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法律教育改革的实施与评价,法制史论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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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末法律教育改革的实施与评价,法制史论文 在中国历史上,较早就有法律教育.如唐宋时期最高学府国子监中设有律学,是当时专门设立的法律教育机构.明代也较为重视对官民的法律教育,制定的(大明律诰等法令往往要做到家喻户晓.但在封建社会后期, 德主刑辅 的法律思想使传统的法学和法律教育日趋衰微.在清代,法律教育在整个国家教育中的地位很低.负责地方司法事务的主要是刑名幕友,其法律知识的获得,除日常的经历体验积累之外,更多的是依靠前辈的言传身教. 正如论者所言, 直到清末,为从事法律工作所需的专门训练,或凭个人的自修历练,或流散于官学体系之外的民间社会 150.而鸦片战争后中西文化的冲突与交融,使传统的法律
2、教育也面临着一场新的变革.洋务运动时期,出于对外交涉的需要,清在其各类教育机构中开场引入西方的国际公法. 1867 年,美国传教士丁韪良在京师同文馆中讲授美国学者惠顿的(万国公法,能够看做是中国近代意义上的法律教育的肇始.假如讲学习国际公法还只是清被迫适应与列强打交道的一种方式,那么开创办理高等学堂、开设法律专业则表现出其接受西方文化、改革传统法律教育方式的积极态度.1895年,盛宣怀仿照美国大学形式开创办理天津中西学堂,在其头等学堂中设立了专门的 律例学 ,其课程包括大清律例、各国通商条约、万国公法等.226 -36之后设立的上海南洋公学、京师大学堂也开设了法律专业. 法律专业和课程的开设表
3、示清楚,传统的法律教育方式已经开场向近代转型. 一、清末法律教育改革的施行 清末的法律教育和历代封建王朝的法律教育有着本质上的不同.从京师同文馆成立到辛亥革命前夕,短短几十年间,中国开场放下了天朝上国的架子,引进西方的法律文化.纵观清末的法律教育改革,能够分为两个阶段: 一是走出国门学习西方的法律文化,即法政留学; 二是广泛传播近代的法律文化,即国内的法政教育. ( 一) 法政留学 法政留学的兴起是和清末的留学运动分不开的.在洋务运动时期,出于 师夷长技 的需要,清已开场考虑向外国派遣留学生.1872 年,清派遣第一批 30 名 聪颖幼童 赴美留学,开启了近代中国官费留学教育之先声.其后,清的
4、官费留学计划逐步推行.1877 年,福建船政学堂派员留学英法,当时, 随员马建忠、文案陈季同俱入政治学堂,专习交涉律例等事 3206 -207.其后,福建船政学堂又派出了几批留学生赴欧求学,不少人在英法学习法律,均获得了较为优异的成绩.甲午战后,法政留学的目的地开场由欧美转为日本.1896 年,清派遣第一批留日学生 13 人东渡,在东京专门学校学习.华而不实的唐宝锷等人还在早稻田大学获得了法学学士学位.在戊戌变法之前,湖北、浙江等省也派遣了部分学生在日本的各类学校学习 公法、制造及武备诸科 .43119 世纪后期是清施行法政留学的前一阶段.这一时期,清已向欧美及日本派赴法政留学生.但是,从其施
5、行法政留学的目的来看,更多的是为了通过师夷 长技 -国际公法,以应对国际交涉的需要.不仅留学的规模小,学习法政的人数更少,其对社会的影响也是极为有限的. 20 世纪初的法政留学运动,代表着清末法政留学的高潮.一是法政留学得到了清的大力提倡.在 19 世纪后期,法政留学不仅人数极少,且所学多囿于外交及公法.严格讲来,这并不是完好意义的法政留学,纯粹是为了应付国际交涉的需要. 20 世纪初尤其是在 新政 实行后,清的态度有了很大的变化,在政策上积极鼓励和支持留学教育. 1901 年 9 月 17 日,清发布鼓励游学的上谕.54 7202203 年 8 月,制定了(奖励游学毕业生章程.6184190
6、6 年,学 部拟定(考验游学毕业生章程,对于考试获得最优等、优等和中等者, 毕业生准给出身者并加某学科字样,习文科者准称文科进士、文科举人,习法政者准称法科进士、法科举人 . 在清的推动下,留学教育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尤其是华而不实的法政留学,成为 20 世纪初国内留学的主流.二是法政留学的人数激增.19 世纪后期,在欧美及日本的官派及自费留学生人数很少. 庚子之变后,随着人们对西方文化的深切进入认识以及清的积极倡导,出洋留学成为一股不可遏止的潮流, 在这大批留学生中间,除男子之外,也有步履维艰的缠足女子、老人和小孩子. 他们当中,父子、夫妇或兄妹同时留学者甚多.甚至有全家、全族同来留学的情形
7、840. 从当时的法政留学运动来看,也有其本身的时代特点.首先,法政留学的国家主要在日本.相比19 世纪后期,20 世纪之初留学欧美的学生虽有明显增加,但极为有限.而同一时期的日本,留学生的规模则大得多,在 1906 年留日学生到达了 12 000 人之多. 王健以为,留学日本的公私立法政科毕业生加上在日本法政大学速成科毕业的留学生,合计清末的法政毕业生约为 2 511 人,1106 -107实藤惠秀以为 1901-1911 年的中国留日毕业生为 2 831人.根据他们的统计结果估算,则留日法政毕业生占留日毕业生总数的 88. 7%,由此可见法政留学生在华而不实占有重要的比例.其次,法政留学表
8、现出极为明显的功利主义色彩.清在实行 新政 以后,国内的现在状况无法知足社会对法政人才的需求,出洋留学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最佳选择.清也积极鼓励和支持、地方的留学计划,并制定了(奖励游学毕业生章程.尤其是在1905 年科举制被废除以后,出国留学更成为知识分子获取出身、晋身仕途的主要手段.正如柳诒徵所言, 利禄之途大开,人人以出洋为猎官之捷径 9893.再次,法政留学的内容主要以速成教育为主.法政留学的功利性,使得法政留学生多是以获得留学文凭为目的,而不是为了吸收近代法政知识服务于宪政改革.因而,留学法政速成科就成为多数国人的第一选择.1904年,日本法政大学创办了专门面向中国留学生的法政速成教育,
9、其毕业生人数到达了 1 145 人,1062 -63几乎占清末留日法政毕业生的一半.由于法政为专门之学,费时较长,因而,短短一年半时间培养的法政毕业生,其学识素养很难尽如人意.蔡元培先生在评论留日法政科学生时就曾指出: 那时到日本学法政的很多,大部分是入私立学校或入速成科,并不认真求学,甚有决不到学校,也不读书,在日本过了多少时候,就买一张文凭回国了. 11460 ( 二) 国内的法政教育 假如讲 19 世纪末 20 世纪之初的法政留学运动是中国人走出国门、学习西方近代法律文化的经过,那么,清末国内的法政教育则是传播近代西方式方法政知识、推动宪政改革的经过.笔者以为,20 世纪初国内的法政教育
10、,本质上就是近代西方式方法律文化在中国的传播经过.从这个角度来看,国内的法政教育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 一是学校教育,二是传媒影响. 1. 学校教育 这里所指的学校教育,是指在课堂上以教师授课、学生听讲为主的西方资产阶级的法学教育形式.清末的各种大学法科、法政( 法律) 学堂、法政讲习所等都属此类.由于清直到1904 年才公布(奏定学堂章程,对大学法科的入学资格、所学课程等做出规定,因而,各大学在短时间内根本无法解决生源问题.他们所遵循的(奏定学堂章程, 还只能是一份停留在纸面上的计划 1268.清也认识到这一问题,学务大臣孙家鼐在议复专设法律学堂一折时就指出: 如今预备甫设,专科尚未有人,伍廷
11、芳等所请专设法律学堂实为当务之急 12475.从清末的实际情况来看,真正在清末国内学校教育中起着主导作用的是当时的法政学堂、法政讲习所以及司法( 审讯) 研究所. 清末法政学堂的设立,与当时的新政运动密切相关.其设立之目的,主要是出于两个方面的考虑. 一是由于科举制的废除,堵塞了原有的仕进之路.必须为诸多的举贡生员提供一条新的出路,而求学法政学堂无疑是最佳的选择.二是随着新政尤其是宪政运动的展开,导致裁判课税人员的极度缺乏,对法政人才的迫切需求是一个必须首先解决的问题,而创办法政学堂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清人才缺乏的问题.1905 年,伍廷芳和沈家本奏请在京师设立法律学堂.12469 -4701
12、906 年 10 月,京师法律学堂正式开学. 此后,各省法律( 法政) 学堂逐步创办起来.在法政学堂开创办理之初,出于维护统治的需要,清曾禁止私立法政学堂的设立, 以防空谈妄论之流弊 13540.但随着宪政改革运动的发展,各省咨议局、各级审讯厅以及地方自治机构需要大量的法政人才, 若专恃官立学堂为途不免稍狭 12490,因而,学部于 1910 年通行各省,准予在各省会及商埠地方设立私立法政学堂; 其各科课程,学生入学程度,均根据官立法政学堂本科章程办理,并暂准其附设别科 13763.私立法政学堂的创办,进一步推动了法政教育的发展. 法政讲习所是清继法政学堂之后又一种重要的法政教育机构,其设立主
13、要是为了弥补法政学堂教育存在的缺乏.由于 各省虽已设立法政学堂,惟限于学额,不能普及 ,因而,清饬令各省添设法政讲习所, 以广教育而培真才 14.在清的倡导和有识之士的推动下,各地纷纷举办法政讲习所.如成立于 1911 年的天津法政讲习所,就是当时创办得较为成功的一个法政讲习所.该所创办之初,在天津(大公报上登载公启及简章指出,天津设立法政讲习所,是由于 京师各省多有法政讲习所之设,其教授科目以及组织之法,相互不同,要其讲习之效,皆有以补法政学堂所不及,诚善事也. 天津为官绅士商所萃居,而讲习法政者止于一二学堂,识者憾焉 .并拟定了(天津法政讲习所简章十八条,对法政讲习所的宗旨、课时、费用、人
14、事、学习期限、课程等等作了较为具体的规定.该所在半年后还举行了隆重的毕业典礼,学员也以为 受益良非浅鲜 如是而法政之智识能够普及,如是而人民之思想、权利思想日益发达,去私心而尚公义,由小己而结大群,皆今日讲习所之发起为之嚆失也 16. 司法( 审讯) 研究所是清末在筹办各级审讯厅的经过中应对新式审讯人才缺乏而设立的司法教育培训机构.随着地方各级审讯厅的设立,审讯人才的缺乏成为审讯厅设立经过中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正如时论所指出的: 审讯人才既不能储之于平日,而转欲求之于一时,其供应需要之间,必多所悬隔.迨一日需才孔亟之际,其将降格相求而任用之耶? 抑以他项人员拉杂补充之耶? 17 面对这种情况,
15、设立司法( 审讯) 研究所,招收在职人员入所学习,就成为清解决审讯人才缺乏的权宜之计. 在 1909-1910 年之间,多数省份都相继成立了司法( 审讯) 研究所.从其实际情况来看,不少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制度以及规范的管理,在审讯人才的培养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如陕甘审讯研究所,就是当时的陕甘总督长庚鉴于甘肃省 足当审讯之选者尚不多觏 的状况, 于筹办处附设审讯研究所,拟定章程十九条,考选候补正佐中先习法政及文理明通者八十名,于上年十一月十九日( 1909 年 12月 31 日) 开学,限定一年毕业 18.假如能够遵循(陕甘审讯研究所章程,其培养出来的法政人才应当足以担负各级审讯厅的重任.
16、2. 传媒影响 在清末的法律教育中,群众传播媒介扮演了一个重要的角色.鸦片战争之后,随着铅印技术的普及和机器印刷技术的运用,使得近代报刊、书籍的大规模出版印刷成为可能.这极大地降低了报刊书籍的成本,扩大了读者的范围,同时也为法律教育的改革提供了必要的物质条件.群众传播媒介对清末法律教育的影响,主要是通过书籍和报纸得以实现的. 在 19 世纪末 20 世纪初,中国法律教育主要还是传播近代西方的法学知识.因而,通过译书引进国外的法律和法学着作,就成为当时施行法律教育的一个重要手段.出于国际交涉的需要,最初的译书多为公法类书籍,如(万国公法(欧洲东方交涉记等.随着译书活动的深切进入,尤其是在 20
17、世纪初实行法律改革后,清开场了大规模的外国法律和法学着作的翻译及引进活动.除官方出版机构外,民间的出版机构如商务印书馆、文明书局、开通明达书店等也翻译和出版了大量的国外法学类书籍,甚至连海外的留日学生也组织了译书汇编社等出版机构专门翻译国外的政治和法律类书籍.当时,很多法政学堂都以翻译的法学书籍作为授课教学资料或参考书目.如京师法律学堂就曾 采置东西洋各国法律,节次运回 ,作为学堂的参考用书. 报纸刊登的译书广告也表示清楚了这一点.1907 年,(申报刊登了商务印书馆出版的日本法学博士末冈精一的(比拟国法学的译书广告,特意在其后注明, 学部奏设法政学堂,此课科目,在所必习,特译出印行,以应要需
18、 20. 相比于法学译书,近代报纸在清末法学教育中的作用更为突出.由于报纸所具有价格更低、发行地区更广、受众范围更大等特点,使得其在清末法政知识普及的经过中具体表现出出比其他群众传媒更为明显的优势.近代报纸对法律教育的影响,主要表如今下面几个方面: 其一,报纸刊登的法律评论文章,极大地吸引了人们对修律问题的关注,引发了社会舆论的广泛讨论,进而间接提高了人们的法律素养. 自清实行法律改革以后,屡次修订旧律、公布新律.这一改革举措也引起了媒体的高度关注,纷纷刊发社论,进行讨论.1907 年底清拟定(刑律草案,立即引起了朝野上下的关注.各大报纸除了刊发各地督抚及重臣的奏折外,还纷纷发表评论文章,针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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