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商品房价格备案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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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商品房价格备案管理办法商品房(Commercialhousing)在中国兴起于80年代,它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由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个人、外国公司)向政府机关单位租用土地使用权期限40年、50年、70年开发的房屋,建成后用于市场出售出租的房屋,包括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互信范文网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商品房价格备案管理办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商品房价格备案管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国发(1993)60号文件规定:各级物价部门是房地产价格的主管部门,商品房价格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国家对商品房价格实行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
2、和市场调节价相结合的管理形式。针对不同类型的商品房采取相应的价格管理形式:经济适用住房、普通住宅商品房实行政府指导价,经济适用房利润率最高不得超过3%,普通住宅商品房利润率最高不得超过8%。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在物价局核定的基准价与浮动幅度内确定销售价格,经济适用房浮动幅度按基准价上浮最高不超过3%,普通住商品房浮动幅度按基准价上浮最高不超过5%,二者下浮幅度不限;高档住宅商品房和非住宅商品房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自主定价,综合平均价格报物价局备案。其管理方式为:一是商品房开发经营单位必须执行明码标价,并实行商品房价格一价清制度;二是商品房开发经营单位在预售经济适用房和普通住宅商品
3、房前5个工作日,应将预售价格申请备案表向县物价局备案,预售价格未经备案,县房产主管部门不予核发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三是商品房开发经营单位建设的经济适用房和普通住宅商品房,在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可将工程造价决算报县商品房造价审核办公室审核,须向物价局申报销售价格,经认证审批后方可销售。商品房价格备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商品房价格管理,促进住房商品化,保证住房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凡经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房产管理局批准经营商品房的公司,在上海市范围内建设和出售的商品房价格管理均适用本办法。第三条上海市房产管理局是本市商品房价格管理的主管机关,负责商品房价格
4、管理的业务工作。第四条商品房价格管理应遵循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原则,必须有利于经济体制改革和住房制度改革,有利于商品房的发展和推进住房商品化。有利于促进商品房开发经营公司改善经营管理,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第五条必须在加强商品房价格宏观管理的前提下,建立竞争型的价格模式。商品住宅价格按规定价格构成因素,确定最高限价,除对一般收入的住房困难户职工,个人购买商品房的价格由有关部门定价外允许商品房开发经营公司,在最高限价下按质论价,按市场供需自行浮动。非住宅商品房价格放开、随行就市,以搞活房产经营,促进商品房销售市场的形成和发展。第二章价格构成第六条商品房价格构成一、商品房开发成本(1)基
5、地开发费:指商品房基地开发中,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支付的征地费、青苗补偿费、生产和生活设施补偿费、菜田建设费、劳动力安置费、养老社员生活补助费、私房补偿费、动迁房屋建设费、临时过渡房屋搭建费、自行过渡补贴费、搬迁障碍费、临时接水、接电、接煤气费、平整场地费等。(2)勘察设计费:指按规定支付的居住区规划费、建筑设计费、地质勘察费及施工执照费等。(3)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费:指按本市规定的建筑工程和设备安装定额及各项费用取费标准,支付的房屋建筑安装及附属设备工程费以及室外围墙化粪池等费用。(4)街坊内的市政公用设施费:指按本市规定的住宅建设市政公用设施配套的费用标准支付的街坊内的供水、供电、通讯、排污
6、、排水、供气、道路、绿化等工程费用。二、商品房利润:出售给个人的一般商品住宅应给予优惠。特殊商品住宅如侨汇房利润,可高于一般商品住宅。非住宅商品房售价随行就市,实行市场调节。三、贷款利息:指商品房开发建设资金,向银行贷款并按银行利率规定支付的利息,多层建筑按一年利率计算;高层建筑按二年利率计算;凡预收购买单位(个人)商品房价款的一律不允许计算贷款利息。四、管理费用:指商品房开发中所支付的各项管理费用。包括开发公司职工工资、工资附加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固定资产使用费、车辆使用费、低值易耗品购置费、劳动保护费、职工教育费、广告费、合同签证费、公证费、保险费、诉讼费、聘请律师费、股息等。管理费总
7、额控制在开发成本的百分之二以内。五、税金:指工商营业税,城市建设费和教育费附加。六、商品房的附加费:出售给个人的商品住宅免征人防工程费。出售给单位的商品住宅按规定征收人防工程费、住宅建设配套费。征收住宅配套费按沪府发(87)71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上海市征收住宅建设配套费的暂行规定以及有关征收人防工程费办法办理。附加费不作为公司的经营收入。凡收取购房单位建筑材料并以国家计划价结算的商品房价格中不允许计议价材料差价。第七条商品房开发成本中各项费用,必须按规定标准计算。凡由于经营不善或其他原因造成实际成本高于规定计费标准的,其差额只能由企业自行消化。不得按实际成本计价。第八条商品住宅按销售对象,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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