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中小学教育质量评价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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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中小学教育质量评价制度小学教育是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阶段,小学教育带有指向性的重要作用,小学教育是学生心智开发的宝贵时期。 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中小学教育质量评价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中小学教育质量评价制度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进一步提升小学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全面提升和师资水平不断提高,推动小学、学前教育均衡、优质、内涵、持续发展,根据武安市教育局小学教育教学质量评价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师德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原则,结合我镇教育教学实际,特制订本方案.一、评价内容1、小学一至六年级综合素质检测评价.为及时调研小学阶段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现状,加强小学阶段教育
2、教学质量的过程管理,市教育局每学年对小学六年级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测试;每学期对小学一至六年级进行抽测.全镇每学期对小学一至六年级进行综合素质检测.2、学前幼儿综合素质评价.为提升学前阶段幼儿综合素质,每学期对大、中、小班进行素质测试.3、小学、幼儿师生综合素质随机抽测评价.为提高小学、幼儿教师专业水平和学生综合素质,随机抽取任意年级、任意学科,师生共同参与检测.通过听课等活动,对课堂教学效果随机检测,现场诊断,及时反馈,及时评价.4、小学、幼儿园整体办学水平教学评估.为全面评价小学和幼儿园整体办学水平,依据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学评估标准,对所辖完全小学、幼小一体园、幼儿园,从教学管理、课程
3、管理、教研管理、校本研修、评价管理等方面进行教学评估.二、评价系列完全小学、不完全小学、幼儿园等22个教学单位三、评价程序及办法评价根据学科特点,采取开放性测试或综合素质现场测试等多种方式、方法进行.1、教育局组织进行抽测、测试.全镇各校在教育局指导下组织抽测、测试,每学期期末教育局对小学一至六年级中任意一个年级的综合素质抽测;每学年小学六年级综合素质测试.抽测、测试内容依据义务教育阶段实验课程实施计划,统一试卷,统一时间,统一要求.2、全镇组织进行一至六年级综合素质检测.中心学校将根据教育局期末试卷进行检测.检测由各学校在中心学校指导下组织进行,统一试卷,统一时间,统一要求.3、全镇组织学前
4、幼儿进行综合素质检测.全镇各园在中心学校指导下组织抽测、测试,每学期期末对幼儿大班、中班和小班进行测试,统一试卷,统一时间,统一要求.4、教育局和中心学校将不定期进行综合素质随机抽测.每学期通过深入学校检查指导工作,从学校随机抽取任意年级、任意班级、任意学科,由学科题库中随机抽取样题,对所在班级的师生进行该学科的综合素质测试.通过平时听课评课,当堂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试,及时诊断,当堂反馈、交流,促进师生共同进步.5、每学年进行一次教学评估.(1)评估时间:每学年的第一学期.(2)组织形式:中心学校对其所辖小学(除教育局抽测评估学校)进行教学评估.(3)评估要求:严格执行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5、、教师教学评估标准,按照基本程序进行,中心学校及时汇总各学校、教师的评估结果,并记录评估档案.各校教育教学质量评价总分为100分.其中全市测试、抽测权重为50分,全镇测试权重为30分,教学评估权重为20分.四、奖励办法1、奖励.中心学校按完全小学、不完全小学、幼儿园系列分别设教育教学质量优秀奖和先进奖.(1)完全小学系列:设优秀奖1名(第1名),先进奖1名(第2名),分别奖校长500元、300元.(2)不完全小学系列:设优秀奖1名(第1名),先进奖1名(第2名),分别奖校长(负责人)300元、200元.(3)学科单项奖:以每学期考试成绩为依据,对全镇单评第一、二、三名的分别奖励200元、150
6、元、100元.(4)幼儿园(学前班)综合测试成绩参照以上执行.(5)对于在市局及其以上质量抽测中成绩突出的(排名在参考单位总数前三分之一),另奖校长和任课教师2000元.2、惩罚.综合成绩排在本系列最后一名的学校,定为待合格档次.第一年待合格,通报批评并由校长作出检查;连续两年待合格,对校长实行诫勉谈话;连续三年待合格,免去校长职务.从2023年第一学期起,三年一轮,循环统计.五、评价要求1、教学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是第一要务,校长(负责人)是教育教学质量第一责任人,包点中心学校校长实行一岗双责.2、切实抓好综合素质检测及教育教学常规管理工作.学校要建立切合本校实际的评价方案,将
7、每次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载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教师年度考评、绩效工资发放、奖优罚劣的重要依据.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年成绩按倒数第一计算,实行一票否决,并对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理.(1)不执行三级课程计划,不按规定开全课程、开足课时,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的.(2)在组织检测、抽测和评估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瞒报学籍,冒名替考;考风、考纪出现严重问题的.(3)违背教育教学规律,单纯以检测分数作为评价唯一依据,而不考虑学生全面发展和综合素质提高的.(4)有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4、本评价方案解释权归贺进中心学校,奖惩金从绩效工资中落实,方案中所涉内容与教育局及其以上主管单位和部门相冲突的,以上
8、级有关部门的规定为准.中小学教育质量评价制度教师教学质量考评是学校实现人才培养和教育目标的重要保证,是检验和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为了进一步巩固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确立“教学神圣”的理念,客观评价教师的教学效果与质量,充分调动教师的教学积极性,切实抓好各项教学制度的贯彻落实,促进我校教学水平、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特制订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考评的目的在于及时了解教师实际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加强教学管理,促进教师自我发展、自我约束意识的形成;表彰在教学岗位上忠于职守和成绩突出的教师,营造爱岗敬业、争先创优的工作氛围;激励教学院部(以下简称“院部”)特别是教师个人积极进行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
9、学手段等方面的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第二条考评坚持以下原则:效果至上原则,实行教学效果一票否决;院部为主原则,实行分层考核,集中评优;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实行群众评议,民主考评;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甄别选拔与诊断激励并重,关注结果与重视过程相统一,以评促教,以评促改。第三条本考评办法中的教学指遵照学校教学计划、有明确的教学大纲及教学目的的课堂教学活动,有关实践教学质量的考评办法依照相关文件执行。第四条教学质量考评对象为承担我校全日制本专科教学任务的全体专任教师;临时承担我校教学任务的非专任教师不在本考评之内,其教学质量的考评由其聘任单位自行制定办法施行并上报学校。第五条教学质量考评
10、重在平时,其日常考评细则由各院部自行制定并施行。集中考评以自然年为单位,每年考评一次。第六条教学质量考评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第二章考评机构第七条学校成立“许昌学院教学质量考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教学质量考评的领导、组织与评定工作,处理考评过程中有争议的重大问题。第八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制定教学质量考评的评选办法、日程安排,组织、协调、指导各院部工作小组的工作,处理考评工作中的日常事务,受理考评对象对考评工作的复议申请等。第九条各院部成立由行政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副职)任组长、教学副院长(或副主任)等为副组长、教学管理人员及教师代表组
11、成的“教学质量考评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制定本单位教学质量考评细则及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本单位教师教学质量考评工作。第三章考评标准第十条教学质量考评优秀标准(除具备1-4款外,还应具备该条5、6款之一)1、热爱教育事业,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教书育人,为人师表;2、积极承担教学任务,认真履行教师岗位职责,超额完成教学工作量;3、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改革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在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实验室建设等方面表现突出;4、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近3年内未发生过教学事故;5、教学态度认真,教学效果优良
12、,受到学生和同行教师一致好评,在本单位教学质量考评中评教成绩突出;6、获学校教师课堂教学大奖赛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第十一条教学质量考评良好标准1、热爱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2、认真履行教师岗位职责,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效果良好;3、能主动进行教学改革,参与教学研究;4、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近3年内未发生过教学事故。第十二条教学质量考评合格标准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2、积极承担教学任务,能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良好;3、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当年没有严重违反教育教学规范的行为。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教学质量考评认
13、定为不合格1、教学工作量低于学校规定的基本教学工作量的50%;2、不服从教学工作安排;3、教学态度不端正,教学效果差;4、当年发生过一次及以上重大教学事故;5、其它严重有违教师身份及教育教学规范的行为。第四章考评程序第十四条教学质量集中考评分院部初评和学校终评两个阶段进行。第十五条初评由各院部组织进行。各院部工作小组,按照本单位教学质量考评细则,通过学生评教、查阅教师教学资料(如教学大纲、教案、课件及教学成果等)、召开学生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全面了解教师教学情况和教学效果。在此基础上,对本单位教师教学质量进行考评。第十六条各院部工作小组通过初评,将拟定的教学质量考评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
14、次人员的名单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除学校公示的考评优秀人员外,各院部考评优秀的比例为其考评人员总数的5%,考评良好人员的比例为其考评人员总数的50%,其余的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次。第十七条各院部工作小组需同时报送非专任教师及其他教师的考评办法及结果。第十八条终评具体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其主要工作为:对各院部上报的考评结果进行审核,拟定考评各等次人员建议名单,并上报领导小组。第十九条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确定教学质量考评的各等次人员名单,经院长办公会批准后发文公布优秀人员名单。第二十条实行教学质量考评结果公示制度。各院部在将初评结果上报学校之前,须将初评结果向本单位全体教师公示,学校最终评定结果须向
15、全校教师公示,公示期均为五天。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情况或提出复议申请。第五章奖惩办法第二十一条学校教学质量考评结果计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年度(任期)考核、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之一,并作为评选“教学名师”、“教学新秀”的必备条件。第二十二条教学质量考评为不合格的教师,除依照相关规定处理外,原则上其下年度第一学期最高授课时数不得超过学校规定教学基本工作量的50%。第二十三条连续两年教学质量考评为不合格的教师,学校视情况进行转岗或解聘。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四条经学校批准全年度外出进修学习或攻读学位的教师以及当年新进教师不在教学质量考评之列。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16、此前相关规定同时废止。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中小学教育质量评价制度为全面促进中小学学科教学质量的有效提升,进一步引导中小学校按照县中小学教学常规(2023修订版)要求,关注教学质量,抓严抓实教学管理,营造学校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求生存、谋发展的良好氛围,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局工作要点,结合基教科2023年工作计划,教育局决定在全县中小学实施20232023学年度第一学期中小学学科教学质量监测,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要坚持把优先发展教育事业作为推动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的重要先手棋,将质量提升作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中之重。引导中小
17、学校以教学质量为核心,建立科学有效的教育教学管理机制,促进和保障基础教育质量的提高。二、组织领导为了使监测工作顺利开展,确保此次监测活动中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收到实效,教育局成立质量监测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三、实施办法1.监测时间:2023年11月上旬。2.监测年级、学科及考试时间安排教育局决定本学期对全县所有中小学的部分年级(一个班级全员参加)、部分学科进行监测,小学监测年级为五年级,初中监测年级为八年级,中小学均监测语文、数学、英语三个学科,测试时间小学三科共90分钟,中学三科共100分钟。3.试卷及命题监测试卷统一由教师进修学校教研员命题。出题依据各学科课程标准对各年段的要求,
18、结合各学科的正常教学进度,完全体现教材目标,考查学生基础知识的掌握与基本能力的形成情况。4.考场设置各校的监测考场统一要求设在多功能教室,确保单人单桌、间隔合理。保证被监测班级全体学生参加监测,班级人数与学生名单要与基教科掌握的相符。5.监考人员安排监测工作由教育局基教科组织具体实施。监考人员由基教科成员和其它科室工作人员组成,每个考场一名监考。要求监测工作人员要统一过程管理、严肃学生纪律,监考认真负责,到校后立即对被测班级的学生进行测试。监测结束后,试卷由监考人员和该校一名业务领导共同签名封存,送回基教科205室。5.试卷的批阅与成绩评定试卷统一由基教科组织相关人员批阅,批阅结束后认真核算成
19、绩汇总,汇总结束后下发监测情况及结果的通报。6.质量分析各学校针对本次学生考试成绩和试卷完成情况,在成绩发布一周内,到基教科取回本校试卷,组织相关学科教师进行试卷分析,形成文字材料,试卷分析人签字、校长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将试卷及分析送到教育局基教办206室,电子版发送邮箱,联系人:。中小学教育质量评价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课堂教学是学校教学活动的主要环节,加强课堂教学质量的检查,客观、准确地评价教师课堂教学质量,是学校教学质量管理的核心内容,是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为进一步牢固确立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加强对课堂教学过程的全面动态检查和监控,保证和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充分发
20、挥教师在教书育人方面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本方案。第二章评价目的第二条通过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检查与评价,帮助教师及时了解和发现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为教师有针对性地改进教学提供依据。促进教师不断改进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第三条为教学管理部门及各二级学院全面了解教学情况,不断收集、分析、综合教学工作及教学质量的反馈信息,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改进教学工作提供客观依据。第四条促进师资队伍建设,逐步建立、健全教师评价机制。为教师业务考核、教学评奖、职称评审等提供参考依据。第三章评价对象与时间第五条在我校承担全日制本科课程教学任务的全体专、兼职教师。第六条每学期评价一次。第四章
21、组织领导第七条学校成立由分管教学的校领导任组长,教务处、评估处处长任副组长,由各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教务处、评估处等相关部门人员参加的学校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领导小组,全面部署、指导和监督全校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具体工作由教务处教学质量科负责组织。第八条各二级学院成立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评价小组”)。评价小组一般由二级学院领导、二级学院教学督导员、系主任、部分骨干教师以及学校指派的校教学督导员等组成,全面负责本单位课堂教学质量检查与评价工作。第五章评价指标第九条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主要依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及xx师范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程制订,分为两类:
22、(一)xx师范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专家、同行用)(见附件1)。(二)xx师范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学生用)(见附件2)。第六章评价体系构成及评定办法第十条评价体系构成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体系主要由学生评教、同行评价、专家评价三部分构成。(一)学生评教学生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对每学期所修读全部课程的课堂教学情况进行全面评价。学生评价工作由学校安排,一般在每学期的选课之前进行。(二)同行评价同行评价以系为单位,同一个系的教师在互相听课的基础上,对本系教师进行网上评价。同行评价工作一般安排在每学期结束前进行。(三)专家评价专家组成员一般包括二级学院领导、系主任及部分骨干教师,以及学校指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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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 年中 小学教育 质量 评价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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