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土地税费法律制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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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二章第十二章 土地税费法律制度土地税费法律制度 本章主要讲:本章主要讲:一、税法和土地税一、税法和土地税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二、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土地增值税三、土地增值税 四、耕地占用税四、耕地占用税 五、其他税费五、其他税费 第一节第一节 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费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费u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费是指以出让、租赁、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费是指以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等方式有偿使用国有土作价出资或入股等方式有偿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或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地的单位或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向国家缴纳的土地资源性收益。和方法,向国家缴纳的土地资源性收益。包括:包括:u土地出让金、土地租金
2、、土地收益金、土地出让金、土地租金、土地收益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场地使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场地使用费等。用费等。u土地出让金、土地租金、土地收益金、土地出让金、土地租金、土地收益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场地使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场地使用费等他们有什么区别?用费等他们有什么区别?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u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指土地出让的交易总额)。让的全部价款(指土地出让的交易总额)。u土地出让金已成为地方政府预算外
3、收入的主土地出让金已成为地方政府预算外收入的主要来源。要来源。u土地出让金准确地说,是土地使用权的交易土地出让金准确地说,是土地使用权的交易价格;也可简单地理解为地价,其价格高低价格;也可简单地理解为地价,其价格高低取决于土地市场的供求关系。取决于土地市场的供求关系。u对土地出让金的使用范围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对土地出让金的使用范围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土地出让收入主要用于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出让收入主要用于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支出、支农支出和城市建设支出等。土地开发支出、支农支出和城市建设支出等。土地收益金?土地收益金?u凡未实行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的,经房地产交易市场凡未实行土地使用权
4、有偿出让的,经房地产交易市场由当事人协议出售、出租的城镇国有土地上的各类房由当事人协议出售、出租的城镇国有土地上的各类房屋(不包括房地产开发公司新建的商品房)均应向出屋(不包括房地产开发公司新建的商品房)均应向出售、出租人收取一定的土地收益金。售、出租人收取一定的土地收益金。u土地收益金按房地产交易建筑面积计收。在房地产买土地收益金按房地产交易建筑面积计收。在房地产买卖中,从超过房产评估卖中,从超过房产评估价格以外的收益中收取,超过价格以外的收益中收取,超过房产评估价格房产评估价格1 1倍以内的按不超过倍以内的按不超过2020收取;收取;2 2倍以内倍以内的按不超过的按不超过3030收取;收取
5、;3 3倍以内的按不超过倍以内的按不超过4040收取;收取;3 3倍以上的按倍以上的按5050以上收取。对出租的房屋,参照上述以上收取。对出租的房屋,参照上述比例从超过限额标准租金以外的收益中收取。具体比例从超过限额标准租金以外的收益中收取。具体收收取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部门会同建设部门取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部门会同建设部门确定。确定。u土地收益金由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收取,作为财土地收益金由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收取,作为财政收入上缴当地财政,按专项资金进行管理,主要用政收入上缴当地财政,按专项资金进行管理,主要用于城市建设和土地开发。于城市建设和土地开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
6、有偿使用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u是指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在批准农用地转是指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在批准农用地转用、征收土地时,向取得出让等有偿使用方用、征收土地时,向取得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的新增建设用地的县、市人民政府收取的式的新增建设用地的县、市人民政府收取的平均土地纯收益。平均土地纯收益。u其征收标准,根据全国城镇土地分等和城镇其征收标准,根据全国城镇土地分等和城镇土地级别、基准地价水平、各地人均耕地状土地级别、基准地价水平、各地人均耕地状况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制定。况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制定。u19991999年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根据当时全国相年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根据当时全国相关方面
7、的状况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制定的标关方面的状况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制定的标准,准,20072007年年1 1月月1 1日起,新批准新增建设用地日起,新批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将在原有基础上提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将在原有基础上提高一倍。高一倍。u目的从经济上抑制用地扩张冲动。目的从经济上抑制用地扩张冲动。第二节第二节 税法和土地税税法和土地税一、税法的涵义一、税法的涵义u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同时也是国家凭借其权力,利用范的总称。同时也是国家凭借
8、其权力,利用税收工具的特征参与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分税收工具的特征参与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分配的法律规范的总称。配的法律规范的总称。u它是国家及纳税人依法征税、依法纳税的行它是国家及纳税人依法征税、依法纳税的行为准则,其目的是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的为准则,其目的是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保证国家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的财政收入。税法与税收及税收的特征:税法与税收及税收的特征:u税法是税收的法律表现形式,税收则是税法所确定的具体内容。u税收实质是国家为了行使其职能,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它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u强制性:主要是指国家以社会
9、管理者的身份,用法律、法规等形式对征收捐税加以规定,并依照法律强制征税。u无偿性:主要指国家征税后,税款即成为财政收入,不再归还纳税人,也不支付任何报酬。u固定性:主要指在征税之前,以法的形式预先规定了课税对象、课税额度和课税方法等。u下列有关税法概念的说法正确的是()。A.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来调整纳税人之纳税人之间间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B.制定税法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C.税法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D.税法是国家凭借其权力,利用税收工具参与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分配的法律规范的总称。u答案解析:选项答案解析:选项A A错误是因为税法错误是因为税法调整的对象
10、是国家和纳税人之间的调整的对象是国家和纳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不是税务机关和权利义务关系,而不是税务机关和纳税人这两个税法主体之间的权利纳税人这两个税法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选项与义务关系,选项B B错误是因为制错误是因为制定税法的目的,不仅是保障国家利定税法的目的,不仅是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还要维护益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还要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保证国家的财政正常的税收秩序,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选项收入;选项C C错误是因为税法和税错误是因为税法和税收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收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二、税收法律关系二、税收法律关系u(一一)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u1.1
11、.主体:即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主体:即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务的当事人。u一方是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国家税务机关,一方是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国家税务机关,包括各级税务机关、海关和财政机关;包括各级税务机关、海关和财政机关;u另一方是履行纳税义务的人,包括法人、自然另一方是履行纳税义务的人,包括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在华的外国企业、组织、外籍人和其他组织,在华的外国企业、组织、外籍人、无国籍人,以及在华虽然没有机构、场所人、无国籍人,以及在华虽然没有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企业或组织。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企业或组织。u这种对税收法律关系中
12、权利主体另一方的确定,这种对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另一方的确定,在我国采取的是属地兼属人的原则。在我国采取的是属地兼属人的原则。u什么是属地兼属人的原则?属地兼属人的原则?l1、属地原则指的是以地域概念为行使征税权属地原则指的是以地域概念为行使征税权所遵循的原则,即在华的外国企业、组织、所遵循的原则,即在华的外国企业、组织、外籍人、无国籍人等外籍人、无国籍人等,凡在中国境内有所得来凡在中国境内有所得来源的源的,都是我国税收法律关系的纳税主体。都是我国税收法律关系的纳税主体。l2、属人原则指的是以人的概念为行使征税权属人原则指的是以人的概念为行使征税权所遵循的原则,即所遵循的原则,即只要是我国的
13、自然人或其他法人和组织,应当纳税。比如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不论该中国公民是从境内还是境外取得所得,都要纳税,这是属人原则l3、属地兼属人的原则是指两个原则都遵循。属地兼属人的原则是指两个原则都遵循。u注意:注意:u在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双方在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双方法律地位平等,只是因为主体双方法律地位平等,只是因为主体双方是行政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是行政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不对等,因此,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不对等,因此,与一般民事法律关系中主体双方权与一般民事法律关系中主体双方权利与义务平等是不一样的。这是税利与义务平等是不一样的。这是税收法律的一个重要特征。收法
14、律的一个重要特征。u2 2、客体: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客体: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也就是征税对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也就是征税对象。u例如,所得税法律关系客体就是生产经营所例如,所得税法律关系客体就是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财产税法律关系的客体即是得和其他所得;财产税法律关系的客体即是财产,流转税法律关系客体就是货物销售收财产,流转税法律关系客体就是货物销售收入或劳务收入。税收法律关系客体也是国家入或劳务收入。税收法律关系客体也是国家利用税收杠杆调整和控制的目标,国家在一利用税收杠杆调整和控制的目标,国家在一定时期根据客观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通过定时期根据客观
15、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通过扩大或缩小征税范围调整征税对象,以达到扩大或缩小征税范围调整征税对象,以达到限制或鼓励国民经济中某些产业、行业发展限制或鼓励国民经济中某些产业、行业发展的目的。的目的。u【例题1】下列各项中,属于税收法律关系客体的是()。uA.纳税人 B.税率 C.课税对象uD.纳税义务u解析:本题考核税收法律关系。uA选项属于税收法律关系主体,B选项是计算税额的尺度,D选项属于税收法律关系内容。u3 3、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l即权利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所应承担的义务,这是税收法律关系中最实质的东西,也是税法的灵魂。它规定权利主体可以有什么行为,不可以有什么行为,若违反
16、了这些规定,须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l国家税务主管机关的权利主要表现在依法进行征税、进行税务检查及对违章者进行处罚;其义务主要是向纳税人宣传、咨询、辅导税法,及时把征收的税款解缴国库,依法受理纳税人对税收争议申诉等。l纳税义务人的权利主要有多缴税款申请退还权、延期纳税权、依法申请减免税权、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权等。其义务主要是按税法办理税务登记、进行纳税申报、接受税务检查、依法缴纳税款等。u(二)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二)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n税法是引起税收法律关系的前提条件,但税法本身并税法是引起税收法律关系的前提条件,但税法本身并不能产生具体的税收法律关系。不能产生具体的
17、税收法律关系。n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必须由税收法律事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必须由税收法律事实来决定。例如,纳税人开业经营即产生税收法律关实来决定。例如,纳税人开业经营即产生税收法律关系,纳税人转业或停业就造成税收法律关系的变更或系,纳税人转业或停业就造成税收法律关系的变更或消灭。消灭。u(三)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三)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n(1 1)税收法律关系是同国家利益及企业和个人的权益)税收法律关系是同国家利益及企业和个人的权益相联系的。相联系的。n(2 2)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形式和方法有很多。如税法)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形式和方法有很多。如税法中关于限期纳税、征收滞纳金和罚
18、款的规定,中关于限期纳税、征收滞纳金和罚款的规定,中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人民共和国刑法对构成偷税、抗税罪给予刑罚的规对构成偷税、抗税罪给予刑罚的规定等。定等。n(3 3)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对权利主体双方是对等的,)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对权利主体双方是对等的,不能只对一方保护,而对另一方不予保护,对权利享不能只对一方保护,而对另一方不予保护,对权利享有者的保护,就是对义务承担者的制约有者的保护,就是对义务承担者的制约。n三、土地税的概念和作用三、土地税的概念和作用u(一一)概念概念l以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土地为征税对象按照土地面积、等级、价格、收按照土地面积、等级、价格、收益或增值等益或增值等征收的一
19、类税,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征收的一类税,有广义和狭义之分。l广义的土地税包括土地占有环节、土地保有环节和广义的土地税包括土地占有环节、土地保有环节和土地转让环节等三部分的土地税,即不仅包括对土土地转让环节等三部分的土地税,即不仅包括对土地实体本身及其所提供的服务的征税,还包括对土地实体本身及其所提供的服务的征税,还包括对土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等土地改良物所征收的税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等土地改良物所征收的税收,比如房屋税、土地改良物税等,也包括对土地收,比如房屋税、土地改良物税等,也包括对土地或土地改良物交易行为的征税,比如土地增值税、或土地改良物交易行为的征税,比如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等
20、,以及对土地的不当利用行为课征契税、印花税等,以及对土地的不当利用行为课征的税收,比如空地税、荒地税等;的税收,比如空地税、荒地税等;l狭义的土地税仅指对土地实体本身及其提供的服务狭义的土地税仅指对土地实体本身及其提供的服务所课征的税收,如地价税、地租税等。所课征的税收,如地价税、地租税等。u(二)土地税的作用(二)土地税的作用l土地税收是土地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以土地为征税对象无偿征收货币,以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工具。l(1)土地税是一种长期、稳定而又最有保障的国家财政收入来源。l(2)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合理的土地税收政策能够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l(3)调整土地利用方向。土地税作为
21、一种经济杠杆,具有调整土地利用方向的功能。l(4)调整土地收益分配关系。世界上许多国家在土地发生转移时,都开征了土地转让税或者土地增值税,我国也开征了土地增值税,通过开征此税调节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抑制土地投机,维护国家权益。第三节第三节 耕地占用税耕地占用税一、概念和立法目的一、概念和立法目的u耕地占用税是在全国范围内,对占用耕地建房耕地占用税是在全国范围内,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税率一次性征收的税种。规定税率一次性征收的税种。u19871987年年4 4月月1 1日国务院发布日国务院发布耕地占用税暂行条耕地占用税暂行
22、条例例,规定:,规定:“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农用耕地,特制定本条例土地管理,保护农用耕地,特制定本条例”。根据这一规定,开征耕地占用税的目的,一是根据这一规定,开征耕地占用税的目的,一是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二是加强土地管理;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二是加强土地管理;三是切实保护耕地。三是切实保护耕地。二、耕地占用税开征的重要意义二、耕地占用税开征的重要意义u1.1.有利于保护我国有限的耕地资源,促进有利于保护我国有限的耕地资源,促进对土地的合理利用对土地的合理利用 u2.2.可以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促进农业生可以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促进农业生产
23、的发展。产的发展。u3.3.有利于优化非农业建设用地结构有利于优化非农业建设用地结构 三、征税范围三、征税范围u国家和集体所有的从事建房和从事非农业国家和集体所有的从事建房和从事非农业建设的耕地,包括种植粮食作物、经济作建设的耕地,包括种植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的土地、菜地、园地、鱼塘、占用其他物的土地、菜地、园地、鱼塘、占用其他农用地。农用地。四、税率和税额计算四、税率和税额计算u耕地占用税以县为单位,按人均面积确定单耕地占用税以县为单位,按人均面积确定单位税额。位税额。u耕地占用税实行地区差别定额税率,按人均耕地占用税实行地区差别定额税率,按人均面积的多少,以县为单位,把全国划分为面积的多少,
24、以县为单位,把全国划分为4 4类不同地区,分别适用不同的税额幅度。类不同地区,分别适用不同的税额幅度。u农村居民按规定税额减半征收;农村居民按规定税额减半征收;u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人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税额可以适当提高,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税额可以适当提高,但最高不得超过规定税额的但最高不得超过规定税额的5050。u现行的耕地占用税的税额标准为:现行的耕地占用税的税额标准为:l(1 1)以县为单位(以下同),人均耕地在)以县为单位(以下同),人均耕地在1 1亩以下(含亩以下(含1 1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2 2元元至
25、至1010元;元;l(2 2)人均耕地在)人均耕地在1 1亩至亩至2 2亩(含亩(含2 2亩)的地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区,每平方米为1 1元元6 6角至角至8 8元;元;l(3 3)人均耕地在)人均耕地在2 2亩至亩至3 3亩(含亩(含3 3亩)的地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区,每平方米为1 1元元3 3角至角至6 6元元5 5角;角;l(4 4)人均耕地在)人均耕地在3 3亩以上的地区,每平方亩以上的地区,每平方米为米为1 1元至元至5 5元。元。五、耕地占用税的减免五、耕地占用税的减免u 经经批批准准征征用用的的耕耕地地,八八种种免免征征耕耕地占用税(教材地占用税(教材P242)。六、耕地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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