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企业增值税税务管控的重要性.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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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业企业增值税税务管控的重要性摘要:自2016年5月1日起,建筑业企业全面施行营业税改增值税以来,建筑业增值税的税率、计税方法、会计处理等方面发生重大变化,税务管控成为企业财务管理的热门和难点,越来越引起企业重视。在当代企业管理体系中,税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税务管控不仅关系到企业税负高低,而且直接影响到采购成本,进而影响到企业利润。基于此,本文从税务管控原理和税务管控策略角度出发,着重分析合同控税和票据控税,阐述营改增背景下建筑企业的影响以及在营改增背景下建筑企业的税收筹划,进而有效地防备和躲避财税风险。关键词:建筑业企业;增值税;税务管控在当代企业管理体系中,税务管理是企业管理
2、的重要组成部分,税务管控不仅关系到企业税负高低,而且直接影响到采购成本,进而影响到企业利润。因而,企业加强增值税的管控,有利于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一、建筑业企业增值税税务管控的基本原理一“三证统一原理1“三证统一的内容。所谓“三证统一,是指会计凭证、法律凭证和税务凭证的互相支持、互相联络,会计凭证和税务凭证是以法律凭证为前提条件。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或记账凭证;法律凭证通常是以书面合同或协议形式体现的;税务凭证是明确缴纳税款的税收凭证。2“三证统一的内涵。全面实行增值税后,建筑企业采购供给商会面临多种选择,在采购总支出一定条件下,从不同身份的供给商处采购,获得的进项税是
3、不同的,会直接影响到企业的成本,进而影响企业的利润。所以,在采购会谈环节,选择既能保证质量又能保证价格低廉的一般纳税人身份的供给商,并在采购合同中明确约定好价款,同时保证会计凭证、法律凭证和税务凭证的互相统一,企业的生产成本才能得到真正降低下来。3“三证统一的核心。合同与企业的账务处理、税务处理相一致。合同与开具发票相一致。4案例解析。2018年7月,一般纳税人甲方建筑公司承包了乙方公司的分项项目建设工程,合同总金额含税550万元,合同约定:签订合同5日内,A公司按合同总价款的20%支付开工预付款。8月1日,甲方建筑公司收到开工预付110万元。一是税务处理。根据财税201636文、财税2017
4、58号文件相关规定,甲方建筑公司收到开工预付款,并未发生纳税义务时间,不再确认应税销售额缴纳增值税,只需要预缴增值税。二是会计处理。根据财会201622文件相关规定,企业预缴纳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月末,企业应将“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余额转入“未交增值税科目,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甲方建筑公司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110万元贷:预收账款110万元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2万元贷:银行存款2万元月末,将预缴增值税结转至“未交增值税科目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2万元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2万元三是发票开具。根据国税201745号
5、文件相关规定,甲方建筑公司收取预收款时,属于未发生销售行为不征税项目,应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选择612编码,向乙方公司开具不征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票面名称栏显示:*建筑服务预收款*预收款,税率为不征税。二“三流合一原理1“三流合一的内涵。所谓“三流合一,是指合同流、发票流、资金流互相统一。详细而言是,合同的签订方、资金的收款方、发票的开具方必须是同一经济主体。通俗讲就是,谁签订合同,谁就收款,谁就开票。2三流不一的税务风险。在真实交易情况下,合同流、发票流、资金流始终应当保证一致,假如不能保证互相统一,会出现票款不一致,涉嫌虚开发票,获得的发票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和抵扣进项税额。3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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