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法社会学下摩梭人“走婚制”的研究,法社会学论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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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于法社会学下摩梭人“走婚制的研究,法社会学论文内容摘要:摩梭人 走婚制 的合理性在于:易于构筑起自由平等的婚姻、家庭及社会关系, 以习惯法的形式规范了两性关系, 家庭保障功能较为强大。局限性在于, 与国家成文法有很多冲突之处, 无法脱离其特定的地域、政治、经济等综合因素, 并不具有普适性。但是, 走婚制对于解决当代婚姻关系中存在的问题, 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 例如应使婚姻关系从契约型转变为伙伴型, 在婚姻家庭关系中实现夫妻关系、亲子关系、代际关系的和谐, 处理婚姻家庭关系问题, 道德与法律应并重。 本文关键词语:摩梭人; 不要式婚; 法社会学; 因 走婚制 而备受世人关注的摩梭人, 主要聚居
2、在四川及云南交界处的泸沽湖周边地带。关于摩梭人的来源, 主要有两种讲法:一种以为其是由战国时期古羌人的后嗣迁徙至此, 另一种则以为其是作为蒙古人的后嗣留存至今。在新中国成立之后所进行的民族辨别中, 官方将分布在四川盐源、木里、盐边等地的摩梭人归为蒙古族, 而寓居在云南宁蒗等地的摩梭人则被归为纳西族。多年来, 广大摩梭人强烈要求解决其族称问题, 但由于其在语言、地域、宗教信仰、心理素质等方面与当地蒙古族极其类似, 缺乏民族特性, 摩梭族 这一身份一直没有得到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的审议通过。也正由于如此, 我们所熟知的 走婚制 并不专属于某个民族, 只是广泛盛行于自称 摩梭族 的宁蒗县摩梭人当中。同
3、时, 由于 走婚制 呈现出母系社会的特点, 与当今世界占据主流地位的父系社会有着极大的不同, 因此一度成为我们国家民族学、人类学研究的热门。 一、摩梭人 走婚制 的研究背景 走婚, 也被称为阿夏婚, 是古老的母系氏族社会的遗俗, 表现形式为男不娶、女不嫁, 双方各居母家。深夜由男方到女方处走访, 以 走 的方式来实现婚姻的内涵。1在走婚制度之下, 双方所生子女由女方抚养, 财产按母系继承, 男女双方除了性关系外, 没有经济上的联络和家庭的义务。由于走婚中的男女双方在性关系上不独占、在经济往来上无纠葛, 使得维持当代社会婚姻稳定性的两个关键因素都无法发挥作用, 走婚关系呈现出松懈、不稳定等特点。
4、而丈夫、父亲等传统观念中代表气力的角色, 也在无形中被弱化。 一直以来, 走婚制被看成是母系家长制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具体表现出。然而, 对于有着两千多年历史的摩梭人而言, 摩梭人的母系社会并非远古文化的传承, 而是父系社会在特殊环境下的演变和再造。这点能够从摩梭人世代相传的原始宗教达巴教经中所流露出的父系体系痕迹中窥见一斑。由于特定历史原因, 元代初期摩梭人的母系家长制和走婚制逐步得以构成和发展直至今日。为何经过漫长的历史发展, 摩梭人的婚姻形态并没有实现从走婚向稳定的一夫一妻制的过渡, 迄今还是一个未解之谜。能够看到的是, 外界影响对摩梭人的走婚制作用力非常之弱。解放以来, 我们国家各级部门
5、曾试图促进父系制的发展, 先后于1958年、1967年、1972年进行过三次带强迫性的 婚姻改革 运动, 很多摩梭男女迫于生存压力, 违心组成了一夫一妻的家庭形式。但随着的民族政策的落实, 不少人从一夫一妻制的家庭回归到原来的母系大家庭中, 恢复了传统的走婚制。2 20世纪90年代以来, 泸沽湖成为热门的旅游景点, 除了泸沽湖本身的风景秀丽之外, 吸引游客的正是摩梭的母系风情。随着旅游业的发展, 摩梭人与外界沟通的日益频繁, 传统的 男主外、女主内 的分工格局发生变化;而接受过良好教育的摩梭妇女, 对于摩梭人的婚姻制度有着自个的见解, 构成了新的婚姻观和爱情观。当前摩梭人的婚姻主要存在三种形态
6、:一是阿夏异居婚, 即走婚;二是阿夏同居婚, 即男女双方构成稳定的关系, 共同寓居、共担义务、结合自愿、离异自由;三是传统的一夫一妻制。3由于最后一种形态与其他民族无异, 所以前两种婚姻形态, 才是本文研究的重点。 二、走婚制的本质特征 不要式性 走婚制作为一种特殊的婚姻形态, 属于少数民族习惯法的调整范畴, 却难免与民法、婚姻法等国家法产生一定联络。然而, 与具有国家强迫力的婚姻法相比, 走婚制也秉承了当代婚姻关系中的核心元素, 如男女双方自愿原则。摩梭男女可自由恋爱, 有自愿选择伴侣的权利, 长辈虽有一定的影响力, 但最终决定权仍在当事人双方手中。这与婚姻法强调的 婚姻自由 原则本质一样;
7、再如严禁有亲属血缘关系的男女走婚, 摩梭群体往往通过各种浩大的节日使青年男女能够互相接触以寻找心仪的阿夏, 并不排除外族, 且通太多年的演变, 走婚制禁止亲系通婚, 这也与婚姻法中的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通婚的理念相符;另外, 摩梭人的一生中能够只要一个走婚对象, 可以以有多个, 但绝不能够同时结交几个阿夏, 否则将遭到社会舆论的谴责。这一点也与当代婚姻中强调的互相忠实不谋而合。因而, 走婚制并不是某些公众所以为的性开放、性自由, 它虽不属于国家法的框架范围, 却仍然有着有序的原则指引和强烈的伦理道德约束。 综上所述, 走婚制与当代婚姻制度相比, 其最大的不同和本质性特征在于它的不要式
8、性。不要式, 即不拘形式, 是与要式相对应的概念, 即只要行为的内容合法, 当事人能够自由选择行为的形式。诚然, 这里的合法是指符合 走婚 这一少数民族习惯法。走婚从确立到发展, 再到结束, 都是基于双方的合意, 无需其他要件。因而摩梭人对于结婚登记这一婚姻法规定的形式要件, 并无太高的认同;等到走婚关系解除时, 也并没有仪式性的要求, 只要双方达成一致, 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都不会存在太大争议。走婚就是这样一种缺乏齐全的法律程序、看似松懈的非常规婚俗, 其外表的不要式性却有着强大的道德规则加以支撑和规范, 使得摩梭群体鲜有家庭内部的财产纠葛、奉养抚养纠纷、家庭暴力、重婚等罪责, 摩梭群体大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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