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安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招商基金管.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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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商安盈保本招商安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商安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1目录第一部分前言.2第二部分 释义.3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8第四部分基金份额的发售.10第五部分基金备案.11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12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18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24第九部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30第十部分基金的托管.32第十一部分基金份额的登记.33第十
2、二部分基金的保本及保证.34第十三部分基金的投资.47第十四部分基金的财产.62第十五部分基金资产估值.63第十六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67第十七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69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71第十九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72第二十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76第二十一部分违约责任.78第二十一部分违约责任.78第二十二部分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79第二十三部分基金合同的效力.80第二十四部分其他事项.81第二十五部分基金合同内容摘要.81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商安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2第一部分第一部分前言前言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1、订立本基
3、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均
4、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三、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
5、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金合同为准。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商安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3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释义释义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1、基金或本基金:指招商安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基金管理人:指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担保人:指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为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的保本清偿义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的担保人。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的
6、担保人为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或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机构5、保本义务人:指与基金管理人签订风险买断合同,为本基金的某保本周期(第一个保本周期除外)承担保本偿付责任的机构6、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招商安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7、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招商安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8、招募说明书:指招商安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9、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招商安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10、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7、、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11、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 2004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2、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1 年 6 月 9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3、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4、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8、 年 6 月 29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商安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4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
9、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23、销售机构:指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10、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
11、的日期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32、保本周期:指本基金的保本期限。本基金原则上每 3 年为一个保本周期,本基金的第一个保本周期为自本基金公告的保本周期起始之日起至 3 个公历年后对应日止的期间,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将在保本周期到期前公告下一保本周期的起始时间。基金合同中若无特别所指,保本周期即为当期保本周期33、保本周期起始日:第一
12、个保本周期起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其后保本周期起始日以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34、保本周期到期日:保本周期届满的最后一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基金合同中若无特别所指即为当期保本周期届满日35、持有到期: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内一直持有其所认购、或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至当期保本周期到期日的行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商安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536、过渡期:基金管理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到期前公告的到期处理规则中确定的当期保本周期结束后(不含当期保本周期到期日)至下一保本周期开始之前不超过 30 天的一段期间37、过渡期申购:投资人在过渡
13、期的限定期限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在过渡期内投资者转换转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视同为过渡期申购38、折算日: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后各保本周期开始日的前一工作日,即过渡期最后一个工作日。基金合同中若无特别所指,折算日即为当期保本周期开始日的前一工作日39、基金份额折算:在折算日,在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包括投资人在过渡期申购的基金份额和持有人在上一保本周期结束后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下一保本周期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所代表的资产净值总额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变更登记为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 元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调整40、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投资金额: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
14、额的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及募集期间的利息收入之和41、过渡期内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投资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过渡期内进行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折算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及过渡期申购费用之和42、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基金份额的投资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上一保本周期届满时持有的基金份额转入当期保本周期的,其基金份额在折算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43、认购保本金额:基金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投资金额44、过渡期申购保本金额:基金持有人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投资金额45、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基金份额的保本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上一保本周期届满时持有的基金份额
15、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其基金份额在折算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46、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根据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的可赎回金额,即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在第一个保本周期,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即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47、到期期间:基金管理人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前公告指定的一个期间。在此期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在当期保本周期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进行赎回、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转入下一保本周期或继续持有
16、变更后基金的基金份额48、保本:在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如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低于其认购保本金额,基金管理人应补足该差额,并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含第二十个工作日)将该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后各保本周期到期日,如基金份额持有人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商安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6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低于其过渡期申购保本
17、金额、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的保本金额,由基金管理人或保本义务人根据当期有效的基金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的约定将该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49、保证:指担保人为本基金保本提供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本基金的第一个保本周期由担保人为本基金保本提供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低于其认购保本金额的差额部分(该差额即为保本差额),保证期限为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起六个月50、保证合同:基金合同中如无特别说明,指基金管理人与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担保人签署的招商安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8、保证合同51、保本周期到期后基金的存在形式:指保本周期届满时,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是否发生变化,对本基金的类别所做的变更52、保本基金存续条件:保本周期届满时,在符合法律法规有关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资质要求、并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认可的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同意为下一个保本周期提供保本保障,与本基金管理人签订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同时本基金满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基金存续要求的情况下,本基金继续存续并进入下一保本周期,下一保本周期的具体起讫日期以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5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54、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
19、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55、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5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5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58、业务规则:指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5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6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中如无特指,则不包括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在保本周期到期前公告的处理规则
20、在限定期限内进行的过渡期申购6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6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商安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76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6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
21、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6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66、元:指人民币元6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6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6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7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71、基金
22、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72、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73、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商安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8第三部分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基金的基本情况一、基金名称招商安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二、基金的类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三、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四、基金的投资目标通过运用投资组合保险技术,控制本金损失的风险,寻求组合资产的稳定增值。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六、
23、基金的募集规模上限本基金的募集规模上限为 50 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规模控制的具体办法详见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七、基金份额面值和认购费用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本基金认购费率最高不超过 5%,具体费率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八、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九、基金的担保人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由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任担保人。十、基金的保本周期本基金原则上每 3 年为一个保本周期,本基金的第一个保本周期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三个公历年后对应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保本周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第一个保本周期届满时,在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下,本基金继续存续并进
24、入下一保本周期,该保本周期的具体起讫日期、保本和保本保障安排以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基金合同中若无特别所指,保本周期即为当期保本周期。十一、基金的保本在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如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低于其认购保本金额,基金管理人应补足该差额,并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含第二十个工作日)将该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后各保本周期到期日,如基金份额持有人过渡期申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商安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9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
25、上其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低于其过渡期申购保本金额、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的保本金额的,由基金管理人或保本义务人根据当期有效的基金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的约定将该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内申购、转换转入,或在当期保本周期到期日前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或者发生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不适用保本条款情形的,相应基金份额不适用本条款。十二、基金保本的保证第一个保本周期内,担保人为基金管理人履行保本义务提供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及保证期间以随基金合同同时公告的保证合同为准。十三、保本周期到期后基金的存续形式保本周期届满时,在符合法律法规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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