。(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3)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发出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通知,但不实质性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投标截止时间可以不延长。(4)投标人可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备选投标方案应予开启并
2、评审,优于投标方案的备选投标方案可确定为中标方案。(5)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在招标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事件一:共有 A、B、C、D、E 五家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 A 的委托代理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离开开标会场。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事件二:招标文件中规定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技术标和商务标各占50%。在实际评标过程中,鉴于各投标人的技术方案大同小异,为提高国家投资的经济效益,招标人决定将评标方法改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事件三:投标人 B 投标文件所载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工期,评标委员会向其发出了要求澄清的通知,该投标人按时提交
3、了答复,认为系笔误并修改了工期满足了要求,评标委员会认可了工期的修改。事件四: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 C 的投标文件报价清单中,某一项关键项目的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较其相应总价少 10 万元。评标委员会讨论后决定,为保护招标人的利益,提高投资效益,向投标人 C 发出澄清通知,要求其确认投标总报价不变,修改其关键项目的单价。事件五:根据综合得分高低,评标委员会推荐投标人 E 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确定投标人 E 为中标人,并发出中标通知书。招标人在与投标人E 签署施工承包合同之前,要求投标人 E 按最低投标价签订合同。事件六:因招标人自身原因,未能与投标人 E 签订合同,招标人将投标保
4、证金退还给投标人 E。【问题】【答案】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内容提出的异议及理由和招标人答复异议的要求如下:(1)可对“将混凝土钻孔灌注桩工程分包给基础工程公司”提出异议。理由:招标人不得指定分包商。(2)可对“优于投标方案的备选投标方案可确定为中标方案”提出异议。理由:投标人在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外,可以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3)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做出答复;做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2对招标过程中发生的事件分析:(1)事件一妥当。(2)事件二不妥当。评标委员会应该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
5、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3)事件三不妥当。评标委员会不应向施工单位发出要求澄清的通知,也不能认可工期修改;工期超期属于重大偏差,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评标委员会不能通过投标文件澄清使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该投标文件应该按废标处理。(4)事件四对投标人 C 的投标文件中算术错误的处理不妥当,单价与合价不一致时应以单价为准,应按关键项目的单价和工程量乘积修正其合计及其相应投标总报价,并向投标人 C 发出澄清通知要求其确认。(5)事件五“招标人在与投标人 E 签署施工承包合同之前,要求投标人 E 按最低投标价签订合同”不妥
6、当。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与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6)事件六“招标人将投标保证金退还给投标人 E”不妥当,由于招标人的原因不能签订合同,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并按投标保证金双倍的金额补偿投标人损失。3该事件中招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所有投标单位发出澄清文件是妥当的,但不能注明问题来源,因为一旦注明问题来源就意味着向他人透露了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
7、,给予警告,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某挡水建筑物基坑开挖工程,合同工期 180d。由于地下水较为丰富,为保证正常的施工条件,需采取基坑降水措施,招标文件中规定,基坑降水措施按项计列费用。承包人在投标时,根据招标文件提供的基坑最大渗流量19200m3/d 的数据,基坑四周设四个排水井,每个排水井配置 1 台套抽水设备(技术参数:流量 800m3/h),每天按照两个单元时间安排抽水,即 12h 抽水一次。承包人报价为 787320.00 元。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事件 1:施工期间,由于连降 1
8、0d 暴雨,导致施工难度增加,施工工效降低,进度有所延迟,且基坑排水量增加。为此,承包人向监理提出工期和相关费用的索赔。事件 2:施工进行 60d 后,由于开挖高程的降低,基坑渗水量迅速增加,4 台抽水设备无法满足要求。经业主和监理及承包人共同在现场测量,渗水量稳定在35000m3/d 左右。为保证顺利施工,监理指示承包人提出解决方案,承包商根据渗水流量,每个集水井增加同种型号设备 1 台,共 4 台。随后承包人向监理提出变更该项目的合同价格。【问题】1针对事件 1:作为监理单位造价工程师,对承包人提出的工期和费用的索赔要求,该如何处理?2针对事件 2:承包人提出变更合同价的要求是否合理?承包
9、人按照总设备数量及原报价提出变更合同价为 1574640.00 元(原报价的 2倍),此报价存在什么问题?合理的报价应该为多少?【答案】1索赔事件的处理首先是索赔权的论证,即索赔的合同依据。该事件通常在专用条件中明确界定“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达到标准则具有合法的合同依据,达不到标准则可以理解为“有经验的承包商能够预料到”,承包人应该知道该地区正常的气象情况。即便承包人由于该事件的发生造成了实际损失也无法获得索赔。2承包人提出变更合同价的要求合理,因为基坑渗水量迅速增加是承包人无法预见的,属于不利的自然条件发生变化。承包人变更价款计算有两个问题:一是不能按整个工期(180d)进行计算,因为事件
10、发生在60d 后,影响时间应为 120d,应该分段计算;二是基坑渗水量增加后。没有考虑每天设备台时和总台时的变化,因为设备的台时数与基坑渗水量有密切关系。根据合同价调整应该遵循的估价原则,即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按原价执行。合同价调整应该分段计算。(1)渗流量发生变化前(60d)根据渗流量 19200m3/d 配置的 4 台同型号抽水设备(技术参数:流量 800m3/h),工期 180d,以及承包人报价为 787320.00 元,可以分析其原报价水平,即台时单价。设备总台时数:192001808004320.00(h)。每天台时数:432018024(h),每台设备台时数
11、则为 2446(h)。设备台时单价:787320.004320.00182.25(元)。由于前 60d 没有发生变化,因此此期间渗流量、每天台时数没有发生变化。前 60d 台时合价为:2460182.25262440.00(元)。(2)渗流量发生变化后(120d)渗流量发生变化可导致每天设备的工作时间也发生了变化。变化后设备总台时数:(35000120)8005250.00(h)三、某供水工程供水价为2.5 元/t,每吨水的销售税金及附加为 0.03 元,每吨水的可变成本 0.5 元,年固定成本为 200 万元。、请列式计算年产量盈亏平衡点,并据此进行盈亏平衡分析。【答案】BEP 产量=年固定
12、总成本/(单位产品价格-单位产品可变成本-单位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2000000/(2.5-0.5-0.03)=101.52(万吨)结果表明,当年供水量小于 101.52 万吨时,项目开始亏损;当年供水量大于 101.52 万吨时,项目开始盈利。四、某调水工程 A 标段工程施工,该标段土方开挖运输合同工程量1671263.00m3,合同单价(含税)为 20.00m3/元;混凝土工程合同工程量232406.00m3,合同单价(含税)为 300.00m3/元。在合同实施过程中,设计单位根据开挖现场的地质情况与发包人以及监理单位研究后,对原设计方案进行了优化,并以设计变更通知单的形式下达给承包人。
13、工程施下完成后经审核确定实际完成的土方开挖工程量 1584563.73m3;混凝土工程量 188761.00m3。承包人针对工程量发生变化的情况,认真研究合同条款,拟提出合同价的调整工作。专用合同条款约定“15.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6)增加或减少合同中关键项目的工程量超过其总工程量的 15%,土方工程、混凝土工程为关键项目”。【问题】1工程量发生变化对承包人会产生何种影响?根据背景资料,承包人应如何应对?2根据“报价(固定成本工程量单位变动成本)(1利润率)(1税率)”假设混凝土施工方案中,固定成本占总造价的 30%,利润率为 7%,税率为 9%,那么单位变动成本为多少?当混凝土工程量减少
14、到 188761.00m3,时,单价应调整为多少?3该标段的土方工程和混凝土工程的最终工程价款为多少?【答案】1工程量发生变化对承包人一般会产生两个方面的影响,一是工程量的变化可能导致工期的变化,当工程量发生较大变化时,有可能导致施工方案的调整;二是工程量的变化可能导致成本的变化,当工程量增加时,由于固定成本不会随工程量的增加而增加,对承包人有利;反之,当工程量减少时,对承包人不利,固定成本随着工程量的减少而消失,即单位固定成本分摊增加。本案例中土方工程和混凝土工程的工程量都发生了变化,但是不是工程变更应该以合同约定为依据,合同约定为“增加或减少合同中关键项目的工程量超过其总工程量的 15%”
15、时才属于工程变更,即存在合同价调整的问题。土方工程工程量变化率:(1671263.001584563.73)1671263.00100%5.19%显然,5.19%15%,土方工程工程量变化不属于工程变更。混凝土工程工程量变化率:(232406.00188761.00)232406.00100%18.78%显然,18.78%15%,混凝土工程工程量变化属于工程变更。承包人应该提出合同价调整。2混凝土工程报价为:232406.0030069721800.00(元)。固定成本为:69721800.0030%20916540.00(元)。根据报价(固定成本工程量单位变动成本)(1利润率)(1税率),则
16、 69721800.00(20916540.00232406.00单位变动成本)(17%)(19%)。解得:单位变动成本为167.22 元。由于混凝土工程量减少,混凝土工程报价应调整。五、2017 年,某供水公司投资一供水水源项目。为了避免售水的市场风险,供水公司在 2017 年 2 月 15 日与企业甲依照法定程序以价格 035 元m3 依法签订了供水合同。考虑到该供水工程建设难度较大,合同约定:若供水工程建成,则供水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价格给企业甲供水;若供水工程项目取消,则所签合同不发生任何效力。项目建设过程不涉及供水线路改造。2018 年 6 月 15日,供水水源项目建成并投入运行。供水
17、公司考虑到供水市场水资源紧缺现象,以及与甲企业签订的供水单价过低,于 2018 年 5 月 31 日以 05 元m3的价格将水全部售于乙企业。签订合同时,企业乙并不知道供水公司已与企业甲签订了供水合同。问题:1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供水公司与企业甲签订的合同属于哪种合同生效的情形 2供水公司供水工程完工后,企业甲要求供水,供水公司的解释是,在供水工程完工前,与企业甲所签供水合同并未生效,因此,供水公司不受此约束,将水以更高的价格售于企业乙是合情合理的,试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说明供水公司的说法是否正确 3若企业甲坚持要求供水的主张,可考虑哪种争议解决方式法院是否应予以支持企业甲的诉讼 4若供水
18、公司供水给企业甲,应向企业乙承担什么责任【答案】分析要点:本案例考核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不同解决方式的处理程序,以及合同仲裁或诉讼的时效问题。(1)解决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方式有四种,即和解、调解、仲裁或诉讼。当合同当事人之间有争议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2)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
19、定,仲裁的原则有:协议仲裁原则,或裁或审原则,协议管辖原则,独立仲裁原则,公正、及时原则,不公开原则,一裁终局原则,法院监督原则。(3)通过仲裁、诉讼的方式解决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应当注意和遵守有关仲裁时效与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仲裁时效,是指当事人在法定申请仲裁的期限内没有将其纠纷提交仲裁机关进行仲裁的,即丧失请求仲裁机关保护其权利的权利。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提起诉讼的期限内如不主张其权利,即丧失请求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权利。答案:问题 1:该合同属于附生效条件的合同情形。问题 2:供水公司的说法不正确。尽管在供水工程完工前,与企业甲所签供水合同并未生效,但是,合同已经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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