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思想史论文(最全范文8篇),法制史论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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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法律思想史论文最全范文8篇,法制史论文法学专业也是我们国家的教学发展中一个很重要的课程, 而作为基础理论的一个重要内容, 中国法律思想史在华而不实也着很大的意义。中国法律思想史的传承, 也要求学生在学习的经过中不断吸收, 传承历史法律思想的遗产, 同时也要跟上时代的步伐, 知足社会发展进步不断变化的需求。以下为中国法律思想史论文8篇,供大家参考阅读。 中国法律思想史论文:中国法律思想史研究历程、问题及瞻望 内容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当下学术领域对于古代法律思想史的研究已经变得越来越广泛,需要注意的是,古代思想史与经济学、管理学等领域是有很大差异不同的,即这不是立杆见影的显学,
2、因而也没有直接的效应,但却包含着宏大的演化式转变。本文主要以中国古代法律思想史为研究对象,主要分析这一时期的热门问题,之后结合现在状况提出相应的对策。 本文关键词语:中国法律思想史; 法律史; 法制史; 研究; 近些年我们国家古代法律思想史在研究方面也发生了非常大的变化,并且也在不断加强与国外相关研究的沟通,目的是通过借鉴其它学科的理论方式方法来扩展我们国家研究人员的目光,进而实现中国法律思想史研究的创新。 一、基本发展历程 (一) 恢复阶段 (上世纪80年代初至90年代初) 我们都知道,中国古代法律思想史归属于法学领域,且属于是该领域中的二级学科,但随着我们国家大部分高校重新建立法学专业,这
3、也直接促进了我们国家法律思想史的发展,且相关的学术研究也有了明确的学科定位与学科意识,相关人员也结合现在状况恢复了教学体系的建立,且也获得了非常理想的效果1。详细表如今下面几点::汉代阴德观的思想内涵及其司法应用 内容摘要:阴德观是汉代司法官在决狱中所热衷秉持的司法理念,它主张公平决狱(主要表现为慎刑慎杀)可积阴德,进而获取福报。它以善恶报应为其思想内核,并建构出一套自恰的解释逻辑。阴德观在汉代因东海于公积极践行、其子于定国位至三公而进入司法领域,广受推崇和效法。它重塑了汉代司法理念,可以视为司法官吏群体对自我行为进行调控和约束的一种手段,有助于纠正西汉中期以来盛行的酷吏滥刑滥杀之弊,缓解由此
4、造成的社会危机。但阴德观也导致司法官将本身利益与司法审讯发生关联,造成司法 功利化 ,甚至阻碍司法公正。 本文关键词语:汉代; 阴德; 善恶报应观; 于公治狱; 司法理念; The Construction of Merit Concept in the Han Dynasty and Its Development in the Judicial Field Zhong Sheng School of Law, Wuhan University Abstract:The concept of Merit was the judicial idea that judicial official
5、s in the Han Dynasty were keen to uphold in their trials, which claimed that fair trial could accumulate merit and obtain blessing. This concept took retribution for good and evil as its ideological core and constructed a set of self-consistency explanatory logic. The concept of Merit was widely adv
6、ocated and emulated due to the active practices of Yu Gong and his son Yu Dingguo in the Han Dynasty. It reshaped the judicial idea of the Han Dynasty, which could be regarded as a means by which the group of judicial officials controlled and restrained self-behavior,and was helpful to correct the m
7、erciless officials abuse of penalty that prevailed since the mid-Western Han Dynasty and ease the social crisis. However, the concept of Merit caused the judicial officials to associate their own interests with the judicial trial, and even perverted the course of justice. 一、汉代 于公治狱 历史叙事中的阴德观 于公治狱 是汉
8、代的经典判案故事,自(汉书以降,历见于各类史籍、官箴之中,意在劝勉后世司法官公正决狱、用法持平。史载: 于公为县狱史,郡决曹,决狱平,罗文法者于公所决皆不恨。郡中为之生立祠,号曰于公祠。 1翻检两汉史籍,生前得享立生祠待遇者为数甚少,且多为守令长官,而像于公这样以 决狱平 而得立生祠的普通狱吏,唯此一例。略有遗憾的是,于公因生前官微职轻,在(汉书中并无专传,其生平事迹仅附于其子于定国本传开篇。于定国系宣元两朝重臣,在(汉书中留下过浓重一笔。他由县狱史、郡决曹起家,后历任廷尉史、侍御史、御史中丞、廷尉乃至御史大夫、丞相等显职,封西平侯,仕途极为显赫。于定国之子于永亦官至御史大夫,爵封列侯,尚宣帝
9、长女。因而,从这种附传的史书书写方式能够看出,于公虽以 决狱平 著称,颇得民心,但他之所以能够名垂正史,似应归因于其子于定国贵为丞相。这应当是(汉书作者班固带给读者的最直接和表层的叙事构造。 然在(汉书 于定国传篇尾,这种 父以子贵 的叙事逻辑却出现反转,传文有言: 始定国父于公,其闾门坏,父老方共治之。于公谓曰: 少高大闾门,令容驷马高盖车。我治狱多阴德,未尝有所冤,子孙必有兴者。 至定国为丞相,永为御史大夫,封侯传世云。 1案:于公欲建高大闾门,用意在于方便华盖马车出入,意谓子孙必至公卿。这无疑展示出另一层值得玩味的叙事逻辑,即 治狱多阴德 未尝有所冤 子孙必有兴者 。换言之,班固通过 父
10、以子贵 的表层叙事,引出 子因父贵 的深层叙事,进而对于氏族崛起的缘由做出新的诠释。 班固为何在(于定国传中采用这样的叙事方式,自有其特殊用意。美国历史理论家海登 怀特在阐释历史叙事时提出,历史 不仅仅是事件,而且有事件所展示的可能的关系系列 2。构造主义亦重视这种关联性的研究,霍克斯就以为, 事物的真正本质不在于事物本身,而在于我们在各种事物之间构造,然后又在它们之间感觉到的那种关系 , 世界是由各种关系而不是由事物构成的 3。从历史书写者的角度来看,复原历史事件本身虽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怎样对这些历史事件根据特定的构造进行排列、叙事,使之建立起某种自洽的内在逻辑联络,则意义更为重大。以历代
11、正史为考察对象,能够发现史家在撰史经过中,不仅对历史事件要做精心裁剪与语言加工,而且还注重对叙事逻辑做深思熟虑的编排,以此展示出特定的因果关系,并传达出撰史者的价值理念。至于它究竟能否为历史真相的实录,尚在其次。总之,对于史家而言,通过特定方式的历史书写,能够起到建构历史记忆,进而塑造特定社会价值观念的作用;对于历史研究者而言,对既有史料进行重新解读,探究其内在的叙事逻辑,考掘背后的价值取向和旨趣,则有助于进一步廓清历史之本相。 再回过头来分析(于定国传的叙事逻辑, 决狱平 、 积阴德 、 子孙兴隆发达 是该传中的三个关键话语要素,三者之间本来并不存在必然的逻辑联络,但放在于公预言的语境下,却
12、建构出完好的因果关系,这也构成了支配(于定国传叙事构造的一条暗线。在班固看来,于氏家族之所以官至公卿、爵封列侯,正是始自于公长期治狱平允,多积阴德,借此获得福报,泽及子孙,实现司法公正与家族利益的 共赢 ,这恐怕正是他在(于定国传的历史书写中所要表示出的真实意旨。 当然,于公因治狱公正而积阴德获福报在两汉并非孤例,类似叙事方式还见于同时期何比干的故事之中,何比干出身与于公颇有类似之处,他早年尝为汝阴县狱吏决曹, 平活数千人 ,及任廷尉正,持法 务仁恕 , 所济活者以千数 。后为丹阳都尉, 狱无冤囚,淮汝号曰 何公 。有一老妪授之符策九百九十枚,并告之曰: 公有阴德,今天锡君策,以广公之子孙。
13、此后何比干子孙兴隆, 代为名族 4。从历史叙事来看,何比干的故事中亦包含了持法平恕、积阴德、子孙兴隆这三个要素,几乎能够视为于公故事的再次演绎。只不过因于定国位列三公的显赫仕途, 于公治狱 遭到了汉代人更为广泛的推崇和追忆,更具符号象征意义。东汉以后, 于公治狱 作为经典故事得到进一步传播,人们不仅耳熟能详,而且还竞相效仿,于公式 子因父贵 的阴德福报故事遂得以屡见于史载。 虞经任郡县狱吏,有 案法平允,务存宽恕 之称。他尝言: 东海于公高为里门,而其子定国卒至丞相。吾决狱六十年矣,虽不及于公,其庶几乎!子孙何必不为九卿邪? 故特意将其孙虞诩之字定为 升卿 ,此后虞诩果然官至司隶校尉、尚书仆射
14、乃至尚书令4。又,郭弘为颍川郡决曹掾, 断狱至三十年,用法平。诸为弘所决者,退无怨情 ,故 郡内比之东海于公 。从(后汉书叙事形式来看,郭氏家族的崛起道路几乎与于氏如出一辙,不仅郭弘本人以九十五岁善终,而且 子孙至公者一人,廷尉七人,侯者三人,刺史、二千石、侍中、中郎将者二十余人,侍御史、正、监、平者甚众 4。 上举诸例无疑皆为汉代文法吏阶层向上流动之典型案例,他们的后人之所以能够位至公卿,其成功道路虽各有异,但若从历史的总体发展趋势来看,无疑与有汉以来社会阶层的整体变动趋势密切相关,尤其是统治者奉行 霸王道杂之 的基本国策,如西汉宣帝、东汉光武帝、明帝等皆重视任用文法吏治天下,学术界对此已多
15、有讨论,此处不赘论。回到汉代人的历史语境下,正史在记述这些历史人物的成功之道时,无不以于公为典范,有的还是于氏事迹的翻版甚至刻意模拟。这表示清楚, 于公治狱 作为经典历史原型,已经被塑造为 纪念碑式的历史书写 ,不仅沉淀为后世的共同历史记忆,而且代表了普遍化的道德价值认同。 非唯如此, 于公治狱 还在司法官群体中逐步建构出一套同质化的成功形式,成为当时社会各界解释文法吏群体实现阶层跃迁的常见话语,其逻辑构造能够概括为: 决狱平 积阴德 子孙兴隆发达 。很显然,在这套形式中,获取福报之关键要素正在于于公所倡言之 阴德 。这表示清楚,在汉代的司法理念中,阴德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内容。那么,由此需要
16、考虑的是:阴德究竟有着如何的思想内涵,它为何能得到司法官群体的广泛认同,对于汉代司法实践产生了哪些影响?学界固然对于阴德观讨论颇多,然结合汉代历史背景来看,以上问题实际上并未完全得到解决5,颇有不少值得发覆之处,下文将就此展开讨论。 二、汉代阴德观的思想内涵与建构逻辑 所谓 阴德 ,顾名思义即指暗中有德于人的行为,陶弘景注(鬼谷子曰: 阴德谓阴私相得之德也。 6但这只是其字面含义,要准确理解汉代阴德观,还应对其基本思想内涵做深切进入挖掘,探究它是怎么建构起来的。 首先,阴德观以善恶报应为其思想内核。西汉景帝时曾下诏: 盖闻为善者,天报之以福;为非者,天报之以殃。 7诏书所言正可视为汉代对善恶报
17、应的官方诠释。从历史渊源来看,善恶报应作为一种思想观念起源甚早,至少在先秦时期即可觅其踪迹。在儒家早期经典中,(尚书 大禹谟云: 惠迪吉,从逆凶,唯影响。 8(尚书 汤诰曰: 天道福善祸淫。 8(尚书 伊训曰: 唯上帝不常,作善降之百祥,作不善降之百殃。 8(周易 坤卦 文言云: 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 9这些论讲基本反映出早期儒家善恶观的核心内容,至于何为善,孰为恶,则主要以能否符合儒家伦理道德为基本标准。当然,报应之讲非唯见于儒家典籍,其在先秦道家那里亦颇有阐释,老子(道德经即言: 天道无亲,常与善人。 10(讲苑 敬慎引老子语云: 人为善者,天报以福;人为不善者,天报
18、以祸也。 11皆明确表示出出行善必获天报的思想。而(通玄真经 上德则提出: 夫有阴德者必有阳报,有隐行者必有昭名,树黍者不获稷,树怨者无报德。 12亦说明阴德与阳报之间的密切关系。至汉初,道家的阴德之论在(淮南子中得到继承和吸收,并对汉代人的知识信仰体系产生深远影响。 善恶报应观何以在先秦时期广为流行并得到普遍认同,有着深入的社会历史根本源头。我们知道,文明早期生产力水平低下,物资贫乏,抵御自然灾祸的能力孱弱,政治变乱和社会动乱亦时有发生,时人深感吉凶无常,祸福相倚。即便对于国家政权而言,也先后出现过商灭夏、周代商这样的王朝革命,进入春秋战国以后更是征伐频繁,灭国无数。因而,怎样才能获福报、禳
19、灾害,自然也就成为人们的最大心理需求。早期先民以为自然和社会现象变化皆来自于上天的支配和命令,谓之 天命 。随着文明的进步,人们开场逐步摆脱天命讲的束缚而向着重人事的方向发展,周人在推翻商王朝统治之后遂提出德命讲,主张 天命靡常,唯德是辅 ,只要敬德、保德才能获天保佑,暴德、弃德则要受天惩罚。善恶报应观就内在逻辑和价值取向而言,与德命讲是相一致的,它以为人的命运并非完全由天意或神灵决定,而是取决于人的道德或遭到道德行为影响,上天则会根据人的德行来界分其善恶,行善者得福报,作恶者遭祸殃。 从上面分析能够看出,善恶报应观固然成认报应的主宰气力是上天,但它又主张人并非完全命定于天,毕竟行善抑或作恶的
20、决定权在于人,这不仅使得早期的善恶报应观具有了浓烈厚重的道德伦理色彩,而且也赋予了人一定程度的主观能动性。除此之外,它还强调报应的承当者除了行为人之外,还能够包括其后人,如(左传 昭公七年即言: 圣人有明德者,若不当世,其后必有达人。 13将报应的范围由当世扩大到子孙后代,在本质上进一步增加了报应的约束力和解释力。正由于如此,在各类阴德故事中,前人积阴德,子孙获福报更是成为常见的叙事形式。总之,善恶报应观的产生和流行,为阴德观的建构提供了最为重要的核心价值理念。 需要讲明的是,由于报应思想中善恶祸福呈现出互峙互易的状态,因而,阴德不仅意味着福报,同时其背后还蕴含着不容忽视的强迫力,换言之,不行
21、阴德,好乱乐祸则必遭恶报。在汉代史家的历史叙事中,亦注重在 恶行 与 祸殃 之间建构特定的逻辑关联,例如汉初开国功臣陈平屡有阴谋诡计,司马迁尝引其自言曰: 我多阴谋,是道家之所禁。吾世即废,亦已矣,终不能复起,以吾多阴祸也。 紧接着就记述其曾孙陈掌无缘绍封之事7,以证不修善行则阴祸必验。陈平尚且因阴祸而贻害后世,至于(史记(汉书之(酷吏传所载诸人,因酷刑擅杀更是罕有得善终者。对此,汉代史家已经建构出一套固定的善恶报应叙事形式,皆班班可考,不逐一赘述。概言之, 阴德 与 阴祸 相对而生,构成了汉代报应观念的一体两面,以相反相成的方式塑造出共同的价值理念。 其次,阴德观在价值取向上具有鲜明的功利性
22、与世俗性。阴德之论言必称善恶报应,从外表上看似颇为神秘、玄远,但其落脚点却是现实性、功利性的,这是它能够广泛流行并深切进入人心的要害所在。从前文所析于公、何比干、虞经的事迹来看,阴德之所以广受认同,绝不仅仅在于所谓断狱公正、为民理冤,而是在于它迎合了人们追求名利的心理,或利在己身,或惠及后人(即所谓 子孙必有兴者 、 代为名族 等语),这才是它最具吸引力之处。归根结底,这种带有浓烈厚重功利性的价值观念其来有自,它植根于世俗性的文化传统。有学者注意到中国传统儒家伦理报应思想和印度报应思想的区别所在,指出 传统报应观以世俗的伦理道德为价值取向,报应的承受主体是行为者及其子孙,报应的世界是本人或子孙
23、的实实在在的现世人生,报应的终极目的是使人世生活幸福 ,故具备 伦理性、家族性、现世性和功利性 的特征,这与印度fo教因果报应观的 戒律性、个体性、出世性和精神性 有很大区别14。阴德观在价值取向上就具有这种世俗性、功利性的特征。一言以蔽之,阴德所追求的 正义 并不仅仅在于绝对意义上的公正,而是利人兼利己,实现 共赢 ,是有其利益诉求的。当然,这种追求功利的观念进入司法领域后,势必会异化公平决狱的基本原则,关于此点,后文会详细展开分析。 再次,在施行方式上,阴德观强调隐秘性,主张行善应暗中而为,且不应闻于别人。关于阴德的这一特征,隋代著名隐士李士谦曾以 耳鸣 为喻做了较为确当的界定: 所谓阴德
24、者何?犹耳鸣,己独闻之,人无知者。 他甚至以为,阴德之行若为人所知,则不能称为阴德: 今吾所作,吾子皆知,何阴德之有! 15清人龚炜以为 此论阴德最精 16,其理确然。实际上,阴德的这种隐秘性还能从古人对天象的认知中得到某种 合理 阐释。我们知道,汉代盛行天人感应学讲,以为天象与人事之间有着密切的关联,与阴德相对应的正是所谓 阴德星 。司马迁在(史记 天官书中即言: 前列直斗口三星,随北端兑,若见若不,曰阴德,或曰天一。 古人对阴德星有不同讲法,一讲以为它对应后宫事务,(史记 索隐注引(星经云: 阴德星,中宫女主之象。星动摇,衅起宫掖,贵嫔内妾恶之。 另一讲则与本文讨论的阴德观有着密切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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