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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何培养领导的法治思维,法制教育论文的十八大对领导提出了详细的法治要求: 提高领导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 领导作为治国理政的主体,是中华特点社会法治建设的主导者和引领者,更是法治实践的示范者,其能否运用以及怎样运用法治方式处理实际问题,将决定我们国家法治建设的成败,并将对我们国家社会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一、何为领导的法治思维 郑成良教授以为法治本身便是一种思维方式,表现为人们 自觉地而不是被动地、经常地而不是偶然地根据法治的理念来考虑问题 。蒋传光教授从社会管理的角度,以为法治思维 是一种整体性的思维,是一种社会思维,是一种国家治理的理念、视角和思路
2、。 不可否认法治思维是思维方式的一种,其与德治思维、政治思维、经济思维等思维方式最大的不同,在于对法律文本本身及法治精神的遵守和尊崇,更在于法治理念在行政公务员心中根深蒂固。为了愈加明确法治思维的含义,有必要将法治与人治、法治思维与法律思维进行区分。 人治传统在我们国家历史悠久,是与法治相对的治国理政方式,指统治者根据个人意志和个人爱好施行统治和治理行为,其逻辑起点是权利的至高无上性,存在基础是统治者和被统治者的不平等性。人治可以以获得较好的治理效果,但前提是统治者、执政者个人品质无限高尚,我们能够想象,在这种情况下人治可能获得比法治更好的效果,但仅限于某件事、某些事上,由于人无完人、人不可能
3、不犯错误,一旦某位领袖犯错误、一旦个人认识不再正义,便极有可能造成恶果。 而法治有事先确定下来的规则, 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促使我们的国家制度愈加当代、文明。 法律思维强调严格遵循法律文本考虑问题,公职人员自由发挥的空间较小,有利于防止权利滥用,实现一般正义,但因而难于发挥主观能动性,容易忽视个别正义,与当代行政善治的理念相悖。同时,若此法是恶法,公职人员仍然严格依恶法考虑、依恶法行事,那么实现的只能是形式法治、恶法之治。法治思维以法律思维为基础,注重法律的规范作用,追求一般正义,在这里基础上愈加强调法律的至上性、公正性、平等性、公开性,包含着对人权
4、的保障和权利的制约等一系列原则和基本理念。 我们尝试着给领导的法治思维设计一个基本的思维步骤,归纳如下: 一程序考虑: 一切以程序为先导,碰到问题先考虑法定程序,而非习惯程序,处理问题全经过时刻警醒程序要件。二公众介入考虑: 考虑怎样确保公众有效介入,怎样拓宽公众介入途径。三实体考虑: 在遵循程序的基础上,寻找实体法根据,首先确定能否有管理权限,再行处理。四法治原则、法治精神、立法目的考虑: 判定拟作出的决定有没有掺杂个人多余想法,有没有为追求不正当利益而损害别人利益。以上四点与其讲是思维步骤,不如讲是领导法治思维中必需要考虑的一些重要因素。总之,就是要领导摒弃遇事根据个人意志随意判定、遇事先
5、请示、遇事寻求法外解决途径等不良思维习惯。 二、为何要培养领导的法治思维 第一,培养领导法治思维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内在要求。蔡定剑先生这样评价中国的法治建设: 三十年中国法制在法律精神和理念上的伟大变革就是实现了从 刀治 向 水治 的转变。 法制追求形式正义,强调有法可依、严格按照法律办事,当代法治社会愈加强调在追求形式正义的基础上,实现本质正义,即实现个案正义。以行政执法人员享有的行政裁量权为例,行政裁量权的行使掺杂太多人为因素,极有可能被滥用,但法治社会中,公民仍然选择将行政裁量权赋予行政执法人员,以弥补法律规定的滞后和缺乏,最大限度地保障相对人的权益,实现个案正义。但我们很多执法人员不
6、顾实现个案正义的目的,随意执法、同案不同罚,裁量空间助推顺水人情,视权利让渡为法律漏洞,实际运行效果与立法目的严重相悖,其后果只能是对国家法治的践踏。 除此之外,法制背景下,法律是国家治理社会的工具、是上层制度设计,广大公众被动接受法律框架下的制度布置; 而社会法治背景下,每位公民都是法治建设的一份子,公众介入到法律制度的设计、运行中,不是国家通过法律治理社会,而是社会通过法律约束权利的行使,自下而上的气力与自上而下的气力相结合实现善治。国家机关要确保并努力拓宽公众介入立法、执法、司法的有效途径,例如立法要组织专家论证,听取公众的意见; 行政立法、重大决策、某些行政许可、行政处理惩罚要举行听证
7、,作出行政处理惩罚前要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司法改革要保障公众的介入,确保公众以评论、意见、建议、提案等各种方式介入司法改革。 而作为社会管理的执行者,领导天经地义应贯彻法治思维,确保公众介入到国家管理中,并在自个的一言一行中将法治思维传递给广大公众。 第二,培养领导法治思维是转型期中国社会发展的时代要求。领导在国家治理转型中处于如何的地位呢? 他们往往是决策的制定者和最终决定者。而对于决策的买单者 人民群众,领导能否敏锐、恰到好处地作出与时俱进、经得起历史考验的决策,尤其在这样一个公民社会还不发达的转型期,至关重要! 今天我们声讨重庆形式无视法治、践踏人权,那么造成重庆局面的原因何在?我
8、想直接原因就在于地方高级领导层无法治思维可言。其一,唱红。花费大量人力、物力要求、人民群众唱红歌, 从法理和宪法而论,实际上是公共机构向公民等受众施行的一种无形强迫或精神强迫,其性质属于软暴力。 其二,打黑。上层下达高额抓人指标,这是个什么概念,牵涉人身权 这一最基本的人权,竟然指标化,打黑发展到黑打,没有对人权的最基本的尊重,没有对法治的最基本的践行。 重庆形式暴露出的与转型发展要求相悖的远远不止这些,由于黑打,很多私营企业一夜之间倒闭,个人私有财产得不到应有的保卫; 很多人由于转发短信、微博就被劳教、被神经病。等等这些非法治社会所能容忍的事件一而再再而三地触及人们的底线,社会和谐稳定面临着
9、严峻的考验。这些领导们被公认是改革开放以来受益最多的群体,是依靠与享受现行体制资源获取既得利益的群体,他们却为一己之私,公权寻租,官商勾结、权钱交易、贪污腐败; 他们官官相护,公检法一家亲,连公民最后的救济途径 司法救济,都无法保障; 他们强拆强迁,暴力执法,目无法纪。归结为一点就是领导不按法律办事,讲到底在于法治思维缺失。 三、怎样培养领导的法治思维 (一) 加强领导对宪法和法律的学习 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大多数领导无法科背景,没有扎实的法学知识何谈法治思维,因而需切实加强领导对宪法、法律的学习。 第一,加强对宪法的学习。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然而,长期以来,宪法
10、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宪法因政治色彩浓烈厚重往往被束之高阁,随着对八二宪法的四次修改以及全社会各方面的努力,宪法实际效用越发凸显, 宪法施行 成为最高领导人口中的高频词。应改变以往重部门法轻宪法的学习思路,广大领导学习法律,首先就要学习宪法,从认识宪法地位、理解宪法精神、把握宪法文本开场,逐步加深对法治精神的理解。 第二,改革学习方式,加大学习力度,提高学习效果。传统的对领导的培训往往流于形式,有开设保健、文体等课程的,有上面讲课下面玩手机、看报纸、睡觉的,也有变相为旅游、度假、公关的,这种不正之风与法治社会要求相悖。 其次,以往学习形式单一,多以授课为主,鉴于法学学科的特点,能够采用专题讲座、案
11、例分析、小组辩论、实战训练等教学方式,同时能够多委托体制外培训机构开展培训,以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再次,应重视结业考核工作,以闭卷考试为主,减少开卷考试、杜绝考试作弊,用能够真实反映学习成果的方式对学员进行考核。 第三,树立社会法治信仰。德国法学家伯尔曼讲: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 学习法律的目的是为了把握好宪法、法律知识,更是为了根深蒂固法治理念、法治精神,学会用法律逻辑分析、解决问题,没有骨子里对法律的尊重和信仰,就不会有法治思维的养成,就不会遇事直接考虑法治解决途径。十八大把 法治 列为社会核心价值观的要素之一,亦传达了法治作为社会价值观的基本共鸣,要想全民达成法治共鸣,有必要从
12、领导达成法治共鸣开场。 (二) 营造良好的体制内法治环境 环境对人的影响是潜移默化的,良好的体制内法治环境有利于促进和带动领导法治思维的构成和持续,详细可加强下面几方面工作。 第一,加强内部行政程序建设。很多学者拿中国内部行政程序与日本进行比拟,得出的结论往往是日本有程序但公务员仍然不知道怎么做,中国没程序但公务员却知道怎么做。中国很多体制内行政事务长期无法定程序,广大领导经常遇事先请示,构成了很多约定俗成的程序习惯,长此以往,何谈法治思维。并且此种行政习惯易助长特权、个人权威,往往行政政治化、充满神秘感,不利于内部良好风气的构成,有损法治形象,因而,营造良好的体制内法治环境从加强内部行政程序
13、建设开场。 第二,杜绝体制内腐败。改革开放以来,体制内腐败问题严重,领导道德楷模形象一再破灭,行政司法机关公信力急剧下滑,社会矛盾不断激发,不稳定因素随之增加。 绝对的权利导致绝对的腐败,当代社会,控制权利最有效的途径就是法治。我们需要进一步为行政公开立法,加强行政、司法经过中一切有利于行政相对人、利益相关方诸如听证、陈述申辩、期限等程序建设,完善体制内外权利监督机制等等,总之通过法治途径将权利腐败的可能性降到最低。 第三,完善公务员救济制度。完善公务员权利救济制度,坚持法制途径解决公务员职业纠纷,发挥司法救济作为最后救济手段的作用,将非常有利于公务员法治思维的养成。在通过法定程序维护本身权益
14、的经过中,公务员本人的法治认识愈加深入、法治信仰愈加坚定,若得到妥善处理,周围公务员也会受之影响,法治思维愈加根深蒂固。然而,我们国家现前阶段公务员权利救济仅限于内部行政救济,缺乏相应的司法救济途径,无法知足公务员的权利需求,亦与法治社会人权保障的要求不相适应。 (三) 营造良好的体制外法治环境 第一,培养公民法治思维。领导养成良好的法治思维能够促进公民法治思维的养成,同样,公民养成良好的法治思维亦能够促进领导法治思维的养成,这两方面互相促进、互相影响。 假如公民权益遭到损害第一反响不是找关系、塞红包,而是寻求法治解决途径,深切相信法律是公平正义的,力图通过法律解决问题,那么人治的可能性一定会
15、大大降低。公众从源头上隔断领导不正当利益的来源,反逼领导根据法律办事,在这个经过中,领导的法治思维自然养成。 培养公民法治思维,非常重要的一环就是加强法律援助制度的建设,很多民众有法律需求,却不知道去哪里寻求法律救助; 很多权益受害者因不符合受援标准,往往被拒之门外; 有些老律师将法援案件交给实习律师处理,办案效果可能会打折扣。法援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更是法治社会必不可少的制度设计,假如底层群众在遭到公权利非法损害时,无法获得律师或专业人士的帮助,那么就非常容易促使公权利变本加厉,继续损害或者损害更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保障体制外监督实效。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微博已经发展成为体制外预防贪污腐败的第一线。可是很多微博无故被删,很多认证账号无故被封,还有很多 因言获刑 的案件,这些都造成了非常不好的社会影响。因而,在规范网络秩序的同时亦应注重对公民言论自由的保卫,不宜过度压抑民众反腐情绪。 除此之外,我们国家新闻法、出版法迟迟不出台,很多领导肆意干预新闻自由、向媒体施压,竟然养成了遇事先压制报道,再考虑怎样降低社会影响力的不良习惯。言论、出版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新闻舆论监督是人民群众行使社会民主权利的有效形式,很多贪污腐败大案、要案,通过报道被曝光和揭露,能够引起民众的广泛关注,催促和监督国家机关依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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