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时代下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监管现状及政策建议,市场营销论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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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数据时代下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监管现在状况及政策建议,市场营销论文大数据时代下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监管现在状况及政策建议 大数据营销论文:大数据时代下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监管现在状况及政策建议 内容摘要: 金融营销宣传行为 属于狭义金融广告的范畴,除了具备一般金融广告的特征外,大数据下的金融营销宣传行为还具有受众明确,针对性强;信息分散,隐蔽性强;载体多样,内容丰富;违法成本低,牵涉金额大等新特征。近年来,我们国家金融营销行为监管获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仍存在金融营销宣传行为难以有效监测、时效性强、取证难度大、无统一评判标准、缺乏高效的协同处理机制等突出问题。想要健康有序地推动金融营销宣传活动,需要监管者、
2、服务提供方、消费者的共同努力,本文对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监管政策进行了系统梳理,提出大数据时代下的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监管思路。 本文关键词语:金融营销宣传; 大数据; 监管政策; 风险与应对策略; Research on Supervision Policy of Financial Marketing Publicity Behavior in the Era of Big Data Yang Jia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金融商品的多样化丰富了金融产品体系,也导致金融营销活动乱象百出,尤其是在互联网的加持下,一些非法网络金融营销活动、欺诈行为等时有发生。2022年,市场监管总局颁布的虚假违法广告典
3、型案件中,有3家金融公司触及虚假广告,主要问题集中在夸张收益率、未向消费者提示或警示可能存在的风险,甚至对将来收益率使用保证性承诺用语。当前来看,很多消费者的金融素养和风险防备意识还不成熟,在一些 洗脑 广告面前,很容易被误导。而通过互联网的放大作用,个别的、分散的非法金融活动可以能带来系统性的重大金融风险。金融营销行为的监管主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金融行业的办法规定及行业自律公约、章程等。当前监管还存在很多问题,全面系统地梳理适用于金融营销行为的监管法规,尤其是研究大数据背景下的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监管政策很有必要,可助力防备化解重大风险。 二、金融营销宣传行为概述 一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定义
4、金融广告是指通过一定形式的媒体,公开而广泛地向公众或用户传播商品或服务信息的宣传手段,金融广告分为广义广告和狭义广告。人们常见的通过营销的方式向消费者或用户传播商品或服务信息,并最终实现本身营利目的就属于狭义金融广告范畴。而金融监管部门就某项新发布的金融事项进行公告以及金融知识的公益类宣传活动则属于广义金融广告的范畴。本课题研究的 金融营销宣传行为 属于狭义金融广告,是指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提供者,利用形式多样的宣传手段、工具等对金融产品或服务内容进行宣传推广,需要消费者买单以实现本身利益。 二大数据时代下的新特征 辨别大数据下的违法违规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特征是做好治理工作的基础,除了一般金融广
5、告的特征外,大数据下的金融营销宣传行为还具有下面特征。 1. 受众明确,针对性强 互联网电子商务平台和第三方支付机构在运营中积累了大量用户信息,广告主非法获得海量用户信息后通过数据挖掘、统计分析等技术为客户画像,得到用户的金融风险偏好,使接下来的金融营销宣传有的放矢,大大提高成功率。 2. 信息分散,隐蔽性强 大数据时代下金融广告不仅分散在普通构造化网页中,海量的非构造化网页中也包含大量金融营销宣传信息,此类信息辨别成本高,较难检测。部分违规的金融营销宣传行为被包装成虚拟货币买卖、贵金属交易、炒汇、区块链认证、国家批准等,隐蔽性较强。 3. 载体多样,内容丰富 除了传统的线下宣传册、大屏广告等
6、手段外,宣传行为还包括借助各类网络、自媒体及通信平台等发布金融营销宣传信息,并与网络游戏、网络购物平台绑定。常见的非法金融营销宣传内容包括保本、无风险、保收益、网络小额贷款、校园贷等。 4. 违法成本低,涉众面广 互联网金融的兴起与发展使非法金融营销宣传活动的传播更为迅速、便捷,且不受时间、地域的约束,传播成本进一步下降;而我们国家支付服务体系日益完善也为非法交易提供了便利,线上线下交易方便快速,涉众面广、危害程度深。 三、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监管现在状况与挑战 一政策层面:出台监管法规 在一般法律层面,2021年9月1日公布施行的新(广告法在第二十五条中明确规定:对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
7、告,不得 对将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 ;2021年新修正的(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背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进行虚假宣传作出行政处理惩罚规定;(消费者权益保卫法进一步明确了消费者享有个人信息保卫权,并对经营者及工作人员收集信息的方式方式方法进行规范,明确规定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致使消费者利益受损时需要承当相应责任。在金融法律层面,(中国人民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均对金融营销宣传行为作出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不得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禁止
8、保险公司捏造、分布虚假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等行为;(证券法第十条十分规定,非公开发行证券 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同时明确禁止国家从业人员、传播媒介、工作人员、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证券交易所等多个主体编造、传播不实信息。在部门规章层面,2018年发布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对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文本的传播介质、语言表述进行了规范;2021年制定印发的(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卫施行办法明确金融机构在日常营销活动中不得有虚假、欺诈、隐瞒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可见,近年来我们国家立法机构和监管部门在完善金融营销行为监管法规方面作出了宏大努力,先后出台了30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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