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学籍管理制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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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学籍管理制度学校学籍管理制度(2016-20172016-2017 学年)学年)三营一中三营一中20162016 年年 9 9 月月文档三营一中学籍管理办法三营一中学籍管理办法(本方法自(本方法自 20162016 年年 9 9 月开始实施)月开始实施)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实现学籍管理的信息化、科学化、制度化,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 云南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办法(试行)、云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洱源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一、管理权限与职责
2、第一条 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由教务处兼管,建立学籍的学期会审制度,并设有学籍管理员负责学籍管理与控辍工作,及时纠正或解决学籍管理中出现的新问题,及时了解学籍的变化情况和控辍工作成效,定期向县教育局教育股报送会审结果和学生电子学籍档案;负责本校学生的学籍录入录入、变动情况的跟进等上级要求的工作,并且按照指定的时间完成。第二条 各班的学籍管理工作由班主任负责,班主任是本班学籍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完成本班学生的学籍核对核对、变动情况的跟进等上级要求的工作,并且按照指定的时间完成。第三条 学生或监护人不按本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由班主任负责联系、提醒、纠正,引起的后果由学生或监护人负责。第四条 严格控制班
3、额。符合条件中途要求插班的,由校长文档审批,教务处负责安排到相应的班级就读,班主任应及时办理接收学生的相关事宜,不得拒收。(教务处在安排学生时应本着公平、公正、对学校负责的原则)二、管理要求(一)、新生入学第五条 学校管理员依据七年级新生入学报到名册办理新生学籍并建立电子档案,编制统一格式的学籍号。1、班主任负责学籍的核对:七年级新生建档后,班主任需按照本班实际人数进行核对相关资料。2、学籍核对:每个学期开学后进行,检查本班实际人数与国家、省系统人数是否一致,如不一致,须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做好相关工作。(二)、转学第六条 转学操作办法1、中途转入的学生,学校管理员直接在系统进行接收操作,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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