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罗马在法律方面对城镇化及不良后果的规制,比较法论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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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古罗马在法律方面对城镇化及不良后果的规制,比较法论文强迫农民 上楼 、无序城镇建设以及由于城镇化而导致的身份矛盾等问题早在古罗马就有,并再次出如今当下我们国家的城镇化进程当中.事实上,这些问题并非是我们国家特有,而广泛存在于一切曾经或者正在经历城镇化历程的国家.为了寻求解决之道,古罗马的城镇化研究在世界范围内成为热门话题.比方A. 巴尔古蒂的(希腊罗马时代巴勒斯坦、约旦的城镇化;G. 沃尔夫的(早期罗马高卢的城镇化和缺乏;T. 贝克 尼尔森的(地理学的气力:西北欧的罗马城镇化研究;A.T. 费尔的(罗马和贝提卡:公元前50年到公元150年之间的南西班牙城镇化;C. 史密斯的(罗马城镇化的开端以
2、及E. 冯特李斯的(罗马化和城市等等.这些研究多将城镇化与罗马扩张联络起来,并多运用当时的立法文件作为证据.详细到国内,固然有(罗马与帝国西部行省城市化(罗马帝国城市化初论和(罗马帝国早期城市化运动的原因及特点等文的存在,但很少有人讨论法律在 城镇化 进程中的作用问题.本文希望通过古罗马在法律方面对城镇化及不良后果的规制,为读者呈现一副罗马扩张时期城镇化工程的蓝图1. 一、古罗马城镇化动因面面观 1. 人口增加与土地数量冲突的解决 人口和土地之间的矛盾一直贯穿于古代社会,古罗马的执政者往往通过土地国有化后重新分配等手段解决此问题2.而这一手段由于军制改革而出现缺乏.罗马共和国晚期,兵役的主力数
3、量逐步减少3.这意味着传统的由有财产的公民组成的罗马的衰弱,并引起了以格拉古兄弟领衔的罗马权贵的关注4. 公元前107年,平民出身的盖尤斯 马略(Gaius Marius)大胆改革军制,将原来的征兵制改为募兵制5.新的军制带来了新的胜利,并产生新的问题:战争结束后怎样安置老兵?过去的公民兵制度使得老兵退伍后能够回家耕田,但是马略招收的志愿兵只能在回到罗马后成为无业游民,这将导致严重的社会动乱.为此,当时的护民官路裘斯 阿布勒尤斯法 撒尔图纽斯(L.Appuleia Saturnius)提出了两条解决办法,一是修改小麦配给法,二是在意大利半岛之外建设殖民城市安置退伍兵6.后来,苏拉(Lucius
4、 Cornelius Sulla)承袭了马略的军制,并继续建立殖民地城市以安置退伍兵,但废除了小麦配给制度.这样,建设新的城市就成为解决人口和土地矛盾的手段. 2. 同化被征服者:罗马化的详细实践 罗马人征服了高卢,凯撒给高卢的长老们穿上了象征尊贵的紫边长袍.这是罗马领导者们的一个典型政策-让被征服者罗马化.除此之外,古罗马的领导者们还有意识地引导被征服者像罗马人一样生活.这种引导是以城市为中心从几个方面进行的.首先就是建立城市.在共和末年与帝国初期,意大利和各省的城市都模拟罗马而建,而不管其人口、面积和政治地位等特殊因素.每个城市都有宏大的供排水系统,石砖铺砌的广场和街道,宽广的交易市场,设
5、施齐全的公共浴池和竞技场,以及作为城市核心的神庙、祭坛和其他公共建筑.其次是推行罗马式的城市管理制度,比方每个城市都有宪法,设立市民大会、市议会和市三个权利机构,两名类似于执政官的官员统领若干市场、街道和供水官员,另设监察官、财政官数名7.最后是普及罗马上流阶层的价值观念,譬如为了荣誉而非酬金当官.对于分化、吸纳和转化被征服地区人民的详细工作和效果,厉以宁先生在(罗马-拜占庭经济史中有精彩的描绘叙述,这里就不再赘言. 3. 利益的吸引 太史公曾言: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 一语道尽人性本质.这句话不仅描绘叙述了国人的心态,也是对古罗马城市化进程的一个极佳注脚.对共和末年的罗马
6、人民来讲,享受种种便利并获得各种物质和精神的福利,成为人们进入城市生活的动力,加速了城市化的进程8.与其他民族不同,古罗马人的从政行为往往意味着破家以取悦市民.有政治抱负者在城市中大建公共设施,举办马戏、运动会和宗教庆典以扩大自个的影响力,这给城市居民提供了精神方面的享受,在普鲁塔克和李维的作品中有不少记载.除此之外,古罗马人有给落难平民发放粮食的传统,共和晚期的格拉古兄弟通过立法的形式将这一善举固定下来,并成为其他城市学习的典范,这让城市居民的物质生活得到保障9.除了这些正当的福利,成为市民还意味着能够有一份灰色的收入:贿选所得.有政治抱负者不但以上述种种正常方式取悦民众,而且往往花费巨资来
7、购买市民的选票.到了共和晚期,贿选已是社会上习以为常的现象,它甚至成了一个行业并滋生出专门从业者: 选举中在各个部落间负责分配财务的人被称为分配者,而如银行一样负责借钱的人则被称为追随者. 10西塞罗报道了公元前57年的一次选举,称有人以1000万赛斯特斯购买一个百人团的选票11.而一个百人团理论上有100人,实际上往往只要60-80人,每人能分到的贿赂实在不是一个小数目. 4. 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农业、工业和商业发展的互相作用 贝纳(J.D.Bernal)讲: 要建立城市,必先提高农业技术,使产生多余的农作物以维持城市中的非食物生产者. 12公元前3世纪到公元前2世纪的扩张行为给罗马带来了
8、大量的财富和充足的劳动力,由于传统的影响,发了战争财的罗马人将战争红利投入农业,建立了大规模的农业庄园,并广泛使用奴隶进行劳作,使得农业的大规模发展有了客观基础;其次,由于希腊文化对罗马的影响,使用拉丁语的作家开场编着农书,进而使先进农业技术得到传播,提高了农业生产的效率.这一发展保证了城市生活的可能,而城市生活在推进了手工业和商业的同时,又进一步促进了农业的发展.根据文献记载,罗马称霸地中海以后,奢侈之风在整个罗马蔓延.据普鲁塔克记载,凯撒在庆祝公元前46年凯旋时,设宴22000桌,请全体男性公民吃饭13.类似这样奢靡的宴席以及大规模修建公共建筑的行为不但促进了农牧业的发展,更创造了城市的就
9、业时机,推进了城市手工业和商业的发展.根据弗兰克 福斯特 阿伯特的研究,共和时期罗马的 殖民政策 经历了参城市到商业城市的转变,这个判定正是对经济发展推进城镇化进程的佐证14.遭到上述四个方面的刺激,古罗马的领导者们大都热衷于城市建设,而他们推动城市化进程的有力武器就是法律.这些法律零零总总有几十个,分为建设殖民地的,给城市居民提供福利的,规定城市建设标准的,保卫城市配套设施的以及城市运行规则等几个方面.除此以外,为了消除城镇化带来的负面影响,当权者们也通过了一些预防和遏制的法律15.容下述之. 二、促进城镇化的立法 1. 关于殖民地建设立法 罗马人建设殖民地城市的习惯来历已久,李维在他的(罗
10、马史中记录了很屡次这样的举动.仅仅对公元前 4 世纪中叶到公元前3世纪初这段时间做一统计,华而不实成规模的设立移民城市就有七次16.事实上,自从在第七次移民的经过中通过(关于设立三人殖民委员会的平民会决议(Plebiscitum de triumviriscoloniae deducendae)之后的接近三百年时间里,通过十八个法律文件建立了一系列殖民城市. (1)格拉古兄弟时代之前的立法文件.公元前296年,平民大会通过了(关于设立殖民地三人委员会的平民会决议(Plebiscitum de triumviris coloniaededucendae),根据李维(自建城以来史的记录,为了保护被
11、萨谟奈人毁坏的地区,决定设立两个殖民城市,一个如今被称为孟图纳(Menturna),另一个则叫做辛乌萨(Sinuessa).平民保民官要求制定平民会决议受权当时的裁判官P. 赛普罗纽斯(P. Sempronius)任命建立殖民城市的三人委员会.同样是根据李维的记录,公元前197年,时任平民保民官的C. 安提修斯(C. Atinius)提议并通过了(关于设立殖民地的阿其流斯法(Lex Acilia de coloniisdeducendis)分别在沃图纳(Volturnus),利特尔努斯(Liternus),普体奥(Puteol),卡斯图姆 萨尔尼(Castrum Salerni),布克斯图姆(
12、Buxentum)设立五个沿海的殖民地,每个殖民地包括三百户,并由三个长官M. 塞尔维尤斯 杰流斯(M. ServiliusGeminus)、Q. 米 努 修 斯 泰 尔 姆 斯(Q.Minucius Thermus)、提贝流斯 森普罗纽斯 隆格(Tiberius Sempronius Longus)管理这些殖民地,任期三年17.根据蒙森的考证,公元前194年通过了(关于设立殖民地的贝比尤斯法(Lex Baebia de coloniisdeducendis),根据此法在意大利南部设立了名为辛普顿(Sipontum)的殖民地18.前193年,根据(关于设立两个拉丁殖民地的艾 流 斯 法(Lex
13、 Aelia de coloniis duabuslatinis deducendis),罗马人在布鲁图姆(Bruttium)和图里鲁姆(Thurium)建立两座殖民城市,负责的三人委员会任期年,前者的负责人是Q. 纳尤斯(Q. Naevius),M. 米 努 修 斯 卢 夫 斯(M. MinuciusRufus)和M. 富流斯 克拉西贝(M. FuriusCrassipes),后者的负责人是A. 曼流斯(A.Manlius),Q. 奥流斯(Q. Aelius)和L. 阿普修斯(L. Apustius). (2)格拉古兄弟时代的立法文件.公元前123年有两个关于设立殖民地的法律文件,分别是(关
14、于在塔兰托和卡普亚设立殖民地的森普罗纽斯法(LexSempronia de coloniis Tarentum et Capuamdeducenda)和(关于在迦太基设立殖民地的鲁布流斯法(Lex Rubria de coloniaCarthaginem deducenda).前 者 是 盖 尤斯 格拉古提议的法律,在李维、阿庇安等人的作品中都曾被提及,乔凡尼告诉我们这部法律设立的殖民地城市也许包括塞拉西姆(Scylacium),位于如今的意大利南部(卡拉布里亚大区,布齐亚市)19.后者则由元老院支持的保民官李维尤斯 德 鲁 苏 斯(Livius Drusus)提 出 的建议,要求设立十二个殖
15、民市镇,每处派 遣 三 千 户20.两者是打擂台的.(关于在纳尔波设立殖民地的法律(Lex decolonia Narbonem deducenda)在公元前118年被批准.该法牵涉的城市纳尔波是公元前121年设立的纳尔波高卢(GalliaNarbonensis)的首府.这个殖民地在西塞罗(致布鲁图书中提到一个叫卡波那(Carbonem)的人时提到数次21.其内容不可考,唯一能够确信的是此法任命了一个叫做克拉苏的人负责建设22. (3)马略和苏拉时代的立法文件.15年后,路裘斯 阿布勒尤斯 撒尔图纽斯提议将非洲的土地分配给马略的退役兵士每人一百优格.这部法律被称作(关于在阿非利加设立殖民地的阿
16、布勒尤斯法(Lex Appuleia de coloniis in Africamdeducendis)23.在马略第六次担任执政官时(公元前100年),通过了(关于在西西里、亚该亚、马其顿设立殖民地的阿布勒尤斯法(Lex Appuleia de coloniis in Siciliam,Achaiam, Macedoniam deduducendis).西塞罗在(为巴尔布斯辩护一文中提到了 lege Apuleia coloniae ,并谈到路裘斯 阿布勒尤斯 撒尔图纽斯被受权把罗马公民权授予每个殖民地的三位成员.由于文中提到的斯伯里提(Spoletinum)位于意大利北部,所以两者可能并不
17、相关.弗兰克 福斯特 阿伯特以为这就是西塞罗讲的那部法律,并以为它后来被废止24.保民官李维尤斯 德鲁苏斯在公元前91年提起(关于设立殖民地的李维尤斯法(Lex Liviade coloniis deducendis).它与另一个由同一人提起的,内容为减少在西西里的殖民地,并且对康盘尼亚、埃特鲁里亚和翁不里亚的公地进行分配的(李维尤斯土地法(Lex Livia agraria)是同一个法律.公元前88年的(关于设立殖民地的科尔内留斯庞贝法(Lex Cornelia Pompeia coloniaria)来自李维的报道.但同年还有一个(关于百人团大会和保民官权利的科尔内留斯庞贝法(Lex Cor
18、nelia Pompeia de comitiiscenturiatis e de tribunicia potestate).不清楚两者内容上能否有联络25.在西塞罗(至昆图斯书中,(关于设立殖民地的尤流斯法(Lex Iunia decolonia deducenda)被提及,据讲通过于公元前83年这部法律意欲在卡普亚(Capua)建立一个殖民城市,但未成功,后来由马略的支持者建立26.根据弗兰克 福斯特 阿伯特援引自科尔内曼(Kornemann)和德 鲁杰罗(De Ruggiero)等人的讲法,苏拉在公元前82年通过(关于任命苏拉为专制官的瓦雷流斯法(LexValeria de Sulla
19、 Dictatore)取 得 了 决 定殖民城市大小规格、土地分配、三人委员会任命以及其他一切有关殖民地建设的权利,并且为至少102,000名兵士建立了十七个殖民城市并分配了土地27. (4)凯撒和安东尼、奥古斯都的立法文件.在凯撒死后,公元前44 年,(关于设立殖民地的安东尼法(Lex Antonia decoloniis deducendis)受权建设位于意大利南方和卡西里那(Casilinum)的新的殖民城市28.后被废止,于43年2月被(关于设立殖民地的维比阿法(Lex Vibiade coloniis deducendis)恢 复29.这 部 恢复(安东尼法的法律是由执政官C. 维比
20、阿(C.Vibius Pansa)提议的30.到了奥古斯都的时代,为了安置数量宏大的退伍,当局通过了(关于分配土地和设立殖 民 地 的 尤 流 斯 法(Lex Iulia de agrisadsignandis et coloniis deducendis),它 的时间可能是在公元前30年到公元前14年之间,有讲法以为它的安置人数多达107000人31. 2. 关于城市建设标准及其配套设施的立法 城镇化不仅表示人口集中化,同时也是城镇之间联络的密切化以及人们生活的城市化32.罗马人践行了这一观点,并以法律的形式保证其施行.固然部分法律(比方(关于道路的森普罗纽斯法)并非为了这一目的而提议,但它
21、确实为这一目的而服务33.除此之外,根据比利时根特大学历史系的一个针对波坦察河谷的考古开掘计划,我们得以了解一个据讲是公元前174年罗马人殖民城市的规格:有三个拱形城门的环形城墙,成网络的街道和下水道,一个高架渠,一座朱庇特神庙,有廊柱的作为市集的广场,人口从300人到2000人不等34. 城市 和 城邦 不是一回事-古朗士(Fustel de Coulanges)告诉我们前者是 各家及各部落相互结合所构成的宗教与政治团体 ,后者是 这个团体进行集会、寓居和神庙的所在 ,他对 城 是 周围是神圣的城墙,是祭坛 的解释,恰如上文所引用的考古发现,是对罗马人建城规则的忠实援引35.那么罗马人对于建
22、城及其配套设施建设标准的立法文件有哪些呢?经过检索,关于这一方面的法律共有五部. 首先是关于道路建设和保佐的.盖尤斯 格拉古担任保民官的第1或第2年(公元前123年或者122年)公布的(关于道路的森普罗纽斯法(Lex Sempronia viaria),内容就是公路建设.阿庇安的(内战史和普鲁塔克的作品都提到了这点.有人以为该法律属于格拉古分配土地的配套法规,而我们国家罗马法学家徐国栋教授以为这是(格拉古小麦法的配套规定36.接下来是公元前72年公布的(关于道路保佐的威塞流斯法(Lex Visellia de cura viarum). 这部法律的提议者并不明确,只能根据西塞罗在(致布鲁图书(
23、76264)里的讲法,推断为是C. 威塞流斯 瓦罗(C.ViselliusVarro),详细的内容是由指定的保民官负责道路的保佐37.在公元前46年,凯撒公布了(关于罗马城道路的保卫和清洁的尤流斯法(Lex Iulia de viis urbis Romaetuendis et purgandis),根据朗格(Lange)的讲法,法律的内容是罗马城道路的建筑标准.该法被刻在 埃拉克勒阿铜表(TabulaHeracleensis) 之上38. 其次是关于房屋建设标准的.对于房子的宽度(高度)和墙壁厚度最大值的法律是公元前18年奥古斯都制定的(关于建筑规则的优流斯法(Lex Iulia de 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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