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带货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规制,民法论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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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直播带货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规制,民法论文内容摘要:直播带货作为一种新型的经济形式发展炽热,但由于其主体复杂性、形式虚拟性、内容瞬时性等特点,在迅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众多问题,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进行维权时,会发现其维权也面临很多问题,如留证取证难、选法找法难、售后投诉难等。对于直播带货中存在的侵犯消费者权益的问题,现行法律在规制上存在一定的缺陷与缺乏,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维护。本文首先在概括直播带货现在状况与特点的基础上,阐述了加强直播带货中消费者权益保卫的必要性。其次,对与直播带货相关的法律和司法实践进行了分析,指出与直播带货相关的现有法律存在的规制漏洞。最后,从
2、事前规制与事后救济两个方面,针对这些法律规制漏洞提出相关的完善建议。 本文关键词语:直播带货;销售形式;消费者权益保卫;法律规制;主体责任; 基金: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网红直播带货消费者权益保卫研究 (GJDC-2021-01-31)阶段性研究成果; Abstract:As a new economic model, live commerce is developing rapidly, but due to its complexity, virtual form and instantaneous content, it has brought many problems an
3、d infringed on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consumers while developing at a fast speed. While when consumers defend their rights and interests, they face many problems, such as difficulties in the retention and obtaining of evidence, choosing and finding the appropriate lawyer, and after-s
4、ales complaints. The current law has certain shortcomings and deficiencies in the regulation of the infringement of consumers rights and interests in live commerce, which largely hinders the protection of consumers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This article firstly discusses the necessity of stre
5、ngthening the protection of consumers rights and interests in live commerce on the basis of the current situation and characteristics of live commerce. Secondly, it analyzes the laws and judicial practices related to live commerce, and points out the regulatory loopholes in the existing laws related
6、 to live commerce. Finally, it proposes suggestions for the improvement of these legal loopholes in terms of both ex ante regulation and ex post relief. Keyword:live commerce; sales model; consumer rights and interests protection; legal regulation; duty of subjects; 随着技术的发展,信息化时代的新产物 直播带货。作为一种新型交易形式
7、诞生,近年来在依托互联网的加持下,不断发展成为拥有广泛受众、利润高昂的新兴产业。但其飞速发展的同时,直播带货也出现了很多如虚假宣传、劣质产品、退货困难等问题,因而为了保卫消费者权益,基于现行法律法规与现存问题提出了一些合理可行的建议。 1 直播带货现在状况 直播带货是指带货网红通过互联网直播平台,以视频直播的形式,借助直播实时性强的特点,进行近距离商品展示、咨询答复、导购一系列宣传行为;以激发直播间内观众的消费欲望,进而进行商品销售的买卖行为,以及交易完成之后的货物发送、运输与退换货等售后服务行为综合构成的一系列完好的、程序流畅的电商交易行为。 相较传统销售形式,依托互联网产生的直播带货形式具
8、有交易速度快、消费者群体更广泛、表现形式更直观、互动性更强、商品推销力度更大等特点。网红凭借本身稳定的粉丝群体,引起的 粉丝经济 效应使得消费者更具黏性、直播带货的收益性更强。近年来,直播带货凭借其价格实惠且运输便利的优势,占据了销售市场的大量份额,已经呈现出势不可挡的发展态势。 但是直播带货作为一种新兴销售形式,在发展迅速的同时,也出现了 薇娅带货饼干预嫌虚假宣传 李佳琦带货美容仪频频翻车 等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不良现象,详细如下。 1.1 带货产品质量参差不齐,虚假宣传现象频发 直播带货中,网红作为产品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中间联络人,对于带货产品大都没有亲身进行质量检查,仅根据生产者提供的广告
9、语进行宣传带货,甚至有的网红为追求更高层次商业利益而夸张宣传产品、以低俗的宣传形式来活泼踊跃直播间气氛,进而导致直播所展现的产品与消费者实际收到的产品质量并不一致,不仅会引发消费者的不满情绪,还损害了消费者的实际权益。同时,也会影响企业形象,进而对企业效益造成不良影响。 1.2 行业规范存在漏洞,市场监管不到位 直播带货经过中乱象频发,恰恰讲明了在监管阶段的职能缺失。固然近年来国家屡次出台相关电商经济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但是仍然频繁出现直播带货翻车现象,可见在平台、企业与网红在详细落实上仍然存在疏漏,使得不法分子与唯牟利至上的商家得以钻空子、打擦边球。 2 直播带货中消费者权益保卫的必要性 2
10、.1 主体复杂性 消费者权益面临众多风险 传统实体营销形式和传统网络销售形式牵涉的主体主要是商家与消费者两方,而直播带货营销形式的主体牵涉网红主播、商家、平台与消费者四方,消费者在登录平台、观看直播、发表评论、购买付款各个阶段与不同的主体产生不同的关系,牵涉主体多、主体间关系复杂,决定了这一销售形式的运行较之其他形式具有更强的复杂性与风险性。因而,为保障消费者权益,必须从不同的主体出发,多方面、多层次、多角度地考虑问题,使消费者权益保卫有效贯彻。 2.2 形式虚拟性 虚假宣传屡见不鲜,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 直播带货的营销形式是基于网络平台运行的,而网络特征决定了直播带货有鲜明的虚拟性特征,且这种
11、虚拟性是不可避免的。较之传统网络营销,直播带货增加了网红和消费者之间的互动。然而,这也增加了产品买卖中的不可控因素,即消费者与经营者不能在现实中接触,消费者也无法把握经营者的个人信息,难以对直播信息的真伪进行判别,进而造成虚假宣传现象频发。 而且,网络直播形式的虚拟性更易导致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泄露。消费者在购物时,已绑定银行卡等信誉支付工具,提供了真实可靠的个人信息。但是,消费者在网络购物中只能把握商家的 和地址,无法把握商家的其他具体信息,可见消费者与商家、平台之间的地位并不平等。商家在把握消费者信息后,可能会在促销活动时短信 轰炸 消费者,影响其个人生活,甚者可能侵犯消费者的人身与财产权利。
12、 2.3 内容瞬时性 消费者退换货难 直播带货营销形式与传统销售形式的不同点在于其具有瞬时性,直播时间一般为34小时,只要在主播的直播间进行购买才可享受相应优惠。为提高销售量,刺激消费者购买商品,直播带货经过中还会出现 限时抢购 仅有5000件 等字样,由此引发短时间内消费者数量激增,而售卖者通常会很快下架商品,导致消费者难以开展后续的退款、退货程序,甚至在牵涉商品纠纷时,消费者也会因而无法提供可靠的购买凭证,甚至无法查询商家的营业执照等相关信息库,导致其维权失败。 3 直播带货中的现存法律问题 3.1 对消费者知情权保卫力度不够 直播带货迅速发展的同时,华而不实的虚假宣传问题也日益严峻。关于
13、虚假宣传,我们国家法律中有相关规定,(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 虚假宣传 是指一切目的是 欺骗和误导 消费者的 虚假或引人误解 的商业宣传;(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 其他关于虚假宣传的规定,分散于(消费者权益保卫法(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商标法和(电子商务法。 但是在直播带货领域的司法实践中,对于虚假宣传的认定,多侧重 虚假 ,而弱化甚至无视了 引人误解 。在直播带货中,主播的夸张宣传,如 保证不亏 国家级 最强 等字眼,在司法实践中很难证明是虚假宣传,但足够引人误解的极限词。除此之外,在产品没有曝出问题
14、之前,法律很难构成 事前约束 的规范引导,往往是出现问题之后的 事后惩罚 ,使得主播在带货时难以遭到相应的约束,不能从根本源头处阻止虚假宣传行为的产生。 3.2 留证取证难 直播带货中出现的虚假宣传现象,大多表现为经营者过度美化或虚构产品信息,其传播渠道从网购平台、直播平台、阅读器广告界面到各种软件与网页,形式种类繁多。然而,由于互联网数据库庞大冗杂等特点,每一次的网络消费行为很难都能被完好且全面地记录。尤其是直播视频平均时间较长,数据量庞大难以保存,因而经常出现商家不保存数据、主播对某一详细消费者的回应或许诺不能精准对应等情况,都将使得消费者维权的证据难以全面且精准地记录下来,其保存也因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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