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之制:涉法涉诉信访概述,法社会学论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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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访之制:涉法涉诉信访概述,法社会学论文【题目】 【绪论 ,华而不实主题关于信访的报纸21154篇,期刊14779篇,硕博论文1367篇,大部分文献都集中于2002年以后。 学者对信访进行了具体的研究,如肖唐镖主编的(信访研究,对信访制度的沿革和运作机制进行了细致的梳理,为笔者进一步分析研究信访的子概念涉法涉诉信访奠定了夯实的基础。徐艳所着的(涉诉信访问题研究-以制度博弈为视角,则为笔者分析涉法涉诉信访主体的行为形式提供了富有启发性的思维方式。 之后,笔者再次输入 主题:涉法涉诉信访 查询所有文献得到的结果显示:从1990年至2020年10月主题关于涉法涉诉信访的文献总共只要813篇,华而不实
2、主题关于涉法涉诉信访的报纸493篇,期刊261篇,硕博论文42篇,而且文献大多集中于2008年以后。也就是讲,有关涉法涉诉信访的专门研究实际上只占了信访研究极小的一部分。2008年以后,涉法涉诉信访方才广泛引起学者们的重视,牵涉涉法涉诉信访的研究方才增加起来。但是,大部分学者对涉法涉诉信访的研究仅仅局限于对涉法涉诉信访问题进行解析并提出现实性对策,尚且缺乏对涉法涉诉信访案例大量涌现的原因进行系统性的梳理和解析,本文则将分析重点集中于此。而涉法涉诉信访制度就其内涵和外延而言,颇具有 中华特点 ,在国外实难找到一个类似的概念。因而,本文仅以国内文献作为研究参考的根据加以分析,这是本文对涉法涉诉信访
3、进行解析的局限之处。 第一章信访之制:涉法涉诉信访概述 一、涉法涉诉信访的界定 信访,即人民来信来访的简称。 1一般以为, 信访为信访人提供救济权利源自于宪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2随着信访制度的发展,行政信访、涉诉信访、涉检信访等信访术语逐步出如今人们的视野中。而有关涉法涉诉信访的讲辞,则能够追溯到2004年2月,政法委召开的关于全国集中处理涉法信访问题的会议上提出 涉法上访 的概念。这个 涉法上访 的讲法,一般被以为是 涉法信访 概念的前身。2004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在长沙召开了关于全国涉诉信访工作的会议时,初次提出 涉诉信访 的概念。2004年8月,集中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
4、议则要求: 涉法涉诉信访问题 的集中处理工作由政法委牵头。这次会议是第一次在国家层面明晰了涉法涉诉信访的相关问题,并且使得 涉法涉诉信访 这一讲辞逐步替代了 涉法信访 和 涉诉信访 等相关概念。2005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信访条例中,只是在第十五条的规定中,将一般信访中属于人大、法院和检察院处理的信访从中排除开,并没有在概念和范围上对涉法涉诉信访加以界定。但一般的行政信访,则能够根据(信访条例第二条的规定,作出如下界定: 行政信访是指信访人采用书信、电子邮件、 、 、走访等形式,向各级、县级以上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相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3涉法涉诉信访的概念
5、,在政法委于2005年2月印发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终结办法中第一次被明确提出。(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终结办法第二条指出: 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是指依法属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处理的信访案件。 4这对涉法涉诉信访下了一个基础性的定义。2003年8月,最高法院公布了(人民法院规范和完善申述来访制度的若干规定,2005年8月,公安部公布了(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2007年3月,最高检察院公布了(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规定。这些规定依从于本部门的法定职权,对涉法涉诉信访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予以界定,能够从中一窥涉法涉诉信访在各部门的详细实践中的运作。而学术界也纷纷对此发表着各自的见解。 如有人
6、以为,包括针对行政机关进行行政执法活动在内的信访行为,与针对法院、检察院、公安等政法机关的信访行为,同都属于涉法涉诉信访。 5 也有人以为,唯有当案件纠纷进入到司法诉讼程序环节的信访,才能够称为涉法涉诉信访。 6通过分析(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终结办法第二条,以及(信访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能够看出:厘定涉法涉诉信访的初衷,是为了和(信访条例中有关一般信访的规定相区别。这样,以为和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活动相关的信访亦应被包含于涉法涉诉信访之中的观点,则将涉法涉诉信访概念的内涵做了扩大化的解释。相反,以为案件纠纷唯有经过司法诉讼环节才属于涉法涉诉信访的观点,忽略了信访能够前置于司法审讯经过,亦有不经诉讼程序
7、直接进入司法执行阶段的非讼执行案件,愈加忽略了检察院作为司法监督机关,其职权之行使贯穿于整个司法环节。这样的观点,实际上是将涉法涉诉信访概念的内涵缩小了。 综合学者们不同的观点,能够对涉法涉诉信访的概念进行如下表述:涉法涉诉信访是包括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内的信访人,针对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及其相关的职能活动所相应产生的纠纷或问题,通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 、 、走访等方式,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或投诉,并请求其予以处理的行为。 二、涉法涉诉信访的特征 随着信访制度的发展,信访相关的术语亦随之丰富起来。然而,涉法涉诉信访是较为新颖的一个概念,人们对它的研究尚处于起
8、步的阶段。通过对相关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进行分析与归纳,笔者总结了涉法涉诉信访主要所具有的下面几个特点。 一案件构成的复杂性 涉法涉诉信访背景、人员和处理方式的复杂性是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显着特点。第一,涉法涉诉信访的背景复杂化,主要是指在某些特定时期,公检法司机关在的政策或特殊社会背景下对社会纠纷和矛盾下所作的裁判或处理,较之一般时期所作的裁判普遍过重。如八十年代和九十年代社会上展开的数次 严打 活动,普遍对当时的犯罪问题乃至非罪化的道德问题进行了从快从重化的处理或是有罪化的裁判等问题。 第二,涉法涉诉信访人员复杂化,主要是指如今的涉法涉诉信访的主体,由从前的以弱势群体为主,逐步转变为涵盖社会的各
9、个层面和各个职业。以往,我们以为涉法涉诉信访的主体中,弱势群体占据了大部分的比例。跟据某省高院驻京接访人员对2008年到2018年进京的涉法涉诉信访人员的跟踪调查分析显示: 涉法涉诉信访人中,80%以上的人员属于初中或初中下面学历,更有为数不少的涉法涉诉信访人出于文盲半文盲的状态。而且,这些人中,又有相当一部分涉法涉诉信访人拥有子女残疾、家庭离异或生活困难等特殊背景。兼且根据统计显示,这些人员中,绝大部分是50岁以上的中老年人。 7然而,如今涉法涉诉信访的主体开场辐射向社会的各个阶层而日趋复杂。如, 贵州省六盘水市前副市长、政协副主席,主抓六盘水市公检法工作多年,曾以维稳曾为其日常工作的田万昌
10、,由于女儿田小某被强奸一案迟迟得不到解决,田万昌无奈之余,不得不带妻女进京信访,最终成为六盘水市维稳官员眼中的 不稳定因素 . 8又如 总政歌舞团歌唱成员梦鸽,以为法院在审理其子李某某伙同其余四人轮奸一案中遭到了不公正的对待,意欲举报控告其子轮奸一案中的涉案人员张某等人,具有涉嫌组织卖淫和敲诈讹诈等犯罪事实,结果也选择在国家公安信访办公室处现身求访。 9第三,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理的复杂化,一方面,是由于涉法涉诉信访主体的复杂化,另一方面,也在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适用信访制度的门槛很低,对包括涉法涉诉信访在内的信访案件的受理标准、办理时限等规定也较为宽松。除此之外,固然(信访条例对信访终结制度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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