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契约农业环境法律规制的优化进路,环境法论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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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们国家契约农业环境法律规制的优化进路,环境法论文内容摘要:契约农业作为助力我们国家乡村振兴目的实现的一种农业创新形式,其有效推进离不开完善的法律制度保障。然而,在环境法律规制层面尚存在主体责任不明确、行政监管有待加强、农业环境保险制度不健全等众多层面的缺乏。构建体系完备的契约农业环境法律制度体系,应在绿色发展理念的指引下,通过完善相关立法,明确双方式方法律主体环境责任、加强农业环境污染监管、引入农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并健全贷款、环境税收优惠、多元化生态补偿等配套施行机制。如此,方能更好的激活土地要素的市场价值,助推美丽乡村建设。 本文关键词语:契约农业; 乡村振兴; 绿色发展; 法律规制
2、; 作者简介:李诚1992-,女,山东淄博人,山东理工大学法学院2020级硕士研究生,法经济学研究院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经济法学。; 基金: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思想的制度保障:以生态保卫红线的统筹推进为研究视角 项目编号:18CFXJ20的阶段性成果; Abstract:Contract agriculture, as an agricultural innovation mode to help achieve the goal of rural revitalization in China, can not be effectively promoted
3、without perfect legal system guarantee. However, there are still many deficiencies in environmental legal regulation, such as unclear subject responsibility, administrative supervision to be strengthened, and imperfect agricultural environmental insurance system. Under the guidance of the concept of
4、 green development, we should improve the relevant legislation, clarify the environmental responsibility of both legal subjects, strengthen the supervision of agricultural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introduce the insurance system of agricultural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liability, and improve the suppo
5、rting implementation mechanism of loans, environmental tax preferences, diversified ecological compensation and so on. In this way, we can better activate the market value of land elements and boost the construction of beautiful countryside. Keyword:contract agriculture; rural revitalization; green
6、development; legal regulation; 2021年,(关于施行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初次提及 订单农业 这一概念。 订单农业 也称为契约农业,它是以协议契约为纽带,链接企业和农户两类主体,促进农业产业化、多元化发展。契约农业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详细方式之一, 企业+农户 形式是当前我们国家契约农业的基本形式,该形式在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提高农民收入水平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契约农业的发展难免会对环境带来不利影响,而相关法律对于契约农业环境风险的规范尚不完善。2020年10月29日,中国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的纲要提出
7、,要 全面施行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绿色转型,加强产地环境保卫治理,深切进入施行农药化肥减量行动,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在当下形势下,怎样界定和规范契约农业发展经过中的环境责任是建设美丽乡村的关键举措。笔者以契约农业中的环境问题为研究对象,对其环境责任认定和承当等问题进行系统分析和论证,探寻我们国家契约农业环境风险规制的完善途径,以期更好地助推美丽乡村建设,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新格局。 一、契约农业发展存在环境风险 2021年10月,办公厅、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提出要 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支持以 公司+农户 等形式对接市场 。契约农业的发展
8、对于实现农业产业化和当代化具有积极的助推作用,但在发展经过中,由于企业和农户对于经济收益的追求远远大于对环境保卫的重视程度,导致契约农业在发展经过中引发了很多环境问题,主要表现为下面几方面: 一土壤污染及水污染严重 契约农业固然为农户的增收提供了新的途径和形式,但在发展经过中对环境所带来的不利影响也日益凸显。农户在种植经过中为实现短期内收益最大化,会选择大量使用化肥、农药。而化肥和农药所含有的氮、磷等物质,在土壤中不断累积,直至超出土壤的自我修复能力,进而导致土壤污染。同时,农户在养殖畜禽经过中将产生的粪便、养殖废水、病死尸体等废料不经处理直接排放处置的行为,也造成了严重的水污染。 二土地生态
9、功能退化明显 在 企业+农户 合作种植经过中,农户需根据与企业签订的合同,生产种植蔬菜、粮食等农作物。而企业为节约生产成本会选择拥有土地承包经营姑且便于实现规模化生产经营的农户进行合作种植,这将为企业大规模机械化作业提供便利。然而,企业因过度追求短期内的经济效益,并未给农户留有充足时间采取必要的休耕轮耕等土地养护措施,加之长期的大规模机械化作业致使土地板结化,并且因缺少对土地的必要养护,土壤肥力下降,对土地的生态功能造成了严重损害。1 三周边生态环境遭到严重影响 在 企业+农户 合作养殖经过中,多数企业会与农户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由农户自行负责相关环保事宜,因污染造成的一切后果均与企业无关,企业对
10、于合作经过中环保事项不采取任何防治措施。然而,由于农户环保意识不强,部分农户在建设养殖区时未与居民区保持合理的防护距离,养殖经过中所产生的难闻气味、滋生的蝇虫等严重影响周边住户的日常生活。很多养殖农户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养殖区域比拟分散,没有构成养殖规模,这导致养殖污染来源比拟分散,污染位置不易辨别和确定,很难开展有效的防治。再加上环境监管部门对此类污染情况监管不到位,经过长时间累积,导致生态环境自净能力缺乏,生态环境毁坏较为严重。 二、契约农业环境风险法律规制缺乏 当前,在我们国家部分乡镇对环境保卫的关注远低于对经济增长的重视,在农村仍存在以牺牲生态环境来促进经济增长的现象。而要实现农业健康发
11、展,提高农户的经济收入,首先要保障契约农业生态环境的持续健康发展。契约农业发展经过中的环境保卫离不开体系完备的环境法律规制,现有法律制度难以有效解决契约农业发展进程中出现的复杂问题,主要表现为下面几个方面: 一我们国家环境立法未牵涉契约农业环境规制 我们国家历来重视城市环境问题,经过四十多年的发展,我们国家环境立法获得了长足的进步,但专门环境立法体系性缺乏,相关的立法协调性也存在问题。2通过梳理我们国家(环境保卫法(农业法(畜牧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规定,能够发现我们国家关于农业环境保卫的相关立法在数量上已到达一定规模,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及部门规章均有牵涉,但各个法律法规设置
12、较为分散和笼统。通过检视我们国家现行的农业发展立法,发现其缺失保卫农业生态环境并限制环境利用行为主体过度行使私权利的法律规定。3现有立法尚无有关契约农业环境问题的规定,若不针对企业和农户所需承当的环境责任进行明确规定,根据 谁污染,谁治理 的原则,环境监管部门会对农户进行罚款,且会由农户来承当污染治理、环境修复等环境责任。例如,(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处理惩罚对象是防治污染的配套设施未建成或者不合格的养殖者即农户,而企业作为契约农业发展中最大受益者却无需承当任何环境责任,农户和企业之间的权利与义务、收益与风险均不对等。这既无法从根本上预防和治理契约农业发展经过中的环境污染问题,
13、也不利于促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现。农户作为社会中的弱势群体,若根据 谁污染,谁治理 的原则追查农户的环境责任,也面临着有关社会公平和农业产业竞争力等问题。4 在契约农业形式下,企业和农户是独立的个体,双方通过签订合同建立了契约关系。在这一契约关系中,企业利用其在市场经济地位中的优势对农户的收益有决定权,企业在与农户签订合同时为保障其本身利益,在合同中约定由农户来负责一切环保事项,而农户环保法律意识不强,对环境责任问题的承当存在懈怠及侥幸心理,且为追求短期的经济效益,不注重对环境的保卫。在出现环境污染问题后,无论是对农户主张环境侵权责任还是生态修复责任,仅凭农户本身都担负不起相应的环境责任。污染者
14、负担原则的本意是为让企业承当因排污损害环境而需治理恢复环境的费用,根据 污染者担责 的原则,明晰契约农业环境污染主体的责任认定,并设定相应的责任承当方式便显得尤为重要。 二契约农业环境污染监管不到位 当前我们国家对农业污染的监管体系不完善,对环境的监管仍以城市工业点源污染为主要目的,针对农业生态环境的监管还很薄弱。究其原因,首先,对农业生产环境的监测工作开展较少,农业环境监管工作人员配备缺乏,基础环境数据缺乏,面对相对分散、情况不一的农业生产区域进行环境监管的成本过高,面临执法不严、违法不予追查等现象。其次,农户的环境保卫意识淡薄,农户缺乏对农业环境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认知。由于我们国家(环境保
15、卫法对农业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的毁坏缺乏明确有效的处理惩罚规定,导致环境监管部门难以直接有效参与对农户环境利用行为的监管。再次,我们国家农业环境监管方面缺乏统筹规划,农业环境管理牵涉到多个部门,但是各部门职能定位不准确,存在互相推诿的情况,难以有效协调,导致农业生产环境污染监管困难。例如,固然镇一级设立了环保办公室,但因其职权有限,对农业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监测能力缺乏,在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后,原为县级部门的生态环境机构变为上级生态环境机关的派出机构,不再接受县级的领导和监督,生态环境派出机构的工作人员脱离了县级的监管,而且在县级生态环境综合监管职责上缺乏有效权限,导致县级生态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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