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市物业管理的问题和物业治理机制,物业管理论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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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们国家城市物业管理的问题和物业治理机制,物业管理论文Predicament of Property Management in Urban Residential Area and Its Cause Analysis Abstract:In recent years, China s urban property management disputes show explosive growth. In order to effectively break the plight of property management, we need to analyze the causes of
2、 contradictions.Based on the field investigation and mechanism analysis method; it is found that there are five contradictions in the process of property management of urban residential area in China. The combined effects of conflict cause the plight of cities ordinary residential district s propert
3、y management. From a legal relationship, China s property management has the three-dimensional properties of private, collective and public nature. The generating mechanism of property management contradiction resulted from no public morality individual, owner autonomous power shortage and the absen
4、ce of government. To break these contradictions needs to build the tripartite cooperation condominium property management mechanism, which is the joint participation by the government, market, social under the guidance of government. Keyword:city residence community; property management; versatile p
5、roperty; owners committee; owners autonomy; 一、问题的提出及研究视角 当下, 我们国家城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冲突问题日益严峻, 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之间围绕着服务和收费陷入恶性循环。根据法律, 业主和物业服务公司之间属于物业服务合同关系, 业主支付的物业费属于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服务的对价。然而, 现实中物业服务企业收费难和收费率低已经成为制约合同履行的根本难题, 少数业主以物业服务企业服务不到位或财产损失等理由作为抗辩拒交物业费, 物业服务企业在面临服务成本的硬约束下, 只好裁减服务人员降低成本。而服务质量的降低, 又进一步激发更多业主的不满, 物业收
6、费就会更难, 如此便陷入恶性循环。根据法律制度设计, 对于业主不交物业费的行为, 物业服务企业关于物业费请求权只要采取起诉至人民法院的司法救济手段。而法院参与物业纠纷固然能部分解决物业费拖欠问题, 但是却加剧了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矛盾, 甚至导致业主对法院的不满和群体性围攻, 法院判决的执行越来越难1. 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是困扰我们国家城市物业管理的重大问题。近年来, 不仅涌向法院的物业纠纷诉讼案件急剧增加, 通过拨打12345市长热线或向媒体曝光求援的案件也呈现爆炸式增长态势。有学者指出:物业管理纠纷难以解决的原因在于居民经常选择的解决方式不是有效的手段, 即居民碰到物业矛盾, 经常先向物
7、业服务企业、业委会、街道办、居委会等部门反映, 但解决效果比拟差, 反而是通过向电视台、报社等媒体投诉或拨打12345市长热线或法律申述等渠道反映效果要好些2.问题是这种非常规的治理手段, 只能解决非常小的一部分物业纠纷, 甚至会构成非常规手段的常规化, 但是这样的冲突化解机制成本是非常高昂的。物业纠纷案件标的固然数额小, 但由于牵涉人数诸多, 和城市居民的生活息息相关, 物业管理矛盾的不断累积和升级将有可能危及社会稳定。 既有关于物业纠纷的研究, 聚焦于业主和前期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 主流的观点为 业主维权-公民社会 范式。张磊以为:业委会维权的兴起是由于房地产开发和物业管理领域中, 以开发
8、商和物业公司为主体, 包括房管局小区办、地方式方法院、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等相关部门与官员在内的一个具有分利性质的房地产商利益集团已经构成。正是该分利集团的强势地位使得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敢于普遍地损害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 这正是业主维权运动兴起的深层次原因3.业主与物业公司及其背后的开发商之间的纠纷, 在基层的参与协调下, 业主维权的意义被延伸为对地方的权利抗争。因而, 业主维权的兴起被以为是 物业运作释放的公共空间 4 公民社会的先声 5 从产权走向公民权 6等。在业主维权范式下关于物业纠纷的研究已经获得了丰富的成果, 但是由于集中关注业主与前期物业公司和开发商之间的外部斗争性物业纠纷事件, 而
9、缺乏从内部视角对常规性治理阶段物业管理面临的窘境以及物业纠纷产生根本源头的经历体验研究。同时, 由于业主维权范式带有强烈的价值干涉和理论等待色彩, 而存在用西方的理论对我们国家实践经历体验的剪裁和修饰, 以期经历体验符合理论预设, 因而无法有效把握物业纠纷发生的内在机制。 基于对业主维权范式的反思, 近年来有学者试图从业主自治的内部视角去认识社区物业矛盾, 开拓了物业纠纷研究的视野。陈鹏通过对业主维权和常规自治2个阶段的区分, 以为在这2个不同的阶段, 不同的主体对业委会的态度不同:从社会的视角看, 业委会分别是 维权的代言人 和 自治的领头羊 从市场的视角看, 业委会分别是 利益的争夺者 和
10、 共赢的合作者 从国家的视角看, 业委会则分别是 费事的制造者 和 社区管理的抓手 7.石发勇以为:业委会作为市民组织的发展并非如学界乐观者以为的那样, 能给业主注入合作习惯、团结意识和民主介入精神, 反而可能由于内在局限和外部制约的双重作用, 构成少数既得利益业主经营排挤群众介入的寡头统治和互相争斗不休的 准派系政治 , 进而有损于基层治理和社区民主8.也有学者提出以利益密度与社区同质性的二维框架来解释不同社区业委会选举景象和治理绩效的差异9.因而, 本文将在业主自治内部视角研究成果的基础上, 通过机制分析法, 整体性地理解我们国家物业管理面临的窘境以及物业纠纷产生的根本源头。而唯有厘清我们
11、国家物业管理矛盾的内容及其发生机制, 才能提出有效的冲突解决方式方法, 这对于建设城市社区良好的物业管理秩序和宜居的生活环境有重大意义。 二、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面临的窘境 我们国家城市商品房小区物业管理冲突的表象为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之间关于服务和收费之间的矛盾, 业主对物业服务企业稍有不满, 就以不交物业费作为抗辩, 而业主抗辩的理由大多没有合法性证据, 得不到法院的裁判支持, 反而会加剧物业企业与业主之间的对立紧张关系。学界的主流观点倾向于以为:业主在市场中是天然的弱者, 容易成为利益受损方, 而物业企业处于强势地位, 容易成为侵犯业主利益的一方。通过深切进入考察物业管理实践, 发现物业管理问
12、题是复杂多维的, 现实中确实存在物业服务企业违约或违规经营等侵权现象, 但物业服务企业并不必然是强者, 业主也并不必然是弱者。当前,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面临五大矛盾。 一 物业价格与物业价值之间的矛盾 我们国家物业服务收费采取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相结合的定价方式。由于城市普通住宅的物业服务与千家万户居民的生活息息相关, 属于基础民生工程并具有一定的公共性, 我们国家城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指导价。但我们国家现行城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还是2004年制定的, 至今已经有十多年, 这段时间既是中国快速发展的10年, 也是通货膨胀比拟严重的10年。物业管理主要是劳动密集型服务, 劳动力成本
13、上涨的幅度与速度决定了物业管理成本涨幅的大小。物业价格严重背离物业价值, 物业价格与物业价值之间产生了宏大张力。为破解此矛盾, 很多城市开场探寻求索放开物业服务市场定价, 即在基准价的基础上由物业企业和业主自由协商确定物业服务价格, 但是在实践中由于单一的物业企业和诸多分散的业主之间存在高昂的交易成本, 因而物业服务市场面临涨价难题。 物业服务企业是一个以盈利为目的的市场主体, 物业服务成本大幅度提升, 但是物业服务价格没有及时上涨, 物业服务企业的利润空间不断遭到挤压。物业服务企业面临的选择有: 1 撤离。这也是很多中低档小区或建筑面积少的小区, 其物业服务企业在合同期满后就撤离不再续签的根
14、本原因。物业服务企业撤离后, 往往没有新的物业服务企业愿意入驻, 小区的物业管理处于空白地带, 极易引发基层社会失序。 2 减少服务人员的数量以降低人工成本, 这就会导致服务的范围收缩和服务质量的下降, 引起业主的不满, 进一步影响物业服务企业的收费率, 也就进一步降低服务质量, 构成恶性循环。 3 违规非法经营以获取额外收入, 以补贴物业收入缺乏, 如违规收取停车费, 或擅自利用小区部分公用面积经营等。不管是哪一种情形, 都会加剧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矛盾。 二 有限责任的市场主体和全能型物业等待之间的矛盾 既然我交了物业管理费, 小区内所有事物都应该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 , 这是绝大多数业
15、主对物业服务的认识和等待。由于物业管理法律知识的专业性过强, 大多数普通业主不懂法, 导致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存在认识上的偏差。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是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是有边界的, 作为市场主体的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的是合同责任, 承当的是有限责任, 但在业主的等待中却扮演着全能型物业管理的角色, 承当的是无限责任。一旦物业服务企业没有知足业主的诉求, 业主就以此拒交物业费作为抗辩。作为承当有限责任的市场主体和业主对全能型物业等待之间产生了宏大张力, 必然就会产生业主等待的落空和对物业服务企业的不满, 因此大量物业纠纷就不可避免。 详细情况如下。 1. 违犯质价相符原则 物
16、业企业提供的服务等级和标准与业主支付的物业费用相匹配, 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等级对应不同的收费标准, 业主想要更高层次质量的服务, 就需要支付更高层次的费用。但现实却是业主支付的费用不高, 却要求享遭到与费用不相称的更高层次质量的服务, 甚至有点吹毛求疵。 2. 业主的个体责任 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通常分为日常综合服务与特约服务, 华而不实特约服务是为知足不同层次业主的差异化需求设立的, 即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应急维修服务, 由享受服务的业主单独支付对价10.但很多业主对此有误解, 以为自个缴纳的物业费里包括了专有部分的物业服务, 比方家里灯泡坏了, 物业服务企业换灯泡收取一定费用
17、, 业主就对物业服务企业不满。 3. 开发商的责任 关于小区内地下停车库、会所等的产权归属纠纷以及业主对房屋质量不满或小区规划不合理等问题, 属于开发商遗留问题, 这是业主和开发商之间的矛盾, 但业主则容易将矛盾转嫁给物业服务企业, 并以不交物业费作为抗辩。 4. 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公共管理责任 在业主抗辩的诉求中, 诸如家里被盗、汽车被刮伤、住改商、私搭乱建等物业服务企业未管理到位, 或致财产损失等, 这属于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公共管理责任, 物业服务企业有协助管理的责任, 包括及时发现、劝阻、制止和上报的义务 1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 物业服务企业没有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 导致
18、业主人身、财产安全遭到损害的, 应当依法承当相应责任。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承当的只是合同约定的责任, 而非兜底责任。 三 物业供应的公共性和个体时机主义行为的矛盾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基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构成的是团体关系, 小区内的物业管理具有准公共物品的形式, 相对于团体外部而言具有一定的排他性。但是在业主团体内部物业管理属于集体服务, 相较于个体而言, 不具有排他性和竞争性, 就会存在个体时机主义行为和搭便车的风险。无论准公共物品、集体物品还是纯公共物品, 它们都具有公共产品的属性-排他困难, 此时消费者为之付费的需求会降低, 生产者提供它的鼓励会打折扣, 市场就有可能失灵11.(物业管
19、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 违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 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 业主委员会应当催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不交纳的, 物业服务企业能够向人民法院起诉。 如今商品房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尚不多, 即便成立业主委员会, 在催促业主交纳物业费上很少能发挥作用。当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费请求权不能实现时, 只要采取司法救济。由于物业纠纷的标的数额小而对象诸多, 采取司法救济的成本高而效果差, 由于物业服务企业采取司法诉讼, 不仅要支付律师代理费, 还要消耗损费大量的时间和精神, 同时还会和业主的关系闹僵, 更不利于物业费的收取。而我们国家立法上对物业费请求权不能实现时的救济缺乏, 无法有效约束搭便车
20、现象和时机主义行为12. 四 物业服务企业对人的管理和无公德的个体之间的矛盾 根据物业管理的内容, 能够将物业管理的对象分为两大类:一是对物的管理, 即共用空间的清洁、绿化以及共用设施设备的养护等;二是对人的管理, 主要是对产生外部性的人的行为的管理, 以维护公共区域的综合秩序。在小区业主团体内部的权利义务关系中, 业主个体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个体行为需要遵守业主公约。但是在物业管理实践中, 经常会有少数违犯业主公约的无公德的个体, 详细表现为噪音扰民、不文明养宠、私搭乱建、毁绿种菜、违规装修、私占消防通道等。严格来讲, 这属于业主团体内部的自治管理或职能部门的公共管
21、理, 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之间不具有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 物业服务企业根据业主团体的委托, 根据业主管理规约和国家法律法规对业主损害别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管理 1 .但是物业服务企业受业主团体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 华而不实就包括恢复空间规划秩序, 及时制止个体业主未经许可侵占公共空间或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以上一些行为不仅损害了业主的公共利益, 甚至有些还是违法行为, 但是物业服务企业发现后, 若及时劝阻, 会碰到对方的对抗, 物业服务企业将案件上报给相关部门, 违规业主得到相应制裁后就会对物业服务企业怀恨在心, 因此就会以不交物业费作为抗辩。本应属于业主团体内部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矛盾, 在物业服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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