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电子商务法的电商平台责任问题研究,民商法论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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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于电子商务法的电商平台责任问题研究,民商法论文内容摘要: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发展,法律的滞后性在一定程度上有所凸显,电子交易基础的便捷与庞大,使得纠纷不断增加。(电子商务法的出台使得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责任承当备受关注,电子商务平台主体以为,法律应给予电子商务平台更多的管控权利,因受避风港制度的限制,电子商务平台的合理审慎义务无法发挥出更为重要的作用。 通知删除 将平台置于被动角色。(电子商务法出台后,避风港制度为电商平台的责任承当的主要方式,其合理的期限、立法逻辑根据、实际操作性值得进一步研究,文章以为,理清上述问题有助于我们国家立法的完善,同时对于法院审理案件有所助益。 本文关键词语:电子商务法
2、,电子商务平台,责任承当,避风港制度 一、电商平台责任立法 (电子商务法的公布对电子商务领域的规制有一定的积极作用,该法加重了知识产权的保卫,规定了电子商务平台的责任承当。(电子商务法第38条规定电商平台合理审慎义务与安全保障责任;第39条规定电商平台禁止删评的义务;第42条规定了通知删除以及必要措施的责任。上述义务以及责任的承当自公布以来引起了广泛的争议和质疑,有的学者以为,规定限制了平台经营者的权利,不利于其发挥市场监管的作用,而有的人则以为适当地限制平台责任承当有利于知识产权人的权益保卫。就上述争议进行梳理有利于厘清我们国家(电子商务法中电商平台在电商领域中角色的分担与制衡。 一(电子商
3、务法第38条的规定 (电子商务法第38条第1款的规定是指电商平台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下未采取必要措施而与经营者构成的共同侵权责任的承当;第2款规定的是未尽合理审慎义务与安全保障义务而承当的相应责任。值得肯定的是该法初次确立了电商平台违背安全保障时所应承当的责任,但是对于详细的责任承当方式采取了模糊表示出。 根据立法者的解释,除法律另有规定等十分情形以外,平台经营者违背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应当适用(侵权责任法第37条第2款的规定。 1据此,前款对于知道与应当知道未采取必要措施所造成的损失予以了连带责任更为严谨。 而(侵权责任法第37条的规定是针对第三人的侵权行为,在特殊主体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时而承当的
4、一种补充责任,属于特殊主体的一种社会责任。 该条规定的安全保障义务源于对德国民法上 交往安全义务 理论的借鉴。 2是对危险义务的一种防备。就我们国家现有的法律而言,该种责任承当的主体限定为 公共场所的管理人、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以及第38条规定的教育机构 ,而电子商务平台并非上述主体范围内,因而在对 相应责任 承当进行法律解释时难免会差强人意,立法的科学性便会因而存疑。 二(电子商务法第39条规定 根据该条的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需要建立健全信誉评价制度,第2款更是明确了电子商务平台对于第三者的评价负有不得删除的义务。就本条的立法目的而言,其主要目的在于通过消费者建立一种产品信息的真实回馈,为
5、保证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与知情权,而不允许平台随意删除差评。但是该项立法的弊端在于针对第三方存心故意刷好评与恶意差评使平台丧失了监管以及自我约束的能力,进一步加深了市场自由交易下消费者与电子商务经营者之间信息不对称,同时对于电子商务经营者内部而言,也容易构成不正当竞争。 三(电子商务法第42条规定 近些年,市场环境发生了根本变化,避风港豁免日益遭到挑战。 3最初 避风港制度 适用于着作权领域,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逐步扩大到全部知识产权领域。在我们国家的(电子商务法第42条中,明确了电子商务平台的 通知删除 义务,是指在相关权利人提供初步证据后,电子商务平台应及时采取一定的措施,否则就扩大部分承当
6、连带责任,若电子商务平台能够证明自个并无存心故意,并且及时删除侵权的链接和内容,就可豁免侵权责任。有的学者指出通知删除程序一定程度上减弱了平台的判定与注意义务,只要收到权利人的通知,平台就可进行删除,某种程度上固然符合 避风港制度中 发展优先、效率至上 的理念 。4 四(电子商务法其他立法逻辑 电子商务平台的经营者在电商产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电子商务法第27条规定了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权利以及其审查范围。第28条规定了电子商务平台相对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而言其义务与责任所在。第29条是指出如今第12条、第13条的情形下,电子商务平台的一个及时采取手段与报告的义务。第30条的规定指的是电子商务
7、平台应当为电子商务交易的安全提供一个符合规定的技术环境,若发生网络安全事件也应当及时采取应急预案以及弥补措施。第31条规定的则是电子商务平台对于相关信息的保存、保密以及完好性的一种权利。第32、第33条规定的是电子商务平台对于三公原则的遵守以及对于个人信息的保卫的权利和义务,对于平台服务协议和一些交易规则应当提供公示以及便捷的获得通道。第34条是对于平台修改服务协议以及交易规则的一种限制。第35条是指电子商务平台不得附加不合理的限制以及条件或者收取不合理的费用。第36条电子商务平台的及时公示一些违背法律、法规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比方:警告、暂停、终止。第37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对于自营的产品以及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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