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添富理财21 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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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汇添富理财汇添富理财 21 天债券型天债券型发起式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汇添富理财 21 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2 目录目录 一、前言.3 二、释义.4 三、基金的基本情况.9 四、基金份额的发售与认购.11 五、基金的备案.12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13 七、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质押.19 八、基金合同当事人及其权利义务.20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26 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2、条件和程序.33 十一、基金的托管.35 十二、基金的销售.35 十三、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35 十四、基金的投资.36 十五、基金的融资、融券.43 十六、基金的财产.43 十七、基金财产的估值.44 十八、基金费用与税收.46 十九、基金收益与分配.48 二十、基金的会计与审计.49 二十一、基金的信息披露.50 二十二 基金的业务规则.53 二十三、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54 二十四、违约责任.56 二十五、争议的处理.56 二十六、基金合同的效力.57 二十七、基金合同内容摘要.57 汇添富理财 21 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3 一、前言一、前言(一)订立
3、汇添富理财 21 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明确本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汇添富理财 21 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运作,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4、。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二)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本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由于证券投资具有一定的风险,因此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三)本基金合同是约定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
5、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本基金合同为准。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者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本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本基金合同当汇添富理财 21 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4 事人并不以在本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按照基金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四)本基金合同应当适用基金法及相应法律法规之规定,若因法律法规的修改或更新导致本基金合
6、同的内容存在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一致之处,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及时作出相应的变更和调整,同时就该等变更或调整进行公告。二、释义二、释义 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基金或本基金:指汇添富理财 21 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汇添富理财 21 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招募说明书:指汇添富理财 21 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更新;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汇添富理财 21 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托管协议:指汇添富理财 21 天债券型发
7、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监会: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自 2004 年 6 月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销售办法:指 2011 年 6 月 9 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 2011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汇添富理财 21 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5 运作办法:指2004年6月29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2004年 7 月 1 日起实施的 证券投
8、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2012 年 6 月 19 日关于修改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六条及第十二条的决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并于 2004年 7 月 1 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不时作出的修订;元:指人民币元;基金管理人:指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等;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
9、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汇添富理财 21 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6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
10、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指按照本基金合同第九部分之规定召集、召开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合法的代理人进行表决的会议;基金募集期: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基金份额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 3 个月;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募集结束,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募集金额和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后,中国证监会的书面确认之日;存续期:指本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运作期起始日:对于每份认购份额的第一个运作期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于每份申购份额的
11、第一个运作期起始日,指该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于上一运作期到期日未赎回的每份基金份额的下一运作期起始日,指该基金份额上一运作期到期日后的下一工作日;运作期到期日:对于每份基金份额,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次三周的对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第二个运作期到期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次六周的对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以此类推;汇添富理财 21 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7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按
12、照本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申购: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赎回: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基金账户内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从一个销售机构托管到另一销售机构的行为;指令: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资金划
13、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代销机构:指符合 销售办法 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机构;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销机构;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或其它媒体;汇添富理财 21 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8 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
14、、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T 日:指投资者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T+n 日:指 T 日后(不包括 T 日)第 n 个工作日,n 指自然数;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计入收益;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以及以其他资产等形式存在的基金财产的价值总和;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指以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
15、所得的单位基金份额的价值;基金财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财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的过程;摊余成本法:指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每日计提损益;每万份基金净收益: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收汇添富理财 21 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9 益;运作期年化收益率:指运作期内每万份基金净收益折算出的年收益率;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不可抗力
16、:指任何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的事件和因素;发起式基金:指符合运作办法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增设发起式基金审核通道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相关条件募集、且募集资金中发起资金不少于规定金额的开放式基金;发起资金:指用于认购发起式基金且来源于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指基金管理人员工中依法具有基金经理资格者,包括但可能不限于本基金的基金经理,下同)等人员的资金。三、基金的基本情况三、基金的基本情况(一)基金名称 汇添富理财 21 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二)基金的类别 短期理财债券型发起式(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1、每个运作期到期
17、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第一个运作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即第一个运作起始日),汇添富理财 21 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10 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次三周的对日(即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到下一工作日)止。第二个运作期指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的次一工作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次六周的对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止。以此类推。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2、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
18、出赎回申请 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申请赎回,则自该运作期到期日下一工作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在基金份额对应的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管理人办理该基金份额对应的未支付收益的结转。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运作期到期日申请赎回的,基金管理人按照 招募说明书“九、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的约定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事宜。(四)基金发起资金来源 本基金发起资金来源于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资金、固有资金、以及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总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本基金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
19、3 年。(五)基金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追求本金安全、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努力追求绝对收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资产的稳定增值。(六)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本基金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初始面值发售。(七)基金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最低募集金额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5000 万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5000 万元人民币,其中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总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人民币,且持有期限不少于 3 年。(八)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汇添富理财 21 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11(九)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1.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根据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
20、金的金额,对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因此形成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将设 A 类和 B 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运作期年化收益率。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份额分类进行调整并公告。2.基金份额类别的限制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但依据招募说明书约定因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等交易而发生基金份额自动升级或者降级的除外。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B 类基金份额的金额限制具体见招募说明书。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履行相关程
21、序后,调整认(申)购各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限制及规则,基金管理人在开始调整前应当依照信息披露办法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3、基金份额的自动升降级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升降级的数量限制及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中规定。四、基金份额的发售与认购四、基金份额的发售与认购(一)发售时间 本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具体发售时间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披露。(二)发售方式 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向投资者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22、机汇添富理财 21 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12 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三)发售对象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四)基金认购费用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五)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 基金认购份数的具体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六)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的具体
23、金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七)基金认购的具体规定 投资者认购原则、认购限额、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认购时间安排、投资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等事项,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披露。(八)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五、基金五、基金的的备案备案(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1、基金募集规模不少于 5000 万元人民币;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 200 人;3、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总金额不少于 1
24、000 万元人民币,且发起资金的提供方承诺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二)基金的备案 汇添富理财 21 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13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具备上述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三)基金合同的生效 1、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四)基金募集失败的处理方式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不能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的,则基金募集失败。1、基金管理人
25、应当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代销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五)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 3 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000 万元的,或者基金合同生效满 3 年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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