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价系统产品体系介绍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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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产品体系介绍中证资本市场发展市场监测中心2014年12月目 录Contents 一 报价系统产品体系 二 产品介绍 一、报价系统产品体系1报价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参与人可以通过报价系统开展柜台市场业务,直接创设或承销私募产品并按规定事后备案。报价系统可以为其创设或承销的私募产品提供发行、销售、转让等服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参与人可以自行办理登记、托管、结算等业务。2014年8月15日,中国证券业协会 中证协发2014137号关于发布证券公司柜台市场管理办法(试行)及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1.1 报价系统产品体系私募基
2、金资管产品收益凭证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私募产品体系衍生品资产支持证券并购重组私募债券证券公司次级债券填写注册要素填写注册要素产品基本信息发行交易信息转让交易信息上传文件材料上传文件材料发行注册(产品说明书、合同文本和风险揭示书等)发行定价方案、申购说明或发行文件;转让注册(审批、备案或创设证明,登记证明文件,产品说明书,合同文件和风险揭示书等)对形式不完备的注册材料一次性书面告知注册人予以补正501注 册 服 务1.2 报价系统产品体系-注册服务跨机构发行,名义持有模式保护客户信息拓宽产品发行渠道,共享客户资源管理人可以与投资者(或代理交易的证券公司)通过报价系统以电子形式签署合同。发行与认购
3、电子合同管理1.3 报价系统产品体系发行服务02发 行 服 务定价发行定向招标簿记建档u发行方式:报价系统作为私募产品的交易场所提供转让服务。转让方式:支持质押式协议回购支持做市业务在线转让在线协商在线签约 1.4 报价系统产品体系转让服务03转让服务协议成交点击成交做市转让注册信息管理转让注册信息管理存续期信息管理存续期信息管理发行注册信息管理发行注册信息管理产品认购协议(或合同)、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等信息披露文件可以定向推送至指定的合作机构市场监测中心设有专岗对私募产品信息披露进行持续管理与督导04非公开披露定向披露持续督导1.5 报价系统产品体系信息披露服务信息披露服务信息披露义务人
4、通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报价系统定向披过报价系统定向披露信息;露信息;保证披露信息的真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实、准确、完整。接受投资者委托接受投资者委托进行交易的参与进行交易的参与人应当向其代理人应当向其代理的投资者信息披的投资者信息披露。露。不同场所信息不同场所信息披露的时间、披露的时间、内容保持一致。内容保持一致。在报价系统发在报价系统发行私募产品,行私募产品,完成产品登记完成产品登记后须披露相关后须披露相关信息。信息。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遵照相关人应遵照相关业务规定,履业务规定,履行定期披露和行定期披露和临时披露义务。临时披露义务。信披基本义务二级信披二、资产支持证券主要制
5、度及业务安排91.5 报价系统产品体系信息披露服务多渠道披露持续披露发行后披露04信息披露服务报价系统参与人均为机构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个人投资者可通过代理交易的参与人进行投资。个人投资者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最近三年个人年收入不低于50万元支持商业银行自营资金、证券公司自营资金、资产管理计划、货币市场基金等投资主体参与投资。社保基金、企业年金、依法备案的投资计划等不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人数和是否合格。发行人建立投资者适当性标准并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代理交易的参与人应当进行合格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跨机构交易人数控制发行人与名义持有人以纸质或电子合同签署认购协议。每期私募
6、产品的合格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200人。1.6 报价系统产品体系投资者适当性管理05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二、证券公司短期债试点主要制度及业务安排根据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委托报价系统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的,参与人或私募产品发行人应当与市场监测中心签订登记服务协议;委托报价系统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资金结算的,参与人应当与市场监测中心签订资金结算服务协议。参与人需要一次性签署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登记服务协议和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资金结算服务协议;每发行或转让一支产品均需要提交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登记服务协议补充协议和TA要素登记表。登记结算机构:中国结
7、算登记结算机构:中国结算、报价系统等、报价系统等资金支付渠道:中国结算、商业银行、资金支付渠道:中国结算、商业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等第三方支付机构等二、证券公司短期债试点主要制度及务安排二、证券公司短期债试点主要制度及业务安排二、证券公司短期债试点主要制度及业务安排06登记结算安排1.7 报价系统产品体系登记结算安排二、产品介绍2.1 资产管理计划2.2 收益凭证2.3 私募基金2.4 证券公司次级债2.5 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2.6 并购重组私募债券2.7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2.8 衍生品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资产管理计划业务指引本指引所称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管计划”)是指证券公司
8、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担任管理人设立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及基金管理公司或其子公司担任管理人为特定多个客户设立的特定资产管理计划2.1 报价系统产品体系资产管理计划u 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2013年6月u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2013年6月u 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2012年10月u 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资产管理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产品规则体系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资产管理业务指引第二条012.2 报价系统产品体系收益凭证u证券公司柜台市场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8月u关于进一步推进证券经营机构创新发展的意见2014年5
9、月 证监发201437号 20142014年年8 8月月1515日日证证券券公公司司柜柜台台市市场场管管理理办办法法出出台台,第第七七条条明明确确规规定定“除金融监管部门明确规定必须事前审批、备案的私募产品外,证券公司在柜台市场发行、销售与转让的私募产品,直接实行事后备案。”制 度基 础 关于进一步推进证券经营机构创新发展的意见 (证监发【2014】37号)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收益凭证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意见”第一部分第三条“拓宽融资渠道”中明确规定:“鼓励证券经营机构探索新的融资渠道和新型融资工具。支持证券经营机构开展收益凭证业务试点。”产品管理规定及制度0102产品特点2.2
10、报价系统产品体系收益凭证 挂钩标的范围广泛,产品结构化设计灵活 募集资金用途:符合证券公司自有资金投资范围和相关产业政策 发行人与投资者在法律关系上是债权债务关系,收益履约支付以 证券公司信用做支持。收益凭证是指约定本金和收益的偿付与特定标的挂钩的有价证券。特定标的包括但不限于股权、债权、信用、基金、利率、汇率、指数、期货及基础商品。与特定标的相挂钩的收益可以为固定收益,也可以为浮动收益。2.3 报价系统产品体系私募基金u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8月21日u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2013年2月7日u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私募投资基金业务指引2014年1
11、0月16日u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项目股权转让业务指引2014年10月16日 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项目股权(以下简称“项目股权”)是指证券公司股权类直投机构、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以及其他股权投资机构(以下简称“转让方”)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其他企业或组织机构的权益。01产品规则及相关制度柜台市场、区域市场等信息与交易联网,拓宽转让渠道企业项目库具有强大的信息检索功能,统一的企业项目挂牌标准开辟并购重组及项目股权退出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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