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人身保险(精品).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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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八章第八章人身保险人身保险学习目的:让学生在掌握人身保险含义、特学习目的:让学生在掌握人身保险含义、特征、承保与赔偿的基础上,了解人寿保险、征、承保与赔偿的基础上,了解人寿保险、意外保险、健康保险的概念和主要内容。意外保险、健康保险的概念和主要内容。第一节第一节人身保险概述人身保险概述一、人身保险及其类别一、人身保险及其类别人人身身保保险险指指以以人人的的寿寿命命(或或称称为为生生命命)或或身身体体为为保保险险标标的的,当当被被保保险险人人在在保保险险期期限限内内发发生生死死亡亡、伤伤残残、疾疾病病、年年老老等等事事故故或或生生存存至至规规定定时时点点时时给给付付保险金的保险业务。保险金的保
2、险业务。(一)人身风险的客观性(一)人身风险的客观性1.风险是风险是可以预测可以预测的的2.损失幅度不能过于巨大,也不能过于微小损失幅度不能过于巨大,也不能过于微小3.有有众多众多的同类暴露单位的同类暴露单位4.损失发生是损失发生是不可预料不可预料的的理解理解1.保险标的是人的生命或身体;保险标的是人的生命或身体;2.保险事故是人的生、老、病、死、残;保险事故是人的生、老、病、死、残;3.给付条件:给付条件:出险出险 期满生存期满生存4.给付形式大多属于定额给付给付形式大多属于定额给付 人身保险人身保险 人寿保险(生命)人寿保险(生命)风险管理篇3第一节第一节人身保险概述人身保险概述(二)损失
3、均摊、均衡保费(二)损失均摊、均衡保费 这这种种按按照照各各年年龄龄死死亡亡率率计计算算而而得得的的逐逐年年更更新新的的保保费费称称为为自自然然保保费费。自自然然保保费费刚刚好好用用于于当当年年的的死亡给付,没有积累使寿险经营每年达到平衡。死亡给付,没有积累使寿险经营每年达到平衡。如如果果假假设设死死亡亡支支付付发发生生在在期期末末,则则其其计计算算公公式为式为:均衡保费均衡保费是指投保人在保险年度内的每一年是指投保人在保险年度内的每一年所缴保费相等。均衡保费与自然保费在数值上有所缴保费相等。均衡保费与自然保费在数值上有很大差别很大差别。第一节第一节人身保险概述人身保险概述(三)风险同质性(三
4、)风险同质性 也也可可称称为为风风险险均均等等原原理理。风风险险同同质质性性原原理理就就是是指指每个风险单位发生损失的机会是相等的。每个风险单位发生损失的机会是相等的。(四)人身保险属于给付型保险(四)人身保险属于给付型保险 注:医疗保险可以采用补偿方式进行注:医疗保险可以采用补偿方式进行(五)保险金额确定方法的特殊性(五)保险金额确定方法的特殊性 根据需要和可能根据需要和可能由由双方协商确定双方协商确定 :指指 被被 保保 险险 人人 在在 人人 身身 保保 险险 事事 故故 发发 生生 时时 需需 要要 在在 经济上得到帮助的程度经济上得到帮助的程度 :指投保人缴纳保费的能力(双方协商):
5、指投保人缴纳保费的能力(双方协商)需要可能第一节第一节人身保险概述人身保险概述(六)保险期限的长期性(六)保险期限的长期性人身保险采用年度均衡保费制,保费按复利计算人身保险采用年度均衡保费制,保费按复利计算(七)人身保险的保障性与储蓄型(七)人身保险的保障性与储蓄型 二、二、人身保险的分类人身保险的分类(一)人寿保险(一)人寿保险 人人寿寿保保险险是是以以被被保保险险人人的的寿寿命命作作为为保保险险标标的的,以以被被保保险险人人的的生生存存或或死死亡亡为为保保险险事事故故(即即给给付付保保险险金条件金条件)的一种人身保险业务。的一种人身保险业务。风险管理篇6第一节第一节人身保险概述人身保险概述
6、(二)健康保险(二)健康保险 健健康康保保险险是是以以被被保保险险人人的的身身体体为为保保险险标标的的,使使被被保保险险人人在在疾疾病病或或意意外外事事故故所所致致伤伤害害时时发发生生的的费用或损失获得补偿的一种保险。费用或损失获得补偿的一种保险。(三)意外伤害保险(三)意外伤害保险 意意外外伤伤害害保保险险是是指指以以意意外外伤伤害害而而致致身身故故或或残残疾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疾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p案例:人身保险金不按遗产分案例:人身保险金不按遗产分门头沟区居民王某在驾驶摩托车外出办事时,与一门头沟区居民王某在驾驶摩托车外出办事时,与一辆汽车发生交通事故,身受重伤的王某最
7、终抢救无辆汽车发生交通事故,身受重伤的王某最终抢救无效死亡。经过交管部门的调解,肇事司机承担了相效死亡。经过交管部门的调解,肇事司机承担了相应的损害赔偿。另外,王某在生前曾办理人身保险,应的损害赔偿。另外,王某在生前曾办理人身保险,根据保险合同,保险公司赔偿了根据保险合同,保险公司赔偿了2.6万元人身保险金万元人身保险金及及3200元财产保险金。当年王某投保人身保险的受元财产保险金。当年王某投保人身保险的受益人为妻子范某,因此范某认为这益人为妻子范某,因此范某认为这2.6万元归她个人万元归她个人所有,而王某父母认为这笔钱是儿子用命换来的,所有,而王某父母认为这笔钱是儿子用命换来的,和和3200
8、元一样都是儿子的遗产,做父母的享有继承元一样都是儿子的遗产,做父母的享有继承权,应当和范某平分这部分钱,双方因此发生争执。权,应当和范某平分这部分钱,双方因此发生争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险金能否作为被保险关于保险金能否作为被保险人遗产的批复人遗产的批复规定:规定:“人身保险金能否列入被保人身保险金能否列入被保险人的遗产,取决于被保险人是否指定了受益人。险人的遗产,取决于被保险人是否指定了受益人。指定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应指定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应付给受益人;未指定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付给受益人;未指定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
9、保险金应作为遗产处理,可以用来清偿债务其人身保险金应作为遗产处理,可以用来清偿债务或者赔偿。或者赔偿。”同时,该同时,该批复批复规定:规定:“财产保险与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不同。财产保险不存在指定受益人的问题。人身保险不同。财产保险不存在指定受益人的问题。因而,财产保险金属于被保险人的遗产。因而,财产保险金属于被保险人的遗产。”根据以上规定,根据以上规定,2.6万元的人身保险金指定了受万元的人身保险金指定了受益人范某,就应该付给范某,至于益人范某,就应该付给范某,至于3200元的财产保元的财产保险金应该算作遗产,由有继承权的人险金应该算作遗产,由有继承权的人范某和王范某和王某父母分割继承。某父母
10、分割继承。延伸阅读:人身保险投保人的权利与义务延伸阅读:人身保险投保人的权利与义务权利:权利:首先,投保人在订立人身保险合同时,有全首先,投保人在订立人身保险合同时,有全面了解合同条款的权利,有权要求业务员依据保面了解合同条款的权利,有权要求业务员依据保险条款如实讲解险种的有关内容。险条款如实讲解险种的有关内容。如果对合同条如果对合同条款有疑问,要尽量提出,业务员有义务回答有关款有疑问,要尽量提出,业务员有义务回答有关条款的一切问题。其中特别要注意有关保险责任、条款的一切问题。其中特别要注意有关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费的缴纳方式和金额、给付保险责任免除、保险费的缴纳方式和金额、给付保险金的数
11、额等条款。如果符合自己的投保目的,则金的数额等条款。如果符合自己的投保目的,则要进一步了解哪些事故属于保险公司的责任范围,要进一步了解哪些事故属于保险公司的责任范围,哪些不在责任范围中,以避免因对条款似懂非懂、哪些不在责任范围中,以避免因对条款似懂非懂、一知半解而造成合同纠纷,以及因此而造成损失。一知半解而造成合同纠纷,以及因此而造成损失。其次,投保后一定期限内,投保人享有合同其次,投保后一定期限内,投保人享有合同撤回请求权。撤回请求权。但退保、减保可能会带来一定得经但退保、减保可能会带来一定得经济损失,投保人投保时可以要求业务员提供具体济损失,投保人投保时可以要求业务员提供具体的保险费率和计
12、算方式,以便确定保险费的数额的保险费率和计算方式,以便确定保险费的数额和给付保险金的金额。和给付保险金的金额。此外,有很多保险条款规定了投保人的权利,此外,有很多保险条款规定了投保人的权利,投保人根据自身情况可以充分利用这些权利。投保人根据自身情况可以充分利用这些权利。除外责任条款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着投保人除外责任条款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着投保人的权利,因此,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该给予充分的权利,因此,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该给予充分关注。关注。义务:义务:首先,投保人在订立人身保险合同时,应该履首先,投保人在订立人身保险合同时,应该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行如实告知义务。投保人的告知一般要以书面形投保人的
13、告知一般要以书面形式,如实告知的范围应是足以影响或变更保险人式,如实告知的范围应是足以影响或变更保险人对风险估计的事项。具体包括:曾经得过的疾病、对风险估计的事项。具体包括:曾经得过的疾病、现在患有的疾病、遗传病、婚姻状况、年龄、职现在患有的疾病、遗传病、婚姻状况、年龄、职业和参加其他保险的情况。如果在合同订立以后业和参加其他保险的情况。如果在合同订立以后被保险人风险事故增加,也应该如实告知保险人。被保险人风险事故增加,也应该如实告知保险人。其次,再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的主要义其次,再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的主要义务就是支付保险费,如果是分期缴费的合同,投务就是支付保险费,如果是分期缴费的合
14、同,投保人必须定期按时支付保险费,最迟也不能超过保人必须定期按时支付保险费,最迟也不能超过60天的宽限期。天的宽限期。如果投保人要变更受益人,应该书面通知保如果投保人要变更受益人,应该书面通知保险人。险人。保险事故发生以后,投保人应及时与保险人保险事故发生以后,投保人应及时与保险人联系并提供索赔证据。联系并提供索赔证据。第二节第二节 人寿保险人寿保险 一、人寿保险的特征一、人寿保险的特征(一)生命风险的特殊性(一)生命风险的特殊性(二)保险标的的特殊性(二)保险标的的特殊性 (三)保险利益的特殊性(三)保险利益的特殊性 (四)保险金额的确定与给付的特殊性(四)保险金额的确定与给付的特殊性 (五
15、)保险期限的特殊性(五)保险期限的特殊性 人人寿寿保保险险合合同同往往往往是是长长期期合合同同,保保险险期期限限短短则则数数年年,长长则则数数十十年年或或一一个个人人的的一一生生。这这种种长长期期性性的的特特点点使使寿寿险险具具有特殊性,受到诸多外界因素的影响。有特殊性,受到诸多外界因素的影响。第二节第二节人寿保险人寿保险 人寿保人寿保险险合同的合同的长长期性使保期性使保险险公司公司对对于未来于未来因素的因素的预测变预测变得十分困得十分困难难,如死亡率因素、利率,如死亡率因素、利率因素、因素、费费用因素、失效率因素等。用因素、失效率因素等。补充知识:定期寿险补充知识:定期寿险特有条款特有条款1
16、、可续保条款(、可续保条款(Renewability)2、可转换条款(、可转换条款(Convertibility)第二节第二节人寿保险人寿保险1、可续保条款(、可续保条款(Renewability)(1)含义)含义 在定期寿险期限届满前可以选择续保在定期寿险期限届满前可以选择续保;续保时无须续保时无须提供可保证明提供可保证明;续保保费逐期递增,但并非针对个续保保费逐期递增,但并非针对个体,且事先确定费率上限体,且事先确定费率上限(2)续保限制)续保限制 对续保通常有年龄限制对续保通常有年龄限制;续保保险金额和期限等于续保保险金额和期限等于或少于原有保单或少于原有保单(3)评价)评价 可续保选择
17、相当于一个可续保选择相当于一个“买入期权买入期权”(calloption);含有可续保条款的保单保费略高于同类含有可续保条款的保单保费略高于同类不可续保的保单,高出部分相当于期权费。不可续保的保单,高出部分相当于期权费。第二节第二节人寿保险人寿保险2、可转换条款(、可转换条款(Convertibility)(1)含义)含义 转换:将定期寿险转换为带有现金价值的终身寿转换:将定期寿险转换为带有现金价值的终身寿险险;转换时无须提供可保证明转换时无须提供可保证明(2)转换限制)转换限制 对转换通常有年龄或期限限制对转换通常有年龄或期限限制(3)评价)评价 可转换选择相当于一个可转换选择相当于一个“买
18、入期权买入期权”,含有可转换,含有可转换条款的保单保费略高于同类不可转换的保单。条款的保单保费略高于同类不可转换的保单。条款示例条款示例 康宁定期保险康宁定期保险 第十七条可转换权益第十七条可转换权益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投保人可于本合同生效满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投保人可于本合同生效满二年后任一年的生效对应日将本合同转换为本公二年后任一年的生效对应日将本合同转换为本公司当时认可的终身保险、两全保险或养老保险合司当时认可的终身保险、两全保险或养老保险合同而无需核保,但其保险金额最高不超过本合同同而无需核保,但其保险金额最高不超过本合同的保险金额,且被保险人年满四十五周岁的生效的保险金额,且被保险人
19、年满四十五周岁的生效对应日以后不再享有此项权益。转换后的新合同对应日以后不再享有此项权益。转换后的新合同将于转换日开始生效,本公司将按本合同原核保将于转换日开始生效,本公司将按本合同原核保等级、转换之日被保险人的年龄及新合同的费率等级、转换之日被保险人的年龄及新合同的费率计算保险费。计算保险费。友邦护身符定期寿险友邦护身符定期寿险 第十条保证转换第十条保证转换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投保人可于本合同生效后第五个保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投保人可于本合同生效后第五个保险单周年日及以前将本合同全部或部分转换成当时准予销险单周年日及以前将本合同全部或部分转换成当时准予销售并由本公司认可的两全保险、年金保险和
20、终身寿险合同售并由本公司认可的两全保险、年金保险和终身寿险合同而无需本公司核保。投保人须提出书面申请并缴付转换所而无需本公司核保。投保人须提出书面申请并缴付转换所需的费用,本公司将按本合同原核保等级、转换之日被保需的费用,本公司将按本合同原核保等级、转换之日被保险人的年龄及转换后新合同的费率计算新合同的保险费,险人的年龄及转换后新合同的费率计算新合同的保险费,且转换后的新合同将以转换日为合同生效日。转换后本合且转换后的新合同将以转换日为合同生效日。转换后本合同和新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均不得低于申请转换时本公司同和新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均不得低于申请转换时本公司规定的最低承保金额;全部转换后本合同即
21、时终止。在本规定的最低承保金额;全部转换后本合同即时终止。在本合同生效后的第五个保险单周年日后,本公司不接受上述合同生效后的第五个保险单周年日后,本公司不接受上述保证转换的申请。若本合同有附加合同,本条款不适用于保证转换的申请。若本合同有附加合同,本条款不适用于本合同的附加合同。本合同的附加合同。案例:自杀条款与复效条款案例:自杀条款与复效条款【案情介绍案情介绍】王某为自己投保了一份终身寿险保单,合同成立王某为自己投保了一份终身寿险保单,合同成立并生效的时间为并生效的时间为2008年年3月月1日。因王某未按期交日。因王某未按期交纳续期保费,此保险合同的效力遂于纳续期保费,此保险合同的效力遂于2
22、009年年5月月2日中止。日中止。2010年年5月月1日,王某补交了其所拖欠的日,王某补交了其所拖欠的保险费及利息。经保险双方协商达成协议,此合保险费及利息。经保险双方协商达成协议,此合同效力恢复。同效力恢复。2011年年10月月10日,王某自杀身亡,其受益人向日,王某自杀身亡,其受益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给付保险金的请求。而保险公司则保险公司提出给付保险金的请求。而保险公司则认为认为“复效日复效日”应为合同效力的起算日,于是便以应为合同效力的起算日,于是便以合同效力不足两年为理由予以拒赔。合同效力不足两年为理由予以拒赔。【案例分析案例分析】复效条款是指人寿保险合同因投保人不按期缴复效条款是指人寿保
23、险合同因投保人不按期缴纳保险费失效后,自失效日起的一定时期内(一纳保险费失效后,自失效日起的一定时期内(一般是两年),投保人可以向保险人申请复效,经般是两年),投保人可以向保险人申请复效,经保险人审查同意后,补缴失效期间的保险费及利保险人审查同意后,补缴失效期间的保险费及利息,保险合同即行恢复效力。自杀条款则指在保息,保险合同即行恢复效力。自杀条款则指在保险合同生效后的一定时期内(一般是一年或三年)险合同生效后的一定时期内(一般是一年或三年),被保险人的自杀属于除外责任,保险人不给付,被保险人的自杀属于除外责任,保险人不给付保险金,仅退还所缴保险费;而保险合同生效满保险金,仅退还所缴保险费;而
24、保险合同生效满一定时期后被保险人自杀死亡,保险人要承担保一定时期后被保险人自杀死亡,保险人要承担保险责任,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本案险责任,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本案中王某在中王某在2010年年5月补缴了拖欠的保险费及利息,月补缴了拖欠的保险费及利息,合同复效。而且王某自杀身亡,涉及自杀条款的合同复效。而且王某自杀身亡,涉及自杀条款的问题。问题。p我国我国保险法保险法规定,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自成立之日起满两年后,如果被保险人自杀,保险合同,自成立之日起满两年后,如果被保险人自杀,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给付保险金。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给付
25、保险金。”另外,另外,保险法保险法规规定,定,“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两年内,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两年内,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商并达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即复即复效效)。”那么,复效合同的自杀条款效力究竟是从合同成立那么,复效合同的自杀条款效力究竟是从合同成立日算起,还是从复效日算起呢日算起,还是从复效日算起呢?对此,对此,保险法保险法并未作并未作出明确规定。但,出明确规定。但,保险法保险法规定:规定:“对于保险合同的条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争议时,人款,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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