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丝绸之路区域金融监管协调的问题及其发展对策,中国经济论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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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上丝绸之路区域金融监管协调的问题及其发展对策,中国经济论文本篇论文目录导航:【】【】 海上丝绸之路区域金融监管协调的问题及其发展对策【】【】【】 海上丝绸之路论文:海上丝绸之路区域金融监管协调的问题及其发展对策 内容摘要:加强金融监管协调是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的重要保障。(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要求 加强金融监管合作,推动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逐步在区域内建立高效监管协调机制 。本文在系统讨论海上丝绸之路区域金融监管协调内涵的基础上,从金融行业发展、金融系统风险传导、区域金融体制差异等方面分析金融监管协调必要性,从金融监管机构、监管合作协议、监管标准等方面
2、讨论当前金融监管协调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推动区域金融监管协调发展的相应对策。 本文关键词语:海上丝绸之路;金融监管;监管协调;机理;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下面简称 丝路建设 是中国践行区域合作与全球协商的宏伟战略,也是推动区域合作、加强贸易发展、推动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2020年10月,中国初次提出共建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 重大建议;2021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外交部、商务部联合发布(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下面简称(愿景与行动,标志着丝路建设任务的正式落实。有效的金融合作与金融监管协调将是丝路建设得以落实的重要保障。(愿景与行动将资金融通作为五个
3、合作重点之一,要求 加强金融监管合作,推动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逐步在区域内建立高效监管协调机制 。基于上述背景,本文以海上丝绸之路区域金融监管协调为研究对象,结合协同学、系统论、金融监管等相应理论,分析金融监管协调的概念界定、必要性与现实窘境,同时提出加强监管协调的详细措施。期望通过上述研究,为海上丝绸之路建设提供理论支撑与实务开展借鉴。 一、海上丝绸之路区域金融监管协调的内涵 金融监管协调是金融监管活动开展经过中的重要特征,用以反映金融监管机构之间为了达成共同目的,在监督管理活动开展中互相配合、互相协调的情况。从金融监管协调实践开展情况来看,包含了众多方式的协调形式。一方面,金融监管
4、协调包括国内协调与国际协调。华而不实,国内协调指特定国家与地区在其金融监管活动开展经过中,其内部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配合协调情况;国际协调指在国际金融监管与区域金融监管活动开展经过中,国际经济组织、国际金融组织、不同国家金融监管机构之间,在金融市场政策、金融机构管理、金融监察行为中所出现的协调与合作情况白钦先、朱孟楠,2003。另一方面,金融监管协调包括狭义协调与广义协调。上述概念的区分与前文金融监管一致。华而不实,狭义监管协调是金融市场直接管理机构之间的协调情况,如银行、证券、保险等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广义监管协调则包括其他监督管理机构之间的协调,如财政部门、税务部门、海关部门之间的协调。 海
5、上丝绸之路区域金融监管协调是指海上丝绸之路区域金融监管活动开展经过中,各金融监管主体之间为了实现共同的监管目的,所采用的互相配合、协调一致的监督管理状态。同时,海上丝绸之路区域金融监管协调包括该区域国际层面的监管协调,即海上丝绸之路不同国家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情况;同时包括该区域国内层面的监管协调,即同一国家金融系统内部的监管协调,如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等不同金融子行业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情况,金融监管机构与地方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情况。当然,在本文研究开展经过中,主要分析海上丝绸之路不同国家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情况。 二、海上丝绸之路区域金融监管协调的必要性 1. 金融市场变化引致的监
6、管协调需求 金融监管方式与方式方法遭到金融市场变化的直接影响。随着金融自由化、金融技术进步、金融产品创新的不断发展,导致金融市场运行方式与金融监管方式遭到直接影响,由此产生监管协调的强烈需求。第一,在金融自由化的不断推进经过中,往往伴随着放松外汇管制、放松资本流动管制、加强国内金融行业自由化改革等措施,在这里情况下,将会导致金融行业与金融产品发展的地域性限制不断下降,由此可能导致仅仅依靠单一地区的金融监管形式趋于失效,由此将派生金融监管的区域合作与区域协调需求。第二,在金融市场技术进步的经过中,将导致金融跨国交易和金融跨国服务提供的成本大大减少,由此将促进全球性金融市场和国际化金融机构的发展。
7、在这里情况下,同样将导致国际金融监管协调的强烈要求。第三,在金融产品与服务不断创新的经过中,将出现大量跨市场、跨国界的穿插性金融工具,由此导致不同金融行业之间、不同国家与区域金融系统之间的联络大大加强。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金融市场变化在海上丝绸之路区域国家同样存在,在部分特定区域国家则具体表现出得尤为突出。伴随着该区域经济贸易往来关系的不断严密,由此衍生的金融服务与金融支持将得到显着增加。在这里情况下,将导致跨区域的金融机构与金融产品大量出现,由此产生金融监管协调的强烈需求。同时,海上丝绸之路区域部分国家属于经济与金融发展较为迅速的国家,如部分发展中国家出现金融产业快速发展的情况,由此使得如金
8、融混业经营、互联网金融产品、金融创新产品大量出现。 2. 金融系统风险传递途径引致的监管协调需求 金融市场监管形式同样遭到金融系统风险传递方式的严重影响。在金融产品与金融机构运营方式变化的经过中,同样将伴随着金融系统风险传导方式的改变。金融系统风险逐步出现以往单一行业内部传递向金融行业之间互相传递、单一经济体内部风险传递向国际经济体互相传递的转变经过。一方面,伴随着金融混业经营形式的不断发展,众多跨行业金融产品与服务的不断出现,将会导致金融市场不同行业之间的联络将日益严密。在金融市场发展经过中,不仅使得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等经营业务出现穿插,同时也使得金融风险将出现跨行业传递的可能性。另一方
9、面,伴随着经济全球化与金融全球化的不断发展,使得不同国家之间、金融机构之间的互相关系愈加密切。不同国家与区域的金融机构将通过资金往来、业务往来、股份持有、债券购买等方式增加互相关联。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密切关联同样可能成为金融系统风险跨国传递的渠道。在这里情况下,金融市场监管不仅需要加强本行业、本国家、本区域的风险监控,同时也需要加强不同行业之间、不同国家之间的监管联络,也存在强烈的金融监管协调的需求。 上述金融系统风险跨行业传递与跨地区传递的现象在海上丝绸之路区域国家同样存在。随着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的不断深切进入,上述区域国家金融合作往来关系将愈加密切,同时使得系统风险传递效果将愈加突出。从以往
10、国际金融危机发生情况来看,无论是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还是2007年美国次贷危机,在海上丝绸之路部分区域均出现过明显的系统风险跨境传递现象。 3. 区域金融制度差异引致的监管协调需求 金融监管协调的必要性同样源于区域金融制度差异。金融行业变化与系统性金融风险传递变化是区域金融监管协调产生的内在原因,而区域国家金融制度差异则是导致金融监管协调的外部原因。从海上丝绸之路区域国家情况来看,由于该区域所牵涉到国家较多,不同国家在经济与金融发展经过中的影响因素存在差异不同,由此导致其金融制度与金融监管制度存在较为明显的差异。详细来看,海上丝绸之路国家大多属于WTO成员国,大部分国家已经承诺金融市场开放,
11、但从实际开放程度与效果来看,不同国家之间的差异程度仍然较为明显。部分中东欧国家和中亚地区在金融管理与金融监管方面实行统一监管体制,中国和东盟部分国家则采用分业监管形式,印度则采用分业监管与混业监管并重的方式,波兰、立陶宛、俄罗斯等国采用以银行作为主要金融监管主体,新加坡则成立专门的金融监管局;部分国家在监管经过中主要对银行业进行严格监管,部分国家则对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同时进行严格监管。除此之外,在海上丝绸之路区域国家还可能由于政治体制与发展传统的原因,出现特定金融监管对象差异,如关于金融体系的监管问题。上述金融体系在世界范围内广泛存在,但在不同地区金融监管体系中存在较大差异。部分国家如马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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