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间主权债务代物清偿的法律问题与解决路径,国际法论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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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间主权债务代物清偿的法律问题与解决路径,国际法论文摘 要: 当下中非金融经济合作进入新阶段, 双方间的主权债务也愈发增加, 怎样避免主权债务履行不能的风险就显得愈发重要。代物清偿作为民法制度引入国家间主权债务的清偿问题是一种有效避免风险发生的思路, 但其在国际法层面没有明确的规制, 国家间主权债务代物清偿中合意的实现方式、代物清偿的要物性对于国家间主权债务的影响和对国家间主权债务代物清偿履行瑕疵的规制构成国家间主权债务清偿的制度基础, 将代物清偿制度引入国家间主权债务的清偿, 旨在为中国在与非洲各国间的金融经济往来中维护本国利益提供参考。 本文关键词语: 国家间主权债务; 代物清偿; 要物
2、性; 履行瑕疵; 国际法规制; Abstract: At present, China-Africa financial and economic cooperation has reached record high, and the sovereign debt between the two parties has also increased.Ensuring the avoidance of the risk of sovereign debt failure is becoming increasingly crucial.Datio in solutum, as a defini
3、tion within civil law system to introduce the settlement of sovereign debt between countries is an effective way to avoid risk occurrence.Nonetheless, it has no clear regulations at international law level.The contentious issues remain unsettled include, the impact of the negotiation of the agreemen
4、t in the datio in solutum of sovereign debts between countries, the material nature of the datio in solutum on the sovereign debt between countries and the regulation of the datio in solutum of sovereign debts between countries constitute the institutional basis for the datio in solutum of sovereign
5、 debt between countries.More importantly, the introduction of the liquidation system into the datio in solutum of sovereign debt between countries is specifically targeted at China and African countries.This system also provides a means to maintain the interests of the country in cross-border trades
6、. Keyword: sovereign debt between countries; datio in solutum; materiality; defective performance; international regulations; 2021年9月4日, 中非合作论坛北京峰会圆桌会议上, 通过(中非合作论坛-北京行动计划 (2022 2021年) (下面简称 北京行动计划 ) , 600亿美元的对非援助引起社会各界的热议, 华而不实存在相当内容是关于对非的贷款债务问题, 非洲国家能否履行其主权债务对我们国家的经济发展及非洲各国的形象显得尤为重要。在以往的实践中, 优惠性质贷款
7、、无息贷款等主权债务能够为债务国带来宏大的经济利益, 帮助其发展国内经济或度过临时性经济危机, 同时能够为债权国带来良好的国际形象和外交关系, 为其博得更大的发展机遇, 但当主权债务的清偿出现问题时, 十分是主权债务危机的爆发, 会为债务国的经济带来难以想象的打击, 甚至危及国家稳定, 此时债权国也要承当借贷无法收回给国内经济金融体系带来的宏大风险。为此, 结合以往一些国家的主权债务清偿不能引发的国际热议和当今非洲各国的实际情况, 试从新的角度为国家间主权债务的清偿提供新的思路。 一、国家间主权债务清偿存在的问题 (一) 主权债务危机的出现 主权债务, 也称 国家债务 , 不同于一般债务的概念
8、, 其是指一国或其受权部门向其他国家、个人或国际组织等举借的、以国家信誉为担保归还的债务的总称。1而国家间的主权债务应是一国或其受权部门向其他国家举借的、以国家信誉为担保归还的债务。因主权债务无力归还而爆发的主权债务危机在国际社会更是屡见不鲜。1998年, 俄罗斯受东南亚金融危机和政策失误影响, 导致联邦公布卢布贬值、并推延所有外债归还期, 不仅导致大量投资俄罗斯国债的投机资本损失沉重, 而且致使国际商业银行的大量金融债权难以收回, 引发俄罗斯债务危机。2000年, 阿根廷外债总额达1462亿美元, 相当于当年外汇收入的4.7倍。因受东南亚金融危机和巴西金融危机影响, 2001年11月, 阿根
9、廷公布无力归还外债, 决定施行债务重组, 其主权债务危机爆发。由此引发了相当严重的政治危机, 自2001年12月20日德拉鲁阿总统公布辞职至2002年1月1日正义参议员杜阿尔德就任新总统, 短短12天内五易总统。2018年开场, 希腊债务危机拉开了序幕, 直至2020年希腊人民纷纷到银行提领现金, 银行出现了挤兑现象, 主权债务危机对国家经济金融乃至社会的严重影响完全显现出来。 当主权债务危机出现时, 最常见的是通过国内政治手段和解决机构解决争端, 包括外交途径和贷款制裁, 即对于主权债务违约的国家不再给予贷款。特殊情况下当事方会提请ICSID仲裁, 或者提请国际司法机构, 即常设国际法院和国
10、际法院审理主权债务争端相关的案件, 如1929年的塞尔维亚贷款案、巴西贷款案和1957年的挪威贷款案, 但这并不是主权债务争端的主要解决机制, 其主要职能是国际公法案件的审理, 而非牵涉私法范畴的债务等问题。 除此之外, 还能够采取在债务契约中引入集体行动条款的方式方法解决主权债务争端, 也被称之为 契约方式方法 。但是由于在主权债务重组中, 债权人存在数量多、分散、互相之间一般并不知情的特点, 使得债权人互相之间很难达成一致, 假如有债权人不能接受重组条件, 就能否决任何解决方案, 这会导致所谓的 集体行动困难 。随之出现的更完好、更系统、更成熟的方案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 主权债务重组机制
11、(SDRM) , 也被称为 法律方式方法 , 即它通过修订IMF的协议条款或达成新的国际条约, 为主权债务重组提供国际法规制, 并在这里引入了 国家破产 的概念, 尝试在债务国无法履行债务, 债权国无法收回出借款项时参照各国国内破产法的概念构成新的有约束力的国家破产方案。 尽管如上文所述, 为了主权债务危机的应对和解决, 国际社会一直不断努力试图构建更为有效的制度布置以缓和不得不进行的国家间借贷所导致的主权债务争端, 但上文所提到的主权债务危机的处理方式均是通过救济性途径去解决主权债务争端, 而对于第一步的主权债务顺利清偿的问题并无太多讨论。在我们国家与非洲各国友好建交的政治背景下, 我们国家
12、对非贷款、投资等均是为了双方的共赢持久发展, 若不考量款项归还, 仅有事后的弥补途径, 不仅会影响我们国家的经济, 还会与支持非洲兄弟国家发展实现双方友好互利的初衷相左。 (二) 主权债务清偿方式的多样化 主权债务危机是由于主权国家到期不清偿国家债务, 但是在理论上主权国家不会存在偿债不能的情况, 由于主权国家能够通过税收等获取财政收入, 所以主权国家拥有稳定的收入来源, 具备归还主权债务的能力。但是在国际实践中, 主权债务危机却频繁爆发, 且大多发生在发展中国家, 这些国家往往以为举借外债融资带来的经济社会发展收益要远大于债务本身, 因而希望举债以获取本国发展所需成本, 但其往往不能合理规划
13、本国借债后的清偿问题, 导致届期无法顺利清偿债务, 不过这只是表层原因;本质上是主权债务人不愿冒国内经济社会波动的宏大风险、改变国内财政政策来清偿债务。 所以为了避免国家间主权债务危机的爆发及其给债权国债务国带来的宏大不利影响, 不仅要设立主权债务危机的救济机制, 还要拓宽主权债务清偿的方式。在国家间的主权债务清偿经过中, 大多是以货币形式进行的, 但也存在以国内资源等财产或财产性利益进行清偿, 例如2021年末, 津巴布韦第一夫人格雷斯 穆加贝将35头幼象、8头狮子、12只鬣狗和一头长颈鹿送给中国一家野生动物园, 以清偿为刚果民主共和国购买军备用品所欠款项。由此可见, 主权债务清偿的方式呈现
14、多样化的态势, 但是在国际法实践与研究中对主权债务清偿方式多样化并未构成完善的法律规制。十分是代物清偿作为一种民法制度纳入主权债务清偿的方式亦应当纳入国际法规制的范畴。 二、代物清偿与国家间主权债务的关系 (一) 代物清偿制度在国家间主权债务清偿问题中的适用 代物清偿作为民法中的概念, 具有其民法上的内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间人身财产法律关系规范的总和, 而对于国家间主权债务的清偿问题, 由于国家间的主权是平等的, 且主权债务亦属于财产法律关系调整的范畴, 所以参考民法的法律制度和法律规则适用于国家间主权债务的清偿问题具有逻辑上的合理性与实践上的可行性。在民法中, 所谓代物清偿, 是指以他种
15、给付代替原定给付, 债权人受领该给付而使合同关系消灭。2一般来讲, 代物清偿的构成要件如下: (1) 要有既有的债权债务关系; (2) 原债权债务双方达成合意; (3) 需要有代替原给付方式的他种给付; (4) 债权人需现实受领代替给付。 有学者以为, 代物清偿是债之消灭原因的一种, 属于清偿的样态之一, 由于 两者在效力上并无二致。二者均以消灭债为目的, 所不同的是代物清偿乃是在清偿的客体方面对清偿制度的变态, 属于清偿的态样之一。 3还有学者以为, 代物清偿作为双方合意之产物, 具体表现出了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并产生给付他种标的之债, 从性质上而言, 其应当为契约。4但无论代物清偿的性
16、质怎样, 其作为一种法律制度在其适用中都存在施行的问题。十分是主权债务清偿问题作为一个国际法研究的范畴, 将作为民法制度的代物清偿引入, 会导致例如代物清偿的要物性对主权债务履行标的选择的影响、主权债务的代物清偿中履行瑕疵的问题等等。 由于民法制度是基于民法思维的考量, 而主权债务清偿作为国际法范畴的问题, 以上主权债务的代物清偿可能存在的问题, 也并不能完全套用作为民法制度的代物清偿制度, 而应当基于国际法的考量来讨论主权债务代物清偿的适用问题。 (二) 国家间主权债务清偿的特殊性 国家间主权债务的清偿问题, 由于牵涉国家间的关系具有其不同于一般债务清偿的特殊性。首先, 与一般性债务相比,
17、主权债务由于国家豁免的存在无法强迫执行, 主权债务重组和国家破产在执行上亦存在缺乏强迫执行力的问题。 其次, 当作为一个法人的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 债权人能够申请法院宣告其破产、进行资产清算, 而国家无力归还债务后并没有相对应的 国家破产 机制, 这可以能阻碍了国家间主权债务最终得到清偿。 但是需要强调的是, 主权债务无法清偿后无法强迫执行或者不能进行 国家破产 , 并不意味着实践中一国无需为本身所欠债务负责, 在缺乏事后救济的强迫性时, 通过代物清偿等多元化清偿方式的拓宽更有利于国家间主权债务得到清偿, 亦有利于债权国与债务国之间和平友好的解决主权债务的清偿问题。 三、国家间主权债务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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