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学制度研究中有关制度与行动关系的理论观点总结,社会学理论论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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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学制度研究中有关制度与行动关系的理论观点总结,社会学理论论文制度分析作为一种社会科学的研究或分析范式,在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等诸多学科中拥有较为悠久的历史传统.社会科学各学科中存在着形态各异的制度主义种群,正如保罗 J.迪马吉奥和沃尔特 W.鲍威尔所言,如若制度主义被视为一种研究社会、经济和政治现象的独特视角,那么人们就什么不是制度主义达成一致意见的可能性要比什么是制度主义要容易得多1.根据制度研究经过中的基本假定、研究方式方法、制度核心要素,十分是支撑制度研究的微观行动基础等方面区别,制度主义通常能够被区分为旧制度主义与新制度主义.政治学和经济学在早期的制度研究(其研究又被称为旧制度主
2、义)中占据着主流地位.20世纪以来,随着经历体验主义与实证主义的兴起,西方社会科学领域在反思新古典主义经济学理论和政治学行为主义革命的基础之上, 重新发现 了制度分析在现实问题研究中的地位和作用,并由此创始了社会科学研究中的新制度主义范式.就社会学中的制度研究而言,组织研究与制度理论的合流以及常人方式方法学、现象学关于认知、文化等相关理论研究所获得的新进展,是促发社会学新制度主义思想萌发乃至学科中制度研究复兴的关键性因素.新制度主义视阈下社会学有关制度研究的文献数量诸多,社会学家彼得斯曾将这些研究大致区分为了两大类,即以价值为基础的制度主义(早期制度研究)和以认知为基础的制度主义(新制度主义)
3、2.社会学行动理论与社会学中的制度研究关系密切,一般行动理论和实践行动理论分别构成了社会学早期制度研究和社会学新制度主义的微观行动基础.本文拟从社会学两类行动理论出发,对社会学制度研究中有关制度与行动关系的理论观点进行梳理,并尝试性地建立实践理性取向的综合的 制度-行动 分析框架. 一、制度-行动关系:制度研究的微观基础 无论是新制度主义还是旧制度主义的社会学研究,制度-行动关系问题都是制度研究的重要议题.制度分析离不开行动,而行动选择必然又牵涉个体行动的制度基础,因而,行动基础的问题既是制度分析的起点又构成了制度研究的重要支撑.就制度与行动二者关系而言,不同学科在进行制度分析时均设置了不同的
4、理论假设,例如,新制度主义经济学对新古典经济学中的 经济人 假设进行了批判,以为行动者不应只要选择而没有约束,个体并非是完全理性且追求效用最大化的 经济人 ,行动者偏好、行动取向会遭到制度的规制与塑造;政治学中的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则以为人们能够出于本身利益来设计制度,制度通过制约与鼓励对人们的行动发挥作用,克制个体理性所造成的集体行动窘境;个体及其行动之所以愿意接受制度的规制,在于制度能够降低时机主义行为风险进而增加行为的可预期性. 社会学制度研究能够追溯到古典社会学时期,涂尔干的方式方法论整体主义和韦伯的方式方法论个体主义均对这一时期的制度研究产生了深远影响.涂尔干将社会学界定为 关于制度及其
5、产生和功能的科学 3,其对 集体表象 概念的阐释以及对集体表象与个人意识的区分具体表现出了他的制度思想.在涂尔干看来,集体表象不同于个人意识,主要具体表现出为一种社会性的心理和观念,具有制约和规范个体行为的 制度性 作用.涂尔干在阐述制度与行动关系时采用的是一种整体主义的方式方法论,强调了行动者在制度约制下施行行动,人们在制度面前的无能为力.与涂尔干不同,韦伯将社会学研究的对象界定为社会行动.韦伯用 社会行动 的概念讲明了个体行动者对本身行为是怎样解释的,并以此为基础发展出了社会行动与制度秩序关系的阐述.韦伯以为,社会秩序并非一种基于强迫的外在客观约束,而是以理解、认同、接受等为基础的主观认同
6、,只要社会秩序的规范和规则被社会成员作为符合其欲望的东西接受下来,才是有效的或合法的.社会秩序的合法性是社会成员凭借传统、理想和法律对社会规范和社会制度的认可4.可见,韦伯在阐述制度与行动关系时采用的是一种个体主义方式方法论,强调了制度得以实行或适用的主要原因在于人们主观上让自个的行为以制度为取向,而非仅仅仅是制度所具有的强迫性促使人们被动地遵循制度. 韦伯与涂尔干有关制度思想的阐述差异,代表了社会学有关个体行动形式的意义源泉的两个基本维度:一个维度以为,对行动的理解应该着眼于行动者的主观意义;另一个维度则强调,具有重要意义的行动形式应该从行为的实行、施行或生产的方式入手.早期的社会学制度研究
7、通常以第一个维度,即一般行动理论作为分析微观行动的基础,强调制度中的规范和价值观要素,以为制度对个体行动的约制作用源于个体对制度规范及制度价值观的内化.简言之,早期制度研究能够视为一种强调制度中规范、价值观要素的制度主义,行动主体在行动经过中遵循的是 话语理性 .与此相对,社会学新制度主义则主要围绕第二个维度展开,以实践行动理论作为分析的微观行动基础,强调了个体行动经过中的认知因素,以为制度主要通过行动者的认知机制、意义建构对其行动和策略选择产生影响. 在制度与行动关系问题上,社会学新制度主义以为行动者遵循的是一种 实践理性 .需要指出的是,本文有关话语理性和实践理性的区分,主要来源于吉登斯在
8、构造化理论中阐述构造与行动关系时所提到的支配行动者开展社会行动的话语意识和实践意识.在吉登斯看来,实践意识是指行动者在社会生活的详细情境中,无需明言就知道怎样 进行 的那些意识;而话语意识则是指那些构成了概念、判定和推理,能够用语言表示出出来的意识5.实践意识介于无意识和话语意识之间 只做不讲 以及支配日常生活实践的惯例性,是其区别于话语意识的最主要特征.新制度主义社会学家迪马吉奥和鲍威尔以为通过对社会学行动理论转型脉络进行分析,能够把握社会学早期制度研究到社会学新制度主义变迁的清楚明晰图景,即 理论关注点从客体-关系转向认知理论、从情感需要转向本体焦虑、从话语理性转向实践理性、从内化转向模拟
9、、从承诺转向常人方式方法学的信任、从强迫活动转向即兴活动、从规范转向脚本和图式、从评价转向讲明、从构造与行动的一致性和整合转向构造与行动的松懈结合、从角色转向惯例 6. 二、话语理性:一般行动理论与价值取向的制度主义 柯亨曾对社会学有关社会行为研究的诸理论进行了分类,将强调主观性质的理论界定为行动理论(一般行动理论),而将强调施行性质的理论界定为实践理论(实践行动理论)7.一般行动理论强调了支配行动者开展行动的规范、价值等话语意识,因而,一般行动者理性又被称为 话语理性 .社会学早期制度研究以一般行动理论作为其开展研究的微观行动基础,是一种价值取向的制度主义. 社会学家帕森斯的唯意志行动理论是
10、一般行动理论的典型,该理论中的 单位行动 概念不仅借用了功利主义 手段-目的 (工具理性)的行动构造,而且整合了韦伯和涂尔干的思想洞见.在理解工具理性行动与行动意义之间关系时,帕森斯继承了韦伯 行动者自个确定各自行动意涵 的认识,通过拓展单个行动为行动链的方式方法解决了 功利主义两难窘境 ,并最终得出价值是理性行动基础的主张8.当帕森斯讨论社会秩序问题时,他的行动理论又吸收了涂尔干 集体表象 或文化规范约束性气力的思想洞见,并最终在其行动理论中发展出了道德整合的观念.而与涂尔干以为制约行动者的规则效力源于道德气力略有不同,帕森斯以为价值观念的神圣性所提供的正当性才是构成社会秩序的基础.正是在这
11、个意义上,帕森斯将制度界定为: 根据共同体共有的终极价值体系而追求即时目的之行动的一种治理或支配的调节性规范和规则体系 9.帕森斯的行动理论包含了丰富的制度研究思想.首先,他在阐述支配行动选择的主观取向问题时,以为行动是经既定的制度调节后发生的,这种制度调节影响了包括动机取向与价值取向在内的两类个体行为选择的主观取向.因而,他的行动理论自然就关注内化于人格系统的文化要素而忽略了外在于行动者、作为取向对象和客体的文化.其次,他对制度化角色等待的强调,使其理论愈加关注文化所构成的评价因素而排除了认知、情感等因素.我们从帕森斯行动理论中能够发现,他固然指出了行动者行动的多元趋向以及对应于社会行动取向
12、的文化框架的作用,但却过度强调了制度调节中的价值取向对个人行动的约制作用,忽视了个人主观能动性及认知因素对社会制度的认同与建构. 帕森斯行动理论中强调价值观内化及灌输的制度思想,直接影响了价值取向制度主义的系列研究.如默顿在科层行为分析中以为,科层制中的规则纪律对官员构成一种价值规范秩序进而成为决定官员行为的重要气力,官员对科层制规则的遵守逐步演变成一种仪式主义,并可能阻碍了科层制组织目的的实现.塞尔兹尼克通过对田纳西河流域管理局演变的研究,指出行动者由于制度化的强迫所产生的承诺或忠实,会对行动者的行动产生极大的制约作用.显然,默顿与塞尔兹尼克的上述观点,无不突出了规范、价值观要素对行动的影响
13、和制约作用,与一般行动理论具有极大的亲和性.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能够讲社会学的早期制度研究是一种建构于一般行动理论之上,遵循 话语理性 并以价值为取向的制度主义. 但是,在社会心理学和文化理论研究获得新进展之后,帕森斯关注规范和价值的行动理论逐步开场走向了衰弱.社会心理学的认知革命修正了单纯的 刺激-反响 理论,开场关注作为刺激、反响中介的有机体的积极作用,以为诸如注意力、背景假定等认知因素也在影响着行动者日常信息处理与解决问题的行为.文化理论研究则从广泛的文化观转向对文化的符号性功能的研究,以为文化作为符号与规范系统所构成的 象征意义系统 对行为具有独立的影响.现象学十分是常人方式方法学
14、则通过对帕森斯行动理论的反动和批判,最终触发了一种替代性的实践行动理论的出现.现象学通过对符号意义的深切进入讨论,以为人们的行为不仅受其对规则与规范运行的关注的影响,也受他们对共同情景界定及共同行动策略的影响.常人方式方法学更是以为规范只是行动者的一种认知导向系统,不是内化于人格系统之中而是外化个人之外的脚本化 讲明 .简言之,相较于一般行动理论而言,上述理论主张愈加强调了人们行动中的前意识经过和图式,突出了 常识性知识 对于互动和悬置疑问的重要性,关注的是一种 实践理性 而非 话语理性 .社会学理论的这种认知转向最终促成了实践行动理论的出现,该类理论赋予认知因素以重要地位,这正是社会学新制度
15、主义的一个重要特征. 三、实践理性:实践行动理论与认知取向的制度主义 在制度与行动的关系问题上,实践行动理论以为制度及制度构造不仅制约了行动者的行动导向,而且构成了行动者的行动背景,即制度构造还具有一种促使行动者采取行动的 使能作用 .实践行动理论的这些观点主张集中具体表现出在吉登斯构造化理论以及布迪厄惯习理论的相关讲明中.吉登斯以为帕森斯的行动理论固然提出了行动参照框架概念,但是该理论却过度强调了作为客体的社会构造对具有认知能力行动主体的支配作用.在吉登斯看来,传统社会学及其研究方式方法存在着客体主义和主体主义的二元对立,客体主义者强调社会中的构造、制度、制约性,而主体主义者强调人的主观性、
16、能动性、创造性.但是,在社会实践经过中上述两类因素却同时存在,一方面,社会构造通过一系列的制度、规则等构造性要素制约着人们的社会行动;另一方面,人们能够主动的去认识社会构造并借以调整自个的行为,同时行动者根据自个在行动中不断产生的新要求又进一步的调整着行动规则及社会制度,最终促使社会构造发生变化.因而,吉登斯以为社会构造兼具客观制约性和主观创造性两种品格,主张用构造二重性的概念来取代主客体二元论.吉登斯的这一界定具体表现出了其关于制度与行动二者关系的构造化理论:社会生活是一个通过社会实践而不断实现构造化的经过,社会行动和社会制度同时存在,二者不可分离地在构造化中交织在一起,构造化成为制度制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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