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条约法的适用问题与冲突研究,国际法论文.docx
《国际条约法的适用问题与冲突研究,国际法论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国际条约法的适用问题与冲突研究,国际法论文.docx(10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国际条约法的适用问题与冲突研究,国际法论文内容摘要:伴随着全球化进度的加快, 在国际社会中, 越来越多的条约被各国制定用于国家间的合作与发展。而这些条约的适用也因规定和其本身性质等众多因素不同而有所差异, 准确把握国际条约法中条约的适用, 有利于更好地运用条约解决国际问题, 促进共同发展。因而, 本文旨从条约的适用范围及适用冲突两个角度进行阐述与评析。 本文关键词语:条约适用; 不溯既往; 领土; 域外; 冲突; 一、条约的时间适用及评析 一 不溯既往原则及评析 在1969年的(维也纳条约法公约中第28条规定的标题为 条约不溯既往 , 确定了条约在时间适用上普遍原则采用了不溯既往原则。所谓不溯
2、既往, 指的是对于条约生效日期前发生的行为或事实, 条约不具有约束力。而此处条约的生效日期, 指的是其对一国的生效日期, 而非其本身的。这样的规定不仅得到了国际判例的支持, 同时也符合国际条约法制定的宗旨和意图。众所周知, 绝大部分条约的制定, 其目的在于服务将来的事务和情势, 而非清算过去的问题。假如将普遍原则订立为溯及既往原则, 那么很多国家在订立条约时, 势必要考量本国历史因素, 进而为了维护本身权益而使得订立经过阻力重重, 条约本身的内容也会因而而遭到各方限制。同时, 将条约生效日期定为对一国的生效日期也具备其合理性。由于世界上各个国家在经济、政治等领域或多或少都具有差异性, 当条约订
3、立后, 势必需要一个对国内相关制度或是产业政策的转换过渡期, 而又因国家性质和效率的不同使得过渡期的长短不一, 假如以条约订立期为生效期, 那么就会过渡期就会成为条约执行的混乱时段, 甚至可能造成国际上的违约诉讼纠纷。 二 不溯既往的例外情况及评析 但是, 并非所有条约都只是着眼于将来, 存在着需要对过去发生约束力的条约。例如, 部分国家或者国际组织之间针对从过去到将来某一段时间中发生的事实情况进行订立条约。为了让这种情况得以适用, 在国际条约法中, 还规定了不溯既往的例外。从当前适用情况而言, 主要分为三种:1、当事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2、国际判例的成认;3、1969年公约第24条的规定。华
4、而不实, 公约第24条的规定其本质与不溯既往固然略有不同但是差异并不大, 仅仅是将条约拘谨力从生效期提早到议定期, 其只是形式上的 溯及既往 .而相比之下, 前两种例外情况则显得更有实际意义。第一种例外具体表现出了意思自治优先的原则, 即条约约束力 有规定从规定, 无规定适用不溯既往 , 这样的设置充分尊重了当事人双方的权利, 也使得条约更能符合订立者的需求, 进而发挥最为有效的作用。而第二种国际判例的成认, 则是从国际角度对部分特殊条约进行了例外适用。由于部分条约采用了事后救济的方式, 假如仍然适用于不溯既往原则, 那么它就失去了本身的价值, 为了确保其能够根据订立意图显示效果, 法院应当允
5、许其溯及既往, 华而不实典型的案例就是 巴勒斯坦特许权案 , 在这里案中, 国际法院为了保障条款的有效性, 就支持了(洛桑条约中条款的追溯效力。 三 终止后的残存余留效果的评析 除此之外, 条约的时间适用还有一种情况, 也是存在争议的-终止后的残存余留效果。在一般情况下, 条约终止, 则其约束力也随之消失。但是对于条约方在生效期间内的行为, 能否在终止后继续负责则出现了不同的观点。对此, 我持应该继续负责的观点, 由于行为具有完好性, 假如一个行为前期受约束而后期缺践约束, 那很可能导致结果与预期相违犯, 而很多情况下, 行为只是经过, 而结果才是最终需求。同时, 假如采用条约终止则约束力必然
6、终止的原则, 那么在某种情况下受条约约束的一方可能会尽力拖延时间至条约终止, 不仅不利于事务的高效解决, 对于相对方也是不公平的。因而我以为, 为了确保在条约期限内各国能积极履行本身的义务, 使得条约不偏离其制定的初衷, 条约对终止之后的事务无约束力, 而对起始时间在条约有效期内的事务, 存在终止后的残存余留效果。 二、条约的空间适用及评析 相比于条约时间适用中的众多例外情况和争议原则, 空间适用则显得简单明了很多, 主要分为领土适用、域外适用两种情况, 还要特殊的无关领土适用, 固然不能称之为严格的空间适用, 但为了阐述方便, 也将其归类到这一板块。 一 领土适用原则及评析 在1969公约的
7、第29条中规定 除条约表示不同意思, 或另经确定外, 条约对每一当事国之拘谨力及于其全部领土。 这项条款非常类似于时间适用条款, 也是在尊重当事双方意思表示的前提下规定了普遍的原则。而存在不同理解的就是对 全部领土 的定义, 部分观点以为全部领土应包括本国领土及附属领土, 而另一派则以为这样定义有 殖民地嫌疑 .从我的角度来看, 固然似乎带有殖民地意味, 但是全部领土还是应当包括附属领土。就当前国际情况下, 制定的条约基本都是互利共赢性质的, 不平等条约几乎不再存在, 那么将附属领土纳入条约范围内, 不会对条约双方带来坏处, 同时不仅对附属领土发展有利, 同时也表示清楚将其与本国领土置于同等地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文化交流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