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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法的价值取向探微一、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特征1.市场经济多主体共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一方面具有市场经济的一般特征,另一方面又必然体现社会主义的制度特征。如在所有制构造时,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在分配制度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多种经济制度和分配方式并存,构成了市场经济主体百花争鸣的局面。这种市场经济多主体大大解放了在计划经济条件下被束缚的生产力,一方面对于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促进经济增长、扩大就业、活跃市场主体和知足人们多样化的需要等具有重要作用。另一方面市场经济中的每一个经济主体都具有强烈的
2、竞争意识,进而促使社会经济在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公有制企业与其他企业在市场经济中平等竞争、共同发展,使得自由竞争、优胜劣汰、追求效率成为经济发展口号和市场基本规律。多种市场经济主体共存,更好地促进竞争,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加强市场竞争力,推进社会生产率的提高。同时也能够更好地利用外资、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历,为我国企业发展提供经历借鉴。从市场经济的运行上来看,其大力推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促进了社会经济发展的繁荣景象,在实践中收到了较好的效果。2.追求公平,崇尚个性在由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的经过中,国家经济政策和经济目的都发生了重大改变,传统的价值观遭到了挑战。计划经济条件下,产品施
3、行统包统销,分配上强调平均主义,而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开场追求公平,讲究竞争。由于市场经济本身多元化的利益主体及剧烈的竞争体制,利益的分配不再以平均分配为目的,主体成员与其创造价值直接挂钩,每个利益主体不可避免的要求分配公正和时机、竞争均等的要求,市场经济以尊重每一利益主体的独立、平等为前提,在价值分配中寻求公正合理性的利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法价值取向益分配。计划经济条件下,经济主体活动主要由国家统一配置,强调个人服从集体,局部服从整体。打击了经济主体个性的发挥和介入经济活动的积极性,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调节经济的一种手段和资源位置的一种方式,对促进经济发展具有较强的适应性
4、、显著的优势和较高的效率。市场经济是一种竞争经济,奉行的是优胜劣汰的原则。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要建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体制形式,人们开场崇尚个性、开场追求一个公平、自由的市场发展环境。二、构建符合时代要求的新价值观体系1.公平为主,效率兼顾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法价值取向应注重解决好效率和公平的问题。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华特点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是中华特点社会主义的重大课题。讲求效率才能增添活力,注重公平才能促进和谐,坚持效率和公平有机结合才能更好体现社会主义的本质。很多经济学家以为公平与效率之间的关系好像鱼和熊掌,不可兼得。然而公安然平静效益作为事物的两个方面,既有相矛
5、盾的一面也有相一致的关系,寻求两者协调一致关系,是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的必须解决课题之一。市场竞争机制导致发展经济经过中收入差异的存在,并可能在一定范围内扩大,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个最终目的是实现共同富有。因此在施行分配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分配强调公平为主,效率兼顾的经济法价值取向,注重社会公平,防止两极分化,同时注重社会效益提高,促进经济发展,到达共同富有目的。2.兼顾个体、集体、国家利益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各经济主体竞争剧烈,竞争是市场活力的源泉,没有竞争就不可能优化配置社会资源,但有竞争力便有利益冲突。过去的计划经济施行平均主义,过于强调集体、国家利益而忽略个体利益,严重地打击了个体介入社
6、会经济活动的积极性。个体介入经济活动热情降低,必然致使社会平均效率降低,进而损害集体和国家利益,社会经济发展缓慢甚至停滞不前。因此,为加快构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当代市场体系,发展各类生产要素市场,完善反映市场供求关系构成机制。市场经济需要鼓励个人、企业积极介入社会经济活动的同时,自觉遵守国家法律规定,承当社会责任,维护国家利益,培养爱国情操,构成良好社会道德。经济主体应追求经济自由和经济秩序的统一和谐,在社会经济活动经过中,保证其行为合法性,相互间构成规范有序的合法关系。国家司法部门严格遵守法律约束,严格执法,打击一切不法行为。理性把握经济与经济秩序间的平衡协调,保障社会经济活动合理有序进行
7、,实现个人、集体和国家利益的和谐统一。集体和国家充分重视个人利益,鼓励人们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获取正当的物质利益。而当个人利益与集体和国家利益相冲突时,则需提倡自我牺牲和奉献精神,国家利益至上,充分发挥集体主义精神和爱国主义精神。协调好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有助于保证国家宏观经济目的的实现并推进社会经济活动健康发展。3.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最终价值目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实践,党提出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与此同时,经济法规范和调整社会经济生活,其价值取向需正本清源,真正确立“以人为本为核心的价值取向,并把这种价值取向贯彻到有关经济法理论和社会经济活动的各个层次之中。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是马克思主义追求的基本价值目的,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最终价值目的。人在经济活动中占主体地位,人类一切实践活动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人的全面发展。经济法的价值目的为公平、效益、社会整体利益等,但这些价值目的一旦离开了人的存在则毫无意义,只要当这些价值目的与人的全面发展相结合时才有其存在意义。因而,经济法的最终价值目的必须为人的全面自由发展。一切经济法则、价值目的及经济活动只要当它有助于实现人类全面自由发展时才有价值及意义。因此,经济法的设立与存在不应当只是单纯为促进经济发展而存在,在另一种层次上,其应为促进人全面自由发展而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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