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中英语主要情态动词的英译,国际商法论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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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商法中英语主要情态动词的英译,国际商法论文摘 要: 情态动词的多义性和多元性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国际商法语言的模糊性, 这会影响人们对于法律文本详细含义的理解, 引起不必要的争端。将国际商法中影响广泛的(国际商事合同通则 (PICC) (2018) 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CISG) 文本作为研究对象, 对华而不实的主要情态动词 shall 和 may 的翻译进行研究, 并对 shall 与 must 和 shall 与 should 的翻译进行比拟, 通过研究发现, 情态动词在法律语篇中的位置、与限定词的共现等都会影响其翻译。对情态动词翻译的深切进入了解将有利于提高对国际商法中规
2、定的权利和义务可预期性, 减少法律英语模糊性带来的不确定性。 本文关键词语: 模糊性; 情态动词; 国际商法; shall; may; Abstract: The ambiguity and pluralism of modal verbs result in the vagueness in international business law to some extent, which may have an impact on people s understanding of specific meaning of the law and cause unnecessary dispu
3、tes.This paper aims to study the widely-influenced PICC ( 2018) and CISG texts to discuss the translation of the main modal verbs shall and may , and to compare the translation of shall with must and with should respectively.Through the study, a conclusion can be drawn that the location of modal ver
4、bs in legal texts and the co-occurrence of determiners can affect their translation.A deeper understanding of the translation of modal verbs helps improve the expectation of th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stipulated in the international business law, thus reducing the uncertainty caused by the vagueness
5、 of legal English. Keyword: vagueness; modal verb; international business law; shall; may; 法律语言学 (forensic linguistics) 已经发展成一门独立的学科, 旨在用语言学的知识来研究法律语言的特点、规律及应用, 并且着重研究法律语言的特殊性1。与日常英语相比, 以为法律英语语言具有准确性、正式性、晦涩难懂性、规范性以及模糊性 (vagueness) 2。近年来, 李康熙等人 (2021) 和张瑞嵘 (2020) 对法律英语模糊词语的翻译进行了研究3,4。在法律英语中, 模糊性起着特别重
6、要的作用, 一方面能够有效地提高法律文本的概括程度, 利用有限的资源来应对扑朔迷离的法律事件, 另一方面能给予执法者一定的自由量裁权。 20世纪以来, 国际商法获得了快速的发展。很多国际商法立法机构相继成立,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和(关税及贸易总协定 (GATT) 等影响深远的国际公约和条例被越来越多的国家用来解决相应的商事纠纷5。然而, 国际商法条款中频繁出现的情态动词却带来了一定的模糊性。冯寿波 (2020) 对WTO协议中情态动词 should 和 shall 进行分析, 他以为情态动词本身的多义性造成了法律英语的不确定性, 进而给WTO成员国带来了分歧6。这要
7、求法律翻译者能准确地把握情态动词在国际商法详细条款中所代表的不同含义, 才能让当事国对本身的权利和义务合理预期, 减少不必要的争端。本文将以PICC (2018) 和CISG为研究对象, 对情态动词 shall 和 may 的翻译进行分析, 向读者展示国际商法中情态动词翻译的复杂性。 一、情态动词 在英语中, 情态动词本身具有一定的含义, 能够表示出讲话者对某一事物的看法、某一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采取某一行动的必要性等。近些年, 随着研究的深切进入, 人们对情态动词的认识也随之加深, 不同学派的代表人物对情态动词的定义和分类都提出了不同的主张。 从系统功能语言学的角度来看, 情态动词能够作为一种
8、情态手段表示出主观的隐性含义, 能够用来表示出概率程度 (probability) 、经常程度 (usuality) 、义务程度 (obligation) 和倾向性 (inclination) , 并被赋予高、中、低三个值7。韩礼德对情态动词的三个不同量值的分类见表1。 表1 韩礼德对情态动词的分类8 除此之外, 韩礼德还提出了情态附加语的评价系统并试图运用情态隐喻的方式方法解释情态现象。总之, 在系统功能语言学中, 情态动词得到了系统而细致的分类。 Biber等人根据英语情态动词的功能将其分成三大类, 即核心情态动词、半情态动词和边缘情态动词, 又根据情态动词的主要含义将其分成下面三类, 见
9、表2。 表2 Biber根据情态含义对情态动词的分类9 本文以韩礼德和Biber对情态动词的分类为根据, 讨论情态动词翻译经过中出现的语气强弱变化及详细含义。 二、研究设计 (一) 研究背景 随着语料库的出现, 人们能够愈加系统、科学地分析情态动词在不同领域的使用情况和特点。杨信彰 (2006) 比照分析了情态动词在学术和法律语篇中的使用7, 何燕等 (2018) 则研究了情态动词在科技领域的使用特点10, 陈建生等 (2021) 研究了政治演讲中不同性别演讲者情态动词的运用差异11。然而, 现有研究并没有针对国际商法法律文本的详细研究。鉴于此, 本文将以PICC (2018) 和CISG为例
10、, 对国际商法中情态动词 shall 和 may 的翻译进行研究, 以期带来一定借鉴意义。 (二) 研究问题 本研究尝试解决下面几个问题: (1) 国际商法中出现的情态动词有哪些?其排序与先前研究结果能否一致? (2) 在国际商法中, shall 和 may 该怎样翻译? shall 与 should 、 must 的差异怎样把握? (三) 研究方式方法 研究对象:本文选取国际商法中的PICC (2018) 和CISG中英文版为材料进行研究。PICC和CISG中英文版本均来自其官方网站。 研究方式方法:将上述材料英文版整理并自建语料库, 利用软件Antconc 3.5.2版本, 检索两个文本中
11、出现的情态动词并按其频数排序。将CISG和PICC中情态动词 shall 和 may 与华而不实文翻译进行逐一对应, 并归纳整理。 三、结果与分析 (一) PICC和CISG中情态动词出现的频数 通过对PICC和CISG中情态动词出现次数进行统计 (结果见表3和表4) , 两个文本中出现次数最多的情态动词都是 may , 之后的情态动词排序与杨信彰 (2006) 所得结果不一致。在他的研究中, 九个情态动词出现次数由高到低依次是may, shall, must, would, will, can, should, could和might。本文结果与胡丹 (2018) 得到情态动词排序也不一致1
12、2, 在其研究中, 十个情态动词出现次数由高到低依次是shall, may, will, must, can, should, need, could, would和might。 造成这种差异的原因可能在于语料库的规模和国际商法文本的特殊性。笔者自建的语料库不到两万词, 杨信彰 (2006) 建立的法律英语语料库规模在23万词左右, 胡丹 (2018) 所用的法律英语语料库规模则到达了90万词, 因而, 不同的语料库规模可能是情态动词出现次数排序不一致的原因。 表3 PICC中出现的情态动词及其频数 表4 CISG中出现的情态动词及其频数 另外, 法律英语牵涉众多方面, 如:版权法、环境法、刑
13、法等, 不同领域的法律文本中, 情态动词分布特点也会有差异。因而, 作者以为尽管语料库能清楚明晰地呈现出法律文本中情态动词的分布特点, 但仍要针对不同的法律语篇详细分析。 (二) 情态动词 shall 的翻译 情态动词 shall 的翻译是法律英语中的研究热门之一, 其多义性导致了与 should 、 must 等情态动词含义上的重叠, 进而导致了翻译的不准确, 应当对此进行区分。 1. shall 与 must 的翻译 从表5可看出, 在PICC中, shall 肯定形式有五种翻译方式, 最常见的为 应 , 只要一处翻译为 必须 , 而 must 大都翻译成 必须 , 只要少数翻译成 应 或
14、 可 。李克兴 (2007) 提出, 在法律专家的实践中, 以 must 而不是 shall 对应汉语中的 必须 已经成为惯例13, PICC的中文译本与此保持了一致。 shall 唯一被译为 必须 的情况见例1。 例1:Where the obligations are to pay money in different currencies, the right of set-off may be exercised, provided that both currencies are freely convertible and the parties have not agreed t
15、hat the first party shall pay only in a specified currency. (当以不同货币支付金钱债务时, 亦可行使抵销权, 但要以该两种货币均为可自由兑换的货币, 而且当事人没有约定中的位置和详细的法律内容有关。 例2:Each party must act in accordance with good faith and fair dealing in international trade. (每一方当事人应根据国际贸易中的真诚实在信誉和公平交易原则行事。) 2 这一条款出如今PICC总则部分, 是立法者对当事人行为的预测和等待, 语气较弱,
16、 属于中值情态动词, 翻译为 应 比拟适宜。 例3:A party must bear any increase in the expenses incidental to performance which is caused by a change in its place of business subsequent to the conclusion of the contract. (当事人应承当合同订立后因其营业地改变而给履行增加的费用。) 3 这里, must 后面紧跟了详细的行为, 但是这个行为是在一定条件下产生的。因而, must 在这里不是强迫性的命令, 而是在一定条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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