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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们国家值班律师制度的实践探索及评析,司法制度论文本篇论文目录导航:【题目】【引言 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 我们国家值班律师制度的实践探寻求索及评析【第四章】【第五章】【结论/以下为参考文献】 三、我们国家值班律师制度的实践探寻求索及评析 在理论层面上,很多专家学者呼吁构建适应我们国家的值班律师制度;在实践层面上,很多地区成立试点探寻求索实践值班律师制度的可行性。 一我们国家值班律师制度的实践探寻求索 1.河南省修武县 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 试点项目大概情况 1试点项目基本情况介绍 2006 年 9 月到 2008 年 3 月,联合国开发技术署和我们国家商务部、司法部共同确定的我们国家首
2、个 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 项目试点在河南省焦作市修武县试行,修武县 首期选聘 18 名值班律师介入试点项目,分别在县法院、看守所、城关派出所各设立一个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办公室,项目期间共接待咨询事项 1735 起、接待来访人员 1953 人,华而不实帮助解答咨询 1161 起、引导申请法律援助 171 起、引导至相关部门 267 起以及其他 136 起 . 在法院、和派出所设立的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办公室,每个工作日各有两名值班律师值班,值班律师不需要审查咨询者的经济状况以及其所咨询的案件能否符合法律援助的案件范围,主要是通过 或者会面的方式为需要法律服务的人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写法律文书。看守所
3、作为羁押场所,由于警力和审讯室缺乏,而且出于对案件侦破的影响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安全管理的考虑,将值班律师办公室设置在一间审讯室中而不是为其单独设置办公室。 看守所值班律师每周工作两日,每日有两名值班律师值班,服务方式相对单一,由看守所根据犯罪嫌疑人的申请布置其与值班律师会见, 会见经过中值班律师需要向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发放(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权益告知书,告知他们什么是值班律师制度,怎样申请值班律师服务,值班律师服务对象、服务方式、服务内容等 2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咨询为其提供法律服务;在会见中假如发现有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能够代为申请法律援助或者帮助其转交法律援助申请。
4、看守所值班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的时候,同样无需审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经济情况以及所咨询的案件能否符合法律援助的案件范围。 项目运行期间法律援助值班律师无偿地向申请人提供即时、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值班律师服务的对象特别广泛,没有对申请人经济情况和案件类型的审查环节,有求必应、有问必答。这里的无偿性是指不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但是值班律师的报酬由项目组支付,随着值班律师制度在我们国家确立并铺开,值班律师的报酬应由国家来支付,即国家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购买值班律师法律服务,再免费提供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值班律师提供简单便捷的法律服务,告知权利义务,*写法律文书,审查能否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一般不
5、会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调查取证和出庭应诉。 2试点项目的后续发展 2008 年 7 月,焦作市看守所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办公室设立,与修武县看守所值班律师办公室相比,在很多方面有了进一步的完善。焦作市看守所设立了独立的值班律师办公室,与审讯室分离,延长了工作时间,每个工作日都有两名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即时提供法律服务,另外不再以当面咨询方式为限,增加了书面咨询的方式,使更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够获得值班律师提供的法律帮助。同时细化了服务对象,将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区分为少年犯和其他:一方面,少年犯在与值班律师会见时,看守所不会派人进行现场监督;而一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值班律师的会见则要
6、遭到看守所人员的监视。另一方面,出于对少年犯的特殊保卫,将少年犯申请法律咨询的时间提早到侦查阶段第一次被讯问时,在刑事诉讼法仍规定侦查终结时能够委托辩护人的情况下,率先尝试将被追诉人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提早到侦查阶段,意义重大。 试点项目结束后,在焦作市率先实现了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全覆盖,一共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办公室 11 个、介入到值班律师活动中的律师达 150 人,2008 年 7 月,值班律师办公室在郑州中级人民法院正式设立。第二年,河南省内共设立了 22 个值班律师办公室,牵涉的场所覆盖法院、看守所、等部门, 共接待咨询 10451 人,出具法律意见书 278 件,协助申请法律援助
7、650 件 . 2.其他各地对值班律师制度的多样化探寻求索 河南修武县试点项目结束后,很多省市结合本地刑事法律援助的发展现在状况逐步探寻求索建立值班律师制度,探寻求索的场所大多限于法院和看守所,值班律师的服务内容与法律援助密切相关。 上海市于 2018 年在看守所设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室,工作室设立的初衷是为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时地提供法律援助。由于之前犯罪嫌疑人申请办理法律援助很大程度上要倚赖办案机关,而看守所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减少了中间环节,能够直接进入看守所内部,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服务,根据他们提出的各类问题进行相应地解答,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经过三
8、年多的实践,这一制度布置已覆盖全市所有看守所,上海市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数量呈逐年大幅增长态势。 2020 年 5 月蓬莱市为落实 健全司法救济,完善法律援助 ,在烟台成立首个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初次探寻求索律师值班制度的可行性。市司法局负责值班律师的选拔配备、值班布置、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等软件保障,市负责提供办公场所、设施配备等硬件保障。值班律师在业务上接受法律援助中心的指导管理,工作职责与法援律师基本一样: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权利告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家属的法律援助申请进行初步审查;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免费提供法律援助等,实现了法律援助律师值班和法律援助 一站式 服
9、务。 2020 年 11 月,广州市市属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实现全覆盖,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业务水平较高、执业超过十年的法律援助律师于每周一、三、五上午进行值班,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亲属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服务。2020 年,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及第一、二看守所均设立了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 另外,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湖北宜昌远安县和贵州省岑巩县也分别在看守所实行法律援助律师值班制度。各地值班律师的工作方式略有不同,宣城市于每月 15 日布置一名律师到看守所值班;远安县全县 3 个律师事务所,17 名执业律师自 2020 年 11 月起,每周四布置一名律师到远
10、安县看守所轮流值班,各律师事务所律师按月轮换。值班律师的服务内容大致一样,指导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法律援助;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和法律帮助;根据看守所的宣传需要,协助看守所进行法制宣传,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上法制课;对已经提交法律援助申请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初审。 二对我们国家值班律师制度实践探寻求索的评析 试点项目初次在我们国家尝试确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积累了很多经历体验,当然也暴露了很多缺乏,各地探寻求索建立的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在运行机制和制度功能上也有可推敲的地方。 1.看守所值班律师制度设置难 从项目成果来看,试点在看守所
11、设立值班律师办公室难度稍大, 看守所人为限制值班律师提供服务的案件范围、方式和事项 ,2而且值班律师办公室设在一间审讯室,每周只要两个工作日开放,天天有两位律师值班,无法保证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时间。 作者以为看守所法律援助值班律师设立的困难与我们国家看守所的职能和固有体制有关,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看守所作为未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场所,有自个的一套安全管理机制,值班律师办公室的设立可能对看守所的安全管理造成不利影响;二是看守所是主要的讯问场所,是获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口供的重要场所,看守所从属于公安机关,导致其在管理体制和制度设计方等方面需要服从侦查利益,口供获得与否可能
12、直接影响案件能否被侦破,考虑到在押人员的安全管理和刑事案件的侦破,在看守所确立值班律师制度的条件尚未成熟。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知悉权缺乏保障 试点项目的相关资料显示,看守所根据犯罪嫌疑人的申请布置其与值班律师会见,在会见经过中,值班律师向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发放(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权益告知书并告知值班律师制度的相关内容。问题的关键在于,在见到值班律师之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才会被告知这项制度的详细内容,在不知道这项制度的相关内容之前他们怎样能够向看守所申请会见值班律师,怎样得悉自个具有获得值班律师帮助的权利,这一问题在试点项目的相关资料中并没有提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值班律师帮助知悉权的缺
13、失使值班律师制度的受益者大大减少,制度功能大打折扣。因而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来讲,获得值班律师帮助知悉权的保障是其能够获得值班律师帮助的前提。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权缺乏保障 项目结束后焦作市也借鉴试点的成功经历体验,在看守所设置了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办公室,从办公室场所的设置和法律服务时间的保证上来看,较试点项目有所改良。还规定了少年犯从侦查阶段第一次被询问后就能够申请法律咨询,在 2020 年刑事诉讼法修改之前将对少年犯获得律师帮助的时间提早到侦查阶段第一次被询问之时,具体表现出了焦作市司法机关对少年犯权利保卫的重视,也在侦查阶段保障犯罪嫌疑人获得律师帮助权方面走在了各省市的前面,但是也
14、暴露了新的问题-除少年犯以外,一般犯罪嫌疑人与值班律师会面时,看守所派人监督。 辩护律师的权利之一就是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而看守所值班律师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会见却需要在看守所派人监督的情况下进行,不只监听,还要监视,严重侵犯值班律师的会见权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不仅与我们国家(刑事诉讼法规定相违犯,同其他国家的做法也大不一样。 在英国, 律师与犯罪嫌疑人见面时,警察不能在场 .在新西兰, 当某人遭受警察逮捕、拘留或者讯问时,假如他没有钱聘请律师,根据新西兰警察拘留法律帮助计划,他能够同一位免费律师会谈,会谈地点及会见方式都很灵敏,但是无论是在何处会见、采用何种方式会见
15、,当事人都有权同律师在私密状态下会谈 .在日本, 值班律师探视被捕人时,任何警察或司法人员一律不得在场 . 4.值班律师准入门槛过低 2008 年焦作市实现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全市范围内覆盖,此时介入的值班律师已经到达 150 名。但是,试点值班律师只是经过简单的培训就开展值班律师服务,培训的内容仅限于法律援助的相关知识、接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技巧和值班时需要遵守的纪律。 简单的培训上岗根本谈不上为值班律师的准入设置门槛,在值班律师的资质确认方面缺乏统一的标准,直接影响并限制了值班律师的服务质量。 国外成熟的值班律师制度普遍设置了较高的准入门槛,以此来保障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实现有效辩护,
16、 英国为选拔值班律师组织专门的考试,律师自愿报名后只要通过考试才能根据名单顺序开展值班律师活动,除此之外值班律师需要参加严格的持续性职业培训,以便把握法律的发展、维持职业道德、有效遏制警察权利的滥用 . 在加拿大,新进值班律师要跟随经历体验丰富的值班律师到法庭旁听,只要在接受值班律师技能培训之后才能够单独开展值班律师活动,以保证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试点没有为值班律师准入设置较高的标准主要是由于试点县和焦作市的律师资源都特别有限,值班律师的基本数量已经很难保证,设置更高层次的值班律师准入门槛并不符合试点地区的实际情况。随着值班律师制度在我们国家各地铺开,各地应根据律师资源、资金等条件适当提高
17、值班律师的准入门槛,确定值班律师的选拔方式,丰富值班律师的培训内容,以提高值班律师的服务质量。 5.值班律师服务方式单一 值班律师服务的便捷性是值班律师制度的一大特色。英国警署值班律师计划配备一套控制的 应答系统,只要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与值班律师联络,通过该系统就能够实现与值班律师的迅速联络。英国值班律师 24 小时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在加拿大,也设有 24 小时、365天的值班律师 热线服务,为所有被警察监禁的人提供服务, 当值班律师接到由警察打来的 后,要保证在 45 分钟内回复 ,在经过警察允许的前提下,就能够与被羁押人进行 会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 项目在
18、运行的经过中,值班律师提供法律服务主要是通过面对面的服务方式方法,这种方式遭到值班律师工作日和工作时间的影响,使获得值班律师法律帮助的人员大大减少。当然服务方式的单一主要是由于项目的资金缺乏、试点县律师资源有限等客观原因造成的。 6.各地值班律师制度多沦为变相的法律援助 通过对各地探寻求索建立的看守所值班律师制度中值班律师的工作时间和工作职责进行分析,发现各地的看守所值班律师本质上就是法律援助机构派驻到看守所的法律援助律师。值班律师的工作职责基本上都与法律援助相关: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获得法律援助的权利;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进行初审,初步判定其能否符合获得法律援助的条件;
19、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家属提供法律服务。值班律师与法律援助律师的不同点在于办公地点的差异-值班律师由法律援助机构选派到看守所进行日常值班服务。 各地探寻求索建立的看守所值班律师制度本质上沦为了变相的法律援助,仅仅只是减少了法律援助申请的中间环节。值班律师能够进入看守所直接受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法律援助的申请,为其提供法律服务,缩短了原来法律援助的审理时间,为法律援助律师尽快参与提供了便利条件,切实保障了在押人员的权利,对法律援助工作起到明显的促进作用。但是与试点地区构建的值班律师制度相比,后者除了尽到告知义务,受理法律援助申请,更重要的是在没有经济情况和案件类型审查的情况下对所有申请人提供广泛基本的法律服务,这正是值班律师制度的价值所在-扩大法律援助制度涵盖的对象范围,平等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试点构建的值班律师制度不拘泥于刑事法律援助对申请人条件的限制,为更多的人提供法律服务,只要申请人咨询,值班律师就应当进行法律应答。各地探寻求索建立的值班律师制度并没有突破现有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限制,使制度探寻求索沦为变相的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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