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新区绿色建筑法律体系构建中域外经验借鉴,建筑工程管理论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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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雄安新区绿色建筑法律体系构建中域外经验借鉴,建筑工程管理论文摘 要: 雄安新区建筑项目体量大、标准高,却缺少相关绿色建筑法律体系支撑。因此,选取美国、德国、英国及日本4个在推动绿色建筑上获得较大成效的代表性国家进行其立法工作的多边比拟,分别从法律法规、制度设计、立法思路及立法策略4个方面进行分析;结合对我们国家现有绿色建筑立法、执法现在状况的分析、比拟,讨论了雄安新区绿色建筑立法重点,从制度顶层设计、建设经过各环节的绿色化、评价与标识及行业主体转型发展4个方面为其立法提供思路。 本文关键词语: 雄安新区; 绿色建筑; 法律体系; 立法策略; Abstract: Xiong an new dis
2、trict has large volume of construction with high standards,but it lacks the support of relevant green building legislation. Therefore,this paper selects the United States,Germany,the United Kingdom,and Japan as four representative countries who have achieved remarkable success in green buildings to
3、make multilateral comparison of their legislative work,from the aspects of laws and regulations,system design,legislative ideas and legislative strategies. This paper discussed the main points of green building legislation in Xiong an new district considering the analysis and comparison of the exist
4、ing green building legislation and law enforcement status in China. This research provide ideas for the legislation from aspects of the top-level system design,the greening of the construction process,evaluation and identification,and the transformation of the main body of the industry. Keyword: Xio
5、ng an new district; green buildings; legal system; legislative strategy;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消费构造的持续升级,我们国家建筑领域能源刚性需求处于增加态势,建筑能耗占全社会能源消费比例每增加1个百分点,将多占用5000万吨标准煤1。建筑领域节能减排仍然形势严峻、任务艰巨。 2021年4月,和国家作出设立河北雄安新区的重大决策。作为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集中承载地,(河北雄安新区规划纲要2下面简称(纲要提出,雄安新区需承接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企业总部金融机构、事业机构等非首都功能,将推进大量新建或改建项目。(纲要明确指出
6、,雄安新区建设将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着力建设绿色智慧新城。可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将贯穿雄安新区建设的全经过。但新区当前并没有绿色建筑发展的配套政策,落实新区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的整体部署缺乏法律支撑。 随着城市工作会议对建设领域新战略、建筑八字新方针、建筑五方责任主体终身负责制的推行,建筑节能发展出现了新的趋势转变:建筑节能向绿色建筑转变、单体节能向区域节能绿色转变、建筑低能效向高能效需求转变。为推动绿色建筑健康发展,当下我们国家已有十多个省份出台了地方性行政法规,但由于缺乏实践管理经历体验,仍存在管理和责任主体不明确、管理流程不完善等问题。而雄安新区建设体量
7、大、规划定位特殊,需要为其 量体裁衣 地开展相关绿色建筑立法工作。通过对国外成功经历体验的梳理及对域内立法现在状况缺乏的原因进行探究,可为雄安新区绿色建筑立法工作的各方面制度顶层设计、建设经过各环节的绿色化、评价与标识及行业主体转型发展提供思路,汲取国外成功经历体验以期提高立法成效,弥补域内工作缺乏之处,提高雄安新区绿色建筑立法工作水平。 1、 雄安新区绿色建筑立法需求 (1政策需求。建设绿色智慧新城,建成国际一流绿色当代智慧城市,是规划建设雄安新区的七大重点任务之首,要求全面推动绿色建筑设计、施工和运行3。为响应该政策需求,雄安新区须对其建筑的绿色发展进行全经过管理,亟需绿色建筑发展方案、发
8、展条例、建筑质量性能条例等法令文案的出台,并严格遵循 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的准则。 (2战略需求。雄安新区是继深圳经济特区,上海浦东新区之后又一具有全国意义的新区。其战略定位,一是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集中承载地;二是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的创新发展示范区;三是体制机制创新的高地和高端产业集聚地4。上述目的被要求在2035年基本实现,因此,雄安新区的绿色建筑立法工作已迫在眉睫。 (3技术需求。(纲要中规划了大量新建及改建工程,其建设技术要求涵盖多个层次:有高技术要求的高端高新产业如电子信息、生命科技、科技研发等产业发展的基础设施及中低技术要求的普通社区、街区等。由于雄安新区建设的特殊技术要求及其多层次
9、的特点,要求其在国家、省级的绿色建筑标准上制定自个的绿色建筑标准,并且在侧重实操性的原则上,建立多套指标体系及相应配套的技术标准。 综上,政策、战略及技术3个方面的需求论证了雄安新区的特殊性及其绿色建筑立法的必要性与急迫性。在雄安新区绿色建筑立法时,须最大限度知足以上3个需求。 2、 国外绿色建筑法律体系分析 2.1 、法律法规 建筑与工业、交通并列为能源消费的三大主体,被视为温室气体排放的重要来源5。在欧美发达国家,建筑能源消耗造成的碳排放甚至占总量的40%50%6,7,绿色建筑相关的法律法规随之陆续出现,比照美国、英国、德国、日本4个不同国情、不同特点的绿色建筑法律体系见图1,以期为雄安新
10、区立法提供思路。 2.2 、制度设计 为了到达减排目的,各国在绿色建筑发展的制度建立上,开展了大量的工作。美国、英国、德国、日本等均在市场调控的基础上公布了一系列制度,促进绿色建筑的发展和普及,其主要内容及作用如表1所示。 由表1可见,美国、英国、德国及日本的制度设计主要围绕节能建材、建筑节能标准、建筑改造及经济鼓励等方面进行。 2.3、 立法思路 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外部环境效益特别突出,但在短期内对建筑商和业主的经济效益却较难显现,存在 市场失灵 问题8,因而,制定绿色建筑及建筑节能工作的市场规则及相关法规政策,引导市场、充分利用市场规律,使国家、企业、研究机构及用户都能够从绿色建筑和建筑
11、节能中真正获益。如表1所示,美国、英国、德国、日本都建立了比拟全面法律体系,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提供了保障,其立法思路如表2所示。 2.4、 立法策略 在立法策略层面,应明确的立场、原则和边界问题,制定符合本国国情的法律措施。在推进绿色建筑施行的经过中,东西方国家有着明显的差异不同,如表3所示。 图1 美、英、德、日的法律体系的建立 2.5、 经历体验总结 通过上述梳理和比拟能够看出,美国、英国、德国和日本的绿色建筑法律体系各有差异,但其获得成效的原因主要能够归结为下面6个方面,可为雄安新区立法提供思路: (1明确的立足点和目的。上述国家都将建筑的可持续发展和绿色建筑理念相结合,以可持续发
12、展作为法律制定的指导思想,旨在构成绿色建筑施工建设实用的规范性法条。 (2发挥顶层设计作用,从法律层面完善和规范绿色建筑管理体制。绿色建筑领域是一个市场机制部分失灵的特殊领域,难以依靠市场机制单向推动,必须借助强有力的引导和管理才能有所发展。各国自 石油危机 后,相继结合本国特点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对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作出明确规定,以政策法规的强迫性来规范市场行为。 (3因地制宜制定科学的绿色建筑标准。先进国家的绿色建筑标准涵盖了各类建筑,并在持续性的修订经过中不断提高标准,在总体和单体构造层面都做了相应规定。 表1 美、英、德、日的制度设计 表2 美、英、德、日的立法思路 表3 美、英、德、
13、日的立法策略 (4通过认证和标识增加信息透明度,引导市场消费。通过对建筑进行监测、评估、认证和标识,将建筑物的节能效果、舒适度及环境影响程度等信息透明化,一是促使公众清楚明晰认知建筑情况;二是促使开发商将绿色建筑作为一种市场营销指标。各国的认证和标识方案有很多,发起机构往往是、地方、行业协会及第三方机构。 (5采取有效的经济鼓励措施。绿色建筑包括新建建筑的绿色建设与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9。强迫标准对新建建筑约束力较大,但经济鼓励措施更有利于鼓励既有建筑改造,上述发达国家均配套相应的财政税收政策,以经济鼓励促进绿色建筑发展。 (6法律责任明确,惩罚处置措施到位。尤其是美国(能源政策法对主体、期限、
14、程序、法律责任等均作了明确的规定。立法权责明确有助于减少矛盾冲突现象。 3、 国内绿色建筑法律体系分析 国内绿色建筑立法尚未全面铺开,仅对部分省市开展试点工作,并且,由于绿色建筑法律体系、评价指标不够完善,赏罚不明、缺乏施行性、内容陈旧等原因,导致我们国家绿色建筑法律效力有限、落地性较差。通过摸清国内绿色建筑立法现在状况,可为雄安新区绿色建筑的立法工作提供思路,进而提高法律效力,到达立法目的。 3.1 、立法现在状况 全国共14个省、直辖市、自治区针对绿色建筑发展出台了专项法规,但大多仅停留在市区级层面,其作用范围、法律效力有限,在绿色建筑施行经过中较难产生法律效力,对介入主体也难以产生有效的
15、法律约束。另外,由于缺乏相应的强迫性规定和法律责任,在实践中很多与绿色建筑相关的工作都停留在一般的号召层面,落地性较差。 3.2 、立法构造及策略 国内绿色建筑法律体系一般先用总则对绿色建筑立法的根据、主体进行介绍,然后对绿色建筑基础性的内容做出一般规定,其次对规划、设计、建设和使用等经过提出节能要求,并配套鼓励与惩罚措施。在立法策略层面,已出台的绿色建筑立法主要从宏观规划、市场准入、绿色施工、能耗监测、技术与应用推广、认证标识、经济鼓励等方面对绿色建筑的发展进行引导、规范和鼓励。 3.3 、立法存在的缺乏 国内绿色建筑法律体系建立较晚,与国际上发达国家的体系还是有较大差距。一是国内绿色建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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