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劳动合同法的心得体会〔7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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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习劳动合同法的心得体会优选7篇学习劳动合同法的心得体会优选7篇合同的履行是实现当事人权利的重要途径。合同的履行以有效合同为前提,无效合同谈不上履行的问题。合同的履行应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的约定来进行,并遵守适当履行、协作履行、经济合理履行的原则,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下面我为大家共享学习合同法心得体会,欢迎有需要的伙伴阅读参考。学习劳动合同法的心得体会篇1(中国劳动合同法)(下面简称(劳动合同法))在2008年1月1日就要施行了,通过学习,我对该法有了一个全新的认识,最大的感触就是企业的责任重了。(劳动合同法)与(中国劳动法)(下面简称(劳动法))相比愈加详细、完善,具有较强的操作性,最突出的特点
2、是前面规定了怎么做,后面就规定了违背的法律责任。因而,对企业的社会责任要求更高了,企业应认真学习、准确理解、自觉执行。只要这样,才能避免法律和经济上的风险。现就我在这次培训中所得所感陈述一下,与各位同仁共飨。一、(劳动合同法)突破(劳动法),适用范围扩大,原则增加,反映了立法者的价值趋向。(一)(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扩大了。(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下面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该符号代指分款符,下面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
3、者终止劳动合同,按照本法执行。(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按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该法第二条第一款将适用范围扩大到“民办非企业单位,如民办学校、民办医院等,解决了长久以来这些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无法可依,法院适用不统一的窘境。第二款是突破些规定,立法时争论很大,最终将其列入,但是在适用时多受挚肘(见第九十六条)。(二)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的原则增加了。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誉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
4、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相较劳动法,新增了“公平、“诚实信誉原则。“公平、“诚实信誉原则在该法中多有体现,如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条件、内容、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及其它劳动者要求的情况。相对的,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讲明。这些规定相应地转化为权利义务,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履行义务和行使权利。二、(劳动合同法)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特殊要求,并且规定了企业不签订的法律责任。(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
5、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背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场计算。-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
6、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本项下,需注意两个问题:一是“用工之日确实定,现实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通知的时候经常使用“报到一词,报到之日一般应理解为用工之日,所以这个词应慎用;二是劳动者拒签合同的应对。对劳动者拒签的,用工企业需要保留劳动者拒签的证据,由于劳动者原因造成的未签合同的责任当然不应由用工企业承当。三、企业制定规章制度须履行民主程序并向劳动者公示,否则该规章制度不能做为处理劳动争议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
7、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亲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施行经过中,工会或者职工以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亲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亲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当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制订规章制度应履行的民主程序,制定程序主要分两步:第一
8、,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第二,与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对第二款“平等协商确定的理解,有两种意见:须经工会平等协商一致;只须协商,不须协商一致。笔者以为应采取第二种理解。由于用人单位对规章制度是单方行为,应有制定权。否则用人单位的自主权将大受限制,经营也会受限制,不利于企业的经营与发展。当然,关于这一条款的理解,有待劳动部的进一步解释。在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该项制度以后,一旦发生劳动争议需要适用到企业规章制度时,该规章制度能否可适用首先会从该形式上审查,不具备的不能做为处理争议的根据。这就是在考验企业本身的管理能力。履行民主程序要求用工企业做到下面几点:设立有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建
9、立规范民主程序的规章制度;注意工作中保留履行民主程序的证据。那么做到向员工公示,综合起来不外乎一面几种:1、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公示的方式,如员工手册等;2、员工签收的方式;3、员工传阅确认的方式;4、局域网上公开(遭到质疑)、单位公开栏公开。四、引导企业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或较长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能够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学习劳动合同法的心得体会篇2一
10、直以来,相对于用工单位,劳动者普遍处于弱势地位,在实际教学工作中,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总是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最终表现为劳动者为了工资,不能不作出让步。如今好了,已公布并于2015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国劳动合同法),从方方面面为劳动者着想,实实在在成了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神。(劳动合同法)共分九章,除(总则)外,主要还有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解除和终止;在此基础上,还通过明确十分规定、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以确保此法的顺利施行。只要细细读去就会发现,这部新法与已施行了8年之久的(劳动法)相比,一个极其引人关注的特点就是劳资双方权利义务的法律界定愈加明确,劳动者权益明显提高,通篇弥漫着以
11、人为本的人文关心,是一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真正能构建和发展的稳定的劳动关系的好法。如在第14条就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若双方再次续约,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在法律责任中(第82条)也相应明确,用人单位违背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而只要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就要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自用工之日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就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又如,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
12、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能够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继之又在第88条相应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含上述情形)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查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当赔偿责任。除此之外,还规定了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则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下面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等条款。新的(劳动合同法)与(婚姻法)一样,涉及人员相当广泛,能够讲凡有目光的劳动者都会主动找来逐条学习研究,这样既可做到搞好本人所从事的工作,又能很好地维护合法权益,使劳资双方共同构建起的稳定的劳动关系。通过一学期的劳动
13、合同法的学习,固然对劳动合同法的认识不是很深,但是知道他和重要,或多或少有了一定的认识。我们都知道,劳动者工作地点存在安全隐患,超时工作甚至长期的加班加点,没有社会保险以及缺乏职业危害防护等现象普遍存在,但由于相关法律制度不尽完善,加上劳动监察和执法不到位,这些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很难得到彻底纠正。而通过在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中比照加以约定,能够防患于未然。实现从源头上维护。学习劳动合同法的心得体会篇3(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由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去年在苏永照教师的带领下,我们学习了(劳动法)这门课程,苏教师结
14、合教材与事例,给我们讲述了劳动关系中所规定的权利,我们应在法律允许的基础上做好本人的本职工作,以及当权利遭到损害时,该怎样运用法律来保护本人的合法权益。如今系统的阅读了(劳动合同法后)深有感触,由于在学习(中国劳动合同法)后,我觉得对我们来讲用途很大,尤其是我们即将踏入社会,走上工作岗位,就应该懂得劳动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的经过以及应注意的事项。该法规定,用人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劳动关系劳动关,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而
15、且还要看本人签订的是有固定期限的还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及如何转成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如何的劳动合同算无效合同等等。假如我们不懂这些,不去关注本人的合法权益,那么即便用人单位损害了我们的合法权益,我们也不知道。假如一帆风顺还好,但是假如碰到什么事情,我们也应该知道如何拿法律的武器来保护本人。当然我们也应根据法律来约束本人的行为,履行本人的义务,例如,我们要和用人单位签订保密协议等,我们也应该不做触犯法律的事情,以致于让本人遭到法律的制裁。在该法中,还让我了解到了在履行劳动合同的经过中,(劳动合同法)有效地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报酬权益,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
16、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平常加班应是平常工资的150%,周末应是平常工资的200%,节假日应是平常工资的300%。所以,我们应该努力争取我们的劳动所得,依法获得我们的劳动报酬,一旦权益遭到损害,应学会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本人。还有,随着时间或者环境等一些原因,我们经常会面临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该法中规定了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在解除时用人单位应该如何做才算合理,以及解除之后劳动者能够获得哪些权益:什么情况下劳动者能够解除劳动合同,解除之后应该履行什么义务,及保留那些材料等等,更值得我们了解清楚的还有用人单位的哪
17、些做法违背了法律,应对劳动者做出哪些赔偿,例如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八十五条用人有下列情形的,由劳动行政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百分百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等,以及劳动者因不了解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或其他原因没有履行好本人的义务的,也应负有相应的责任。这些都对我们以后的职业生涯有重要的指导帮助意义。我们应严格遵守(劳动法)中规定的各项法规,并能在本人在劳动经过中合法权益遭到损害时,应知道如何拿
18、法律的武器来保护本人的合法权益。学习劳动合同法的心得体会篇4一、(劳动合同法)愈加重视对员工权益的维护。纵观(劳动合同法)不难发现,尽管其在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基础上,兼顾了企业与劳动者的利益,但其最为显著的特点在于,体现了对劳动者的侧重保护,也就是“保护弱者意识。同时,劳动者的维权意识逐步提高,这就对工会的日常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以为,首先我们要认真学习新(劳动合同法),尊重劳动合同法,做到知法和懂法;其次,我们要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当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在企业目前能够承受的范围内,逐步的、有步骤的推进新(劳动合同法)的施行,既要维护好职工的基本权益,又要有利于企业健康稳步的发展。当前,我以为
19、,尤其要坐到下面两点:1、规范劳动合同文本的制定,为有效管理奠定基础。2、重点关注员工解聘条款。二、要重视劳动合同的签订工作,并且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学习中注意到,新(劳动合法)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提出了特殊的要求,并且规定了企业不签订的法律责任。新(劳动合同法)明确要求“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同时要求“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背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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