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有关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规章制度7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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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有关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规章制度7篇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日,制度的运用频率渐渐增多,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下面是由我给大家带来的有关食品平安管理方法的规章制度7篇,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有关食品平安管理方法的规章制度篇1 (含散装)食品平安管理制度范本(散装食品管理制度) 散装食品管理制度 一、经营者必需将散装食品分门别类实行专区专柜专人销售和管理。 二、经营者支配的散装食品销售人员,必需持有效身体健康证件,操作时佩戴整齐卫生的口罩、衣帽和操作工具。 三、销售的散装食品必需有防蝇、防尘、防鼠材料和设施予以遮盖爱护,并设置禁止触摸的标记,防止他人随意
2、接触食品。 供消费者品偿的散装食品应明显区分,并标明可品偿的字样。 四、经营者必需在盛放食品的容器和设施的显著位置标明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厂名和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 五、经营者标注的散装食品生产日期、厂名厂址等必需与生产者供应的内容相一样,严禁更改原有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厂名厂址等内容。 六、经营者将同类同种不同生产日期散装食品混装销售的,应在盛放容器和设施的显著位置标明最早生产日期和最短保质期。 七、经营者必需将已到期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刚好清理出柜,不得再做销售,对其销毁状况作出具体记录。 八、经营者选购散装食品时,必需严格遵照索证索票和查验货制度规定,向制售者索取
3、、并核对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食品检验合格证、营业执照和标明生产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食品名称等内容的食品标贴,以备督查商品货源和商品质量。 九、经营者在进货后发觉有质量问题的食品,必需马上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实行措施防止流向其他单位和个人。 十、经营者对售出的散装食品引发消费不良后果和造成食品中毒事务的,应马上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并实行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不含散装)食品平安管理制度范本(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 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 一、下列食品为不合格食品,应停止销售,退出本经营单位: (一)腐烂变质、污秽不洁的; (二)包装破损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 (三)超过
4、平安运用期或者保质日期的; (四)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五)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 (六)运用非食用色素或其它非食用物质加工的; (七)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记、名优标记、国际标准采纳标记、防伪标记等质量标记等,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会的虚假表示或运用肯定宣扬用语的; (八)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或者擅自运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 (九)行政监管机关公布属于不合格食品的; (十)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存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
5、平安造成损害的。 二、本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发觉所销售的食品属本制度所列的不合格食品,应马上停止销售该食品,并实行下列措施: (一)马上清点不合格食品,登记造册; (二)将不合格食品撤出市场,并通知生产企业或供货方,协作召回已售出食品,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三)对有毒有害、腐烂变质的食品应交由有关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 (四)可能造成平安卫生危害的,马上向当地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三、对已经出售的严峻危害人体健康、人身平安的不合格食品,本经营单位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媒体予以公告,或者在营业场所内公示,通知购货人退货,将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销毁。 四、本经营单位工作
6、人员应对本经营单位内的食品进行常常性检查,发觉不合格食品应马上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退出超市。 五、本经营单位应对消费者作出食品质量承诺,并在出售食品时向消费者供应购货凭证或商品质量信誉卡。 有关食品平安管理方法的规章制度篇2 1. 目的:保证进口肉类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产品质量法、进出境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管理方法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有效限制进口肉类产品质量,防止出现不合格产品。 2. 适用范围:用于我司运输、检验、贮存等环节的质量限制。 3. 部门职责:业务部门负责运输、检验、贮存等各环节的产品质量检验,负责产品出入库 管理,产品质量随时抽检、不合格品标识
7、、隔离、退货。 4. 进口肉类产品质量平安管理制度 4.1 将进口肉类产品贮存在由各直属局依照进出境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管理方法(26号令)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存放冷库中。未经注册的存放冷库不得存放进口肉类产品。 4.2 进境肉类产品必需按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指定的口岸入境,按规定报检。未经口岸或指定检验检疫机构依法施检并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的,不得调出指定注册存放冷库。 4.3 进口产品外包装发布清洁、坚实、干燥、无毒、无霉、无异味,外包装上须有明显的中英文标识,标明品名、规格、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温度、工厂注册号和目的地等内容,目的地必需注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封口处应
8、当加施一次性检验检疫标识;运用的包装材料必需无毒、无害,符合食品用包装材料的卫生要求,纸箱不得运用铁钉和铁卡。内包装运用无毒无害的全新材料,并标明品名、注册厂号等。 按规定随机抽取进口肉类产品数件,打开包装检查货物是否腐败变质,是否有毛污、血污、粪污。有无出现淤血、淤血面积大小及其所占抽样的比例。有无出血、炎症、脓肿、水疱结痂、结节性病灶等疾病的病变。有无硬杆毛,每10公斤产品中的硬杆毛数量是否超出规定要求。是否夹带有禁止进境物,是否有其他动物尸体、寄生虫、生活害虫、异物及其他异样状况。 4.4 检验品种规格是否与合同等单证或标准相符,包装外标记是否与内容物一样。 须试验室检测的,按规定抽样送
9、检。 依据现场检验检疫的状况,对进境肉类产品分别作如下处理: 1) 货证不相符或不符合我国国家标准规定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2) 腐败变质或受有害杂质污染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3) 疑似受病原体污染的,应当马上采样送检,并作封存处理。 4.5 存储冷库管理 1)确保冷库密封,防虫、防鼠、防霉设施良好。 2)库房温度应当达到-18以下,昼夜温差不超过1。 3)保持无污垢、无异味,环境卫生整齐,布局合理。 4.6 进库管理 1)指定存储冷库对入库的进境肉类产品须要查验检验检疫机关出具的入境货物通关单第一联正本,并保留其复印件。 2)凡有下列状况,一律不许进库,并刚好通知有关检验检疫机构: 1.
10、 货证不符、散装、拼装或者中性包装,以及包装不符合检验检疫规定要求的; 2. 腐败变质、有异味的。 3)不同产品(包括不同品种、不同产地、不同进库时间、不同的货主)不得在库内的 同一区域混合堆放,国内产品不能与进境产品存放于同一库内。保持过道整齐,不准放置障碍物品。 4)指定存储冷库应当建立入库登记核查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进境肉类产品的入库 登记(包括货物资料的登记、货主资料的登记) 、卫生与防疫工作,并协作检验检疫机构的检疫监督管理。 5)指定存储冷库应当填写进境肉类产品指定存储冷库质量监督管理手册,以 备检验检疫机构核查。 6)指定存储冷库如发觉有非法进境的肉类产品,应当刚好向检验检疫机
11、构报告。 4.7 出库管理 1)指定存储冷库对出库的进境肉类产品须要查验检验检疫机关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 检疫证明第一联正本,并保留复印件。 2)产品出库时, 由专人负责做好出库登记。 3)产品出库后刚好清理残留物并进行有效的消毒处理。 4.8 出境冷冻肉类产品应在生产加工后6个月内、冰鲜肉类产品应在生产加工后72小时内 出境。输入国家或地区政府另有要求的,根据其要求执行。 4.9 进口肉类运输工具必需清洁卫生、无异味,控温设备设施运作正常,温度记录无异样。 4.10 监督管理 1)指定存储冷库应当为检验检疫人员供应必要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设施。 2)指定存储冷库的监督管理工作由直属检验检疫机构
12、组织实施,其内容包括:定 期或者不定期派员到指定存储冷库检查存储、出入库登记、质量体系的运行、遵守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等状况,包括有无存放非法进境肉类产品、发觉非法进境肉类产品不照实向检验检疫机构报告以及存放期间擅自开拆或者损毁检验检疫标 志、封识等状况。 3)检验检疫机构在检查时,发觉有违反有关规定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 重的,可以警告、暂停存储进境肉类产品或者取消指定存储冷库资格。 4)指定存储冷库每月将上月出入库进境肉类产品的统计表报检验检疫机关,并接受 检验检疫机关核查。 5) 指定存储冷库修缮或者因其他状况须要变更结构时,应当取得检验检疫机构的 同意,并在其指导下作好防疫工作。
13、6)进境肉类产品出入库装卸过程中的废弃物,应当根据检验检疫机构的要求,集中 在指定地点作无害化处理。 7)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对指定存储冷库实施检疫监督时,冷库负责人应当亲密协作, 不得隐瞒状况或者拒绝接受检查。 有关食品平安管理方法的规章制度篇3 本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平安法规定,履行食品平安第一职责人义务,严把商品质量关,建立和执行以下与经营食品相适应的经营管理制度,确保食品经营平安。 一、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本单位选购食品,应当仔细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建立索证档案,不从无合格经营资质的供货者处进货,不理解来历不明的上门送货行为,不经销三无
14、(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的食品和过期变质等违法食品,保证所售食品质量平安。本单位选购食品,应当向供货者索取“一票通”进货凭证。从事食品批发业务时,应当向购货者带给“一票通”销货凭证。要按工商部门要求,收集规范“一票通”凭证作为食品进(销)货台帐,照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销)货日期等资料。妥当保管书式台帐档案,条件允许状况下,建立电子台帐,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务必有健康证明方可上岗,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健康体检。从业人员患上有碍食品平安的疾病时,应马上离开原岗位。病愈须取得健康证明后,方
15、可重新上岗。 2、从业人员务必持续良好的个人卫生,不留指甲、不染指甲油、不戴金银首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洗衣服、勤洗被褥、勤换工作衣帽。 3、从业人员进入经营场所前务必清净、消毒双手,穿戴整齐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工作服应当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不得吸烟及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 4、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档案至少保存三年。 三、从业人员学习培训制度 1、本单位负责人、食品平安管理人员、食品平安专业技术人员和从业人员务必理解食品平安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学问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2、仔细制定培训安排,在有关主管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
16、理人员、从业人员参与食品平安、卫生学问、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卫生操作技能培训。 3、定期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平安法、浙江食品流通许可实施细则(暂行)等,刚好驾驭和了解国家及地方的各项食品平安法律、法规,做知法遵守法律的模范。 4、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 四、不合格食品下柜销毁制度。 本单位发觉经营的食品不贴合食品平安标准,应当马上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者和通知状况,并向工商部门报告。对过期、变质的食品和国家监管部门通报要求下柜停售的食品,要主动刚好下柜,实行无害化处理、就地销毁等措施,不再退回供货者,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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