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虚假诉讼的法理价值与对策,法理学论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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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间借贷虚假诉讼的法理价值与对策,法理学论文内容摘要:伴随市场经济快速发展,民间借贷凭借其灵敏便捷的特性成为一项重要融资途径。然而,近年来民间借贷纠纷诉讼的案件数量呈攀升态势,以民间借贷纠纷作为 诉讼外衣 施行的虚假诉讼更是接踵而来,不仅干扰了正常的司法审讯活动,也对法律的权威性造成了毁坏。立足于法的价值基点,分析民间借贷虚假诉讼活动对自由、正义、秩序等法律价值的冲击与毁坏,精准把握民间借贷虚假诉讼频发的成因,从加强监管立法、加强证据真实性审查、提升民事检察监督效能等方面对民间借贷虚假诉讼予以规制,能够有效维护法律权威、实现公平正义、稳定社会秩序。 本文关键词语:民间借贷; 虚假诉讼; 法理;
2、 价值分析; Legal analysis and regulation of false litigation of private lending Zhang Mouyi Ningxia University Abstract: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the market economy,private lending has become an important financing channel by virtue of its flexible and convenient characteristics. How ever,in recent
3、years,the number of litigation cases of private lending dispute has been on the rise. The implementation of false litigation w ith private lending disputes as litigation semblance has been follow ed,causing certain disorder and destruction of judicial activities and legal authority. Based on the val
4、ue of the law,this paper analyzes the impact and destruction of private lending on the legal value of freedom,justice and order,and accurately grasps the causes of the frequent litigation of private lending,to regulate the false litigation of private lending by strengthening supervision legislation,
5、enhancing the authenticity of evidence and improving the effectiveness of civil prosecutorial supervision and other aspects,thereby maintaining legal authority,achieving fairness and justice,and stabilizing social order. 近年来,银行信贷审批流程逐步严格化。在个人的生产生活抑或企业生产运营对资金的需求均不断增大的情况下,借贷主体纷纷转向民间市场,通过民间借贷途径来获取资金以知足
6、生产生活之需。固然民间借贷能够有效缓解资金短缺,但是也出现行为主体利用民间借贷纠纷作为 外衣 ,以虚构民事法律关系、捏造民事借贷事实、伪造相关证据为手段,进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虚假民事诉讼的情况。根据裁判案件数据统计,民间借贷虚假诉讼已成当前虚假诉讼案件频发的 重灾区 。故此,必须准确把握民间借贷虚假诉讼的特点,从法理价值视角分析民间借贷虚假诉讼对法律价值的毁坏,以法的运行作为基体,多层次、多方面探究对该违法行为予以规制的举措,进而有效维护法律权威与社会秩序。 一、民间借贷虚假诉讼的特点 (一)民间借贷虚假诉讼的概念 民间借贷虚假诉讼指在民间借贷诉讼案件中各方当事人恶意串通,采取虚构法律关系、捏造
7、法律事实等方式提起民事诉讼,损害别人合法权益、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以民间借贷虚假诉讼的概念为解析对象,能够发现行为主体借助民间借贷的 诉讼外衣 作为媒介,虚构相互之间的民间借贷事实、伪造借贷证据并以此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企图利用司法裁决的既判力来获得非法利益。 (二)民间借贷虚假诉讼的特征 结合2021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对民间借贷虚假诉讼规定的详细判定标准,可将民间借贷虚假诉讼的本质特征概括为下面几点: 1. 诉讼主体之间关系特殊 民间借贷虚假诉讼行为常发生于债务人面临宏大债务危机或面临被强迫执行的处境下,行为主体为获得非法利益而施行该违
8、法犯罪行为。该行为的施行需要虚假诉讼行为主体之间 密切配合 ,在客观行为方面需要进行特定行为与证据的虚构与伪造,主观上亦需行为主体达成恶意串通的合意。司法实践中,虚假诉讼主体之间通常呈现较为深奥玄妙、亲近的关系,多为同学、朋友抑或往来已久的生意合作伙伴。基于上述特定关系考量出发,一方愿意找寻另一方的 帮助 ,而另一方亦会考虑助其 一臂之力 以获取回报。因而,结合实践中司法案情与行为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考察,可归纳出民间借贷虚假诉讼行为主体之间常存在一定的特殊关系。 2. 以合法债权表象掩盖内在非法目的 在人民法院识别民间借贷纠纷诉讼案件为虚假诉讼之前,其外在特征和形式均与常态化、合法化的民事诉讼
9、并无明显区别。虚假诉讼的行为主体意图以民间借贷纠纷作为 诉讼外衣 向人民法院起诉,以获取 合法债权 实现的形式来掩盖内在的真实不法意图。因而,民间借贷虚假诉讼最核心的特征也是最难辨别的重点,即为以合法债权的 假象 来掩盖其内在的非法目的。 3. 诉讼证据存在一定瑕疵 民间借贷虚假诉讼的行为主体通过虚构相互之间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捏造借贷事实、伪造金钱借贷证据等方式,进而施行虚假诉讼活动。在这里进程中,当事人深知该诉讼的严重违法性,但主观上仍然有意而为之。为急于促成案件成立以获取非法利益,在借贷纠纷诉讼中,原、被告双方所提交的证据种类与数量通常比拟少,抑或提交的证据出现内容互相矛盾的状况。虚假诉
10、讼行为主体所提交相关证据的内容常存有一定的瑕疵纰漏是该类案件的特征之一。 4. 行为主体对抗性较弱且寻求调解结案 民事诉讼系以原告和被告对抗、法官居中裁决的诉讼形式存在。虚假诉讼行为主体意图通过提起民事诉讼,借助人民法院司法裁判或调解的法律效力,实现逃避债务、获取非法利益等目的。因此,诉讼主体多企望民事诉讼得以顺利推进,进而快速实现其非法目的。所以,在民间借贷纠纷诉讼经过中往往会在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环节中出现诉讼主体对抗性弱、胜负一边倒之态势。 二、民间借贷虚假诉讼的法理价值分析 (一)民间借贷虚假诉讼系对自由界线的挑战 自由是法的基本价值,亦是法之最高价值。每个人都有自主决定其行为活动的权利
11、,依靠施行个体行为知足个人的现实需求。但是,自由并不意味着能够任意妄为、无所界线。 首先,从法律层面出发来考察自由的含义,即行为主体在合法范畴内得依其自主真实意愿施行详细行为。可是,有自由选择的权利,就有自由边界的限定,任何人都不能施行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否则即是对自由界线的挑战与突破。而民间借贷虚假诉讼即是行为主体超越自由边界的详细化表现,凸显其违法性。 其次,行为主体面对民事纠纷争端,有权自主选择通过协商解决抑或诉诸人民法院以寻求司法支持,上述均为行为主体的自由和权利。但是,行为主体之间达成恶意串通意图、虚构债权法律关系、伪造借贷证据,施行民间借贷虚假诉讼行为,此行为系对刑法规范禁止性义务的
12、违背与抵触,亦是对个人自由界线之挑战,跨越了法律的底线。该行为不仅损害了别人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常态化的司法审讯活动,更减损了法律的权威。因此,虚假诉讼行为主体必须为其超越底线的行为承当不利后果。 (二)民间借贷虚假诉讼系对公平正义的毁坏 公平正义是法治社会进程中积极追求的目的与必然实现的要求。固然在不同时期公平正义的详细内涵会有所变化,但是正义也有其不变的内容,即正义具有底线的坚守。第一,民间借贷虚假诉讼活动行为主体在主观上恶意制造诉讼,客观上虚构法律事实、伪造证据,主客观结合而成的详细行为,不仅损害其他债权人之合法权益,也会造成公民对人民法院司法裁判公信力的怀疑,进而引发公众对整个社会公平正
13、义的疑虑,对法律权威、法律公正造成严重的冲击与毁坏。第二,行为主体为一己之利铤而走险,突破法律底线施行虚假诉讼的违法行为,一方面是由于行为主体的内心尚未树立法治信仰,另一方面也是其内心世界丧失公平正义价值标准的详细表征。行为主体施行虚假诉讼或许能够为其带来非法利益,但对社会的公平正义造成了毁坏,对此类非法行为必须予以严厉打击。 (三)民间借贷虚假诉讼系对秩序之扰乱 行为主体虚构法律事实,以民间借贷纠纷作为 诉讼外衣 施行虚假诉讼活动,该行为在法律价值方面已构成对经济秩序的扰乱、对社会生活秩序的毁坏。 其一,行为主体施行虚假诉讼活动,既导致其他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受损,也在民商事领域内,私人之间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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