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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聋人犯罪的自身和社会原因及防治,社会心理学论文据我们国家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和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数据,可推算 2018 年末我们国家残疾人总人数为 8502 万人,华而不实听力残疾为 2054 万人。聋人作为社会弱势群体,在倡导人道主义的 21 世纪,特殊教育不断改革发展,残疾人权益保障日益突显,然而,在这些前提下,聋人犯罪事件仍屡见不鲜。无论是社会文明的进步,还是和谐社会的开创建立,聋人犯罪问题均不容忽视。 聋人犯罪对社会治安造成了极大的伤害,给人们生活造成了特别恶劣的影响。如 2001年 3 月 16 日发生在河北石家庄的靳如超9 岁因病导致听力障碍爆炸案,造成 108 人死亡,3
2、8 人受伤。据(京华时报2020 年 3 月 13日报道称 :2020 年 3 月 5 日到 8 日,公安部指挥 21 个省份公安机关统一行动,打掉 61 个危害极大的聋人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 360名,挽救被拐聋人 70 名。聋人犯罪数据让人惊慌恐惧,严峻的现实状况迫使社会必需正视聋人犯罪问题。 一、聋人犯罪的特点 一文化程度偏低 从犯罪主体看,聋人犯罪存在文化程度偏低,无职业、闲散人员多的特点。据(2020年度中国残疾人状况及小康进程监测报告数据显示 :2020 年度,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比例为 71.9%,与全国适龄儿童的义务教育相比,仍属较低水平 ;除此之外,2020 年度,18
3、岁及以上残疾人其文化程度 从未上过学的 占36.9%, 小学文化程度 占 37.6%, 初中文化程度 占 18.2%, 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仅占 7.3%.而据教育部发布的(2020 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显示 :全国九年义务教育稳固率为 91.8%,高中阶段毛入学率为 85.0%,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到达 30%.可见,残疾人接受各阶段教育的比例与普通教育相比,仍属于落后水平,残疾人受教育状况还远差于全国平均水平。除此之外,聋人犯罪主体的年龄呈现出低龄化,这也是导致聋人犯罪主体文化程度偏低的另外一个因素。除个别团伙组织者年龄偏大外,聋人犯罪大多是 17、18岁左右的年轻人,且大多数是各特
4、殊教育学校的学生。 二以侵占财产为目的 从犯罪的类型上看,聋人犯罪大多以占有财产为目的,以盗窃、抢夺为主。如聋人任某,2003 年在其他聋人的引诱和威胁下,走上了偷窃的犯罪道路。在一次作案中,抢劫被害人李某的包,内有港币 51000 元,人民币 1100 元,手机 2 部,钱包 1 个,物品价值人民币 3580 元。再如聋人张某,2020 年在聋人杨某的唆使下参加了一个由 5 名聋人组成的专门以假借车与人 碰瓷 的犯罪团伙,警方查明该团伙流窜至天津、长春、沈阳多地,施行盗窃数十起,涉案金额高达百万余元。最近几年来,聋人犯罪种类日趋多样,在公交车上扒窃,撬门窗入室盗窃,插自行车后轮拎包,拍轿车窗
5、窃取钱包等,更有贩毒、杀人等恶性事件,总之,为掠取财物,犯罪团伙各种手段无奇不有,令人汗颜。 三团伙作案 从犯罪的组织形式上看,聋人作案日益呈现团伙化、公司化、职业化等特点。2004年,6 名聋人窃取宜昌某宾馆前台现金 1 万 2 千余元。据办案检察官介绍 ,在该团伙中,作案分工明确,赃物统一掌管、统一分配,平常生活及作案成本统一支出。在 2020 年聋人李刚犯罪案中,相关刑警表示,该团伙内部的管理特别严格,组织严密,分工明确,成五层金字塔构造,分别为集团头目李刚,盗窃钱财账目的管理者,带队盗窃的大组长负责召集开会、制定纪律、选择作案地、给成员分组、教授盗窃方式方法、分发赃款等,带队作案的小组
6、长,直接施行盗窃的人员。在信息化社会,手机、电脑等通讯设备已成为聋人犯罪团伙的作案工具,利用因特网进行团伙间跨地区联络也成了聋人犯罪团伙的惯用伎俩。 二、聋人犯罪的本身原因 一社会认知能力较低 社 会 认 知social cognition 也 称 社会 知 觉social perception, 是 指 人 对 社会性客体之间的关系,如人、人际关系、社会群体、自我、社会角色、社会规范等的认知,及对这种认知与人的社会行为之间的关系的理解和推断。聋人由于听力障碍,语言发展受限,抽象思维能力较差,对事物大多是感性认识,导致他们对是非判定的能力有限。除了身体缺陷所带来的局限外,聋人受教育程度较低,文
7、化知识水平受限,也是导致他们对自我、别人、群体及社会的知觉力较低的原因。除此之外,在认知经过中,个体的某些偏见经常会影响认知的准确性,使认知发生偏差。聋人本身具有的认知偏见也是其走上犯罪道路的助推力。如聋人与聋人之间有一种天然的亲和性,用一句形象的话来讲就是 天下聋人是一家 ,对正常人他们有一种时时警戒的排挤性。这些因素导致他们不能正确认识主流社会,把自个局限在聋人的圈子里,进而陷入了恶性循环。 二社会感情具有冲动性 社 会 感 情Social Emotion 是 伴 随 整个社会心理经过产生的主观心理体验和心理感受。社会感情由社会情绪和社会情感构成,两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络。情绪一般发生时间短暂
8、、外表且容易变化;情感比拟稳定和深入,能深入反映个人意识或群体意识。正常的社会感情是人与人交往的基础。残疾青少年由于情绪表示出上的障碍,往往造成情绪混淆与情绪疏离,进而导致情绪的不稳定。聋人由于其听力残疾,与正常人相比,表现出独特的心理特征。有学者以为,残疾人的心理常表现为自自信心缺乏,容易产生自卑感 ;脱离人群,孤单感严重 ;太多关注自个,对别人的态度和评论特别敏感,报复心理强。各类残疾人的心理表现不同,华而不实聋人性格外向,情感反响强烈,观察问题只看表象,思维较简单,遇事较为冲动,不计较事情后果。聋人冲动的感情特征,使其易遭到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易凭别人一已之言而做出选择。 三社会动机具有
9、复杂性 动机motive是引起、维持和促进个体行动的内在气力。动机是人的内部心理经过,人类的动机与行为之间的关系扑朔迷离。在各种动机中,又可分为生理性动机以生理内驱力为基础和社会性动机两大类。聋人犯罪是两种动机互相作用的结果。一方面,社会的快速发展使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普遍提高,聋人由于生理缺陷导致其就业难,工作收入低,生活水平与常人相比差距较大,进而易使其产生心理不平衡感,为追求物质享受而抵不住外界诱惑,不惜走向犯罪道路。如上述任某抢劫案中,任某高中毕业也无法找到工作,在另一聋人 帮助找工作 的诱惑下走上了犯罪道路。 另一方面,聋人在社会上易遭到别人歧视,易遭受不公平待遇,使之易产生反社会心理
10、,对社会产生不满、怨恨,对正常人怀有抵触和报复心理,而在聋人同伴那里却能够找到 归属感 ,殊不知一旦参加聋人犯罪团伙则难以再摆脱他们的控制。 三、聋人犯罪的社会成因 一学校因素 在致使聋生走上犯罪道路的诸多原因中,聋校教育主要有三个方面的缺乏 :一是聋校管理体制的封闭性。聋校尤其是全日制寄宿聋校,将聋生限于校园窄小的活动空间,导致聋生缺乏与外界的沟通沟通,不了解社会险恶。聋生在校固然遭到了较好的保卫,一旦跨出校门,易出现严重的社会适应问题。二是聋校职业教育的缺乏。从现实看 , 大部分聋校的职业技术教育处于技术落后、师资短缺、经费缺乏、实践基地难找的境地 , 有些聋校在职业教育方面完全是空白。在
11、聋生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的情况下,聋校职业教育的缺失,导致聋校毕业生就业困难,在家待业或在街游荡,久之易受社会不法分子的引诱,走上犯罪道路。在一项未成年聋人犯罪情况的调查研究中,研究者发现,有 35% 的聋生以为 找不到工作 导致了聋人犯罪。三是聋校法制教育观念的淡薄。现有聋校对聋生的法律教育还停留在思想品德课上的道德要求,聋生的法律意识没有很好地树立起来,不知法、不懂法,在聋生中是普遍现象。在上述任某抢夺案中,任某尚没有意识到自个已触犯法律,以为自个是通过 劳动 换取报酬。 二家庭因素 在聋人家庭中,家长的素质、家庭经济水平、家庭教育方式都会直接影响聋儿的发展。据统计,出生于聋人家庭的聋儿比例
12、仅占 10%Padden Humphries,1988。可 见,90%的聋儿是出生于听人家庭。听人父母对自个生下聋孩先是震惊,拒绝相信这一事实,出现 病急乱投医 的情况,想方设法让自个的聋孩学会讲话,最后才不得不接受孩子聋的现实。在宏大的心理落差和心理压力之下,聋儿家长对孩子易构成听任型或溺爱型教育形式,对聋儿听之任之。除此之外,相关调查结果表示清楚,有残疾儿童的家庭夫妻离婚率比正常儿童家庭夫妻离婚率高三倍。单亲家庭易对聋儿的身心发展带来负面影响,使之产生自卑、焦虑等消极情绪。除此之外,听人家长也难以练成熟练的手语使用能力,与聋儿的沟通障碍,也是影响家庭教育的因素之一。 三社会因素 聋生走上犯
13、罪道路,最初原因大多是遭到了不法分子的拐骗。聋人犯罪团伙拐骗聋生的常用手段有 :一是通过聋人同学、校友串联,以 找工作,多赚钱 为由哄骗 ;二是通过QQ、手机短信等工具,加聋生为好友,先投资感情,继而骗取信任,再发动讲服同学,到达目的。由于聋人相互间有共同语言,一旦对方以 找工作 为引诱,很容易被讲动。加之多数在校聋生涉世未深,毕业离校后找工作心切,易被诈骗团伙的高薪承诺所诱惑。一些犯罪分子利用聋人的心理特点,引诱他们组成盗窃等犯罪团伙,变成犯罪分子控制的 挣钱工具 .震惊广元的 12 27 ,挖出了一个操纵聋哑人盗窃的特大犯罪团伙,该集团 2020年以来流窜作案 200 余件,成员多达 50
14、 余人,除 1 人外,其余均为聋哑人,且成员多数是聋哑学校的学生。在互联网上搜索,聋生被拐骗的新闻报道数不胜数。 四法律因素 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具有敬老爱幼、扶弱助残的传统美德,就连以手段严厉着称的刑罚,也注意到对残疾者的怜恤,并构成对犯罪残疾人从宽处理的刑罚适用制度。据我们国家(刑法第 19 条的规定: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能够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理惩罚。 从规定中能够看出 :一方面,又聋又哑的人不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其应当对自个施行的危害行为承当刑事责任。另一方面,由于其生理上的缺陷,刑法对他们作出了不同于一般正常人的特殊规定。然而,法律对残疾人的宽恕,却给不法分子创造了钻法律空
15、子的时机。某些犯罪团伙甚至给聋人灌输 残疾人犯罪不承当法律责任 的观念,聋人本身法律意识的淡薄又使其易听信唆使,最终陷入犯罪深渊。 四、预防和减少聋人犯罪的途径 一聋人本身素质的提高 聋人犯罪具有多方面的原因,华而不实,最主要的还是聋人本身的原因。聋人应多以成功的聋人为典范,积极向上,身残志坚,自立自强,做国家的合法公民。除此之外,碰到社会歧视或不公平待遇,应沉着大度,不固执己见而产生逆反心理。由于歧视或不公平待遇不仅只发生在残疾人身上,更发生于普通人之间,是社会难以避免的一种现象。总之,聋人本身要不断学习和进步,提高自我意识和修养,加强明辨是非的能力,强化法制意识和守法观念,做到自尊、自重、
16、自强、自爱,积极回归主流社会,这是预防聋人犯罪的最根本途径。 二聋校教育的健全 预防聋人犯罪,聋校能够从三方面着手 : 一是加强学校与外界的沟通与沟通,促进聋生正确认识主流社会,正确看待本身的生理缺陷,学会与普通人正常交往,学会适应主流社会生活,避免长期封闭教育给聋生造成的社会适应障碍。二是加强职业技术教育,教给聋生一技之长,使其走上社会后能谋得一职,能够独立生存,从根本源头上杜绝其被拐骗的可能性。三是提高聋生法律意识,培养其知法、守法的观念,碰到拐骗要智斗,选择机会与家人、学校或警方获得联络,敢于检举揭露聋人不法分子。 三家庭教育的关爱 家庭是聋儿接受启蒙教育的场所,家庭教育对聋儿的成长起着
17、至关重要的作用。家庭成员文化水平的提高,家庭成员之间的和谐相处均有利于聋儿的健康成长。一方面,家长切不能由于聋儿的残疾,而对聋儿百依百顺,甚至产生溺爱心理,导致聋儿养成好逸恶劳、自私自利等不良习惯。另一方面,家长切不能将聋儿视为拖累和包袱,对聋儿不管不问,任其发展,这易致使聋儿产生自卑和孤单心理,对聋儿的身心发展产生消极影响。家长应真心关注聋儿的学习与生活,给聋儿暖和和支持,不断鼓励聋儿进步,做聋儿最强大的后盾。 四政策法规的落实 聋人能够安身立命,是消除聋人犯罪隐患的必要前提,因而,保障聋人的就业是预防聋人犯罪的有力措施。(残疾人保障法2008中第三十三条规定 :国家实行按比例布置残疾人就业制度。针对聋人犯罪问题,各级应认真贯彻落实(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教育条例等一系列政策法规,保障聋人的受教育权利,切实解决聋人的就业问题,严厉打击虚假就业现象。除此之外,在现实中,聋人犯了罪被抓,在处理上,常出现重罪轻判、轻罪不判的现象。能够讲,这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聋人犯罪的存在与扩大。因而,对聋人犯罪分子要严厉打击,绝不心慈手软,以防止更多的聋人参加犯罪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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