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审判对社会民众主流道德的作用调查,司法制度论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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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司法审判对社会民众主流道德的作用调查,司法制度论文一、引言 所谓 道德 是指判定一个人行为正当与否的观念标准,既然是观念标准,因而就会随着观念的变化而变化。 社会道德 更是一个广泛的概念,环球网联合环球舆情调查中心就此发起的有关网络调查对 社会道德能否产生滑坡 这一问题提供了相关数据以供参考。在第一个问题 你以为当今中国社会的道德水平相比十年前有何变化 中,占压倒性多数的86%的网友以为,相比十年前,当今中国社会的道德水平 有很大倒退 ,以为 有一些倒退 的则为9.5%。但是同时也有人以为这十年中国道德水平 没什么变化 ,还有约1.6%的网友以为 有一些进步 及 有很大进步 。尽管这些数据只能
2、代表被调查的部分人的意见,但不可否认的是,其所反映的社会信任危机现象是普遍存在的,并应该给予高度重视。 当代经济高速发展,随之而来的是社会由传统的 熟人社会 向 陌生人社会 转变,这无疑增加了社会的运行成本,人们在抱怨 人性冷漠 的同时又往往对陌生人处处提防,尤其在司法审讯逐步沦为道德审讯之后,判决的 道德立场 能否被民众认可是其获得 正当性 的条件之一。没有获得 正当性 的判决,尽管在程序上依法生效,但由于缺少使民众信服的理由而变得很难实现判决的教育意义,甚至结果适得其反。探究类似案件里隐藏的原因,对于防止此类案件泛滥、提升民众对司法的信任有必要作用。 那么,我们的社会道德究竟能否真的产生滑
3、坡了?针对这一审讯引发的争议热门,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法学系课题组进行了 司法审讯对社会主流道德的影响探究 调查,通过对不特定人群的问卷发放以及对法律相关人士的访谈,希望能够为我们国家司法系统的完善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 二、调查结论 我们选择北京、上海、杭州、台州、温州五个城市作为问卷发放的区域,并针对 企业白领 、 国企、事业单位、公务员 、 大学生、研究生 及 其他 这四个群体展开,共发放问卷4030份,回收问卷4030份,有效问卷共计3925份,各群体有效问卷分别为1001、1050、784、1090份。本问卷重点调查群众对于司法的认知程度和司法审讯与社会道德的关联,以全面了解中国司法实践对
4、民众的影响。根据问卷调查有效信息,主要从 民众眼中的司法 及 道德与司法 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民众眼中的司法 1.对司法信赖程度的分析。本部分有效问卷3925份,要求受访者从本身感受出发评价对现前阶段我们国家司法的信任度用0%100%衡量,0%表示完全不信任,100%表示完全信任,如表1。 总体来看,前三类人群对于我们国家司法的感受并无较大差异,信任度主要集中在60%80%之间。而 其他 这一人群主要集中在 20%40% 与 40%60% 这两个选项,且较为接近,分别为34.08%与32.56%。由于在设立问卷初始,考虑到还有很多额外因素难以顾虑周全,因而设置 其他 这个选项,受访者主要有个
5、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农民工等。不难发现,多数人对于我们国家司法的感受是较为公正的,并愿意相信司法,但 其他 这一人群的信任度较低,这可能也与其所接受的教育有关。 2.不信任司法的原因。本部分有效问卷3925份,要求受访者对不信任司法的原因进行罗列和排序多项选择。 从表2中,我们能看出司法不公正的原因主要集中在 司法遭到不正常权利的干涉 、 社会不良风气 、 听过不公正判例 这三项。不容忽视的是,出于法官甚至群众本身的原因,也在一定程度上给人们带来了对司法的不信任,因此,司法独立便显得尤为重要。 二民众眼中的道德与法律 1. 道德与法律冲突时的选择。本部分有效问卷3925份,要求受访者假设道德
6、与法律相冲突时可能做出的选择。 从表3中能够看出,近一半的人在当法律和道德发生冲突的时候选择 符合法律但有违道德 的选项,同样,保持中立的人也不在少数,这表示清楚道德和法律存在一定程度的模糊地带,需要我们通过不断完善法律、提高全民法律意识等方式来渐渐明确,以到达互相促进和完善的目的。 三、法律内在的道德性 一道德与法律的互相牵制 新旧两派学讲对道德与法律的关系持不同态度,旧派以为:法律是外部的可能,拘谨人类外部的行为;道德是内部的可能,拘谨人类的心灵。新派则以为:法律就是最低限度的道德;社会发展到一个相当的时期,法律是社会不能少的那一部分道德。新旧学讲的观点,其实是道德与法律交集或并集的关系的
7、推定。这也正讲明, 道德 与 法律 总是伴随存在的,我们无法在法律范畴内避而不谈道德,反之亦是如此。道德与法律的互相牵制主要具体表现出如下。 首先,道德促进法律的完善。其表现为道德评价始终贯穿于立法及其施行经过中,例如(新婚姻法增加的 禁止有配偶者与别人同居 的规定,即是对社会上日益趋多的非婚同居现象做出的限制,对此,法学界称之为 道德制度化 ,是指某种道德观念及规范为社会所认可,并被多数社会成员所接受,有效地发挥其制约人们行为、调节社会关系作用的经过。道德制度化往往包含下面几个方面:道德观念和规范约束力确实立、道德社会化、道德风气的构成、道德权威的树立、民族道德意识与整体道德意识以及社会道德
8、的出现。在这里,道德规则符合社会等待,能被多数社会成员所接受,进而起到与法律规则相适应的评价作用。 其次,法律对道德起到规范作用。公序良俗原则是法律以道德形式的诠释,也是最初立法之时考虑到判决一旦生效产生的社会效应而赋予法官以其道德观来评判案件的权利。正如曾经轰动一时的 泸州继承案 ,遗赠人所立遗嘱确符合其真实意思表示,且形式也合法,但其内容违背了法律和社会的公共利益,法官面临意思自治原则与公序良俗原则的冲突,其抉择在一定程度上也将左右社会的价值取向,使得这一抉择在某种意义上变为 合法性 与 合理性 的抉择。法官在 合法性 与 合理性 之间的抉择不仅反映其本身道德观,更是对社会道德观起到间接感
9、染的作用。 二 司法审讯的功能决定其对社会道德观的影响 1.公正裁决纠纷的功能。道德观的树立源于信任,因而,对于司法审讯信任的前提是其本身是公正的。公正的标准不仅在于结果公正,还要求经过的公正。再回到 彭宇案 中,尽管我们知道一审法官依法适用法律所作出的判决结果是公正的,但由于法官推断的常理与群众主流道德相违犯,直接导致群众向舆论一边倒。只要实现经过与结果的双重公正,才能使人们信任司法,令群众跟随它的脚步前进,进而起到积极的社会效应。 2.化解当事人及社会不满的功能。在网络普遍发达的现今,越来越多的案件信息能够传递至群众,这也讲明司法审讯的受众面逐步扩大,因而,一个案件的审讯结果,不仅对双方当
10、事人产生权利义务,也是面向社会做出的交代。边沁以为:通过明确的法律规定,道德原则可在不同程度上被引入法律体系,进而构成法律规则的一部分;法院可以能负有其所以为的对正义或善的标准作出判决的义务。群众对于普遍争议性较大的案件给予更多的关注度,同时对其判决有一定等待,在等待范围内,司法审讯是赋予道德正当性的关键因素,但是舆论的韧性同时可以能是正确引导舆论的宏大障碍,由于一些陈旧的道德观方面的舆论,具有相当强大的韧性,在从传统社会转向当代社会的经过中,改变大多数人的某些陈旧信念,需要引导者具有较大的韧性。这是讲,法官在行使职权的经过中,为化解当事人及社会的不满,捉住机会并坚定对社会产生正确引导的信念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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