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总论.pdf
《厦门大学-总论.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厦门大学-总论.pdf(5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第一编:导论第一编:导论第一章第一章国际私法概论国际私法概论第一节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一、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调整对象:有涉外因素的广义上的民事法律关系二、国际私法的调整方法1、间接调整方法:冲突规范(优缺点)2、直接调整方法:统一实体法,主要是国际条约(优缺点);3、统一冲突规范:国内与国际统一冲突规范;4、两种方法的关系:相辅相成,互为补充;第二节国际私法的范围一、不同主张:1、由冲突规范、管辖权、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英美);2、由国籍、外国人法律地位、统一实体法、专用实体法规范(大陆);3、主张大国际私法;(1)都是解决冲突的方法;(2)社会实际需要;二、国际私法规范:1、外国人法律地位
2、(前提);2、冲突规范;3、国际统一实体法规范;4、涉外民事程序与商事仲裁;第三节国际私法性质一、学说:1、国际法学派:(1)产生于国际社会;(2)调整关系与国际公法相同;(3)作用是划分主权范围;(4)渊源:国际条约与国际习惯占据重要地位;2、国内法学派:(1)调整对象与主体:自然人、法人,具有私法性;(2)法律渊源:主要是国内法;(3)制定与适用范围:国际协议、立法机关制定制定(主要);(4)争义解决:法院、仲裁;3、二元论:综合论4、我国:国内法、具有国际因素;二、国际私法的国际性1、从历史发展传统看:其内容形式不能为国内法所包含;2、从宏观上看:提出宏观国际法(一个体系,国私法是一个部
3、门);第四节国际私法的名称与定义一、名称:法则区别说、私国际法、国际私法、冲突法(国际性、私法性、通用性);二、国际私法与国际法学:1、区别:1-3;3、联系:1-4;三、国际私法的定义:国际私法是以直接规范与间接规范相结合来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并解决涉外民商事法律冲突的法律部门;四、国际私法的体系:1、立法体系:专章专篇式、分散立法式、法典式;2、理论体系:小、中、大、普通法系、法国法系;第二章第二章国际私法的渊源国际私法的渊源第一节国内立法一、国内立法是国际私法的主要渊源:德、瑞二、各国国际私法立法的主要模式:分散立法、专章专篇、单行立法(法典);三、当代国际私法立法的主
4、要特点及基发展趋势:1、在立法模式上呈现出向法典化发展的趋势:德、瑞2、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不断扩大,适用范围更加广泛(知识产权、劳动、代理、国际商事领域);3、弹性连结因素在立法中被广泛采用,灵活性加强:(1)立法中大量采用双边、多边性冲突规范与选择性冲突规范;(2)最密切联系原则广泛采用;(3)补充性连结因素的采用;(4)政策定向与结果选择在立法中得到重视:消费者、劳动者、弱者保护。第二节司法判例一、是重要渊源:1、普通法系:主要渊源;2、大陆法系:辅助渊源;李查蒂案、福尔果案;3、我国的立场与态度:(1)不是渊源;(2)实际上有重要作用:最高人民法院的批示、答复;最高院关于个案的批示答复;
5、最高院公布的经典判例汇篇;二、学说与法理:有重要作用的辅助性材料;第三节国际条约一、主要渊源:比国内法优先、有约必守;二、从事国际私法统一工作的国际组织;1、海峡国际私法会议:最主要的国际组织、专门从事国际私法(冲突法)统一,1893 年成立,1951 年共过 7 次会议,1951 年由临时组织常设性政府组织,自成立起共通过 34 部条约,我国 1987 年加入该组织;2、联合国/国际联盟;3、美洲国家组织;国际统一私法协会(意大利发起政府间国际组织);三、作为渊源的国际条约:外国人法律地位,冲突法,实体法,民事诉讼与商事仲裁;四、我国加入的条约:实体法较多;第四节国际惯例一、概念:国际习惯(
6、international castle)与国际惯例、国际惯例、通例(usual);二、我国:是国际私法的渊源之一;三、理解:即包括实习法、也包括冲突法与习惯;第三章国际私法的历史第一节国际私法的萌芽一、罗马法时代:万民法;二、种族法时代:极端属人法;三、属地法时代:极端属地法;第二节法则区别说时代一、意大利法则区别说(14C-16C):1、历史条件:(1)经贸发展(2)城市共和国出现(3)后期注释法学派兴起(探讨生活新问题)(4)不同城邦问题法则冲突;2、代表人物之主要观点:(1)巴鲁托斯(国际私法之父):从法则本身入手将其分为人法、物法与混合法而分别具有不同的效力;(2)巴尔多:主张取得权
7、利和为法律行为的能力应由住所地法支配,并认为继承是物法;3、影响与评价:(1)第一次提出法律有域外效力;(2)以法律冲突为核心而站在双边的角度研究国际私法;(3)有许多规则对后世法学与贸易产生深远影响(五六百年);二、法国法则区别说(16C):1、历史条件:工商业发达、成文艺工作者法、习惯法与习惯法冲突;2、代表人物主要观点:(1)杜摩兰:法律是人与人的关系的调整,而极力主张人法的适用,并提出意思自治原则。(2)达让特莱:主张属地原则,反对意思自治;3、影响与评价:(1)现在各国合同几乎都采用意思自治原则;(2)利于贸易发展与统一市场形成;(3)促进法国资本主义发展;三、荷兰法则区别说:(17
8、C)1、历史条件:(1)资产阶级革命胜利;(2)资本主义经济发展;(3)国家主权观念提出(格劳秀斯);(4)普遍存在法律冲突;2、代表人物主要观点:胡迫礼让三原则:主权在法律境内有效;在境内均视为公民;基于国际礼让,外国法可有限制的效力;3、影响与评价:(1)把国家主权思想引入国际私法领域;(2)国际礼让说是公共秩序保留的萌芽;(3)其礼让说对后世影响深远(如戴赛既得权说);四、意大利、法国、荷兰的法则区别说物别是法国民法典对后世影响深远;(1)国际私法作用领域扩大(国内法至国际法);(2)本国法主义诞生(住所地法至本国法);(3)成文国际私法确立;第三节现代国际私法(19C)一、德国学派1、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厦门大学 总论
限制150内