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体系对气候环境问题回应不足的成因与对策,环境法论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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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境法体系对气候环境问题回应不足的成因与对策,环境法论文内容摘要:排放温室气体的直接 危害性 低,气候资源在总体分布上 稀缺性 不明显,使得气候问题难免成了以污染防治法、自然资源法为主体构建框架的环境法体系的盲区。对气候资源的利用和气候变化的调控不应割裂来看,气候资源的法律调整或将自然资源法与污染防治法推到融合的边界,能源法等也要与之协同,碳中和背景下需要环境法在系统上对其回应。 本文关键词语:气候变化;气候资源;碳中和;环境法体系; 作者简介:金宵羽1998-08-,女,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环境与资源保卫法学; Abstract:The low direct harmfulness of
2、greenhouse gas emission and the unobvious scarcity of climate resources in the overall distribution, which make the climate issue has inevitably become a blind spot in the environmental law system with the pollution prevention and control law and natural resource law as the main framework. The use o
3、f climate resources and the regulation of climate change shouldnot be viewed separately. The legal adjustment of climate resources may push the natural resources law and pollution prevention law to the boundary of integration, and the energy law etc. should also be coordinated with it. Under the bac
4、kground of carbon neutralization, environmental law needs to respond to it systematically. Keyword:Climate Change; Climate Resources; Carbon Neutrality; Environmental Law System; 0 引言 2020年9月22日,主席在第75届联合国大会上公布,中国 CO2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到达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 。至2021年6月,世界上已经有137个国家承诺 碳中和 1,即实现净零碳排放,以减缓全球气候变暖的进
5、程。意味着 气候变化 ,一个本来的边缘政治问题,已经逐步引起了全球的广泛关注。然而,国内有关气候变化的法律调整的理论和实践较少。在立法层面,一些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已经确立了气候变化的综合性立法或专门性立法,如早在2008年英国就制定了(气候变化法,2020年墨西哥制定了(气候变化基本法。在司法层面,至2022年3月,哥伦比亚大学气候变化诉讼数据库收录全球共有1 902件气候变化诉讼案件,华而不实美国气候变化诉讼案件有1 374件,除美国以外地区气候变化诉讼案件有528件2。相比之下,我们国家真正意义上的气候变化诉讼发展缓慢,国内气候变化诉讼途径还在探寻求索之中。 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关于统筹和
6、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卫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出, 把应对气候变化作为生态环境保卫法治建设的重点领域,加快推动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立法,推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出台与施行。 表示清楚了政政治对气候问题的重视与决心,碳中和不仅需要一系列技术、资金、社会的支持,也亟待法律对气候相关环境问题的回应。环境法的调整对象在(环境保卫法第2条有所规定,即 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卫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 气候 一词未在该法条后半部分的举例中呈现,但确实是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等资
7、源因素,故毋庸置疑气候是环境法的调整对象之一。我们国家有关气候的立法层级较低,多停留于地方式方法规或政策,在内容上主要能够分为调控气候变化和利用气候资源。总体来讲,我们国家环境法对气候问题回应是缺乏的,本文将分析这种缺乏现象在环境法构建上的成因,以及我们国家2060年碳中和目的背景下的应对思路。 1 气候、气候资源与气候变化 合理地界定概念,是进一步进行讨论的基本前提。围绕着 气候问题 ,有着气候、气候系统、气候资源与气候变化等概念。一般以为,气候是指一个地区长期平均的天气状况。气候系统是链接大气圈、水圈、冰冻圈、生物圈等圈层构成的一个互相联络、互相作用的统一整体。 无论是气候还是气候系统的概
8、念,本来都是没有褒贬意义的科学性陈述的中性词。然而随着人类经济社会的发展,我们迎来了 第三类环境问题 3。20世纪80年代科学家们发现并证实南极上空出现 臭氧层空洞 ,标志着环境问题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逐步表现为全球性的影响。气候变化也属于 第三类环境问题 ,它不再仅仅仅是某一种自然环境因素如空气、水、土壤恶化的问题,而是一种影响方式更复杂、影响范围更广阔的环境问题,是当下人类的社会经济发展形式与地球支撑能力相悖的问题。 根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1条的规定,气候变化是指 除在类似时期内所观测的气候的自然变异之外,由于直接或间接的人类活动改变了地球大气的组成而造成的气候变化 。现前阶段
9、人类面临的气候变化,主要是由于人类的生产、生活活动排放太多的CO2等温室气体,超过了环境容量和环境自净能力,改变了大气的组成成分,进而影响了大气的透明度和热能辐射,最终导致地球气候发生变化。 假如讲气候变化侧重于 排放太多温室气体 而导致的对人类的不利影响,那么气候资源则更强调气候的可用性。(气象学词典对气候资源的定义是: 能为人类合理利用的气候条件,如光能、热量、水分、风能等,能够开掘出其直接利用的一面,这就是气候资源。 有环境法学者将气候资源的概念归纳为气候环境要素中能够被人类利用的那一部分自然物质和能量,包括光能资源、热量资源、降水资源、风能资源和大气成分资源4。和大多数 资源 一样,所
10、谓资源,即资财的来源,气候资源这一概念也在强调可利用性与实用主义。 2 我们国家环境法对气候环境问题回应缺乏的成因 以污染防治法和自然资源法为主体框架的盲区 总体上来讲,我们国家环境法对气候环境问题的关注和调整是缺乏的,我们能够从环境法产生和发展的逻辑和历史演进探究该现象的成因。 2.1 基于环境问题的分类所对应的环境法体系构建 从某种程度上来讲,环境与资源保卫法是一种应对环境问题的对策法。环境史比环境问题历史更悠久,环境问题的历史比环境法史更悠久。艾伦 德肖维茨在其(你的权利从哪里来一书中,得出了 Rights from wrongs 的结论5,我们的权利从哪里来?从我们遭受的 害 、不公、
11、不利中来。道出了一种人类社会常有的现象,很多时候我们对某种既有的利益或应有的利益并不自知,但是当我们失去了相应的利益、遭受损失的时候,突然发现其存在的价值。环境问题及环境法的产生也是如此。人类曾长期处于一个整体上算是良好、适宜的环境,工业革命后大量的环境污染造成以及之后一系列的环境惨案如 八大公害 让人类付出了惨痛的代价,产生了一系列新型的社会矛盾。环境问题归根结底是环境给人们带来的 不利 有害 的影响,让人们认识到了自个应当拥有享受良好、适宜环境的权利。在各种调整社会问题的工具中,法律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所以,以环境问题的解决和保障人类健康权、环境权、发展权等相关权益为起点的环境法应运而生
12、。 无论是环境科学还是环境法学,都统一地将次生环境问题,即由人类活动引起的环境问题,分为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毁坏下面简称 生态毁坏 。这样分类的原因在于,从作用机理和产生效果上,两者都具有明显的差异,进而对应的法律层面的调整方式也会有些许不同。环境污染是指由于人为因素,使某些物质或能量进入环境之中,引起环境的物理、化学、生物性质发生改变,导致环境质量恶化,扰乱并毁坏了生态系统和人们正常的生产、生活条件的现象。生态环境毁坏是指人类在自然环境开发利用的经过中,过度地向环境索取物质和能量,引起某种或某几种环境要素数量减少、形态改变、质量降低,导致这些环境要素固有的功能弱化或丧失,进而使环境产生不利于人
13、类和其他生物生存、发展的影响的现象6。故环境污染主要发生在 排放 环节,而生态环境毁坏主要发生在自然资源的 索取 利用 环节,这两种行为固然都是人类在与自然发生物质交换、能量流动,但是物质交换、能量流动的方向完全相反。固然在现实中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毁坏有时是相伴而生、恶性循环的,且都会造成对人类不利的影响,但是在理论上我们完全能够区分这两种作用力方向相反的环境问题。 排放 和 索取 有如人类社会在大自然的 呼 和 吸 一样,为保证生存,正常的呼吸必不可少,但是假如超过限度采取错误的方式 呼 就会酿成环境污染,超过限度采取错误的方式 吸 就会变成生态环境毁坏。 环境问题的分类决定了环境法进行理论
14、研究和立法实践的基本走向和体系建构。尽管环境法学的体系在不断丰富和发展,但是主要将污染防治法和自然资源法作为其两个基本的组成部分,无论是在理论研究还是相关实践中,已经构成基本的共鸣。换句话讲,污染防治法主要应对的是由环境污染导致的环境问题,自然资源法主要应对的是由生态环境毁坏导致的环境问题。 2.2 环境要素与污染防治法、自然资源法何以建立联络 对于某一环境要从来讲,假如具有经济性、实用性能被人类所利用就会称之为 自然资源 ,假如从生态效用的角度出发,就会称之为 环境 。需要注意的是,环境要素和污染防治法或是自然资源法不是天然地就建立起联络的。从原始社会到资本主义社会前期,很多环境要素仅仅被当
15、作一种自然物、天赐物,取之不尽、用之不竭,并不需要法律的十分调整。有学者指出,自然资源与法并不存在固有的必然联络,法律对自然资源作用的发挥只能是一个从无到有并不断发生功能变化的发展经过。在这个经过中,逐步加强的自然资源的社会属性是一个决定性的推动因素,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是自然资源法构成与发展的基本逻辑起点7。那么一种环境要素的社会属性是怎样产生并逐步加强的?从环境污染来讲,是由于污染物的 危害性 ;从生态环境毁坏来讲,主要是由于自然资源的 稀缺性 。 稀缺scarcity描绘叙述的是社会的一种常态:物品是有限的,而需要则是无限的8,需要和知足之间的差距构成了稀缺。随着人类社会发展,生产力的不断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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