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新)建设工程造价基础知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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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造价基础知识建设工程造价基础知识热烈欢迎我省建设工程造价专家和社会热烈欢迎我省建设工程造价专家和社会 精英参加全省造价培训班学习精英参加全省造价培训班学习!恭祝大家学业顺利,取证成功恭祝大家学业顺利,取证成功!湖南省建设干部学校湖南省建设干部学校本课程本课程 主要学习内容主要学习内容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 第一章第一章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规与制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规与制度度 第二章第二章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第三章第三章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工程计量与计价基础知识工程计量与计价基础知识 第五章第五章 建筑材料建筑材料第一章第一章
2、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规与制度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规与制度 第一节第一节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一一.建筑法建筑法 二二.合同法合同法 三三.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 四四.其他相关法规其他相关法规 第二节第二节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制度 一一.造价管理体制造价管理体制 二二.专业人员资格管理专业人员资格管理 三三.造价咨询企业管理造价咨询企业管理第一节、第一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规(一)建筑法(一)建筑法适用范围:适用范围:主要适用于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主要适用于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
3、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但是,其中关于施工许可、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审但是,其中关于施工许可、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审查、建筑工程发承包、监理、安全、质量管理查、建筑工程发承包、监理、安全、质量管理规定,也适用于其他专业工程的建设活动。规定,也适用于其他专业工程的建设活动。主要内容:主要内容:主要内容:主要内容:(一)建筑许可(包括)(一)建筑许可(包括)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2.从业资格从业资格 (二)建筑工程发承包(二)建筑工程发承包(三)建筑工程监理(三)建筑工程监理(四)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四)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五)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五
4、)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一)建筑许可(一)建筑许可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1)申领单位:)申领单位: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开工前,向工程地县级以开工前,向工程地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上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工程、国务院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工程、限额以下小型工程,不领取施工许可证。限额以下小型工程,不领取施工许可证。申领条件:申领条件:“一地、二规、三拆迁,四施、五图、一地、二规、三拆迁,四施、五图、六质安,七金、八监、九其他六质安,七金、八监、九其他”。(2)有效期限:)有效期限:3个月内不开工,申请延期;个月内不开工,申请延期;延期申请:延期申请:2次为限,每次不超过次为限
5、,每次不超过3个月,否则,个月,否则,废止。废止。延期开工最长不超过(延期开工最长不超过()个月?)个月?(3)中止施工:)中止施工:1个月内,建设单位个月内,建设单位向发证向发证机关报告;机关报告;恢复施工:恢复施工:中止满中止满1年,建设单位年,建设单位报发证报发证机关核验;机关核验;批准开工报告的工程:批准开工报告的工程:6个月内不开工,重个月内不开工,重新办批开工报告。新办批开工报告。2.从业资格从业资格(1)单位资质:)单位资质:按拥有的注册资金、专业人员、按拥有的注册资金、专业人员、技术装备、工程业绩,划分资质等级。技术装备、工程业绩,划分资质等级。(2)专业技术人员资格:)专业技
6、术人员资格:执业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执业资格执业资格 职业资格职业资格(二)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二)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1.工程发包工程发包(1)发包方式:)发包方式:招标发包招标发包 直接发包直接发包 2.工程承包:工程承包:承包资质承包资质 联合承包联合承包 工程分包工程分包 禁止行为禁止行为 工程造价:按照国家有关规工程造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订立书面合同。定,依法订立书面合同。(三)建设工程监理(三)建设工程监理 监理依据:监理依据:监理委托合同、法律法规、技术标监理委托合同、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工程承包合同。准、设计文件、工程承包合同。监理职责:监理职责:客观、公正
7、监理。客观、公正监理。监理权限:监理权限:施工不合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合施工不合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合同约定,同约定,有权直接要求施工单位改正。有权直接要求施工单位改正。设计不合质量标准、合同约定,设计不合质量标准、合同约定,报告报告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要求改正。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要求改正。因此,现阶段的监理,只是施工监理。因此,现阶段的监理,只是施工监理。(四)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四)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施工企业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施工企业负责。危险作业职工意外伤害险:施工企业必须办
8、理危险作业职工意外伤害险:施工企业必须办理并付费。并付费。(五)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五)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质量责任:各方主体,各负其责。质量责任:各方主体,各负其责。使用条件:竣工验收合格。使用条件:竣工验收合格。质量保修:质量保修:二、合同法(第二章详讲)二、合同法(第二章详讲)(一)合同主体(一)合同主体 1.自然人:自然人:资格能力、行为能力。资格能力、行为能力。2.法人: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独立享有民事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 具备条件:具备条件:依法成立;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
9、和场所;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独立承担民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事责任。法人分类:法人分类: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3.其他组织其他组织(二)基本原则(二)基本原则 平等、自愿、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合法、诚实信用。三、招标投标法三、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一)招标(一)招标1.招标条件和方式招标条件和方式(1)招标条件:)招标条件:按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按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相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招标组织:招标组织:委托招标;自行招标。委托招标;自行招标。(2)招标方
10、式:)招标方式:公开招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邀请招标。2.招标文件及有关规定招标文件及有关规定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日前。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自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自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最短不得少于最短不得少于20日。日。(二)投标(二)投标 投标人条件:投标人条件:具备承担项目能力;规定资格。具备承担项目能力;规定资格。1.投标文件投标文件(1)投标文件内容:)投标文件内容: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质性要求和条
11、件作出响应;准备分包的部准备分包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程应载明;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程应载明;提交投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前,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标文件截止前,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交的投标文件。(2)送达时间、地点)送达时间、地点(3)重新招标:)重新招标:投标人少于投标人少于3个。个。2.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份共同投标。联合体条件:联合体条件:各方均具相应能力、相应资质。各方均具相应能力、相应资质。同一专业组成的联合体资质,就低不就高。同
12、一专业组成的联合体资质,就低不就高。共同投标协议: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中标,共同签订合同,各方承担连带责任。体中标,共同签订合同,各方承担连带责任。3.招投标禁止行为:招投标禁止行为:相互串通投标;相互串通投标;低于成本价竞标;低于成本价竞标;弄虚作假骗标;弄虚作假骗标;行行贿谋取中标;贿谋取中标;排斥限制投标人。排斥限制投标人。(三)开标、评标、中标(三)开标、评标、中标1.开标:开标:主持人、时间、地点、参加主持人、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密封检查、拆封、唱标、记录、人员、密封检查、拆封、唱标、记录、存档。存档。2.评标:评标:评标委员会组建人
13、、保密、评标委员会组建人、保密、评标依据。评标依据。3.中标:中标:中标通知书发放。中标通知书发放。四四.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一)价格法(一)价格法(二)土地管理法(二)土地管理法(三)保险法(三)保险法(四)税收相关法律法规(四)税收相关法律法规(一)价格法(一)价格法国家实行并完善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国家实行并完善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价格的制定应当符合价值规律,大多价格的机制。价格的制定应当符合价值规律,大多数商品和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极少数实行政府指数商品和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极少数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导价或政府定价。1.生产经营者的价
14、格行为:生产经营者的价格行为: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应当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三原则,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市场供求状诚实信用三原则,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市场供求状况。况。2.政府的定价行为政府的定价行为(1)定价目录:)定价目录:以国家、地区目录为依据。以国家、地区目录为依据。(2)定价权限:)定价权限: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相 关部门;关部门;省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省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县级政府根据省级政府授权。县级政府根据省级政府授权。(3)定价范围)定价范围:国民经济发展和民生关系重大国民经济发展和民生关系重大极少数商品;极少数商品;资
15、源稀缺;资源稀缺;自然垄断;自然垄断;重要重要公用事业;公用事业;重要公益服务。重要公益服务。(4)定价依据:)定价依据:社会平均成本、供求关系、承受社会平均成本、供求关系、承受 能力、购销批零价差、地区季节价差。能力、购销批零价差、地区季节价差。3、价格总水平调控、价格总水平调控(二)土地管理法(二)土地管理法土地法土地法:规范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土地利用、耕地保护、规范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土地利用、耕地保护、建设用地等行为。建设用地等行为。1、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物权:物权:包括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利。四项权利。(1)所有权:)所有权
16、:国有土地国有土地 全民所有;全民所有;集体土地集体土地 农民集体所有。农民集体所有。集体土地所有权性质改变:集体土地所有权性质改变:依法征收、征用,并给予补偿。依法征收、征用,并给予补偿。(2)使用权确认:)使用权确认:国有土地国有土地 县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登记、发证。县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登记、发证。集体土地集体土地 县级政府主管部门登记、发证。县级政府主管部门登记、发证。使用权改变性质和用途:使用权改变性质和用途:办理变更登记。办理变更登记。2.土地利用总体规:土地利用总体规:分级管理,分级审批。分级管理,分级审批。3.建设用地建设用地(1)建设用地审批:)建设用地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用地
17、,必任何单位和个人用地,必须申请国有土地;乡镇企业、村民住宅或乡村公须申请国有土地;乡镇企业、村民住宅或乡村公共设施、公用事业用地除外。共设施、公用事业用地除外。农用地转建设用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办理转用审批。地,办理转用审批。(2)征地补偿:)征地补偿:基本原则,按原用途补偿;基本原则,按原用途补偿;征收耕地,包括土地、附着物补偿费和安置补助征收耕地,包括土地、附着物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费。征收城郊菜地,增缴新菜地开发建设费。征收城郊菜地,增缴新菜地开发建设费。(3)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分有偿、划拨。分有偿、划拨。经批准的建设项目用地,向县级以上政府主管部经批准的建设项目
18、用地,向县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申请、审查,同级政府批准;门申请、审查,同级政府批准;城市规划区内改城市规划区内改变用途,先经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同意。变用途,先经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同意。缴纳土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其他费用;地使用权出让金和其他费用;(4)土地临时使用:)土地临时使用:由县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由县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批准;城市规划区内,先经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城市规划区内,先经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同意;同意;向原使用权人支付临时使用补偿费。向原使用权人支付临时使用补偿费。(5)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三)保险法(三)保险法保险:保险: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
19、,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根据合同约定承担保险金赔偿责任的行为。保险人根据合同约定承担保险金赔偿责任的行为。1.保险合同订立保险合同订立(1)合同内容:)合同内容:注意内容注意内容 受益人;受益人;投保标的;投保标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保险责任开始时间;保险责任开始时间;保险价值;保险价值;保险金赔偿支付办法等。保险金赔偿支付办法等。(2)合同订立:)合同订立:投标人的义务,如实告知。投标人的义务,如实告知。2.财产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如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如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保险事故发生后的义务:尽力采取必保险事故发生后的
20、义务:尽力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要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3.人身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如建筑施工人员意外伤害险。如建筑施工人员意外伤害险。投保人的义务:如实告知。投保人的义务:如实告知。保险人的义务:不可抗辩等。保险人的义务:不可抗辩等。(四)税收相关法律法规(四)税收相关法律法规1.税务管理税务管理税务登记:税务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日内。延期缴纳税款:延期缴纳税款:经省级税务局批准,最长不超过经省级税务局批准,最长不超过3个月。个月。滞纳金:滞纳金: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分之五。2.税率:税率:比例税率
21、、累进税率、全额税率。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全额税率。3.税种:税种: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行为税、资源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行为税、资源税。税。第二节第二节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管理体制、专业人员资格管理、咨询企业管理)(管理体制、专业人员资格管理、咨询企业管理)一一.工程造价管理体制工程造价管理体制1.政府部门行政管理政府部门行政管理政府设置多层管理机构,形成严密的宏观管理组织政府设置多层管理机构,形成严密的宏观管理组织系统;系统;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造价管理主要职能;(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造价管理主要职能;(P15)各省级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相应管理职能。各省级和国务院
22、有关部门的相应管理职能。2.行业协会自律行业协会自律各省级建设工程造价协会:对工程造价咨询工作、各省级建设工程造价协会:对工程造价咨询工作、造价工程师的执业活动实行行业管理造价工程师的执业活动实行行业管理中国建设工程造价协会的行业管理主要职能:中国建设工程造价协会的行业管理主要职能:(1)研究造价管理体制改革,行业发展、政策,市场准入、行)研究造价管理体制改革,行业发展、政策,市场准入、行为规范等理论与实践问题;为规范等理论与实践问题;(2)协助建设主管部门,规范造价咨询市场,制度、实施企业)协助建设主管部门,规范造价咨询市场,制度、实施企业资质标准、市场准入、清除制度,协调执行问题资质标准、
23、市场准入、清除制度,协调执行问题(3)接受主管部门委托,承担企业资质申报、复核、变更,造)接受主管部门委托,承担企业资质申报、复核、变更,造价师注册、变更、继续教育等;价师注册、变更、继续教育等;(4)建立、完善行业自律机制,贯彻执业行为标准、操作规程、)建立、完善行业自律机制,贯彻执业行为标准、操作规程、合同范本等行规行约,并监督、检查实施;合同范本等行规行约,并监督、检查实施;(57)服务会员维权,协调行业内外关系,内外交流;)服务会员维权,协调行业内外关系,内外交流;(8)受理自律投诉,实行惩戒,或提请主管部门处罚;)受理自律投诉,实行惩戒,或提请主管部门处罚;(9)指导各专业委员会和地
24、方协会业务工作。)指导各专业委员会和地方协会业务工作。二二.造价专业人员资格管理造价专业人员资格管理从事从事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专业人员分两大类: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专业人员分两大类: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造价员造价员(一)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注册造价工程师(一)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注册造价工程师 通过执业资格统一考试或者资格认定、资格确认,取得通过执业资格统一考试或者资格认定、资格确认,取得中华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注册取得中华人,并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注册资格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工程造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注册资格证书和执业印
25、章,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执业人员。价活动的执业人员。1.资格考试资格考试(1)报考条件:)报考条件:造价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造价工作一定年限。造价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造价工作一定年限。(2)考试科目:)考试科目: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或安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或安装工程)装工程);工程造价案例分析工程造价案例分析。(3)证书取得:)证书取得:考试合格,由国务院人事主管部门制证,国务考试合格,由国务院人事主管部门制证,国务院人事和建设主管部门用印,省级人事主管部门发证。院人事和建设主管部门用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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