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新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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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欧新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 中欧新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中欧新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中欧新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 目 录 目 录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1 二、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3 三、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4 四、基金管
2、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10 五、五、基金财产的保管基金财产的保管.11 六、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14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18 八、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21 九、基金收益分配九、基金收益分配.27 十、十、基金信息披露基金信息披露.29 十一、基金费用十一、基金费用.31 十二、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33 十三、十三、基金有关文件和档案的保存基金有关文件和档案的保存.34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十四、基
3、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35 十五、十五、禁止行为禁止行为.38 十六、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十六、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39 十七、违约责任十七、违约责任.41 十八、争议解决方式十八、争议解决方式.43 十九、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效力基金托管协议的效力.44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签订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签订.45 中欧新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广场 4502A、4503A、4504A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
4、区世纪大道 88 号金茂大厦 47 层 邮政编码:200121 法定代表人:常喆 成立日期:2006 年 7 月 19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6102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2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业务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注册日期:1988 年 7 月 20 日 注册资本:39.99 亿元人民币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574 号 经营范围:
5、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本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经营结汇、售汇业务。(以上范围凡涉及国家专4 1 中欧新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 项专营规定的从其规定)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期限:持续经营 4 2 中欧新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二、基金托管
6、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中欧新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有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份额
7、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本协议所使用的词语或简称与其在基金合同的释义部分具有相同含义。4 3 中欧新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的监督 1、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的内容、标准和程序(1)监督的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基金托管人应对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2)监督的标准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
8、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其中,股票投资范围为所有在国内依法发行的、具有良好流动性的 A 股等;债券投资范围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可转换债券等工具。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本基金大类资产的投资比例范围是: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60%-95%,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0-35%,现金及剩余期限在 1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少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3)监督的程序 基金托管人根据(2)所述的监督标准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对象和投资范围进行监督,如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范
9、围及投资对象不符合监督标准的,基金托管人应向基金管理人出具提示函,基金管理人应给予合理解释。对于明显违规的投资,基金托管人可以拒绝执行相关结算事宜,由基金管理人取消相关投资交易,但基金托管人应以书面方式说明拒绝结算的理由。对于无法取消的投资交易,由基金管理人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基金托管人执行后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基金托管人应根据(2)所述的监督标准建立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4 4 中欧新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 2、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的内容、标准和程序(1)监督的内容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融资比
10、例进行监督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投资资产配置比例、单一投资类别比例限制、融资限制、股票申购限制、基金投资比例符合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要求、法规允许的基金投资比例调整期限等。(2)监督的标准 本基金投资组合资产配置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60%-95%,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0-35%,现金及剩余期限在 1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少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本基金投资组合并遵循如下投资限制: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3)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
11、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5)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6)本基金股票、债券的投资比例应符合下述要求: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60%-95%,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0-35%,现金及剩余期限在 1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少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7)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的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8)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5;9)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
12、述限制,本基金不受上述限制。因证券市场变化、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4 5 中欧新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 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第1)6)项规定的比例或者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调整完毕。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3)监督的程序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投资资产配置比例、单一投资类别比例限制、融资限制、基金投资比例等按照(2)所述监督标准进行监督。如发现基金的投融资比例不符合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应向基金管理人出具提示函,基金管理人应给
13、予合理解释,并应在规定期限内进行调整,基金托管人对管理人的调整情况进行核查。对于未按规定进行调整的,基金托管人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基金管理人明知超过前述标准且继续进行相关投融资交易的,托管人有权拒绝执行相关结算事宜,由基金管理人取消相关投资交易,但基金托管人应以书面方式说明拒绝结算的理由。对于无法取消的投融资交易,由基金管理人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基金托管人执行后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3、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的内容、标准和程序(1)监督的内容 基金财产是否被用于基金法禁止的投资或活动。(2)监督的标准 本基金禁止以下投资行为:1)承销证券;2)将基金财产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3
14、)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4 6 中欧新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 证券;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8)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禁止的其他活动。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则本基金不受上述限制。(3)监督的程序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财产是否被用于基金法禁止的投资或活动按前述监督标准进行
15、监督。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财产被用于基金法禁止的投资或活动的,应拒绝办理清算、交割事宜,由基金管理人取消相关投资交易,但基金托管人应以书面方式说明拒绝办理清算、交割的理由。对于无法取消的投资交易,由基金管理人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基金托管人办理清算、交割后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禁止从事的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及其更新。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关联交易名单中列示的关联方进行法律法规禁止基金从事的关联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并协助基金管理人采取必要措施阻止该关联交易的发生,若基金托管人采
16、取必要措施后仍无法阻止关联交易发生时,基金托管人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对于交易所场内已成交的关联交易,基金托管人进行结算的同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4、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的内容、标准和程序(1)监督的内容 为控制基金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信用风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2)监督的标准 1)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 基金管理人应采取措施或建立相应制度确定交易对手的资信状况,并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可信的交易对手名单。基金托管人有确凿证据表明管理人提供的可信交易对手名单中有不可信对手的,可4 7 中欧
17、新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 以向基金管理人建议从可信对手名单中剔除。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应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前至少1个工作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并向基金托管人提供更新后的交易对手名单。2)交易方式的控制 基金管理人对于银行间买入交易应尽量采取见券付款方式,对于银行间卖出交易应尽量采取见款付券方式。(3)监督的程序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可信交易对手名单和银行间成交通知单按规定进行相关结算。如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交易对手超出可信交易对手名单的,基金托管人可以拒绝执行,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银行间市场进行
18、现券买卖和回购交易时,需按交易对手名单中约定的该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进行交易。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有利于信用风险控制的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与交易对手重新确定交易方式,经提醒后仍未改正时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三)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
19、其他有关规定时的处理方式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本托管协议的行为,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4 8 中欧新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 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20、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并予协助配合。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严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进行监督和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控报告的,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托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核查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托管
21、人进行有效核查,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上述约定内容,如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另有明确规定使得此部分内容不符或冲突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应当对此进行修改并遵照执行。4 9 中欧新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基金管理人发
22、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并予协助配合。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有义务要求基金托管人赔偿基金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时通知基
23、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基金管理人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管理人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4 10 中欧新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 五、基金财产的保管五、基金财产的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正当指令,不得自行运用
24、、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与基金托管人的其他财产及其他基金的财产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5、对于因基金认(申)购、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财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托管人处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二)募集资金的验证 募集期内销售机构按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的约定,将认购资金划入基金
25、管理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基金募集专户。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基金募集期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由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 名以上(含 2 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有效。验资完成,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到的全部资金存入基金托管人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中,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当日出具确认文件。基金管理人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予以公告。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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