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通用航空立法现状与优化探析,国际法论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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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通用航空立法现在状况与优化探析,国际法论文摘 要:论文以通用航空发展为背景,介绍了我们国家通用航空立法定义与国际通用航空定义的区别,分析了我们国家通用航空法律体系的现在状况以及与民用航空法律体系的关系,重点分析了我们国家现存的通用航空法律体系的特点,并结合通航法律框架,阐释了将来我们国家通用航空法律构建的思路. 本文关键词语:通用航空; 民用航空; 通用航空法律体系重构; 低空空域管理; 作者简介: 孙宁,女,副教授,博士,研究方向为航空法规.; 苗颖,女,讲师,博士,研究方向为航空法规.; 基金: 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研究课题(2022slktyb-004); Abstract:Based
2、 on the development of general aviation, this paper introduces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definition of the legislative general aviation in China and that of international general aviation. It analyses the status of legal system of general aviation in China and its relationship with the legal system of
3、 civil aviation. As well, this paper makes the explanation of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existing general aviation legal system in China, and based on the legal framework of general aviation, it explains the thinking of the future construction of general aviation law in China. Keyword:general aviati
4、on; civil aviation; reconstruction of general aviation legal system; low altitude airspace management; 2018年和出台了(关于深化我们国家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的意见.该意见的总体目的是通过5至10年的全面建设和深化改革,在低空空域管理领域初步建立起科学的理论体系、法规标准体系、运行管理体系和服务保障体系,逐步构成一整套既有中华特点又符合低空空域管理规律的组织形式、制度布置和运作方式,充分开发和有效利用低空空域资源. 低空开放的政策出台的10年间,我们国家在通用航空领域先后出台和修改了相关法律法规
5、,但是完好的通用航空法律体系并没有如期而至,这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这个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2022年1月中国民航局为了贯彻(办公厅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8号文件)的精神,发布了(关于推进通用航空法规体系重构工作的通知,制定了通用航空法规体系重构道路图,构成了通航业务框架和通航法规框架.至此,不管从行业要求还是从立法基础上都已经具备了构建独立的通用航空法律体系条件. 一、通用航空的立法定义 在我们国家,通用航空定义主要的法律根据是(中国民用航空法第十章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 通用航空,是指使用民用航空器从事公共航空运输以外的民用航空活动,包括从事工业、农业、林业、渔业
6、和建筑业的作业飞行以及医疗卫生、抢险救灾、气象探测、海洋监测、科学实验、教育训练、文化体育等方面的飞行活动. 1而作为我们国家公布的第一部有关通用航空方面的管理条例,(通用航空飞行管理条例第3条中规定:通用航空 指除军事、警务、海关缉私飞行和公共航空运输飞行以外的航空活动,包括从事工业、农业、林业、渔业、矿业、建筑业的作业飞行和医疗卫生、抢险救灾、气象探测、海洋监测、科学实验、遥感测绘、教育训练、文化体育、旅游观光等方面的飞行活动 2.这两个法律规定成为我们国家通用航空法律概念的根据,两者并无大异,前者具有更高层次的法律效力,而后者愈加充分详细. 然而,我们国家对于通用航空的立法界定与(国际民
7、航航空公约的规定并不一致3.(国际民航航空公约是1944年由52个国家在美国芝加哥制订并最终通过的国际公约,因而又称为 芝加哥公约 .该公约规定: 通用航空运行指除商业航空运输运行或航空作业运行以外的航空器运行. 同时,该公约又通过附件对通用航空作业和商业航空运输进行了定义: 航空作业指使用航空器进行专业服务的航空器运行,如农业、建筑、摄影、测量、观察与巡查、搜索与援救、空中广告等;商业航空运输运行指为获取酬金或收费从事旅客、货物或邮件运输的航空器运行. 从我们国家对通用航空的立法定义和国际公约的规定来看,我们国家对通用航空的定义与芝加哥公约规定存在着重大的差异.在芝加哥公约中,航空作业不属于
8、通用航空的范畴,但是在我们国家(民用航空法对通用航空的定义里,航空作业属于通用航空.航空作业的运行实际上与其他的通用航空运行有一样之处,但是航空作业通常是以 出租和收益 为目的,因而世界上很多国家不把航空作业作为通用航空4.对于盈利目的比拟强的航空作业,需要申请 航空运营合格证 .这具体表现出了对这部分飞行行为的商业运作主体的管理,因而与普通的通用航空应加以区分. 我们国家法律上通用航空定义与国际公约的差异,直接影响到我们国家通用航空领域的法律发展方向.(民用航空法作为我们国家通用航空领域立法的主导,对相关的行政法规和规章起到指引方向的作用,因而对于通用航空最基本的定义问题,必将影响到我们国家
9、在通航领域的法律体系的构建6. 在这个问题上,进一步划分航空作业和其他通用航空是有意义的.前者牵涉航空领域与其他专业领域的结合,而且相对来讲专业性比拟强,因而在发展中,可能会存在不同的领域与通用航空相结合的需求.这也需要我们在发展通用航空的同时关注相关的行业标准或者准则,这属于跨界的立法.因而,这部分的法律规定应该具有更多包涵性和弹性,使其能够适用于通航产业与其他产业.随着我们国家通航事业的发展,这部分产业将成为宏大的增长点,不管从数量还是从规模上都有着广大的发展空间.因而,从日后发展的角度上,将航空作业和私人通航领域加以区分将有助于法律适应于不同的立法需求. 二、我们国家通用航空法律体系框架
10、 我们国家的现有通用航空法律规范有三个层级: (一)第一层级-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国民用航空法 (中国民用航空法是我们国家整个民用航空的基本法律,是通航领域位阶最高的法律,它也是我们国家通航法律体系构建的指引.在这部航空法中,第十章(145149条)五个条款是关于通用航空的规定.条文总体比拟笼统,作为指导性规定存在, 它一方面确立了通用航空的法律地位,为通用航空的法律体系建立占据了一席之地;另一方面该法对于通用航空的关注程度有限,规定的内容可操作性不强,因而我们还需要在详细操作的环节上配合相应的行政法规和规章. 值得关注的是,(民用航空法从1995年通过以后,经历5次修改:2018年,20
11、21年,2021年,2021年和2021年.而这几次修改都和通用航空领域关系密切. 2021年11月5日的修改针对第一百四十七条,修改前的(中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从事非经营性通用航空的,应当向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办理登记.从事经营性通用航空的,应当向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申请领取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未获得经营许可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办理工商登记.此次修改删去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二款中的 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未获得经营许可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办理工商登记 .也就是讲,相关市场主体办理工商登记不再需要前置审批.这种做法释放了企业的活力,由 先证后照 向 先照后证 的转
12、变更有利于中小企业的诞生. 这对于通用航空企业来讲是一个利好.之前营利性的通用航空企业必须首先获得经营许可,然后才能到工商登记部门注册公司,这样不利于公司主体积极介入通用航空运营活动.修改后,运营主体能够将注册公司的步骤提早,具备市场运行主体资格之后再根据企业发展情况申请获得通用航空的经营许可.这种变化具体表现出了对通用航空企业的经营许可资格的放松,给予通用航空企业更大的选择自由和发展空间. 2021年12月29日(民用航空法近期的一次修改内容更直接具体表现出了对通用航空需求的关注. 这次修改增加了民用机场新的分类标准.根据(办公厅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 对通用机场施行分类分级管
13、理 的要求,此次修改了(民用航空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民用机场开放使用许可制度,规定对公众开放的民用机场,继续施行事前许可;其他民用机场改为事后备案.这一条款的修改使通用航空机场分类分级管理成为可能,它改变了原来统一的事前许可制度,包容了事后备案的管理形式.这种变化使通用航空机场的建设和使用更具灵敏性. 2021年的修改明确了无人驾驶航空器的立法受权.随着无人驾驶航空器的使用日渐普及及其安全问题越来越突出,这就亟须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对无人驾驶航空器的监管.考虑到(民用航空法制定时无人驾驶航空器尚未投入应用,相关管理制度缺少针对性.为了给无人驾驶航空器监管立法提供法律根据,本次修订新增了(民用航空法
14、第二百一十四条,受权、军事委员会对无人驾驶航空器做出十分规定. (民用航空法近年针对通用航空频繁修改可释放出国家层面对通用航空领域的关注,通用航空作为(民用航空法当中的一个小章节,在立法之初并没有引起广泛的关注,这些年来所起到的作用有限.几年来国家对通用航空的大力支持,各地方也频频出台各种利好举措,客观上对上层级立法提出了要求.(民用航空法作为我们国家唯逐一部通用航空领域法律层级的立法规范,虽不能面面俱到,但是对行业的统领和指引方向的作用是非常明确的.近年来的频繁修改也预示着通用航空将迎来一个行业发展和法律体系完善的春天. (二)第二个层级-由公布的行政法规 在这个层级中比拟重要的是198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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