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邦华泰盛世中国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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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银瑞信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合同 工银瑞信货币市场基金 工银瑞信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六年二月二六年二月 工银瑞信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合同 目录 目录 一、前言.1 二、释义.2 三、基金的基本情况.4 四、基金份额的发售与认购.5 五、基金备案.6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7 七、基金合同当事人及其权利义务.12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8 九、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24 十、基金托管.26 十一、基金的
2、销售.27 十二、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27 十三、基金的投资.28 十四、基金的融资.34 十五、基金的财产.35 十六、基金财产估值.36 十七、基金费用与税收.38 十八、基金收益与分配.40 十九、基金的会计与审计.41 二十、基金的信息披露.42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45 二十二、违约责任.47 二十三、争议的处理.48 二十四、基金合同的效力.48 二十五、其它事项.49 工银瑞信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合同 一、前言一、前言(一)订立工银瑞信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明确本基
3、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工银瑞信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运作,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二)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本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
4、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三)本基金合同是约定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本基金合同为准。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者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本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本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本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基金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3-1工银瑞信货币
5、市场基金 基金合同 二、释义二、释义 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基金或本基金:指工银瑞信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工银瑞信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招募说明书:指工银瑞信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更新;发售公告:指工银瑞信货币市场基金发售公告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监会: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合同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元:指人民币元;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本基金合同约束,根据本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
6、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
7、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合法设立的证券3-2 工银瑞信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合同 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合法取得并持有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基金募集期: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基金份额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期满
8、,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超过核准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后,中国证监会的书面确认之日;存续期:指本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按照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申购: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赎回: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投资者申请卖出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将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
9、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所持有的某一基金份额从同一个基金账户下的一个交易账户指定到另一交易账户进行交易的行为;投资指令: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代销机构:指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机构;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销机构;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交易
10、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买3-3 工银瑞信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合同 卖开放式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T 日:指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日期;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申购款以及其他资产等形式存在的基金财产的价值总和;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基金财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财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摊余成本法:指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
11、示,按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收益;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指以基金最近七日(含节假日)收益率所折算的基金年收益率;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不可抗力:指任何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的任何事件和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三、基金的基本情况三、基金的基本情况(一)基金名称 工银瑞信货币市场基金(二)基金的类
12、型 货币市场基金(三)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3-4 工银瑞信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合同(四)基金投资目标 力求在保持基金资产本金稳妥和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获得超过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稳定收益。(五)每份基金份额面值 人民币 1.00 元。(六)基金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七)基金存续期限 永久存续。(八)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为零。四、基金份额的发售与认购四、基金份额的发售与认购(一)发售时间 本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具体发售时间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确定并披露。(二)发售方式 本
13、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向投资者公开发售。(三)发售对象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四)基金认购费用 本基金认购费率为零。(五)基金认购的具体规定 3-5 工银瑞信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合同 投资者认购原则、认购时间安排、投资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等事项,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在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确定并披露。(六)募集期间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成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
14、准。五、基金备案五、基金备案(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1、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两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两亿元人民币;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两百人。(二)基金的备案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十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三)基金合同的生效 1、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且基金合同生效;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四)基金募集失败的处理方式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不能满足基金备案
15、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五)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3-6 工银瑞信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合同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两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和报送解决方案。六、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六、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一)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
16、构。投资者可以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同时开放交易的工作日为本基金的开放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的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不超过五个工作日开始办理。本基金的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不超过五个工作日的时间开始办理。在确定申购开始时间与赎回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最迟于开放日三个工作日前在至
17、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基金申购和赎回的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 1.00 元;2、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时间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3-7 工银瑞信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合同 4、投资者在全部赎回本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自动将投资者账户当前累计收益全部结转并与赎回款一起支付给投资者;投资者部分赎回,账户当前累计收益为正时,不结转账户当前累计收益。账户当前累计收益为负时,按赎回比例结转账户当前累计收益。5、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
18、更改上述原则,但最迟应在新的原则实施三个工作日前予以公告。(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提出 基金投资者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投资者申购本基金,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开立的交易账户中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在基金申购、赎回的业务办理时间内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 日)。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T1 日前对该申购、赎回的有效性进行确认。3、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交款方式,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
19、购不成功,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指示基金托管人按有关规定将赎回款项于 T+1日从基金托管账户划出,经销售机构在 T+2 日内划往投资者账户,具体可到各销售机构咨询。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赎回款项的支付方法按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办理。3-8 工银瑞信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合同(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销售网点首次申购、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赎回的最低份额,详见招募说明
20、书的规定。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申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三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六)申购和赎回的费用 本基金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均为零。(七)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1、基金投资者提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之前可以撤销。2、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增加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 T2 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3、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
21、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三个工作日前予以公告。(八)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1)接受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3-9 工银瑞信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合同(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
22、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 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确定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办理的赎回份额;未受理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者外,延迟至下一开放日办理,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转入下一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赎回优先权,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3)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方式,在三
2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予以公告。(4)暂停接受赎回和延缓支付:本基金连续两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确认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二十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九)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3)发生本基金合同
24、规定的暂停基金财产估值情况;(4)基金财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的情形;(5)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某笔申购申请会影响到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可拒绝该笔申购申请;(6)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如发生上述拒绝申购的情形,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应全额退还投资者。2、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3-10 工银瑞信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合同(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3)发生巨额赎
25、回,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可以暂停接受赎回申请的情况;(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财产估值情况;(5)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已经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当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当按单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其余部分在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3、暂停基金的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4、暂停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1)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将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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