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第五章 破产法1.ppt
《经济法第五章 破产法1.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经济法第五章 破产法1.ppt(29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第五章第五章 破产法破产法*1986年年12月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试行)通过;通过;88年年11月施行。月施行。*91年年4月月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第第19章专门规定企业法章专门规定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的程序。人破产还债的程序。*2002年年7月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关于审理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自,自2002年年9月月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2006年年8月月27日通过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法,自,自2007年年6月月1日始施行。日始施行。一、概述一、概述 1 1、定定义义:
2、破破产产是是在在债债务务人人不不能能清清偿偿到到期期债债务务,并并且且资资产产不不足足以以清清偿偿全全部部债债务务或或者者明明显显缺缺乏乏清清偿偿能能力力的的情情况况下下,由由法法院院主主持持强强制制执执行行其其全全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的法律制度。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的法律制度。2 2、破破产产案案件件的的管管辖辖:企企业业破破产产案案件件由由债债务务人人(破产企业)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破产企业)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债务务人人住住所所地地是是指指债债务务人人的的主主要要办办事事机机构构所所在在地地,债债务务人人主主要要办办事事机机构构不不明明确确的的,由由其其注注册册地地人人民
3、民法法院院管管辖。辖。二、破产申请和受理二、破产申请和受理(一)破产申请(一)破产申请 1 1、债权人申请、债权人申请 2 2、债务人申请、债务人申请 (二)破产受理(二)破产受理 1 1、破产申请受理的期限、破产申请受理的期限 (1 1)法院决定是否受理:)法院决定是否受理:A A、债债权权人人提提出出破破产产申申请请的的,人人民民法法院院应应当当自自收收到到申申请请之之日日起起5 5日日内内通通知知债债务务人人。债债务务人人对对申申请请有有异异议议的的,应应当当自自收收到到法法院院通通知知之之日日起起7 7日日内内向向法法院院提提出出。法法院院应应当当自自异异议议期期满满之之日日起起101
4、0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日内裁定是否受理。B B、除上述情形外,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出的破产申请、除上述情形外,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出的破产申请后,应当依法审查,并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后,应当依法审查,并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1515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日内裁定是否受理。C C、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法院、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延长批准,可延长1515日。日。(2 2)法院受理)法院受理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5日日内送达申请人。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内送达申请人。债权人提出
5、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裁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送达债务人。日内送达债务人。(3)法院不受理)法院不受理 法院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法院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起5 5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不受理的裁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不受理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10日内向上一级法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院提起上诉。(4)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指定管理人。)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指定管理人。2 2、破产申请受理的效力、破产申请受理的效力(1)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申请后,债务人不)人
6、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申请后,债务人不得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进行清偿,否则清偿无得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进行清偿,否则清偿无效。效。(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财产。(3)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时人均未履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时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并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通知对方当事人。(4)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
7、债务人财)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5)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裁继续进行。(6)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三、破产管理人三、破产管理人(一)管理人的产生
8、和组成(一)管理人的产生和组成 1、管理人的产生、管理人的产生 企业破产法企业破产法规定:管理人由法院指定。规定:管理人由法院指定。2、管理人的组成、管理人的组成 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依法设立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会中介机构担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2)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3)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与本案有利害关
9、系(4)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二)管理人的职责(二)管理人的职责1、全面接管债务人即破产企业、全面接管债务人即破产企业2、保管和清理与债务有关的财产、保管和清理与债务有关的财产3、对外代表债权人、对外代表债权人4、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5、其他职责、其他职责(三)管理人权利的限制(三)管理人权利的限制 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管理人实施下列行为时,应经人民法院许可:1、决定继续或停止债务人的营业2、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的转让3、探矿权、采矿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的转让4、全部库存或者营业的转让5、借款四、债务人财产四
10、、债务人财产(一)债务人财产的概念和范围(一)债务人财产的概念和范围1、概念:指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概念:指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产。2、范围、范围(1)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2)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产。(二)撤销权(二)撤销权 指因债务人实施的减少债务人财产的行为危及债权人的指因债务人实施的减少债务人财产的行为危及债权人的债权时,管理人
11、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行为的权利。债权时,管理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行为的权利。1、可撤销行为、可撤销行为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1)无偿转让财产的)无偿转让财产的(2)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3)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5)放弃债权的)放弃债权的2、个别清偿的撤销、个别清偿的撤销指债务人在对多个债权人承担债务的情
12、况下,只对个别指债务人在对多个债权人承担债务的情况下,只对个别债权人进行债务清偿的行为。债权人进行债务清偿的行为。破产法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个月内,债,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三)债务人的无效行为(三)债务人的无效行为破产法破产法规定,涉
13、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无效:规定,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无效:1、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 2、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四)抵销权(四)抵销权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又互享债权,各自以自己的债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又互享债权,各自以自己的债权充抵对方所负债务,使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权充抵对方所负债务,使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等额内消灭的制度。等额内消灭的制度。1、抵销权的行使应符合的要求、抵销权的行使应符合的要求(1)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债务,且债权人对债务人所负)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债务,且债权人对债务人所负债务产生
14、于破产申请受理之前。债务产生于破产申请受理之前。(2)抵销权只能由债权人行使,且债权人必须向管理人)抵销权只能由债权人行使,且债权人必须向管理人提出。提出。案例案例 甲公司与乙公司在某年甲公司与乙公司在某年7月月1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甲公司将五间临街房出租给乙公司用做商业经营,约定甲公司将五间临街房出租给乙公司用做商业经营,租期租期5年,自当年年,自当年7月月5日开始计算租期,每年租金日开始计算租期,每年租金10万万元,每年支付一次。当年元,每年支付一次。当年10月甲、乙双方又签订买卖月甲、乙双方又签订买卖合同,由乙公司向甲公司提供货物,甲公司应付款合同,由乙公司向甲公
15、司提供货物,甲公司应付款20万元。次年万元。次年7月月13日其他债权人申请甲公司破产,法院日其他债权人申请甲公司破产,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指定管理人对甲公司的债权债务裁定受理破产申请,指定管理人对甲公司的债权债务及财产进行清算。乙公司向管理人申请债权时提出以及财产进行清算。乙公司向管理人申请债权时提出以其所欠甲公司某年的租金其所欠甲公司某年的租金10万元的债务,与甲公司欠万元的债务,与甲公司欠其其20万元的债务相抵,租赁合同解除,剩余的万元的债务相抵,租赁合同解除,剩余的10万元万元的货款作为债权予以申报。乙公司的要求是否符合的货款作为债权予以申报。乙公司的要求是否符合企业破产法企业破产法的
16、规定?的规定?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销(1)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人的债权的。(2)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有破产申请法律规定或有破产申请1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的除外。(3)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
17、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有破产申请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有破产申请1年前所发生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五、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五、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一)破产费用(一)破产费用 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破产程序的顺利进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及时对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变价、分配过程中,必行及时对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变价、分配过程中,必须支付的且用债务人财产优先支付的费用。须支付的且用债务人财产优先支付的费用。(二)破产费用的范围(二)破产费用的范围1、破产案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经济法第五章 破产法1 经济法 第五 破产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