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外层空间的法律地位.ppt
《(精品)外层空间的法律地位.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精品)外层空间的法律地位.ppt(9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外层空间的法律地位外层空间的法律地位 董彦丹董彦丹 刘晓艳刘晓艳 单单 珊珊 梁娟娟梁娟娟 陈陈 超超一、外一、外层空空间的概念和法律地位的概念和法律地位1、概念:外层空间,是指国家主权范围以外的整个外层空间,是指国家主权范围以外的整个空间。外层空间是任何国家都不能主张权利的空间。空间。外层空间是任何国家都不能主张权利的空间。2、核心:外层空间的法律地位的核心是国家的领空外层空间的法律地位的核心是国家的领空主权是否及于外层空间。主权是否及于外层空间。3、历史发展、历史发展 过去:过去:过去曾有些法学家引用罗马法上的格言“谁有土地,就有土地的无限上空”,主张国家领空主权适用于外层空间。现况:实践
2、中各国都以行动表示了外层空间不属于国家主权管辖范围的态度。4、两部法律的诞生、两部法律的诞生外层空间条约外层空间条约“外空宪章外空宪章”月球协定月球协定5、外层空间条约外层空间条约和和月球协定月球协定对对外层空间的法律地位的明确规定外层空间的法律地位的明确规定(1)外层空间不得被据为己有。(2)外层空间自由。(3)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应为所有国家谋福 利,并应为全人类的开发范围。二、地球静止轨道的法律地位问题二、地球静止轨道的法律地位问题 1、概念:静止轨道指位于赤道平面上空离地面35871公里的一条圆形轨道,卫星固定在轨道的一定位置上 2、资源的可利用性 3、各国基于其利益对该问题的法律地位提出的主张 各国主张各国主张 折中国家折中国家 中中 美、苏美、苏 赤道国家赤道国家 属于属于主权主权一部一部分分 全人全人类开类开发发 制定制定特别特别法律法律制度制度 持中持中立态立态度度4、现状国际社会普遍承认,地球静止轨道属于外层空间的组成部分,应适用外层空间法;地球静止轨道是有限的自然资源,应采取公平使用原则。缺陷:对地球静止轨道的分配使用问题世界各国对此尚未定论。谢谢观看!20122012年年年年4 4月月月月1616日日日日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精品 外层空间 法律地位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