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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区块链+票据的技术应用与法律制度供给,票据法论文内容摘要:区块链技术在金融票据领域的运用不仅带来了史无前例的新发展,也引致众多挑战。本文首先从区块链在该领域的应用形式入手,并在对区块链票据的无因性、要式性与文义性进行证成,提出其本质上是对传统票据价值内涵的回归。其次从区块链票据的立法空白、技术安全隐患及监管制度等不同方面提出现前阶段的适用难题。最后在分析美国亚利桑那州智能合约法律效力及英国 监管沙箱 的基础上,提出我们国家区块链数字票据的制度供应应当从明晰司法管辖权、明确区块链应用的法律效力、完善行为责任规范及重塑监管形式等方面完善,以期构建新票据金融形式、新市场监管体系,不断深化国家间的金
2、融贸易合作。 本文关键词语:区块链票据; 金融贸易; 智能合约; 监管沙箱; 作者简介:王万玉1998 ,女,贵州遵义人,华东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国际法研究; 一、引言 区块链自2008年被探寻求索发现以来,就以其加密算法、分布式账本数据存储等技术优势引起各领域的广泛关注,金融票据领域便是华而不实的典型。票据市场作为金融市场的缩影,一直存在虚假商业汇票、信息不对称等问题,致使道德风险、票据处理成本过高现象频发,金融市场的长久稳定发展造成了宏大挑战。因而,有必要对 区块链+票据 的市场应用形式进行探寻求索并在这里基础上梳理当下存在的法律适用问题、提出适配的区块链票据监管规则,进而为从传
3、统票据市场向区块链市场的转型升级创造条件。 二、 区块链+票据 的场景形式与法律基础 区块链票据是一种新型票据形式,其充分利用区块链的技术优势防控票据业务风险。本节将结合数字票据交易平台的实际运作特点对 区块链+票据 作大致介绍。 1. 区块链技术在金融票据市场中的应用形式 区块链是一个去中心化的分布式网络数据库,其通过加密算法保证数据库内的数据真实并且不可篡改,从区块链票据实际应用情况分析,其存在下面优势: 其一,非对称加密算法保证票据信息的真实性。哈希算法能够保证账本数据真实完好不容篡改,保证数字签名与信息内容的完全对应;时间戳能够清楚明晰记录数字票据交易全经过,很大程度上能避免诸如伪造票
4、据、一票多买的违法犯罪。 其二,分布式账本防备虚假贸易合同套取汇兑贴现。区块链能够利用点对点传输机制将所有财务数据信息在全交易经过中自由流动,以避免传统票据交易经过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降低银行承兑汇票票据的风险。 其三,利用智能合约技术实现穿透式监管。监管机构通过将相关规定以代码形式编入智能合约中,利用其自动触发执行的特点实现对诸如背书转让、贴现、转贴现等行为的全流程监管与控制。 2. 区块链票据的法律基础审视 有观点以为,区块链票据改变了传统票据的运行准则、交易规则与监管方式,本质上更似新型的有价证券,而非票据。对此,本文以为,固然区块链技术给传统票据法律规制体系带来挑战,但其价值内涵还是对
5、传统票据的回归。 1无因性分析 无因性是指票据关系成立无须探究票据行为发生的详细原因,只需知足法律规定的条件即可。在区块链票据流转与承兑经过中,当事人在意思表示一致的基础上即可将相关信息入链,区块链智能合约根据条件触发程序自动执行承兑,知足无因性的要求。 2要式性与文义性证成 首先,就要式性而言,区块链票据采取的数据电文形式属于我们国家(民法典合同编明确的书面形式范畴,而私钥在区块链票据交易中发挥签章的作用以此保证交易流转经过遵照相关款式要求。其次,就文义性而言,区块链数据真实不易篡改保证票据记载内容一贯,若当事人主张的权利与区块链所载数据相矛盾,则以区块链票据数据为准。除此之外,权利义务人可
6、通过分布式账本查看数字票据流转的经过信息并进行追溯,保证后记权利人的相关追索权。 3无条件支付 无条件支付要求付款人在见票后无条件地支付,否则票据无效。部分观点以为,区块链票据通过智能合约设限,程序一旦被设定,当事人任何一方无法更改,是对票据支付的附条件。实际上,智能合约作为一种技术工具被应用于票据融资领域,其不仅没有改变票据的成立与交易规则,反而基于不容篡改 自动执行的特点提供了强迫性保障。 三、区块链票据适用存在的突出问题 诚如上述,区块链技术在票据金融市场的运用不仅未改变传统票据的本质,在价值内涵与应用方式上还实现了对传统票据的回归,但是区块链票据在当下金融市场领域的适用仍然面临如下众多
7、制度障碍。 1. 区块链票据应用的立法空白 现有法律法规针对区块链技术在票据融资领域的应用多处于空白状态,表如今司法管辖权不明晰、数字货币的合法性有待确认、智能合约及电子证据效力有限等方面。 其一,司法管辖权不明晰。首先,就主权国家之间而言,数字交易平台在隐私保卫形式下难以精准辨别用户的物理位置、国籍等信息。除此之外,用户在智能合约中约定的管辖权条款无疑从另一程度上又增加了强迫管辖和管辖权确定的难度。其次,就我们国家区块链票据管辖而言,当前尚不存在专门的执法或监管机构,不仅严重影响了风险防备、事前监管的效率,还容易引致事故发生后管辖权缺位的问题。除此之外,基于区块链分布式、去中心化的特点,怎样
8、选取适宜的节点来处理管辖权问题仍然是当先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其二,数字货币的合法性有待确认。华而不实前者牵涉数字货币的使用。然而我们国家并未完全成认数字货币的合法性,例如2021年的(关于防备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明确禁止虚拟货币的融资交易行为,这给以链上数字货币为主要清算方式的区块链票据融产生障碍。 其三,智能合约及电子证据效力有限。对于智能合约在票据融资的应用问题,怎样厘清其与传统合同的区别,怎样判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怎样利用现行法律对诸如此类的行为进行有效规制都是在应用该项技术中应当考虑的重要方面。除此之外,区块链技术上的可信度并没有转化为法律上的可信度,法院能否以证据形式采信记录在区
9、块链上的数据信息还要视详细情况做出判定分析。 2. 技术风险的安全隐患 区块链票据适用存在的交易安全风险主要具体表现出在隐私保卫形式存在匿名风险及分布式账本具有节点行动一致性两方面。 首先在身份隐私保卫形式下,未经受权的节点无法获取链上用户的任何数据、更无法通过网络技术手段对用户身份进行追踪,容易衍生为不法分子侵权犯罪的温床。其次,就节点行动一致性的弊端而言,在区块链票据交易分布式账本中,所有交易行为都会广播至各区块,一旦某一基础交易的节点出现错误,链上相关交易都会立即中止。 3. 监管制度的法律约束 区块链技术基于共鸣机制的分布式分享而建设,所有的配套设施和软件设计主要是以 去中心化 为目的
10、。假如国际贸易大规模适用区块链技术,尤其是被动接受类似 比特币 的区块链技术,区块链就会极大冲击现有监管体系,导致央行的存在被削弱,制度和政策无法传导到相关领域,国家宏观政策调整等传统监管手段就会失灵。 (票据管理施行办法第3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是我们国家票据市场的监管主体。事实上,当前我们国家主要构成了以央行为主、证监会、银保监会为辅的综合票据监管形式。能够预测料想的是,随着区块链在票据应用上不断推广延伸至保险、证券之外的其他领域,现有的监管形式将在很大程度上遭到挑战。 四、完善区块链数字票据的制度供应 固然区块链技术在票据领域的运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传统票据市场的业务风险,但其也引发一系列挑战
11、,因而怎样进行适配的建构重组至关重要。 1. 明晰司法管辖权 针对国际管辖权归属问题,本文以为应当采取国际法上的通行做法,即采用国际法属人原则,根据当事人的国籍来判定管辖权所属国。若出现多个国籍相冲突的情况,则采用最密切联络原则。另外,就国家内部各地区之间的管辖权归属问题而言,可通过建立专门的数字票据管辖部门来最大限度地平衡技术优势与管辖效率。该部门对数字票据的监管将对交易经过产生的纠纷进行定向解决,非必要不主动干涉交易经过中的交易数据信息并严格遵守相关保密措施的规定。 2. 明确区块链应用的法律效力 首先,立法部门应当做出法律调整解决智能合约的合法性问题。能够借鉴美国亚利桑那州,在立法中明确
12、智能合约的法律地位,并在行为定性、合同履行、合同解除变更与违约责任承当等制度布置上与我们国家(民法典内容顺利衔接。对于合约效力和责任分配等问题,能够适度参照我们国家(电子商务法和我们国家(电子签名法的相关规定;对于纯粹由于操作规范、技术缺陷等造成交易不能正常履行的,或者与现行合同制度不相适用的,应当做出灵敏应对,在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基础上能够不强迫照搬使用传统合同制度的相关规定。 其次,应当秉承开放、中立的态度对待区块链电子数据的法律效力问题。最高院在2021年发布的(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将哈希值校验、区块链等技术收集的证据予以认可,且杭州互联网法院已在实践中将区块链
13、技术作为存证根据。 最后,制定法定数字货币相关法律法规。现有法律需要对数字货币能否具有法偿性、强迫性、能否进行发行流通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或者重构革新,以此保证法定数字货币能够简化票据交易经过,通过点对点的交易为各方提供信誉基础和交割条件,降低传统交易中的附带风险。 3. 完善区块链票据的行为责任规范 首先,明确区块链票据的法律地位。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支付手段,区块链票据需要在法律上被授予与传统票据一致的认可,因而可考虑在现行(票据法中引入区块链票据的相关概念,并将法定票据种类扩大到以区块链票据为典型的数据电文形式,以更好实现对此类票据的规制。 其次,扩大 签章 的概念。我们国家(票据法只成认签
14、名与盖章的效力,这对实务中私钥签章作用的发挥产生障碍。因而,在原有规定外可添加兜底条款,以适应区块链的技术变革,例如规定其他能够证明是票据当事人本人所为确实认行为均产生签章的法律效力。 最后,还需要明确诸如窃取别人私钥施行违犯别人意愿的票据行为的违法行为类型与相应的责任承当方式,一定情况下可参考传统票据领域的相关责任承当方式进行确定。 4. 重塑区块链票据监管形式 构建新型区块链票据监管体系可从监管主体与监管方式两个不同方面进行完善。一方面,监管主体逐步 多元化 。由传统的央行、银保监会与证监会监管主体转向更适应市场化的分布式票据监管形式。这一观点与学者Tapscot提出的区块链监管网络具有相
15、通之处,逐步构成央行统领、票交所详细执行的一级区块链体系,结合各金融机构的二级区块链+工商企业信息数据+财税区块链分享的区块链体系,共同遵守,有序发展,促进整体生态圈的构建。 另一方面,以 监管沙箱 确保系统性金融风险得到有效防备和控制。 监管沙箱 是由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率先提出的一个用于平衡鼓励创新与法律监管之间的矛盾的金融监管项目,其运作核心是在既有的监管框架下降低门槛,以致企业能有足够空间进行创新活动,并根据实验结果动态调整监管部门的对策。将实验性监管方式方法详细到区块链票据市场中,即针对不同地区的区块链票据融资领域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方式,并多维度地对实验结果比拟分析,进而以最优实验结果为基础模型制定相配的法律规制,逐步构成具有中国本土特色的监管方案。 五、结束语 随着区块链技术在各个领域的发展深化,其对旧体系、旧规则、旧理念造成的冲击也不断凸显。区块链票据能否与传统票据交易体系相衔接,怎样在当下环境下构建与重组新一轮的信任体系与交易规则、怎样协调技术与法律的矛盾以适应票据新市场的发展,都值得我们进一步审视与考虑。无论怎样,将区块链此项新型技术纳入法律框架内运行,让金融科技和金融立法相辅相成,是监管的目的,也是立法与监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更是本文的研究目的和价值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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