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社会学视域下的古代婚姻制度分析,家庭社会学论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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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庭社会学视域下的古代婚姻制度分析,家庭社会学论文内容摘要: 婚姻制度是家庭社会学中的关键视域, 家庭的本质即为婚姻关系, 历史上各类型的社会对于婚姻关系的内化与等待便构成了某种相对系统且稳定的婚姻制度。以颇具特色的中国古代婚姻制度为切入点, 从内容、弊端、合理性三方面作扼要的功能分析, 力求对当今社会的婚姻关系有所启示。 本文关键词语: 家庭社会学; 古代; 婚姻制度; 功能分析; 社会学从奥古斯特 孔德创立至今, 不仅理论内核日臻完善, 其分支旁系亦在不断扩大, 家庭社会学即是社会学繁花中的一枝奇葩。这门学科从产生伊始便遭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其原因之一在于 家庭是作为社会的细胞而存在
2、的。家庭的和睦团结, 是稳定社会的基本因素。 直接影响到一个国家、一个社会的经济发展、政治安宁以及人才的培养教育和良好的道德风气等 11。家庭社会学运用社会学的理论和方式方法, 借鉴文化人类学、社会心理学等多种学科的理论成果, 研究婚姻家庭变化规律。 在纷繁复杂的家庭命题之中, 笔者对于婚姻制度颇感兴趣。家庭的本质即为婚姻关系, 主要理由有下面两点:其一, 婚姻关系是家庭所固有的本质关系, 是家庭所涵盖的人际关系的基础。没有婚姻关系, 便没有构成家庭纽带的夫妻关系, 其它各种关系更无从谈起;其二, 婚姻关系是家庭独有的特质, 是 区别于动物本能的性结合的最根本特征 120。历史上各类型的社会对
3、于婚姻关系的内化与等待便构成了某种相对系统且稳定的婚姻制度。笔者以中国古代婚姻制度为主题, 从社会学的视角分析其内涵与功能。 一、 一夫一妻 与 一夫多妻 当代人时常津津乐道于我们国家古代的婚姻制度, 尤其是广大男性, 一谈及古代婚姻, 无不对 三妻四妾 、 六宫粉黛 心驰神往, 仿佛以为在那个时代 一夫多妻制 是受法律保卫的。不过笔者在这里要先界定一个概念, 即中国古代从未实行过 一夫多妻 的婚姻制度。假设我们穿越回到古代并宣扬这个名词, 恐怕要被古人视为不守礼法之徒了。我们国家历朝历代一直遵守一夫一妻制, 即便皇帝也只要一个妻子。不过, 在社会的实际运行中却出现了 变异 , 男子被允许拥有
4、小老婆, 即 妾 , 但不能算作合法配偶。妾下面还有通房丫头, 只要办了手续的丫头才能称妾, 比方(红楼梦中的赵姨娘即属此类。从人类学的角度而言, 婚姻制度源远流长, 历经屡次演变, 可分为 血婚制、普那路亚制 (伙婚制) 、偶婚制、父权制、专偶制 218。由此可见, 我们国家古代实行的是一种介于父权制和专偶制之间的独特的婚姻制度。或许是人类学太多地观照了原始异文化领域而忽视了我们国家古代的特殊现象, 这种婚姻制度若严格界定应为 一夫一妻多妾制 , 堪称世界奇观。 通过上文的简述, 我们能够看出, 妻与妾有着严格的区别。古代的婚姻制度尊崇妻之地位, 称 娶妻 , 必须经 六礼 的程序娶进家门才
5、行;纳妾的形式等同于买卖交易, 一般不举行十分的仪式, 有侮辱、贬低的意味, 与娶妻之礼可谓天壤之别。古人缔结婚姻的 六礼 程序自西周沿袭而来, 礼数严密、层层递进, 随社会整合的进程逐步深切进入人心。首先是 纳采 (即媒妁之言, 男方托媒人到适宜的女方家里去求婚) , 此后再经过 问名 、 纳吉 (占卜吉凶) 、 纳征 (下聘礼) 、 请期 (约定婚期) 、 亲迎 (结婚仪式) 等几个步骤, 婚姻才算是正式成立。值得一提的是, 上述聘娶六礼之中, 雁是最重要的礼品。这是由于, 雁是一种留鸟, 象征男女婚前互守誓约而婚后坚贞不渝;雁也是随阳之鸟, 比喻女子出嫁从夫3。 古代社会的价值标准与公众
6、等待是 千年修得共枕眠 , 即男女结为夫妻后就要白头偕老、从一而终, 离婚被视为一种社会越轨行为。一旦牵涉离婚, 便要严格遵循颇为繁琐的 七出 之制。 出妻 即男子强迫休妻, 为古代社会最主要的离婚方式。 论及古代的婚姻制度, 其内涵极广、角度颇多, 笔者以为华而不实的姬妾制度是一个既独特、又具针对性的视角。 二、妾的悲剧:古代婚姻制度的负功能 罗伯特 默顿对帕森斯的构造功能主义作了进一步完善, 他以为在分析社会构造的运行效果时, 除了着眼于正功能、显功能, 还要区分负功能与潜功能, 这使得功能主义的体系日臻成熟。潘光旦先生对功能学派颇为推崇, 他曾评价道: 我对于这比拟新颖的学派是相当欣赏的
7、, 乃是由于它于推陈出新中能比拟的综合, 比其它社会学派或文化学派为更有题目中所用的 汇 字的意趣。 4386 中国古代社会实际运行的这套 一夫一妻多妾 制度, 其负功能是显而易见的, 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社会的整合与良性循环, 而 妾 的话题更是众矢之的。姬妾制度可谓源远流长, 大致可追溯到氏族社会时期。那时, 各氏族部落盛行的 媵制 , 为一种氏族领袖才有资格享有的婚姻方式 岳家在女儿出嫁之时还必须以同辈女性陪嫁, 这些跟随而来的姐妹或者女奴, 便 顺理成章 地被男方据为己有。当封建社会来临, 妾 这种身份便正式出现了。妾在家庭格局中, 固然也承当着生儿育女的义务, 却无法享受 妻 的待遇。此
8、中缘由颇为复杂, 免不了一番历史背景的探究, 而最初原因与家庭出身不无关系。由于为妻之女子, 其家庭出身与男方通常遵循 门当户对 的原则, 自然要胜过 妾 很多, 而后者一般来自败落卑贱的家庭, 甚至是战败方的贡纳之礼。因而, 妻 谓 娶 , 妾 谓 纳 。娶妻时 恭送 至岳家的财物称为 聘礼 , 而纳妾时施与对方家庭的财物, 则多称 买妾之资 。身份等级的桎梏也是古人无法实行自由婚姻的重要原因, 比方西周时严格禁止贵族与平民通婚;魏晋南北朝时期推行的 九品中正制 使得门第等级蔚为森严, 士族与庶族之间的婚恋更是咫尺天涯。南朝曾有士族王源将女嫁与庶族富阳满氏, 便被当朝弹劾为惟利是求, 拟禁锢
9、终身。 (谷梁传有云: 毋为妾为妻 , 意即 妾 没有资格扶正为妻。嫡妻一旦逝世, 丈夫即便姬妾满室, 亦仍为无妻的鳏夫, 需要另寻良家以聘娶嫡妻。妾的悲剧性身份于唐宋时已然被制律立法, 譬如(唐律疏议明文规定: 妾通买卖 、 妾乃贱流 、 以妾及客女为妻, 徒一年半 而(汇苑中的阐释更是触目惊心, 定会让女权主义者暴跳如雷: 妾, 接也, 言得接见君子而不得伉俪也 , 这里, 妾 被定性为供男女交接之用, 她们只具备与夫君亲近的功能, 却无法获得 妻子 的资格。 中国古代社会是一个绝对家长制的阶级社会, 婚姻大事必须由父母做主, 对自由恋爱的禁止也上升到了制度层面, 或许是为了从根本上杜绝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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