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及条例讲解-16(精品).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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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所得税法及条例讲解企业所得税法及条例讲解主讲人主讲人:侯江玲侯江玲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13009402342E-mail:1新税法特点新税法特点n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n统一并适当降低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并适当降低的企业所得税税率n统一和规范的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统一和规范的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n统一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统一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n统一的税收征管统一的税收征管新税法(新税法(主席令第主席令第63号)号)及实施条例(国务院令及实施条例(国务院令512号)自号)自2008年年1月月1日起实施。日起实施。2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总体要求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总
2、体要求n分类管理分类管理,优化服务优化服务,核实税基核实税基,完善汇缴,完善汇缴,强化评估强化评估,防范避税防范避税。关系:基本方法、基本要求、核心工作关系:基本方法、基本要求、核心工作关键环节、重要手段、重要内容关键环节、重要手段、重要内容n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国税发国税发200888号号n企业所得税稽查同样要求体现分类稽查特点企业所得税稽查同样要求体现分类稽查特点3关于做好关于做好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函国税函200955号号n三、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和征管问题三、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和征管问题对新税法实
3、施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对新税法实施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所得税有关管理性、程序性文件,凡不布的企业所得税有关管理性、程序性文件,凡不违背新税法规定原则,在没有制定新的规定前,违背新税法规定原则,在没有制定新的规定前,可以继续参照执行;对新税法实施以前财政部、可以继续参照执行;对新税法实施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所得税有关的政策性文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所得税有关的政策性文件,应以新税法以及新税法实施后发布的相关规件,应以新税法以及新税法实施后发布的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为准。章、规范性文件为准。4关于关于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有关
4、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函国税函2009286号号n为做好为做好2008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现就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现就20082008年度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级税务机关应按照一、各级税务机关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及其实施细则和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发国税发200979200979号号)的规定,认真做的规定,认真做好好20082008年
5、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按规定程序和时间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及时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事项,切实提高企业所要求及时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事项,切实提高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质量。得税汇算清缴质量。二、对于二、对于20092009年年5 5月月3131日后确定的个别政策,如涉及纳税调日后确定的个别政策,如涉及纳税调整需要补退企业所得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在整需要补退企业所得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在20092009年年1212月月3131日前自行到税务机关补正申报,不加收滞纳金和追究法律日前自行到税务机关补正申报,不加收滞纳金和追究法律责任。责任。三、本通知仅适用于三、本通知仅适
6、用于2008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5第一讲第一讲总则(法总则(法/条例第条例第1章)章)主要内容主要内容:n界定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界定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n确立企业所得税的管辖范围确立企业所得税的管辖范围n设立企业所得税的税率设立企业所得税的税率6一、纳税义务人一、纳税义务人(一)基本规定(一)基本规定n纳税义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纳税义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企业和取得收入的其他组织。(法一条,条例二和取得收入的其他组织。(法一条,条例二条)条)n依照中国法律成立依照中国法律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和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合伙企业业不适用。不适用
7、。n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财税2008159号号7(二)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二)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1、国际税收管辖权的两个基本概念、国际税收管辖权的两个基本概念n居民税收管辖居民税收管辖属人原则下的属人原则下的全面纳税义务全面纳税义务,对对我国我国居民企业居民企业就其来源于境内和来源于境外的所就其来源于境内和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征税(法三条)得征税(法三条)n所得来源地管辖所得来源地管辖属地原则下的属地原则下的有限纳税义务有限纳税义务,对对非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仅就来源于境内的所得征税(法三仅就来源于境内的所得征税(法三条,条例五条,条例五-八条
8、)八条)2、居民企业的判定标准、居民企业的判定标准8居民企业的判定标准居民企业的判定标准(法二条,条例三、四条)(法二条,条例三、四条)n注册地注册地或或实际管理机构实际管理机构在境内在境内其中: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其中: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企业的生产经营、人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施实质性实质性全面全面管理和控制管理和控制的机构。的机构。关于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关于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认定为居民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认定为居民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国税发200982号号9国税发国税发200982号号n境外中资企业境外中资企
9、业(境内企业控股、境外注册)(境内企业控股、境外注册)同时符合以下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应判定其为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居民企业件的应判定其为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居民企业(一)企业负责实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运作的高层管理人员及(一)企业负责实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运作的高层管理人员及其高层管理部门履行职责的场所主要位于中国境内;其高层管理部门履行职责的场所主要位于中国境内;(二)企业的财务决策(如借款、放款、融资、财务风险管理(二)企业的财务决策(如借款、放款、融资、财务风险管理等)和人事决策(如任命、解聘和薪酬等)由位于中国境内等)和人事决策(如任命、解聘和薪酬等)由位于中国境内的机构或人员决
10、定,或需要得到位于中国境内的机构或人员的机构或人员决定,或需要得到位于中国境内的机构或人员批准;批准;(三)企业的主要财产、会计账簿、公司印章、董事会和股东(三)企业的主要财产、会计账簿、公司印章、董事会和股东会议纪要档案等位于或存放于中国境内;会议纪要档案等位于或存放于中国境内;(四)企业(四)企业1/2(含(含1/2)以上有投票权的董事或高层管理人员)以上有投票权的董事或高层管理人员经常居住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于中国境内。对于实际管理机构的判断,应当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对于实际管理机构的判断,应当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103、非居民企业判定标准、非居民企业判定标准不符合居民企业标准的为
11、非居民企业不符合居民企业标准的为非居民企业n有有机构场所机构场所的非居民(法二条三款、条例的非居民(法二条三款、条例五条)五条)与居民企业大致相同的税收待遇与居民企业大致相同的税收待遇n无机构场所的非居民无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仅就来源于中国仅就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境内所得纳税(税法纳税(税法第三条第三款)第三条第三款)114、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条例(条例第五条)第五条)(一一)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二二)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三三)提供劳务的场所;提供劳务的场所;(四四
12、)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业的场所;(五五)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该营业代理人视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活动的,该营业代理人视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设立的机构、场所。125、所得来源地的判定标准、所得来源地的判定标准(条例七条)(条例七条)n销售货物和提供劳务所得:销售货物和提供劳务所得:交易交易/劳务活动发生地劳务活动发生地n利息所得利息所得:支付利息机构所在地支付利
13、息机构所在地n股息红利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分配机构所在地分配机构所在地n租金所得:租金所得:实际支付机构所在地实际支付机构所在地n转让财产所得: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所在地和动产转让机构所在地不动产所在地和动产转让机构所在地权益性资产转让以被投资机构所在地权益性资产转让以被投资机构所在地 n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支付机构支付机构/个人所在地个人所在地n其他所得: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13二、扣缴义务人二、扣缴义务人n法定扣缴:法定扣缴:税法第三十七条税法第三十七条 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
14、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三款规定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n指定扣缴:指定扣缴:税法第三十八条税法第三十八条 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工程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工程价款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价款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n特定扣缴:特定扣缴:税法第三十九条税法
15、第三十九条 依照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依照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应当扣缴的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条规定应当扣缴的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的,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纳税人未依履行扣缴义务的,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纳税人未依法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从该纳税人在中国境内其他收入项法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从该纳税人在中国境内其他收入项目的支付人应付的款项中,追缴该纳税人的应纳税款。目的支付人应付的款项中,追缴该纳税人的应纳税款。n14国地税征管范围调整国地税征管范围调整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国
16、税发国税发2008120号号n以以2008年为基年,年为基年,2008年底之前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自年底之前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自管理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作调整。管理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作调整。2009年起新增企业所得税纳年起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税人中,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应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应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n同时,同时,2009年起下列新增企业的所得税征管范围实行以下规定:年起下列新增企业的所得税征管范围实行以下规定:(一一)企业所得税全
17、额为中央收入的企业和在国家税务局缴纳营业企业所得税全额为中央收入的企业和在国家税务局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二二)银行银行(信用社信用社)、保险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保险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除上述规定外的其他各类金融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除上述规定外的其他各类金融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理。(三三)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企业所得税仍由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企业所得税仍由国家税务局管理。家税务局管理。关于明确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的补充通知关于明确非居民
18、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的补充通知国税函国税函200950号:号:还应包括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其他还应包括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其他非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15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发国税发2008120号号n二、对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二、对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一一)境内单位和个人向非居民企业支付境内单位和个人向非居民企业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的,该项所得应扣缴的企业所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的,该项所得应扣缴的企业所得税的征管,分别由支付该项所得的境内单位和个人的所得税主得税的征
19、管,分别由支付该项所得的境内单位和个人的所得税主管国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负责。管国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负责。(三三)按税法规定免缴流转税的企业,按其免缴的流转税税种确定按税法规定免缴流转税的企业,按其免缴的流转税税种确定企业所得税征管归属;既不缴纳增值税也不缴纳营业税的企业,企业所得税征管归属;既不缴纳增值税也不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暂由地方税务局管理。其企业所得税暂由地方税务局管理。(五五)2009年起新增企业,是指按照年起新增企业,是指按照财政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的通知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的通知(财税财
20、税20061号号)及有关规定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成立的企业。及有关规定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成立的企业。16三、税率三、税率n第四条第四条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25。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得,适用税率为2020(条例减征为(条例减征为10%10%)。第二十八条:国家重点扶持的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减减按按15%15%税率征收税率征收;符合条件的符合条件的微利企业微利企业减按减按20%20%的税率征收。的税率征收。17减免税额减免税额-法定税率与实际执行税率的差额部法定税率与实际执行税率的差额部分分
21、财税财税20081号号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两免三减半或业:两免三减半或10;六加一地区新设立的高新企业:两免三减半(六加一地区新设立的高新企业:两免三减半(国国发发0740号)号)老企业过渡优惠税率:原老企业过渡优惠税率:原15%-18%、20%、22%、24%、25%;原;原24%和和33%-25%(国发国发0739号、财税号、财税081号、财税号、财税0821号号)18第二讲第二讲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法(法/条例条例2章)章)主要内容:主要内容:n一般规定(法一般规定(法5条条/条例条例1节)节)n收入(法收入(法6、7条条/条例条例2节)
22、节)n扣除(法扣除(法8-10条条/条例条例3节)节)n资产的税务处理(法资产的税务处理(法11-16条条/条例条例4节)节)19一、一般规定一、一般规定(一)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一)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 法第五条法第五条(二)纳税调整原则(税法优先原则)法(二)纳税调整原则(税法优先原则)法2121条条(三)(三)权责发生制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 条例第九条条例第九条(四)实质(四)实质课税课税原则原则20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n内资原规定收入总额内资原规定收入总额-扣除项目总额扣除项目总额n内资原申报表上(收入总额扣除)允内资原申报表上(收入总额扣除)允许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免
23、税收入许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免税收入(国税发(国税发200656号)号)n新税法新税法(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扣除收入)扣除允许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允许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新(新税法第税法第5条)条)n新申报表上新申报表上=会计利润总额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整纳税调整-允许允许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弥补以前年度亏损21二、收入二、收入n应税收入总额的确定应税收入总额的确定(法第六条(法第六条)n会计上收入的确定原则会计上收入的确定原则n实施条例中分收入不同形式的确认实施条例中分收入不同形式的确认(条例(条例二章二节)二章二节)n免税收入免税收入(法法26条条/条例条例82、83条条
24、)和不征税收和不征税收入入(法法7条条/条例条例26条条)22收入总额收入总额:企业以各种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企业以各种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一)销售货物收入;(一)销售货物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五)利息收入;(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八)接受捐赠收入;(八)接受捐赠收入;(九)其他收入。(九)其他收入。23收入的确认收入的确认n销售货物收入:销售货物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时间、计量确
25、认条件、确认时间、计量(不同结算方式)(不同结算方式)n提供劳务收入提供劳务收入:-不跨年度收入不跨年度收入-跨年度收入:交易结果能可靠估计的跨年度收入:交易结果能可靠估计的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国税函函20088752008875号号收入确认收入确认遵循权责发生制和遵循权责发生制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24收入的确认n股息、红利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当以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当以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时的时间间确定收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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